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乐享福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福享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表
附件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享安康两全保险保费表
保至60周岁
单位:人民币元/份
投保
趸交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男性
5年限交10年限交
20年限交
趸交
5年限交
女性
10年限交20年限交
-1-
投保
趸交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男性
5年限交10年限交
20年限交
趸交
5年限交
女性
10年限交20年限交
787 807 827 848 870
-2-
保至70周岁
单位:人民币元/份
投保
趸交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男性
5年限交10年限交
20年限交
趸交
5年限交
女性
10年限交20年限交
-3-
投保
趸交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男性
5年限交10年限交
20年限交
趸交
5年限交
女性
10年限交20年限交
-4-
保至80周岁
单位:人民币元/份
投保
趸交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男性
5年限交10年限交
20年限交
趸交
5年限交
女性
10年限交20年限交
-5-
投保
趸交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男性
5年限交10年限交
20年限交
趸交
5年限交
女性
10年限交20年限交
-6-平安逸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平安逸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温馨提示:
1、投保年龄:本险投保年龄为18-45周岁。
2、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建议年交,本产品是按月结算的,客户利益最大化)
3、最少交费:期交保费不得少于12000元,超过12000元时,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200元的整数倍;最少10年交费,最长可交至约定领取养老金保单周年日前。
4、追加保费:须在领取养老金前,且须支付各期应付保费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费;期交保费12000—20000元每年累计追加保费不能超过年交保费的10倍,期交在20000元以上方可无限追加;追加最低4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000元的整倍数。追加后基本保险金额等值增加。
5、缓交保费:未交满10年前;可最
多缓交4年,前2年保单继续有效,后2年失效。
6、保额可调: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可变更“基本保额”,满足人生各阶段侧重保障或侧重投资的不同需求。
7、保单贷款:保单有效期内可随时贷取保单账户价值的80%;来解决临时之需。8、养老金给付:领取年龄;55岁/60岁/65岁,领取方式;年领或月领,在领取养老金前客户可以随时调整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之后也可做部分领取或一次性全部领取。
9、满期祝寿金:满期86岁返还全部期交保费,最高不超过期交保费的20倍;不包括追加和缓交的保费。给付祝寿金保险责任终止。
10、投资保底:该产品保底利率%,目前平安个人万能险每月公布的实际结算利率为准并且按日计息按月复利滚存,年复利12次。保单价值或回报公开透明,您可以通过95511,官方网站或登录平安一帐通查询。11、本险可附加重疾险,
详细情况请浏览--《逸享人生养老年金完满保障计划》
保险利益简表: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阅读指引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合同”...............................................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您有退保的权利………………………………………………………………………………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险合同应当进行险种转换,请您注意………………………………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 费用型医疗险是
适用补偿原则的……………………………………………………………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险种简称:健享人生A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合同订立“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合同生效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
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保险对象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
被保险人。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5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
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
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和续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续保本附加险合同: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按续保时年龄对
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但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自动不再接受续保: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65周岁;
主险合同交费期满或主险合同已办理减额交清;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
投保年龄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续保,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除上述自动不再续保情形以外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每份的保险金限额见附表。投保份数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
保险责任
等待期
基本部分
可选部分
上载明。投保份数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将不能变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您在投保可选部分时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两项责任,不能只选择其中一项。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
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
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内实际支出的
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且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视为同一次手术。
责任的延续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
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80%。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既往症;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流产、堕胎、节育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精神和行为障碍确定)、性病;
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
所致整容手术;
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
驶滑翔机或滑
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险合同中列明的定点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应在3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于出院后10日内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
保险合同;
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及住院发生费用的原始凭证、病历;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本附加险合同的费率按照被保险人年龄和投保份数确定。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
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本附加险合同1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率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