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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权威、控制权配置与公司治理——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分析

一、问题提出

民营企业创立初期,创始人通常既作为股东又作为经理人,具有双重身份。随着规模的扩大、竞争程度的提升,民营企业开始逐渐引入外部投资者,

这时创始人与外部股东之间形成了双重代理关系。创始人和外部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理念分歧和利益冲突,

进而发生代理问题,造成控制权的激烈争夺。控制权纷争将给企业带来许多负面作用,公司治理难以实现稳定状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业绩水平和企业价值严重受损。因此,

如何实现公司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和持续稳定的公司治理状态,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民营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

总会需要做出控制权转移或传承的决定,而由于这一决定伴随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因而围绕公司控制权归属的争论是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1]。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组合约安排,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不同的公司参与人之间分配公司的控制权[2]。合理配置公司控制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配置效率,

提高公司绩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最终保持公司治理的持续稳定状态。

虽然学术界对公司控制权配置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结论不尽一致。主流观点认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主流公司治理理论都强调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

认为财产所有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进而设计出一系列制衡与激励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民营企业家(创始人)拥有个人能力、特质和权威等专用性资产[3],他们更适合担任经理人的角色,仅仅依赖资本多数决定的治理机制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与此同时,还要监督和制衡创始人的控制权私利行为,

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状态。基于此,本文以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为背景,通过案例研究方法探讨民营企业控制权配置问题,为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

二、案例介绍

(一)雷士照明的公司概况

雷士照明(HK :02222)成立于1998年,是国内最大的照明产品供货商,主要从事光源、灯具以及照明电器产品等的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在产品研发与生产方面,公司拥有广东、重庆、浙江、上海等生产基地,并在重庆和上海设立了两大研发中心。在销售渠道方面,公司在国内拥有37个区域运营中心及其旗下的3000多家品牌专卖店,销售网络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并在海外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经销机构。吴长江是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凭借着在照明产品领域内超过17年的经验,以及与公司经销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吴长江始终负责整个公司的战略和管理。

(二)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事件介绍1.第一次控制权争夺:吴长江VS 杜刚、胡永宏1998年,吴长江与杜刚、胡永宏共同出资创立了雷士照明,三人分工协作,合力领导企业快速发展。随着雷士照明不断做大,吴长江与其他两位股东之间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问题上产生分歧,矛盾不断积累。2005年4月,吴长江提出对经销商进行整合并建立区域运营中心,但是遭到杜、胡二人的激烈反对,股东纷争对公司的经营发产生了严重的影响。2005年11月,吴长江辞去总经理职务,随后经销商集体挺吴,杜、胡二人被迫退出雷士照明。最终吴长江重掌雷士照明,但要承担高达1.6亿元的股权转让费。

【摘要】控制权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合理配置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资源配置效率及其绩效的提高,进而实现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以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为背景,采用案例研究方法探讨民营企业控制权配置问题。研究表明,创始人个人能力、人际网络资源以及创业激情是控制权配置的重要影响因素,而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是公司治理得以持续稳定的基础,对民营企业如何防止创始人控制权旁落,如何监督与制衡创始人的私利行为和决策失误风险,如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出了必要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控制权配置;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创始人权威【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7)01-0041-04

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马广奇

贺星

王欢

创始人权威、

控制权配置与公司治理———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分析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基于互联网的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合作机制研究”(16BJY180)【作者简介】马广奇(1964—),男,陕西合阳人,博士后,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公司治理等;贺星(1991—),男,陕西榆林人,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会计;王欢(1990—),女,陕西榆林人,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财务会计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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