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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比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报告》

《城乡居民收入比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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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比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报

告》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报告

年末岁初,我有幸被县统计局抽调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员”期间,为了进一步了解全县城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找出制约我县城镇居民增收的瓶颈因素,找准增加城镇居民增收的切入点,结合统计业务工作,我深入城镇住户现场调查统计,取得了我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发展状况的第一手资料,至目前,全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1551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7897元。如此收入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生活质量,为此,我通过调查提出一些探索性思考,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县城镇居民收入现状

通过对1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显示,xx年,xx县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可达164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其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155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人均消费性支出78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3%。从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来看,全县城镇居民整体收入还处于中等偏下:家庭总收入不足3万元的20户,占调查户数的20%,其中不足1万元的6户,最低收入为3600元;家庭总收入3—4万元的72户,占调查户数的72%;收入超过4万元的8户,占调查户数的8%,最高收入为4.7万元。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2702元,增长10.7%;转移性收入为1851元,增长35.7%;经营净收入为1550元,增长44.2%;财产性收入

340元,增长56.1%。城镇居民收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调查资料显示,xx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的77.2%。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占据收入构成的主导地位。

(二)财产性收入比重偏小。xx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占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的 2.1%。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渠道为存款利息和出租房屋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其它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其他财产性收入等均为空白。

(三)经营性收入水平过低。统计数据表明,xx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只占到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的9.4%。城镇居民缺乏自主创业意识,导致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长期低位徘徊。

(四)消费结构趋于优化。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为36%,较上年同期下降2.9个百分点。调查显示,居民的食品消费总量虽有所增加,但其占个人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而且,居民在衣、住、行和通讯、教育、卫生、旅游、娱乐等方面的消费支出持续增长,汽车、电脑、空调、摄像机、液晶电视等高档商品逐步进入城镇居民家庭。

(五)社会保障不断完善。xx年,全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7564人、基本医疗保险xx9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825人,同比增加245人,增长6.8%。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有效增加了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调查结果显示,xx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占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的11.3%。

二、我县城市居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资政策导致收入差距问题突出。全县落实省、市事业单位工资体制改革政策较晚,导致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部分兑现较迟,且和兄弟县市比较处于较低水平,致使这一群体职工和机务员工资水平产生差距;受历史原因影响,金融、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和税务、环保等省、市条管部门职工工资均高于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县城调队抽样调查人群的最高收入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高达最低收入居民的3.6倍,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拉大直接影响到城镇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

(二)就业再就业问题导致城镇居民收入保障乏力。一方面,有限的就业岗位致使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困难,缺乏可靠收入;另一方面,县糖厂、纸厂、制药厂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4050”人员居多,再就业压力很大,多数依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收入水平低下。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大,部分城镇居民生活缺乏保障,收入增加困难。

(三)物价上涨间接影响居民收入增长。近年来,物价持续上涨,导致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增加,抵消了部分收入的增长,实际上降低了城镇居民增收幅度。对一些低收入群体而言,甚至出现了收入的负增长。

(四)经营意识淡薄滞缓城镇居民收入增加。我县多数城镇居民

缺乏投资理念,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或生活保障金,股息、红利等经营性收入所占比例极小,缩小了城镇居民的增收空间。

三、对促进我县城镇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镇居民增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力实施农业稳县、工业强县、三产活县战略,全力以赴做大做强以苹果、畜牧、烤烟为主的第一产业;以煤炭、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以旅游、建筑、商贸、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进一步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夯实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着力构筑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经济平台。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中、省、市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优先安排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完善城镇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城镇居民增收。不断健全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正式就业、临时就业、按小时就业(钟点工)、劳务输出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模式,围绕苹果、煤炭、畜牧等主导产业发展,精心策划项目,积极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县域农产品加工、煤化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待业青年尤其是县药厂、糖厂等国有企业下岗“4050”人员就业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依托县劳务培训中心、县职教中心

