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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知识问答学习资料

全国大学生廉洁知识问答学习资料

一、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与实践知识

1.被誉为“南包公”、“包公再世”的是海瑞。

2.清代名臣于成龙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3.在中国历代贪官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南宋奸相是秦侩。

4.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典故出自战国时代。

5.“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一成语是唐朝魏征的观点。

6.清朝最大的贪官全部家财当合白银8亿两,相当于清朝当时约20年的国库收入。该贪官是和珅。

7.宋朝一贪官在发配海南途中,于长沙作《西江月》一首,八十一年往世,四千里外无家。如今流落向天涯,梦到瑶池阙下。玉殿五回命相,彤庭几度宣麻。只因贪此恋荣华,便有如今事也。该贪官是蔡京。

8.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位军师对于进谏和纳谏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纳言之政,谓为谏诤,所以采众下之谋也。故君有诤臣,父有诤子。当其不义则诤之,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恶不可顺,美不可逆;顺恶逆美,其国必危。夫人君拒谏,则忠臣不敢进其谋,而邪臣专行其政,此为国之害也。该军师是诸葛亮。

9.“穷不忘操,贵不忘道”,出自皮日休的《六箴序》。

10.“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出自周敦颐的《爱莲说》。

11.廉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是一个重要概念。在古籍中“廉政”一词很少同时出现,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一书的“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中。

12.《贞观政要》总结了唐太宗时代的政治得失,希望后来君主以此为鉴。

13.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清?王永彬《围炉夜话》)

14.晋代有一位名臣,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这位名臣是陶侃。

15.“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屈原的著作里。

16.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是妇孺皆知的,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那个朝代是北宋。

17.“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出自李商隐的诗。

二、西方廉政思想知识

1.“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是出自阿克顿勋爵的名言。

2.“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出自孟德斯鸠。

3.哲学把人的精神生活划分为智、意、情,从而构成真、善、美,理智在人的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处于主导地位。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当代中国廉政思想(领导人论述)知识

1.党的三大作风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中理论联系实际是“三大作风”的核心。

2.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到如何解决反腐败的问题时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4.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科学性、长期性的显著特征,不具有有效性。

5.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目的是: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

6.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7.从本质上说,腐败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

8.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9.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10.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1.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是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

12.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13.“对腐败分子,要像扁鹊那样动手术、下猛药,务必严肃查处”充分体现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14.提出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合乎标准的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是毛泽东。

15.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1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7.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38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又处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环境下,保持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的纯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困难和更为重要。

18.“徒有虚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是列宁就保持共产党纯洁性做出的重要论断。

19.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0.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四、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知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2.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3.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4.习近平在《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文中引用,“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这句话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启示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5.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条例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7.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8.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11.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13.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14.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15.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16.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

17.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3.依据我国《刑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4.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5.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检查、纪律处分。

26.依据我国《刑法》,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7.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但未超过三个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依据我国《刑法》,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最高可以处死刑。

30.依据我国《刑法》,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人民币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31.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2.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3.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4.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35.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6.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7.依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8.依据我国《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9.某国有通讯公司出纳李某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4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李某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40.李某系某私营快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是盗窃罪。

五、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1.英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是1889年颁布的。

2.2014年1月29日,巴西新反腐败法正式生效,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将行贿缴纳罚款的最高限度提高至企业年毛收入的20%,或者是6000万雷亚尔。

3.《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

4.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共管理部门的腐败预防工作,于1998年制定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

5.《德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规定,所有公共项目订单发放和招标都必须在“竞争”的原则上进行,这对于预防腐败尤为重要。

6.《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

7.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3月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

8.《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在1997年5月26日通过。

9.《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是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

10.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11.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12.《援助非洲全球联盟非洲国家反腐败原则》于1999年获得通过。

13.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是ICAC,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14.《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萌芽,标志着打击腐败行为的范围开始延生到国外。

15.为退订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国际商会于1977年公布了《关于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反敲诈和贿赂的建议》。

16.美国国会于1978年先后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独立检察官法》两部法案,将独立检察官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17.《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0年12月12日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按照规定,该公约有40个签约国批准通过之后即可生效。

