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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情况说明

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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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况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

本司于贰零壹肆年零壹月壹拾叁日在贵行开具银行汇票一张,票号为XXXXXX,收款人为XXX,金额为伍万元整,用途为招标。由于汇票日期过期,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现申请将该汇票解入本公司账户,账号为XXXXXXXXXXX。谢谢!

XXXXX有限公司

2014-03-05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问: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都有哪些? 答: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问: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都有哪些? 答: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问: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都有哪些? 答: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业务题库

银行汇票业务 一、填空题 1、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 额无条件付款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种类:现金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 3、有关现金银行汇票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 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必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内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并交存现金;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汇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 4、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印制“银行汇票”字样、表明无条件 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5、银行汇票允许背书转让,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使用粘单的, 由第一个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加盖骑缝章。 6、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支付结算办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7、银行汇票编押人员在书写密押值出现错误时,不得涂改,必须 重新签发汇票。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栏的多余金额填写有误可以更改一次,更改后由持票人签章证明。 8、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 款期限提示付款得,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9、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应在多余款收账通

知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 10、填明“现金”字样及代理付款行的汇票丧失可以办理挂失止付。失票人到代理付款行或出票行挂失时,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1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得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1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需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以及单位公函或本人身份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3、银行汇票金额以中文大写和小写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汇票无效。 二、选择题 1、汇票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包括( A )A、出票地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 2、以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称为( C ) A、期后背书 B、空白背书 C、回头背书 D、无担保背书 3、犯罪分子变造票据的变造方法有:(A、B、C、D) A、涂改法 B、粘贴法 C、挖补法 D、刀刮法 4、申请开办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经(B)审批并核

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属于文义证券,其票据权利是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文义)而确定 的。在票据经出票人签发后,不管经过多少次流通转让,但票据权利是不变的 同时,汇票又属于要式证券,即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及记载形式都不是由出票人 任意确定的,而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如果票据上欠缺某些法定的必须记载的 事项,那么该票据的一切票据权利就不会产生,该票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 以,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法律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 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有: 1. 表明“汇票”的字样 通常情况下,该文句在统一印制好的票据用纸上事先就己印制好了,出票 人无须自行记载。该条实际上是要求出票人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汇票单据,包 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三种。出票人应该依与收款人的合 同选择汇票的种类。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进行付款的票据。为增强票据的流通性和付款的确

定性,使这种委托关系变得单纯,就不得附条件,如果票据在付款上附有条件 的话,就会导致票据无效。 同样,无条件支付的文句通常也无须出票人自行记载,而是事先印制在汇 票的相应位置上。 3. 确定的金额 由于票据是以金钱的支付为标的的债权证券,因而,汇票金额的记载当然 是绝对必要的。在汇票金额记载欠缺或更改时,汇票无效。 在记载汇票金额时,首先应确定货币的种类,当汇票金额以外币为单位记 载时,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其次在金额的记载上不得作选择性和浮动性的记载;再次,汇票上的中文和 数码两种记载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4. 付款人名称 汇票作为一种委托证券,出票时当然必须明确记载出票人所委托的人。付 款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均以 出票银行为付款人。汇票出票时记载的付款人,是汇票上的付款人,不是实际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2.消费税的税目共14个,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1)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4)预算外资金专户;(5)特设专户。 4.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体,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有机构成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其中,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政府法规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注意区分。 5.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6.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是指导其省会计从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7.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系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属于会计法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8.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体,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有机构成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是财政部制定的属于会计部门规章。《会计管理条例》是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其他两项均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什么是银行汇票,它适用于哪些地方

什么是银行汇票,它适用于哪些地方 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4.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4.★★【注意】与支票、商业汇票进行区分。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注意】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陷阱:出票人) 6.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 背书转让。 7.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 8.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申办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和规定【课外阅读】银行汇票的联次 1.卡片联——出票行结算汇票借方凭证 2.汇票联——代理付款行付款后做联行往来借方凭证 3..解讫通知联——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随报单寄出票行,由出票行做多余款贷方凭证 4.多余款通知联——出票行结清多余款后交申请人1.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注意】有一方为单位就不行。

汇票记载事项有哪些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4887164.html, 汇票记载事项有哪些 汇票上要记载哪些事项,汇票才会发生有效?汇票上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汇票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2条的规定,汇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汇票无效: 1.表明“汇票”的字样。 通常情况下,该文句在统一印制好的票据用纸上事先就已印制好了,出票人无须自行记载。该条实际上是要求出票人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汇票单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三种。出票人应该依与收款人的合同选择汇票的种类。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进行付款的票据。为增强票据的流通性和

