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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增强教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帮助部分教职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结合学校实际,特成立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

第二条爱心互助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公益性群众组织。其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教职工利益,增强教职工队伍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缴纳互助金的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注1]均具有互助会会员资格。入会的会员需填写《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入会登记表》,缴纳相应的互助金,办理入会手续,方可成为爱心互助会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本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学校新聘、新进正式在编教职工在办理爱心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具有会员资格。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校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会员资格于下一缴费期自动终止。

第六条原来未参加爱心互助会的正式在职教职工申请入会时,必须补交自实施《浙江树人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以

来的所有互助金金额,在申请加入爱心互助会并交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停止缴纳互助金的会员重新入会时,在补足停交期间的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因公出国等原因而停交互助金的正式在职教职工,在回国后按时缴纳互助金后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金筹措

第七条互助金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年缴纳的互助金;

(二)学校专项资助;

(三)工会资助;

(四)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不定期组织会员“一日捐”活动;

(五)互助基金的合法增值和积累。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

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5元,全年60元,委托校财务处每年一次性在会员工资中统一扣除。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资格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管理

第九条爱心互助会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财务处、纪审办、人事处、卫生所、教代会代表等7人组成。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互助金使用办法,研究修订爱心互助会有关条例;

(二)审核互助金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及补助金额,确保互助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合理。

第十条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工会。其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汇总材料,提交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讨论;

(二)根据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管理互助金,报告每年互助金收支情况;

(四)完成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互助金为动本资金,由校工会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每年向学校工代会公布互助金收支情况,接受校纪审办、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补助范围、标准

第十三条会员遇下列情况,可申请补助:

(一)会员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注2](参照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浙江省省级单位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二)会员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

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

担部分[注3](由医保专门机构界定)超过5000元;

(三)会员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残、财产重大损失(10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第十四条补助标准

(一)符合第十三条(一),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即补助1万元。

(二)符合第十三条(二),会员因病治疗的医疗费补助标准:

(1)5001—15000元部分补助35%;

(2)15001—30000元部分补助40%;

(3)30001-50000元部分补助45%;

(4)5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50%。

上述补助金额按超额累进计算。

补助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的,由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另行讨论决定。

(三)符合第十三条(三),酌情给予补助,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特殊困难的不高于2万元。

第六章互助金的申请及审批

第十五条会员申请互助金补助时,须填写《浙江树人大学爱心互助会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向所在院级工会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院级工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根据申请项目将申请表、医疗费结算单据复印件、清单、病例、有关特殊情况证明等必备资料上报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

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委托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学校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互助金补助的审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补助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一)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互助会会员资格者;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外购药品、治疗费等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医疗费用等;

(三)营养保健品、出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生活用品费等等;

(四)自杀、斗殴、吸毒、酗酒、美容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申请人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补助款项。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浙江树人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起始时间2008年 3月1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注释

[注1] 正式在职教职工:以学校人事处提供信息为准。

[注2] 重大疾病:

1、根据中国保险行业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种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费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除上述25种疾病外,重大疾病还包括规定病种、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症病等疾病。

[注3]个人承担部分:即会员一年内医疗收费收据中:“自负”部分在学校或本单位已对个人进行补助后最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自理”部分包括医保部门规定的需个人自理的乙类药品、大型仪器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等;“自费”部分的丙类药品等。

二、举例说明:

(一)假设个人承担医疗费为6000元:

5001—1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35%

补助金额:1,000×35%=350元;

所以该会员的补助金额为:350元

(二)假设个人承担医疗费为2万元:

1、5001—1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35%

补助金额:10,000×35%=3,500元;

2、15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0%

补助金额:5,000×40%=2,000元;

所以该会员的补助金额为:3,500+2,000=5,500元

(三)假设个人承担医疗费为5万元:

1、5001—1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35%

补助金额:10,000×35%=3,500元;

2、15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0%

补助金额:15,000×40%=6,000元;

3、30001元-5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5%

补助金额:20,000×45%=9,000元;

