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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公告栏、检测结果公示等需要补充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公告栏、检测结果公示等需要补充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公告栏、检测结果公示等需要补充的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

地面原煤筛分楼选矸皮带、原煤装车、地面各检修车间、机加工车间、坑木房、锅炉房、各平硐井口、井下采掘工作面入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1。

图1 粉尘警示、指令标识

在地面风机巡视处、空压机巡视处、地面原煤筛分楼选矸皮带、筛分机、地面各检修车间、机加工车间、坑木房等醒目位置悬挂“噪声有害”的警示标识和“必须戴耳塞”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2;

图2 噪声警示、指令标识

在地面检修、机加工车间悬挂“当心弧光”的警示标识和“必须戴防护面罩”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3。

图3 噪声、电焊弧光警示、指令标识

在地面检修车间、机加工车间、机车修理充电间、锅炉房等醒目位置悬挂“当心有毒气体”的警示标识和“必须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必须戴防护手套”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4。

图4 化学毒物警示、指令标识

在锅炉房醒目位置悬挂“注意高温”的警示标识和“注意通风”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8-5。

图8-5 高温警示、指令标识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栏

补充职业病常识、防治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知识、职业中毒急救知识等(内容可自选),做成2~3张宣传画,张贴在工业场地主井口。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在工业场地主井口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告知卡内容应包括粉尘、噪声,详见图6、图7。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者是矿上的电话)图6 作业岗位粉尘危害告知卡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者是矿上的电话)

图7 作业岗位噪声危害告知卡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卡

工作地点:XX 检测时间:2014年X月检测项目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责任人:XXX

XX煤矿以下为各点检测结果,用于填写检测结果告知卡,每个工作地点设置检测结果告知卡一张。

职业卫生公告栏范本

职业卫生公告栏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二、范围:全体员工。 三、责任部门:安全部及相关主管单位 四、程序: 1、总则 ⑴、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⑵、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实行总经理负总责,公司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⑶、职业卫生工作是公司安全、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建立、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⑷、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⑸、公司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2、机构与管理 ⑴、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主管职业卫生工作,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⑵、公司安委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⑶、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⑷、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保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 复伤残费、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 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等)应列入公司年度资金 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⑺、各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最全)

《》《》《》《》《》《》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 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职业禁忌症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生产车间打包口操作工/投料 口操作工/筒仓卸货操作工粉尘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慢性间接性肺病 4、伴肺功能损害 的疾病 尘肺病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车间打包口操 作工/控制室操作工噪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 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 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和 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职业性噪声 聋 改进生产工艺消 除噪声发生根源 做好设备维护 佩戴防护用具 耳塞等 车间/其他操作 工高温 1、Ⅱ期和Ⅲ期高血压、2活动性消化 性溃疡、3慢性肾炎、4为控制的甲亢、 中暑 隔热、通风降温 个人防护、发放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 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附件: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您受聘于所在的部(室)岗位。该岗位存在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等职业病。 在本岗位,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在受聘期间,您将享受以下权利: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公司建立健全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离职时有权向我公司索取盖有单位鲜章的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 在受聘期间,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我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我公司;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重庆皇华碳酸钙有限公司受聘人: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一、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 2、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4、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检查实际情况。 5、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安监部门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6、建立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 7、建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按照《建立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向安监部门申请。 9、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0、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结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1、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的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防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2、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1)防尘措施

新版全套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音的机械设备;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使用隔声、阻尼、 隔振等措施及加强个体防护,佩戴耳塞、耳罩、帽盔等防护用品;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定期进行岗中体 检;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咨询电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1、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焊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尘面罩或口罩; 3、强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我保护; 4、加强岗前、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提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咨询电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 尘设施运转正常,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咨询电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空气浓度超标时,应佩过滤式戴防毒面具。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 佩戴化学防护眼镜。穿一般作业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注意个人卫生。避免长时期 反复接触。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咨询电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呼吸系统防护:戴防毒用具,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配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 撤离时,应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手防护:戴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饮食和饮水。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工作后,沐浴更衣,进行就 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咨询电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职业危害公告栏内容

职业病公告栏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1、做好厂区内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2、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制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结合三级教育培训和老员工培训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及维护保养; 5、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发放用品并佩戴;

6、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7、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 9、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做好处置与报告工作; 10、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并定期评估修订; 11、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及正常使用。 (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4、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5、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6、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7、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

