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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用工协议(中级法院)

兼职用工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务人员):

名称:四川宇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郭豫川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成都市万科路9号凯德广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138********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兼职用工人员,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服务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其中前90天为试工期(注:本试工期与劳动法中的试用期不是同一概念)。试工期内,甲乙双方均需提前七天可无条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未提前通知擅自离职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二、劳动时间

1、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需根据甲方安排进行轮流值班制,遵从甲方值班时间安排,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甲方考勤管理员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监管,乙方有任何临时事务必须提前进行工作安排及报备。

2、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任务标准。

三、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

四、工作(生产)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生产)需要,在技术岗位,承担消防控制室值守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值班员公司岗位职责》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4.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五、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薪酬为 1500 元/月,薪酬构成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保密工资构成,甲方将在每月 21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薪资调整或变化,则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如不能胜任兼职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协议协议期限未到,乙方因故不再兼职,也需提前 30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找到替岗人员后,方可终止兼职协议。若未经许可而乙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2.甲方因乙方违纪或未能通过工作考核评定,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乙方不能按甲方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甲方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4. 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损失,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劳务费,严重者解除本协议。

5.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6.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7.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接相关的工作,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

除乙方的部分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以抵充乙方欠负甲方的任何数额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项、费用等及/或以作为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乙方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甲方不负责处理与乙方人事档案有关的任何事宜。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乙方应持相关消防部门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3.如遇甲方或消防管理部门或业主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检查,发现乙方有脱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200-1000元/次的扣罚处理,且乙方需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工作期间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严禁出现观因个人原因造成客户投诉现象

4.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5.双方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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