所以该会员的补助金额为:3,500+6,000+9,000=18,500元

(四)假设个人承担医疗费为10万元:

1、5001—1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35%

补助金额:10,000×35%=3,500元;

2、15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0%

补助金额:15,000×40%=6,000元;

3、30001元-5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5%

补助金额:20,000×45%=9,000元;

4、5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50%

补助金额:50,000×50%=25,000元;

所以该会员的补助金额为:3,500+6,000+9,000+25,000=43,500元

(五)假设个人承担医疗费为15万元:

1、5001—1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35%

补助金额:10,000×35%=3,500元;

2、15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0%

补助金额:15,000×40%=6,000元;

3、30001元-5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5%

补助金额:20,000×45%=9,000元;

4、5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50%

补助金额:100,000×50%=50,000元;

所以该会员的补助金额为:3,500+6,000+9,000+50,000=68,500元(六)假设个人承担医疗费为20万元:

1、5001—1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35%

补助金额:10,000×35%=3,500元;

2、15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0%

补助金额:15,000×40%=6,000元;

3、30001元-5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5%

补助金额:20,000×45%=9,000元;

4、5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50%

补助金额:150,000×50%=75,000元;

所以该会员的补助金额为:3,500+6,000+9,000+75,000=93,500元(七)假设个人承担医疗费为25万元:

1、5001—1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35%

补助金额:10,000×35%=3,500元;

2、15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0%

补助金额:15,000×40%=6,000元;

3、30001元-5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5%

补助金额:20,000×45%=9,000元;

4、5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50%

补助金额:200,000×50%=100,000元;

应补助金额为:3,500+6,000+9,000+100,000=118,500元

因《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中规定的补助限额为10万元,故该会员实际补助金额为10万元。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 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 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保障爱心基金的有效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心基金秉承“我为企业添砖加瓦,企业为我遮风挡雨”的共赢理念。主要针对员工本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直系亲属或员工赡养的亲属遇到特殊意外情况或患有重大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 第三条公司爱心基金为扶助公司特困员工而设立,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合同工。员工本人上月绩效考核不能为C类(员工本人及家属因患病绩效考核得C除外),且无公司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次月不是C类员工时可申请)。 第四条职责 1、公司工会负责爱心基金的预算、费用归口管理、家访抽查、汇总、审核、审批、公示、发放、效果跟踪评价、材料归档。 2、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爱心基金的员工进行初审、家访考察、上报申请单、考察单和效果跟踪评价。 第二章爱心基金管理 第五条申请、审批程序 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爱心基金申请单(附件2),出示本人家庭成员户口,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患病者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意外事故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基层单位工会安排人员到该员工家中进行走访考察,填写家访考察意见,员工本人

并在走访考察单上确认事实后签字。(附件4) 3、基层单位工会主席、一级主管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上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复审后将名单填写在绩效类别复核单上,报人力资源处对绩效复核。(附件5) 4、公司工会按当月申请爱心基金员工总数的20%比例进行走访考察。 5、公司工会人员汇总审批单(附件6)由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党群室主任)和工会副主席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主席审批。 6、公司工会人员填报公示单(附件7)、发放登记单(附件8)、请款单,对爱心基金进行发放(标准见附件1)。 7、每年受助员工比例为公司在册员工总数的5%左右,且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如有特殊情况>2000元或超过2次、不含2次的,由公司工会提出建议,公司工会主席审批;>5000元的公司工会主席审批后再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一级主管参加走访。 8、员工本人收到爱心基金后填写《效果跟踪评价单》,并由随访的主管签字确认(附件9)。 第六条每月12日,各单位将爱心基金申请单、家访考察单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工会。 第七条公司工会将每月爱心基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新钢铁半月刊中进行公示。 第八条凡属弄虚作假者,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六必到”管理 第九条“六必到”走访慰问内容 1、员工因病因公亡故工会抚慰必到; 2、员工或其家属亡故工会慰问必到; 3、员工家庭遇到突发灾害工会安慰必到; 4、员工或其家属患危重疾病住院工会看望必到; 5、员工家庭突遇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工会走访必到; 6、员工本人或爱人生育子女工会慰问必到。 第十条“六必到”走访慰问疾病内容执行爱心基金病种统一标准;工伤分轻伤、重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爱心基金会章程与执行标准.doc

