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损失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损失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31

【实施日期】2014.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谨防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国资委

2014年10月31日

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省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简称子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预计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事实损失,对其账面余额进行财务核销的行为。

第四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决策和执行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落实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的权限范围和相应责任,加强指导、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原则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应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整、责任明确,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当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无论该项资产是否已计提或提足资产减值准备,都应按本规则对该项资产进行财务核销。

(二)谨慎性原则。省属企业应定期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预计潜在损失,合理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运用谨慎性原则,应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三)责任清晰原则。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应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发生事实损失的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提出核销报告,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该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按照企业内部核准权限,需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