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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文档

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0引言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明确要求,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也是实施人才强国、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农民工是我国转型期出现的一个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中央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但在目前我国城镇就业总量和结构性压力都比较大的现实背景下,一方面继续实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方面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采取“两条腿”走路和实现“双向”流动,是一条符合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和解决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出路。

1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认识不够明确,政策措施缺乏针对和配套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比例并不高,且各地之间发展不一,这与地方政府的服务思想还不够明确有很大关系。有些地方认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小打小闹”,没有什么发展前途,不是当地经济发展扶持的重点。对引进的外商,大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让其进入工业园区,实行配套服务,而农民工回乡创业进不了园区,也得不到对外资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多项服务。其实绝大多数返乡农民工,即

使是搞“农业产业化”的农民,他们最希望返的“乡”,也不是原来出去的村庄,而是当地的城镇。绝大多数返乡农民工能够创的“业”,也主要不是规模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而是微型企业、个体企业,不是资本、技术密集型的生产型企业,而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型企业。因此,应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引导政策与服务措施。此外,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都为鼓励农民工创业就业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但许多政策还不够具体,实用性和有效性较差,缺乏政策的吸引力,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并未能及时了解到创业就业所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1.2 投资环境仍不够宽松,相关服务不到位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类似文件,从资金扶持、费用减免、创业信息指导等方面对返乡农民工给予支持,但是受地理、经济等因素的限制,一些优惠政策很难落到实处,在短期内还不能形成宽松的创业环境。此外,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要辗转多个部门,办理包括场地证明、资金证明、环保评估、消防和安全许可、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建筑规划和设计、工商登记等多项手续,而有些部门仍存在服务意识差、办事难、门难进、脸难看等现象,影响了地方投资环境的形象,制约了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积极性,导致众多在外务工的农民工还处于观望阶段,返乡创业缺少发展后劲和动力。

1.3 缺乏金融创新,融资难依旧突出返乡农民工创业在简单

再生产阶段,小规模的融资一般都是向亲友借贷,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口头承诺来担保归还日期等。但在扩大再生产阶段,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已远远不够,必须通过银行信贷来解决,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供给的增加受制于多种因素,资金来源不足、贷款品种有限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规避心理,并不愿意把资金贷给前程未卜、缺乏担保的返乡创业者。由于当前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是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农民工缺少担保和抵押,又无金融服务组织牵线搭桥,加之贷款手续复杂,成本高,因此资金筹集仍是阻碍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最大障碍。

1.4 用地难,制约着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很多农民工刚返乡创业时都是租用厂房、民房,或是用自家住房进行生产运营,当企业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生产经营时,就涉及到生产经营用地的问题,批地难问题严重地制约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此外,在涉及到征用农民土地问题时,存在被征地农民普遍反映被征用地价格太便宜,被征地成本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又导致返乡农民工创业所需土地问题更加困难。

1.5 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企业发展不确定风险增加农民工返乡创业一般都选在城镇和县城,因为集镇更靠近市场,物流量相对较大,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在集镇和县城办厂开店,既增加了集镇和县城的实际人口,又增加了经济总量,特别是扩大了税源,是成本较低的一种小城镇发展之路。但目前中西部部分地区还存在水、电、路、通信、交通、能源等城镇基础

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跟不上企业发展需求的问题。尤其是,乡(镇)一级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普通存在道路过窄、电力不稳、通信设施差、信息不畅通等问题,企业发展时刻面临风险。

1.6 创业者文化程度偏低,企业招工较为困难目前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者以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居多,文化程度偏低严重制约着创业者的视野和思维模式,与经济发达地区业主相比,他们更趋于追求安稳,思想较为保守,家长式作风与家族观念严重,缺乏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规则,而在出现融资困难时也不愿意与别人合伙。此外,农民工返乡创业,主要面向当地农村招聘员工。由于当前农村年轻的、受过教育的劳动力多数外出务工,在家务农留守的多是老弱病残或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培训,导致企业招工困难,招聘熟练技术工人尤为困难,这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2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对策建议

2.1 进一步提高认识,区别对待重点引导地方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把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时必须要考虑到不同行业的创业者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

具体情况与面临的实际困难,根据具体情况企业给予不同的财政与信贷支持。重点鼓励扶持发展本地特色农业,依托本地自然优势,积极挖掘、培育一些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的现代农业、品

质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给返乡农民工提供在家门口创造就业的机会,就地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件配套企业,围绕外部配套产品生产,发展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以实现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2.2 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切实放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限制,尝试实施优越于外资的优惠政策,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之外,所有的行业与领域都应当向创业者放开。对于农民工返乡创办经济实体属于当地重点发展与扶持产业的,可适当降低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允许其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优化审批程序,探索实行试营业制度,可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允许农民进行非正规创业和季节性经营,对农民到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可免予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切实在更宽松意义上落实中央有关农民创业不进行工商登记的文件精神。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探索逐步取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些收费项目,对农民投资经营的经济实体,特别是对经营个体、微型和中小型经济实体的,试行“零收费”政策。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

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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