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由瑞恩公司及部分员工发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设立,管理和使用瑞恩公司及内部员工自愿捐赠用于员工间互助金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凡瑞恩公司在职员工经申请均可成为“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第四条瑞恩公司作为基金会的主要发起者和基金的主要捐赠者,自基金会设立即为该基金会的永久成员。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无微不至的关怀,随时随地的帮助;传递温暖,爱心互动。 第六条基金的用途:基金用于会员因经济困难,向基金会申请救济的款项支付活动。第七条基金会的权利机构是基金会会长团,设会长和副会长;执行机构为基金会委员会。 第二章基本工作原则 第八条基金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规范的原则,管理和运作瑞恩爱心互助基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基金会会长团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瑞恩公司推荐并经基金会常务委员会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条会长由基金发起人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会长由行政人事总监担任,负责主持基金会日常管理事务; 会长职责: 1、基金会章程的颁布 2、基金会发展方向的确定 3、督促检查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会委员会设委员9人,其中执行委员1名,常务委员:企业文化负责人、财 务相关负责人,其他委员以部门为单位提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1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各部门 负责人通过选举投票方式产生新的委员名单,执行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委员会 成员中必须有6名以上(含)瑞恩公司推荐的人选。 第十二条所有委员会成员除执行委员外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并且是基金会会员才有资格参 与选举,每年通过选举方式进行委员换届;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负责日常爱心互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开展全公司范围内的爱心互助公益活动 3、合法履行委员职责,在有利益冲突情况时予以回避。 4、负责制定及修改爱心互助基金会的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5、定期举行爱心互助基金会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6、支持组织的使命并愿意确保组织对其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出及时回应 7、协助制定和完成长期战略规划,包括组织能力建设和资源开发。 8、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下,基金常务委员会将召开临时会议。 委员会的权利:

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爱心超市工作,加强爱心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爱心超市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和省、市工会相关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爱心超市的工作职责 (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个人的捐赠。 (二)及时对接收和发放的物资进行登记,对接收物资信息和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县总工会。 (三)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四)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清洗、整理、分类、打包和储存等工作。 (五)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领取方案,通过爱心超市按程序发给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 (六)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职工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七)按县总工会安排,向困难职工发放生活救助物资。 二、救助物资的来源

本着任何捐助行为都是在自愿无偿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爱心超市物资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发动全县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职工捐赠,接收的捐赠物资;二是用捐赠资金、变卖物资购置的日用品和粮油等物资;三是上级工会下拨的物资。 三、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一)物资接收 1、接收的物资主要以日常生活用品、新物资为主; 2、捐赠者捐赠的旧物品至少要有八成新的使用价值并具有安全性,旧衣物要洗净、晾干、打包; 3、爱心超市不宜接收旧内衣、手套、袜子等;不宜接收个人捐赠的药品、保健品、食品;不宜接收非法律允许的物品;不宜接收丧葬用品;不宜接收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衣物或其他物品;不宜接收困难职工无法使用或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对不宜接收的物资,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要耐心解释原因。 4、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二)物资管理 1、认真做好物资接收、登记工作,严格做好各类物资的入库验收,并及时做好消毒、清洗、整理、打包、分类和入库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对超市内物资应做到品种清、数量明,保持超市内整洁,物资摆放整齐,分类正确,不准私自变卖或挪作他用。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一、组建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二、基金注入与来源 1、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2、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公司每月不同职位、级别的捐赠、会费。 3、公司内部指定的罚款、乐捐。 三、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1、凡在职人员自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转正时,由总经办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2、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转正时自愿加入开始缴纳): (1)、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5元/月/会员 (2)、总经理/副总/总助: 30元/月 (3)、经理/副经理: 15元/月 (4)、主管/副主管: 10元/月 (5)、职员/机长/师傅/技工/司机/仓管:5元/月 (6)、员工/质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7)、爱心人士捐赠,并颁发荣誉证书。 员工缴纳费用在工资中代扣,公司捐赠费用由总经办填写《领款单》,由财务部划入爱心基金专用账户。