等教育阵地,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劳务技能培训,着力打造“xx 木工”、“xx裁缝”、“xx家政”、“xx焊工”等特色劳务品牌。在此基础上,加强宣传推介,拓宽输出渠道,鼓励支持有一技之长的城镇居民外出务工,全面增加城镇居民的劳务收入。

(三)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结合xx实际,不断完善全民创业机制,降低准入门槛,制定出台信贷融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土地征用、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扶持城镇居民特别是城镇待业青年、退伍军人、残疾人和县糖厂、药厂、纸厂等国有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大胆投资创业,发展畜禽养殖、果蔬栽培、建筑加工、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娱乐、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特别是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中小加工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让更多的城镇居民成为投资者,增加财产性收入。放活兼职政策,允许事业单位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从事第二职业;允许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获得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同时,持续深入开展“三大创业”活动,给职工在证件办理、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干部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大胆创业,增加收入。

(四)健全保障体系,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立足xx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和社会残疾贫困人群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严格保障标准,合理确定保障面;加大保障资金征缴和追欠力度,多渠道筹集并管好社会保障基金。重视解决好城镇贫困群体的生活问题,重点是严格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保证养老金、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解决好城镇低保工作没有经费保障的问题,避免挤占保障资金的现象;解决好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困难大学生和失地农民的生活影响问题;完善城镇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尽快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分类施保,解决好低保家庭子女就学、医疗等生活困难问题;引导医疗、失业、财产、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体系健康发展,发挥商业保险对城镇居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增强最低生活保障效力,把分散的个人储蓄转化为社会统筹,从而减少城镇困难群体的风险性支出,确保城镇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稳定增长。

(五)提升工薪待遇,促进城镇居民增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获取劳动报酬,并逐年有所提高;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对欠薪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设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引发争议的,由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先予支付,再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回;建立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职工节假日加班加点劳动取得合法劳动报酬;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由政府公布工资指导线,且标准每年应有一定的提升。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由企

业工会代表职工就工资、福利等职工权益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协议,从而建立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在符合政策、财力允许的前提下,保证行政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车辆、通讯、旅差等合法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结构工资制,优化职工收入结构,增加工资总额。同时,强化对产生收入差异的不合理因素的有效调控,通过税赋调节和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协调城乡、行业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收入在不同收入阶层共同增长,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带动全社会整体富裕程度上升。

(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加强市场物价调节监管,建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机制,突出房地产、食品等重点市场,综合采用行政、经济等宏观手段,积极平抑市场物价,有效解决城镇居民收支矛盾瓶颈问题。同时,积极建立规范二手商品市场,为城镇居民已经更新尚有一定商品价值的家具、家电、厨卫设备、交通工具构建通顺的出口,扩大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消费空间,以科学规范的消费秩序为城镇居民提供有力保障。

xx市法院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报告

xx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并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到该项改革中。随后,最高法院跟进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xx]45号),以充分发挥人

民法院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近年来,xx市人民法院一直以上述文件为指导,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当作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大胆改革,狠抓调解,在构建矛盾化解多元化机制上工作成效显著。我院该项工作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情况综述

自xx年以来,在院长江义顺同志的直接牵头领导下,我院认真组织调研论证,内外并修,稳妥推进。截止xx年底,我院已在内部构建起贯穿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庭外和执行的全程调解“全效”机制;在外部搭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立体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目前,xx市已呈现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矛盾化解良好态势。

(一)苦练内功,多调少判,建立全效调解机制。我院根据各类案件和审判程序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探索总结出一整套从案件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全方位、无缝隙”的调解工作方法,并在全院推广实践。首先,严把立案关,强化诉前调解。在立案审查环节,针对一些不是很尖锐,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的矛盾纠纷,法官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联系,引导当事人通过有关部门和村组、社区组织协调等途径分流化解。对分流化解不了,又符合立