劳动合同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附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性别:男/ 女)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该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请您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公司劳动作业规范,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工作。 在您上岗前要按要求做针对所入职岗位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前体检。体检结果未查出职业禁忌症,符合上岗要求。今后工作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定期为您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在您离职前,公司也会安排离职职业病体检。若检出确因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待遇。 在您所在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为预防危害公司将为您发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抗毒口罩、耳塞、防护鞋等,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改变时,请重新与公司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部门岗位的操作规程; 2、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4、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岗中、离岗体检;拒不配合职业健康 体检(岗前、岗中、离岗)将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6、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公司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 病的发生。 此职业危害告知书做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签字):营口大明餐具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公告栏、检测结果公示等需要补充的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 地面原煤筛分楼选矸皮带、原煤装车、地面各检修车间、机加工车间、坑木房、锅炉房、各平硐井口、井下采掘工作面入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1。 图1 粉尘警示、指令标识 在地面风机巡视处、空压机巡视处、地面原煤筛分楼选矸皮带、筛分机、地面各检修车间、机加工车间、坑木房等醒目位置悬挂“噪声有害”的警示标识和“必须戴耳塞”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2; 图2 噪声警示、指令标识 在地面检修、机加工车间悬挂“当心弧光”的警示标识和“必须戴防护面罩”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3。 图3 噪声、电焊弧光警示、指令标识 在地面检修车间、机加工车间、机车修理充电间、锅炉房等醒目位置悬挂“当心有毒气体”的警示标识和“必须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必须戴防护手套”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4。

图4 化学毒物警示、指令标识 在锅炉房醒目位置悬挂“注意高温”的警示标识和“注意通风”的指令标识,示意图见图8-5。 图8-5 高温警示、指令标识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栏 补充职业病常识、防治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知识、职业中毒急救知识等(内容可自选),做成2~3张宣传画,张贴在工业场地主井口。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在工业场地主井口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告知卡内容应包括粉尘、噪声,详见图6、图7。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者是矿上的电话)图6 作业岗位粉尘危害告知卡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者是矿上的电话) 图7 作业岗位噪声危害告知卡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卡 工作地点:XX 检测时间:2014年X月检测项目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责任人:XXX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包装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健康危害 防护 措施 粉尘1、活动性肺结 核病 2、慢性阻塞性 肺病 3、慢性间质性 肺病 4、伴肺功能 损害的疾病 生产性粉尘主要引起呼吸系统的损害,作业工人在生产 环境中长期接触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引起不同类型的尘肺 病。矽尘能导致的是矽肺病。尘肺病是一种以肺组织弥漫 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要是以肺部纤维化改变为 主,随着尘肺病病情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导致一些并发症 的出现,如心脏等其他脏器的损害。 除尘 装置、 防尘 口罩 噪声1、各种原因引 起永久性感音 神经性听力损 失 2、中度以上传 导性耳聋 长期接触噪声可发生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此外, 生产性噪声对某些接触者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 泌系统及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也会产生一定的 损害。 耳塞、 工程 措施

3、双耳高频 4、Ⅱ期和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甲醇(1)视网膜及视 神经病 (2)中枢神经系 统器质性疾病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 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 乙醇严重的变应性 皮肤病,或手 及前臂等暴露 部位有湿疹, 严重皲裂等慢 性皮肤病患者 不宜接触可诱 发或加剧该病 的致病物质。 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工程 控制、 劳动 防护 用品(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 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与2004年12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2004〕第0002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A4纸,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荣明、杜成 联系电话:5738318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卡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卡 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职业危害因素理化特性(危险特健康危害应急处理防护措施告知标识 性) 无色到红棕色油状液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体,有弱的氨味。不溶道进入人体。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权浓度(PC-TWA)不超过 3。IDLH浓度为于水,可溶于油脂和有主要损害血液系统。新鲜处,去除污染衣2 mg/m 3450mg/m,属有机蒸气。机溶剂。遇明火、高热表现为口唇、指(趾)端物;注意保暖、安静;N_甲苯胺(皮) 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青紫、头晕、呕吐、精神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分解产生有毒烟雾(苯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护。禁止明火、火花、高N-Methyl 胺、氮氧化物),与强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20min呼吸困难时给热。工作场所禁止饮食、aniline(skin) 酸发生剧烈反应。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烟。 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 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