3、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四、退出条件: 1、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2、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五、基金的支出 1、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补 贴: 1-5万补贴10% 5-10万补贴15% 10万以上补贴20% 3、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

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管理方法

XXXX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三条基金来源: 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盈利情况按一定比例以捐赠形式注入。 2、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每月缴纳捐赠的资金。 3、XXX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可凭本人意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后,由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次月开始缴纳): 1. XXX有限公司 1万/月 2. 董事长: 200/月 3. 总经理/副总/总监: 100/月 4. 经理/副经理: 20元/月 5. 主管/副主管/工程师: 15元/月 6. 职员/班长/师傅/技工/司机: 10元/月 7. 员工/品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第六条: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XXX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退出条件: 第七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於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八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九条: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 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 1-5万报销10% 5-10万报销15% 10万以上报销20%,最高额度5万元整 第十二条: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 2.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 3.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 4.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 5. 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 6.其他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 第十三条: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 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企业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二)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数额。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账,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基金的运用: 1.济授对象及其条件: (1)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 (2)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济援者。 2.原则: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 (3)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方式: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捐助。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济助对象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调查。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有前月的累积余额,得酌情拨补。 (7)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借口要求任何报酬。 (六)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增强教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帮助部分教职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结合学校实际,特成立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 第二条爱心互助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公益性群众组织。其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教职工利益,增强教职工队伍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缴纳互助金的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注1]均具有互助会会员资格。入会的会员需填写《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入会登记表》,缴纳相应的互助金,办理入会手续,方可成为爱心互助会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本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学校新聘、新进正式在编教职工在办理爱心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具有会员资格。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校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会员资格于下一缴费期自动终止。 第六条原来未参加爱心互助会的正式在职教职工申请入会时,必须补交自实施《浙江树人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以

来的所有互助金金额,在申请加入爱心互助会并交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停止缴纳互助金的会员重新入会时,在补足停交期间的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因公出国等原因而停交互助金的正式在职教职工,在回国后按时缴纳互助金后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金筹措 第七条互助金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年缴纳的互助金; (二)学校专项资助; (三)工会资助; (四)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不定期组织会员“一日捐”活动; (五)互助基金的合法增值和积累。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 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5元,全年60元,委托校财务处每年一次性在会员工资中统一扣除。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资格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管理 第九条爱心互助会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财务处、纪审办、人事处、卫生所、教代会代表等7人组成。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互助金使用办法,研究修订爱心互助会有关条例;

脱贫攻坚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杨家圪台镇梁家塬村 脱贫攻坚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脱贫攻坚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简称,爱心超市),全面提高爱心超市助力脱贫攻坚作用,现结合村情、社情及民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杨家圪台镇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爱心超市,是指由党委、政府倡导,以扶贫扶志和扶智为基本原则,以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等靠要思想为根本目的,通过积分兑换实物的方式,将各级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定向到村的各类物资,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到群众手中的一个平台。 第四条梁家塬村村民委员会是爱心超市的主体,具体负责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工作。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党支部和监委会负责人配合开展工作,负责爱心超市运行管理的监督,以第一书记监督为主。 爱心超市接受县级扶贫、民政等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业务指导,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爱心超市运行管理情况。 第五条爱心超市物资来源主要以民政救助和村委会购置 - 1 -