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充分利用法定的七天立案审查期限,由调解室、人民法庭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并适时进行三调联动。这样双方当事人无需请诉讼代理人,无需繁琐的诉讼程序,无需调查取证,同样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阐明诉求,明辨是非,妥善解决纠纷,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通过诉前调解,每案至少为双方当事人各节省诉讼支出上千元。三年来,我院就诉前调解案件359件,累计为群众节约诉讼支出百余万元。其次,做好“庭”前事,确保庭前调解效果。改变过去案件立案下达通知后法官不理不探,静等开庭审判的做法,在案件开庭前,紧紧抓住立案、送达环节,把调解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及诉讼指导结合起来,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即时启动调解程序,了解矛盾症结,疏理整合调解资源,争取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妥善把案件消化在开庭前。xx年,庭前调解结案137件,避免了对簿公堂,减少了矛盾激化。再次,苦练庭审功,强化庭中调解。在庭审中法官综合运用一系列调解工作新方法。如:“案件对比调解法”、“委托调解法”、“舆论助调法”等,使案件调解难度降到最低点。如安江纺织公司与蔡小勇等19件劳动争议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这批案件如直接判决就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经过院长及分管院领导、审判人员反复上门做调解工作,“因案制宜”运用各种调解技能,最后当事人为法官的真诚所打动,19件案件全部得以圆满调解结案。最后,把握庭后时,实现全程“无逢隙”。不放弃案件审理中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对于一些开庭时矛盾激烈,调解本无望的案件,一次开庭又难以成功的,

暂时实施“冷”处理,待当事人情绪冷静后,再做调解工作。如蒋富英诉向早德等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尽管被告系原告之子,但是两次开庭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案件即将做出判决时,院领导得知情况后亲自到场进行庭外调解,最终促成调解成功并当庭兑现。近年来,我院调解全效机制已取得显著成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稳步上升,从xx年的52%到xx年的71%,再到xx年的75.6%,一年一个台阶,xx年继续保持在70%以xx位运行,遥遥领先于同级基层人民法院。

(二)减少诉讼,设立机构,率先开展诉前调解。早在xx年,我院就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制定了《《xx市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实施办法》、《xx市人民法院立案前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并专门设立了与各审判庭并列的调解办公室,选派三名经验丰富、资历较深的法官专司诉前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xx年,我院又将调解室与审判监督庭合署办公,不仅增强了调解室工作力量,更是形成了诉前调解与审判监督工作“首尾”相顾,相互促进的优势格局;另外,xx年6月我院花费上万元布置的“温馨调解室”正式投入使用,以营造良好的场地氛围,理顺当事人情绪,提高工作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基层,一部分矛盾纠纷并非十分尖锐,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群众来说缺乏xx力和信服力,法院调解办公室的设立就使这些矛盾纠纷有了解决的去处。自设立以来,我院调解室已成功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200余件,参与协调、三调联动方式调处各类纠纷136件,诉讼前化解了大量矛盾及涉诉信访隐患;

同时,调解室室的设立也促使我院调解撤诉率的大幅提升,大量案件经调解后或撤诉和解或调解结案,使大量不稳定因素得以消融,自xx年以来,我院无一起新增涉诉信访案件,也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

(三)指导基层,方便群众,人民调解初显成效。近年来,xx 市境内安江电站、托口电站、怀通高速等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随之而来激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本已紧张的司法资源更显窘迫。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以强化基层为途径,以依靠基层为目标,用群众自己的力量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xx年开始,我院试行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确定由调解室负责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各派出法庭配备兼职指导员。目前,我院已建立起涵盖xx市25个乡镇326个行政村25名司法员、869名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料库,并确立了互通情报和信息共享机制,使我院的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加了解社情民意。两年多来,我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40余次,参训人员达xx余人次,免费发放资料3000余份,完成了对全市25个乡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轮训,有效提升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我院目前正与司法局联合探讨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预计,今年内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通过联系指导,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多数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累计为当事人至少节约诉讼费用50余万元,我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受到xx市委、政府的高度肯定赞赏,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同时,人