付款的确定性,使这种委托关系变得单纯,就不得附条件;如果票据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票据无效。 同样,无条件支付的文句通常也无须出票人自行记载,而是事先印制在汇票的相应位置上。 3.确定的金额。 由于票据是以金钱的支付为标的的债权证券,因而,汇票金额的记载当然是绝对必要的。在汇票金额记载欠缺或更改时,汇票无效。 在记载汇票金额时,首先,应确定货币的种类,当汇票金额以外币为单位记载时,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在金额的记载上不得做选择性和浮动性的记载。最后,汇票上的中文和数码两种记载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4.付款人名称。 汇票作为一种委托证券,出票时当然必须明确记载出票人所委托的人。付款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均以出票银行为付款人。汇票出票时记载的付款人,是

各种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故汇票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格式。汇票的格式就是作成汇票后表现于汇票之上的内容。该内容可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 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具体内容如下: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无效。 2.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 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直到汇票上记载的一定期间(如2个月)的末日为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如见票后3个月付款或承兑后6个月付款等。这里的起算日即是见票日。 (2)付款地。这是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解释,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最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日常生活居住地。 (3)出票地。这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地点.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银行汇票与本票适应范围

银行本票: 单位交款给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此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1.分类 定额: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 不定额:以100元为起点。 2.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之间各类款项交付。 图示六 图示七 3.基本规定: ①允许背书转让; ②付款期为1个月,(不分大小月,按次月对日付,遇节假日顺延。)逾期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③见票即付,不允许挂失。遗失的不定额的银行本票在付款期后1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④银行本票可按规定手续,办理支付现金。 4.注意事项: ①受理银行应审查 a.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的确和本单位名称一致; b.背书是否连续; c.付款期; d.签收内容,书写规定是否合法,印鉴是否清晰有效。 e.不定额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 f.验持票人身份证号码。 ②签发的本票未使用,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5.账务核算 ①办理核算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②收到银行本票 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科目 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1.分类:电汇、信汇。 2.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类款项。 3.基本规定 ①不受起点限制 ②可支取现金(在记款单中注明现金字样) ③可留行待取(留收款人印鉴) 4.注意事项 ①填单要盖预留银行印鉴 图示八 图示九

图示十 图示十一 图示十二 图示十三

图示十四 图示十五 图示十六 ②信汇可附带与汇款有关的少量单证,电汇不可以。 ③出纳人员定期到银行查收汇兑款项。 ④汇出款项之后,要确认对方收到否。

银行汇票结算(1课时)

教案 课题:《银行汇票结算》 使用教材:中职教育课改规划教材《出纳会计实务》适用年级:一年级 时间:二〇二〇年六月

课题《银行汇票》课型新授 学习目标知识与能力: ①掌握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②了解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③理解汇票结算步骤 过程与方法: ①能联系实际掌握银行汇票会计核算的一般操作方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②在学习中发展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总结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中,让学生体会一丝不苟的会计职业精神,并对会计职业操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有更深的体会。 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银行汇票的使用 2.教学难点:银行汇票结算中多余款的填写 学情分析 中职一年级学生在学习了支票的知识后,对基础票据结算已有初步了解具备一定的票据实践能力,但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归纳能力较弱,需要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引导。 课时安排1课时教学媒介多媒体 教学设计

附:多媒体课件展示的学习目标 知识与能力: 1掌握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②了解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③理解汇票结算步骤 过程与方法: 1能联系实际掌握银行汇票会计核算的一般操作方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②在学习中发展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总结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中,让学生体会一丝不苟的会计职业精神,并对会计职业操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有更深的体会。二.设疑激探,自主学习(5分钟) 自学课本,找出以下问题: 1.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学生展示学习目标,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明确本课学习的任务与方向,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提出问题,给学生留下一个思考空间。学生要学会自学分析思考问题。虽然学生的考虑可能是错误的,

农信银银行汇票业务知识问答(一)

农信银银行汇票业务知识问答(一) 1. 银行汇票的使用有何特点?答: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票随人到、方便灵活、兑付性强的特点,因此银行汇票深受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欢迎,其使用范围广泛,使用量大,对方便异地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成为使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之一。 2. 什么是票据的追索权?行使票据追索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票据期前不获承兑、到期不获付款以及其他法定原因,致使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二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必须在法定的期限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 3. 银行汇票有哪些当事人? 答: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银行汇票属于已付汇票,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因此,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这样,签发银行既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是银行汇票的主债务人。申请人不是银行汇票的当事人。 4. 法律上对票据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5. 哪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答: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6. 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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