为主,驻村帮扶工作队派出单位、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为辅。 第六条爱心超市实行积分兑换制。由驻村帮扶工作队、村委会和监委会,根据村民产业发展、环境卫生、家风遗训及参加村集体活动等情况,每月定期开展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活动。具体积分兑换参见《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标准》。 第七条积分方式。每户村民基础分为0分,村民积极发展产业记10分,家庭院落环境卫生保持整洁记5分,与邻和睦、家庭和谐、子女孝顺记5分,主动参加村集体劳动记10分。其他情况,由村民委员会视情况酌情确定积分标准。 村民积分可累计,如有与积分标准向违背的情况,可计负分。 第八条每个积分计提人民币1元。持有爱心超市卡册的群众,每月凭借卡册积分,到爱心超市兑换领取等值物资。若所领取物资价格大于卡册积分值,超值部分由村民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制定爱心超市积分卡册。原则上,长期不在村的群众不纳入统计范围。 积分卡册原则上应做到在村群众户均一册,贫困群众直接发放,其他群众申请领取。卡册使用期限为一年,每半年审核一次卡册持有人员的申领资格。 第十条成立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组长由第一书记兼任,副组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负责人兼任积分卡册管 - 2 -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限员工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的经济压力,体现XX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设立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心脏病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 本办法所指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毒蛇咬伤、烧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 ※第三条互助金使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救急不救穷,扶危不济贫。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全体会员(即所有与公司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以及所有由公司管理处兼管的子公司员工(但不包括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 第五条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政部部长、财务部长、兼职工会会计。设主任1人,由工会主席兼任;设执行秘书一人,由行政

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会员固定缴纳; 2.会员自愿捐款; 3.公司工会资助; 第七条互助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1.会员固定缴纳(按岗位类别划分如下): 乘务员、地勤、勤、接待员、保管员,维修徒工:5元/月; 驾驶员、助理人员、维修工:15元/月; 普通管理人员:25元/月; 中层管理人员:35元/月; 高层管理人员:50元/月。 2.会员自愿捐款:按照自愿的原则,基层委员会每年固定组织一次捐助活动。捐助结束后,将捐助及捐助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3.公司工会资助:公司工会每年根据会员固定缴纳的会费及自愿捐款的会费总额,等额资助会费。 第八条互助基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年公布一次(原则上于每年的2月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互助金审批参考标准 1.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中的住院补助费用外,个人承担超过2万元的。

某某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汇聚爱心,扶危救急; 1.2省下零花钱,帮助自己或公司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有困难自身难以解决的急需救助;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某某公司服饰有限公司捐助爱心基金的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 3.1人力资源部:拟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爱心基金的管理; 3.3财务部:执行爱心基金的收取、保管、发放工作; 3.4基金使用者: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执行基金的申报、使用和报销程序。 四、内容 4.1爱心基金来源及规定: 1)爱心基金来源于员工自愿捐款; 2)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初在公司组织爱心基金宣导会,员工以自愿为原则,在《自愿捐献爱心基金表》对捐助金额签名确认,由公司财务部在员工工资扣除; 3)捐助金额根据员工的职务层级设置:普通员工50元/年;主管级120元/年,经理级(含)以上级别150元/年,每年组织一次,多缴纳者则享受的资助比例不同,不缴纳者不享受该规则; 4)爱心基金款项一经缴纳,员工如遇家庭突发变故可申请爱心基金捐助申请;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其原有享受捐助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4.2爱心基金使用范围及资助规定: 4.2.1爱心基金使用规定:员工在职期间因家庭遭受灾害或发生家庭变故导致生活困难或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者; 1)本规定所指的灾害是: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家庭变故是指父母或子女因遭遇车祸、重大疾病等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 2)本规定所称的患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心脏病等主动脉手术、严 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以及突发意外伤害致残、致死。