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有效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在其他法院案件逐年增长的情况,我院不升反降,xx年较xx 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减少114件,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xx年较xx年又下降了5个百分点。诉讼案件的减少,使法官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质量上,我院司法状况考评xx年较xx年跃升61位,跻身全省先进行列,xx年已名列全省第19位。

(四)围绕难点,争取外援,适时开展“三调联动”。针对一些涉及面广、人员多的复杂疑难案件,仅依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我院积极争取外援,主动协商,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一是重协商,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互动。xx年初,我院与xx市司法局召开了首次“诉调对接”联席会议,两家明确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机制。至今,我院已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3次,就诉调对接、三调联动、社区矫正等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改进进行交流探讨。同时,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及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使xx市指导工作、三调联动工作有章可循,并有了明确的人员、机构、经费等保障条件。仅xx年,我院就运用“三调联动”方式处理案件149件,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0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49件,实现了司法调解“独角戏”到诉调对接“大合唱”的转变。如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员成功联合成功调解了“远近闻名”的沅河镇十里村邱茂兴、李连秀夫妇告其子邱云成赡养纠纷一案,得到了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大力赞赏。二是勤汇报,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帮助。如安江法庭在

审理xx市第一酿酒厂清算工作组诉段宏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市委书记、市长及相关市领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多次与法院领导一同上门做当事人工作,使该案得以圆满调结。三是重沟通,力求各部门及基层组织的配合参与。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联系沟通,在开庭时邀请基层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旁听监督,配合法官做当事人工作。

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一是诉调对接推进区域不平衡。在“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的浓厚氛围下,诉调对接、法治环境作为发展经济软实力还没有成为基层干部的普遍共识,对接工作主要依靠法院推动,少数乡镇还停留在“会上、纸上、嘴上”,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境况,因此衔接成效优劣相差甚远。调解队伍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一些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多为两委主要干部兼任,无暇顾及,出现很多引导甚至动员当事人走诉讼途径,以减少自身工作压力的不正常现象。

二是培训指导、宣传推广工作不深入。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庭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大多停留在个案的指导,缺乏宏观和系统的指导制度。民调效果和对接机制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审判人员因要跟着质效评估数据“指挥棒”走,不愿花力气经常下基层推进和指导诉调对接,降低了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纷的意愿,实践中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形式不规范。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的,法院依法审

查予以确认,赋予法律强制效力。目前各地法院做法缺乏统一格式,影响法院诉调衔接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的构建。一直以来,法院内部未设有从事调解工作以及指导和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门或兼职机构,未能统筹安排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就xx 市法院系统而言,13家基层人民法院仅xx市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调解办公室,专门负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矛盾化解方式的相关工作开展,此种状况致使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工作开展相对较为混乱,工作成效参差不齐,难以达到协调统一的效果。

二、要有充分的经费保障。现各地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工作经费尚由地方财政保障,上级法院给予适当补助,经费预算大多是按人头和案件数量的多少进行核算分配的,而很大一部分非诉讼矛盾化解方式并不计入案件数中,由此而导致非诉讼方式结案的案件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经费的匮乏又很容易挫伤干警积极性,难以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这都需要经费保障,但据了解,绝大多数法院经费预算中都未有此项工作的相应预算和支出。

三、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在大部分法院均已建立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各项相关制度,而这些制度大多却是“养在深闺无人识”的现状,群众对调解、仲裁等其他非诉讼矛盾解

决方式知之甚少,从而导致一些不须经诉讼程序也能有效化解的矛盾都涌入到法院。如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就鲜为人知晓,目前为止,我院还未受理过此类案件。

四、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形式。上级法院对申请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在依法审查后的确认形式,调研后进行统一规范,建议采用统一的格式文书,使赋予法律强制效力的调解协议,与法院司法文书一致,避免社会产生误解,提升司法公信力,使诉调衔接工作体现严肃性和规范性。