18.《联合国反腐败全球计划》是世界上第一部在全球范围内调查研究腐败的成因、推广有效预防腐败措施和经验,评估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反腐败机制,并提供地区、国家和国际一级技术合作的行动计划。

19.《联合国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是世界上第一部要求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和廉洁自律的国际守则。

20.《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重点规范了洗钱与腐败犯罪。

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知识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

2.2003年12月,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通过诸如下列措施预防腐败。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自2003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开放供各国签署。

5.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中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的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6.我国是第34个国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

7.由联合国决定设立的12.9国际反腐败日(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Day)是从2004年开始的。

8.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司法协助的中方联络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2月在中国深圳召开了由2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欧总检察长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社会。

9.《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在履行其根据本公约(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

10.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七、国(境)外反腐败战略知识

1.国际反腐败日于每一年的12月9日。

2.瑞典、芬兰重视培养公民的守法观念,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录用公务员须考法律知识,上岗必须进行守法宣誓。

3.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反腐绝招之一是廉洁测试。

4.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的简称是TI 。

八、我国反腐败战略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议上明确的。

2.《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于(2005)年发布。

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

4.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

5.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6.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扬美抑丑、扬真抑假、扬善抑恶,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九、我国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2.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3.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共(五大)设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7.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8.中国在(2007 )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9.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10.反贪污贿赂总局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11.国家审计署成立于(1983)。

12.2004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股强劲的审计风暴随之而起。

13.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主要有:(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14.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是:(12388)

15.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1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7.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18.在我国,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的主管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19.我国建立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将(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整理收录。

20.(2011)年,正式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厅的一个业务部门。

21. 在下列国家机关中,商业贿赂罪名的侦办单位是(公安部门)。

22.在下列国家机关中,渎职犯罪的侦办单位是(人民检察院)。

23.在下列国家机关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侦办单位是(公安部门)。

24.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十、国际反腐败组织

1.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的简称是( TI)。

2.“透明国际”由德国人彼得?艾根于1993创办。

3.“透明国际”的国际秘书处设在哪里?(柏林)。

4.第一届国际反腐败大会在美国的倡导下,于(1983)年10月5日在华盛顿召开。

5.国际反贪污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十一、国外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在(智利)中,总统要推翻审计署署长的决定,必须得到所有部长的签名,然后拿到众议院讨论。

2.芬兰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是根据1919年宪法设立的,其监察专员任期(4)年。

3.埃及根据人口和地域大小,将26个省划分为( 10 )个监察区。

4.作为反贪污的专门执法机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高效率和独立性)。

5.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反腐绝招之一是(海外司法联络官制度)。

6.泰国反腐委员会2014年1月16日启动对泰国总理(英拉·西那瓦)涉嫌渎职事件的调查。

7.喀麦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是根据2006年3月11日(比亚)总统签署的法令成立。

8.印度政府根据防止腐败委员会的建议,1964年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官员的监督和腐败行为的纠举。

9.(韩国)根据国会2001年通过的《反腐败法》,成立了直属总统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制定了“清廉度指数”,负责对全国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10.尼日利亚的反腐机构名称是(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

11.瑞典议会设有(4)名行政监察专员,由议会两院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人士中投票产生。

12.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被誉为“阳光法案”、“终端反腐”,最先起源于18 世纪的(瑞典)。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2013年,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点。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我们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以上带下,发挥了表率作用;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口,扶正祛邪,取得明显进展;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持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评价。

习近平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习近平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习近平强调,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常抓不懈。我们开了个好头,要一步一步深化下去。抓作风建设,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习近平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习近平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习近平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习近平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习近平强调,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报告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王岐山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强调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军队及武警部队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月13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了题为《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汇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评价。一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廉政建设的重要规定。这些规定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是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基础。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

强化干部监管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013年3月)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节选)(2013年10月)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2013年12月)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014年1月)

引导示范带头

·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节选)(2013年5月)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3年12月)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12月)

提倡厉行节约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7月)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2014年3月)

规范公务接待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9月)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严禁公款送礼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2013年9月)·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2013年10月)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2013年11月)

·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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