爱心互助会章程

XX员工“爱心互助会”章程 第一条宗旨 居安思危,同舟爱心互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以团队的力量,增强XX员工抵御生活中灾难性事件的能力,是本会的宗旨。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全体会员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本会的发起与组织管理 本会由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委员会发起并组织管理。 第三条入会条件 1、申请入会者应为XX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正式员工; 2、应一次性缴纳入会费500元人民币; 3、每月缴纳会费10元人民币(每半年缴纳一次,由公司财务代扣)。 第四条本会资金来源和管理 本会资金来源如下: 1、会员缴纳的入会费; 2、职委会投入87万元人民币; 3、会员缴纳的会费; 4、以上三项的增值部分。 其中,1、2项作为基金一般不用于支出;3、4项为每年可供使用的部分。当3、4项不敷支出时,可用第2项垫支,以后用收益部分弥补。 本会资金由集团职委会执 行委员会负责管理,其收入、增值、使用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报告一次。 第五条本会资金的使用 本会资金的唯一用途为:援助遭遇灾难性事件的会员。其条件由本章程规定。 为确保本会资金不致枯竭并有所增值,该资金可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获取稳定的回报。具体的受托单位和回报条件,由职委会批准。 第六条会员获得援助的条件 会员入会满六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从本会获得援助: 1、本人不幸死亡 2、本人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3、本人或配偶、子女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难以治愈、耗资巨大的疾病; 4、本人或家庭遭受其他天灾人祸,致使生活陷入极端困难之境地。 每个会员只能享受一次援助。 第七条援助方式 1、可获一次性援助金3─6万元人民币,具体受援金额,由职委会根据该会员的困难程度决定。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

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社区党建工作载体以及为培育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提供工作抓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是以社区为依托,借助社会大家庭的力量搭建起的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体现党内关爱,党员服务群众的平台。社区居民、党员(含在职、无职)可通过参加扶贫济困、法律政策宣传、心理咨询、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卫生整治、捐赠爱心物资、矛盾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攒积分,再用积分兑换“爱心超市”里的生活用品。 第三条“爱心超市”以“以党带群、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以党性焕发爱心,用爱心净化人心”的理念,采取“盈利反哺公益、积分唤醒动力、奉献收获回报、共建幸福社区”的模式,以在职党员进社区、治安联防、集体文艺活动、卫生整治活动或其他公益活动等为平台,全力助推文明、和谐、美丽社区创建。 第四条爱心超市由社区党支部管理和运行。主要服务对象为辖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党员,重点是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群众和生活困难党员。 第五条“爱心超市”实行半盈利、半公益运行制度,

对未登记成为爱心超市服务对象或积分卡上的累计积分不足以兑换超市商品的,所有商品一律按市场价格出售。超市盈利资金作为超市周转资金用于“爱心超市”建设和运行,若有剩余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可以用于其他公益项目或社区办公设施设备改善。 第二章积分管理 第六条分值设定。积分分值为基础分值和递加分值,普通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计分,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登记。普通居民、普通党员基础分值为10分,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户和党员基础分值为30分,已经登记即有效。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 第七条评分标准。具体为: (一)在职党员或社区无职党员积极主动参加社区举办的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活动,每次参加时间 30分钟以内获2积分,30钟至1小时以内获4积分,一小 时以上或6积分。 (二)环境卫生积分1、公共区域卫生积分项。社区辖区分为三个大片区7个单元网格,每个网格由几名卫生志愿者认领,负责片区内道路及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干净卫生,爱心超市管理工作小组每月派出人员组织检查,每月考评一次,根据排名分别给志愿者记任务积分,卫生状况最好的积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

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 (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 (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 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核决定互助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四)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提交互助金管委会研究; (二)根据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互助金的使用管理,并报告每年度互助金收支情况;

下“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xx“爱心超市”领导机构 为做好“爱心超市”的日常管理,真正发挥其爱心功能,推进政府救济与社 会救助的有机结合,形成政府搭建平台、群众互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凸显村级 服务的力度和效果。帮助贫困户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同时激励广大村民不 断向上,保证其正常、健康运行,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领导机构。 组长:xx书 副组长:xx 监督员:xx 成员: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xx负责办公。 下xx“爱心超市”积分制度 1、非贫困户基础分为5分,贫困户基础分为8分; 2、主动宣讲精准脱贫政策的农户,非贫困户加3分,贫困户加4分; 3、积极投身扶贫产业的农户,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4、主动申请脱贫的一次性加20分; 5、积极配合联户干部工作的每次加2分; 6、参加公益劳动每小时计2分; 7、邻里关爱的,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8、孝老爱亲的,非贫困户加5分,贫困户加6分;特别是在新民风建设中,被镇、县评为“xx模范”“xx好人”“xx家庭”等,分别给予20分、30分的奖励积 分; 9、调解村内矛盾纠纷一起,非贫困户加3分,贫困户加4分;