五、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人才队伍的储备。选择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较好的乡镇、村社人民调解组织,召开经验推广现场会重点跟踪推进。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细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考核,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考核情况,对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薄弱的乡镇村社提出整改意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尝试吸收一些优秀人民调解员、大学生村官担任人民陪审员,定期在法庭参与审案、调解,密切人民调解工作与调解指导法官的联系。法院可以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有计划分步开展人民调解队伍的专题业务培训,严格实行考试、年审和持证上岗制度。指导规范民调制度,健全学习、例会、纠纷处理、回访与档案管理等制度,实现规范化建设。

创新思想观念加快全市劳动保障事业

---------xx市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xx市xx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朱文涛

一、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概况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中央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发挥了基础作用,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城乡从业人员达到269.3万人,年均递增1.8%,三大产业从业人员结构由42:31:27变为41:30:2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各类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达到5万人;有4万人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市级统筹逐步推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分别达到16万人、7万人、19万人和6万人;各项保险基金结余6.5亿元;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工资平衡增长,每人年均工资达9320元,年均递增18%;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达到近10万人,城镇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6%,保持了劳动关系的稳定;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健全,执法手段逐步完善,力度不断加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建立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近100个,使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级;配套完善了10个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进展快,已完成与省、与县(市、区)联网。

二、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主要是:中央和省委对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促进就业作为国家实行的长期战略和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把做好再就业工作作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生产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为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逐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使劳动保障事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重视;随着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经济持续发展,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依法治市工作的不断推进,有利于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改革实践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经验,劳动保障事业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市劳动保障事业面临着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第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增加,再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仍存在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公益岗位开发措施落实难;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缺乏创业能力,劳动技能低,就业观念也较为落后,培训任务十分繁重;劳动输出的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仍较低,

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第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较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大,各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不平衡、统筹层次低;一些地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主动性不高,尤其是缺乏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协调机制,全责征收责任机制难以落实,不敢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一些地方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仍未能启动,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第三、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重。主要表现在,破产、停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个别地方企业改革不彻底,部分国有企业经济补偿金和拖欠职工债务问题难以解决,劳动关系尚未理顺,存在不稳定的因素,阻碍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

三、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想观念

面对新的形势和问题,我门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筹指导劳动保障工作,进一步创新我们的思想观念。

1、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与经济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的观念。经济发展虽然是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可以为劳动力就业创造宽裕的条件,但经济的发展并不能自动地、必然地解决劳动保障问题,反而会加剧各方面社会因素相互竞争的剧烈程度。要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把劳动关系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

2、树立构建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的观念。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条件。劳动关系是围绕着劳动者这个生产力因素中最活跃的因素进行的,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前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趋势,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将成为必然,劳动力的岗位变换和就业结构调整也会更加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做到企业能进能退,人员能进能出,职工在岗位转换和失业时有基本生活保障,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3、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观念。就业是民生之本,而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保持就业稳定的重要因素。政府要在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同时,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广大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xxxx的基本要求。所有这些问题,充分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公平、平等、互助、自立等方面的文化特征,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

(二)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们要加大“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的工作力度,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手段,深化企业改革,统筹城乡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1、要以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推动各级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制,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各级政府一把手工程,级级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尤其是要把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积极采取措施,突破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开发、“一帮一”帮扶机制落实难的问题。全面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在每个镇(街道)建立一个派遣组织或就业服务实体,确保至xx年每年新增就业岗位xx0个,促进10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3000人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在制订经济发展战略时,要把致力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逐步建立起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结合所有制经济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要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注意区域协调,引导转移就业,扩大就业门路;要积极扶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劳动者寻找灵活就业门路;要进一步调整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制度,落实有利于劳动者进城打工、外出务工的灵活就业政策,积极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2、要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三化”要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要抓好“新三化”的建设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重点是建设10个“一站式”服务平台,要依托市、县二级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综合服务大厅,开设“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大厅,设置咨询服务、流动就业管理与失业登记、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专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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