系抢救。黄色液体,不溶于水,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抢救人员须穿戴防护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可溶于多种溶剂。易道进入人体。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权浓度(PC-TWA)不超过 3燃,遇明火、高热或氧主要损害血液系统。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10 mg/m。警示性未知,化剂易燃烧爆炸,受表现为口唇、指(趾)端物;注意保暖、安静;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N-异丙基苯胺热、燃烧产生有毒烟青紫、头晕、呕吐、精神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皮) 雾。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火、火花、高热。工作场N-lsopropylan抽搐,甚至昏迷、休克盐水冲洗各20min;呼所禁止饮食、吸烟。 iline(skin) 吸困难给氧,必要时用 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 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 救单位联系抢救。 1 具有刺激性臭味的无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抢救人员须穿戴防护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色气体。易溶于水、乙主要损害呼吸系统。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权浓度(PC-TWA)不超过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粉尘、有蠹有害气体二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 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4)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5)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6)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 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是2014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 先生/女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之规定,我院已为放射岗位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院将在放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您。 三、您所在区域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如下: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掌握放射线防护相关知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医院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体检报告由医院保存,您有权对本资料复印。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体检符合从业要求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在岗期间如出现身体原因不符合从业职业要求时,将调离该岗位。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遵守医院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单位;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医院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按照规定参加离职职业健康体检。 八、本告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本人确认收到并同意。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字: 告知书签订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经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经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10.2-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损害。 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请您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用人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避免职业病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说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劳动合同法》第8条,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为员工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指引,切实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编制了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对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实际包含了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状况两个部分——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引发工伤的两类情形,但为了称呼上的方便,在本告知书中统一称为“职业危害”。 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应当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告知给员工,而作为有意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也应当认真阅读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并在告知书的员工签字部位签名确认,表示您已经获悉了本公司职业危害方面的情形。 有必要提醒应聘者的是,只是简单地获得了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受伤害。另, 如您从事的岗位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自行按期参加年审,如参加资格审验需公司协助时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办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失效,公司有权将您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最后祝愿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平安安,安康幸福!

2020年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职业病危害粉尘告知卡作业场所产生粉尘,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粉尘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 粉尘量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引发尘肺病,还可 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 膜损害等。 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 尘、混合性粉尘 注意防尘 应急处理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注意防护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1031 职业病危害噪声告知卡 作业场所产生噪声,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噪声Noise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 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 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 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 音。 噪声有害 应急处理 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注意防护 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1031 职业病危害高温告知卡 作业场所产生高温,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高温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 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 病、热痉挛、热衰竭。 热辐射 注意高温 应急处理 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注意防护 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劳动休息。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103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若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订。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最新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1)。 2、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7、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变更表(见合同附表2)。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参加。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四、此约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2种)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2种) 1、煤气 (1)健康危害:煤气吸入人体后,与血液中血红蛋白极易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了血红蛋白携氧能力,人体各个器官的组织细胞得不到氧气,特别是大脑层细胞,就会丧失活动能力,以至丧失生命。 (2)理化特性: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气体,易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应急处理:救护者采取自保措施进入煤气区域,将伤员移到空气流动处;松解伤者衣扣及裤带,盖好衣物及被子,注意保暖;若喝水给予热糖茶水,必要时可针刺人中穴;对呼吸困难或刚停止呼吸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术;中毒者在恢复知觉前,不得送往较远的医院。 (4)注意防护:图标标识:穿防护服、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5)图标:当心有毒气体 2、钒 (1)健康危害:人体如果吸入过多的钒,可刺激呼吸、消化及神经系统,也可损害皮肤、心脏和肾脏,长期吸入钒矿粉会造成肺水肿,引起血液循环、呼吸器官、神经系统和代谢等方面的变化。 (2)理化特性:高熔点稀有金属,经口吸入毒性低,呼吸道毒性大. (3)应急处理:立即脱离中毒环境,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换去污染的衣物,清除体表污染的毒物,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4)注意防护:图标标识:穿防护服、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 (5)图标:当心中毒。 3、粉尘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

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图标标识: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 (5)图标:注意防尘。 4、噪声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图标标识:戴护耳器。 (5)图标:噪声有害。 5、高温 (1)健康危害: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2)理化特性:热辐射 (3)应急处理: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4)防护措施: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劳动休息。图标:穿防护服、注意通风 (5)图标:注意高温 6、苯 (1)健康危害: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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