0、积极参加村集体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每次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1、积极配合省市县镇各级监督和检查验收的,每次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2、积极参加村集体组织各种会议的,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3、积极参与公用区域环境整治,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自觉整治本院落及室内环境卫生的,经验收为良好标准的,非贫困户加1分,贫困户加2分; 4、1分=一元,农户根据积分到“爱心超市”兑现等值物品。积分兑换最终由下xx“爱心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未尽事项由村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积分数额。 下xx“爱心超市”管理模式 1、“爱心超市”设置专职服务人员,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调研和收集困难群众服务需求,根据群众需求和季节变化,安排补货调货和项目设置。 2、成立爱心积分xx工作小组,村书记任组长,设爱心积分xx人员和监督员一名,管理员负责本村爱心积分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爱心积分卡积分监管工作,并及时对积分情况予以公开。 3、由驻村扶贫工作队牵头,每周一对各农户检查核实相关情况,拍照发爱心超市积分群复核,根据检查情况为农户评分、记分。 4、在具体评分中,应坚持严格要求、区别对待的原则。 5、“爱心超市”每周五集中开放,各农户凭积分卡到“爱心超市”兑换等值物品。 下xx“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1、超市物品摆放整齐,分类合理。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帮助集团员工因非工伤、重大疾病(参照社会保险条例)、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事故等需就医而无力承担医治费用,家庭特困及发生天灾人祸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特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给予援助,以体现东菱人互助友爱之团队精神。 二、适用范围 1、XXXXXXXXXXXX范围内每月固定缴纳互助基金的员工。 2、集团下属投资子公司未缴纳员工互助基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3、员工处于试用期不缴纳互助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三、资金来源 1、由集团划拨资金、集团工会划拨资金、专项捐款与“每月员工固定捐款”四部分组成; 2、员工离职之日起,即停止会员资格,员工停止捐款; 3、员工所捐款项离职后不再退还,仍属“员工互助基金会”所有。 四、权利与义务 1、所有缴纳互助基金的人员都属“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会员。 2、“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运作状况和基金财务状况。 2)对“员工互助基金”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基金资助者的被资助资格提出置疑。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能享受互助基金。

(1)须是“员工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2)当本人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又未找到肇事者而需就医者; (3)当本人在公司因非工伤所受到伤害而需就医者; (4)本人因发生严重食物中毒而需就医者; (5)重大疾病而本人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者; (6)本人在公司外发生意外、伤残、死亡事故者; (7)本人因重大受伤事件而保险公司未进行理赔者; (8)经考查,家境确实贫寒者; (9)员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天灾人祸时; (10)其它应受人道主义援助者,经互助基金委员会一致通过。 4、“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义务 1)集团(公司)行政级别1-3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10元,4-5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5元,6-8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2元。 2)积极参与基金的宣传活动。 五、非互助范围 1、因打架斗殴致伤而就医者; 2、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而就医者; 3、自杀、自残者; 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的; 5、工伤事故; 6、性病。 六、资金管理办法 1、“员工互助基金”账户由新宝财务管理中心代管。 2、财务独立核算的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名单发至新宝人力资源部,每月

亚洲渔港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ASA“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ASA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ASA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三条基金来源: 1、ASA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固定投入资金。 2、ASA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3、ASA员工除每月固定捐赠之外的自愿捐赠资金。 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自动加入该互助基金。 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愿捐助该基金。 第六条:凡ASA员工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ASA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第七条:凡ASA员工,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必须加入该基金,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同时不再享有本基金各项权益。 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未收到员工申请退出加入爱心基金的书面申请,即视为员工自愿加入该爱心基金,并享有基金权益。 第九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 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具体金额按照实际情况由基金委员会商议决定。 第十二条: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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