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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

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
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

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

佟新

一、背景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存在各种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这些暴力包括杀人、伤害、强奸、拐卖妇女、性骚扰、侮辱妇女的各种流氓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家庭暴力。本文通过对“打老婆”现象(家庭暴力)的研究,分析中国性别关系不平等的状况以及性别关系不平等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机制和文化根源。从法律的角度看,1997年3月14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中,专门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在这一章中,除将杀人、伤害他人身体规定为犯罪以外,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将强奸妇女罪、奸淫幼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虽然中国公安部门对上述犯罪行为有严格的统计,但是中国没有被害人统计,很难了解在这些犯罪行动中到底有多少女性受害者。有关性骚扰问题,中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但在“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中有对侮辱妇女等的流氓活动的治安管理条例,违犯者会受到相应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的制裁。对于家庭暴力或“打老婆”事件没有相应的刑法条款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家庭暴力的统计。家庭暴力一般被视为家庭内部事务,而涉及严重伤害的家庭暴力被列为伤害罪中,并入伤害罪进行法律制裁和统计。下面数据是中国公安机关立案的与对妇女暴力相关的刑事案件的情况。(见表1)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上述案件的人均发案率是非常低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很难通过官方数据来讨论中国对妇女暴力的状况。在中国,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关系着妇女的隐私和其未来的生活,许多受害者宁愿保持沉默,也不愿因为报案而受到二次或更多的伤害。以强奸犯罪为例,我曾经问一位中国的公安干警:“如果你的亲人遭到了强奸,那么,你是鼓励她报案还是让她沉默?”他想了想回答说:“我不鼓励她报案,那样做的话,她只能受到更多的伤害。”由此可见讨论中国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着对妇女的暴力是十分困难的。重要的是我们清楚在中国普遍存在着对妇女的暴力。虽然各种类型的对妇女的暴力可能都有其产生的具体原因,但是本研究的关注点是寻找中国社会产生对妇女各种暴力的共同根源。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的召开,开展了一系列的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但我们仍缺乏具有说服力的有关家庭暴力发生率的数据。1991年10月至199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在六个省市的调查(本调查共抽取了9033对20-54岁已婚的、双方生活在一起的夫妇)表明,在城市,丈夫打妻子的占1 57%,农村4 68%。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在1994年4月对北京城市已婚人口的抽样调查(共抽取2118人)表明,丈夫经常打妻子的

占1%,有时打的占4 4%,很少打的占15 9%,三者共计21 3%。这些调查似乎都不足以说明中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状况,如果我们视“打了老婆一耳光”为基本的暴力形式的话,据调查,估计城市存在大于20%的打老婆现象,而农村这一比例可能高达80%。可以说,“打老婆”已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成为一种普遍认可的夫妻互动的方式。此外,对研究而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愿意表达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为研究带来了可行性。

本文是对1995至1998年34名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的访谈分析,这34名妇女全部生活在北京市内。从文化程度看,2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59%),13人受过高中或初中教育,1人没有文化。从年龄结构看,9人在30岁以下,21人在31-50岁,4人大于51岁。她们都是通过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妇女热线等非政府组织获得帮助的,她们代表了那些渴望寻求社会力量帮助的女性们(不包含那些仍然默默忍受丈夫暴力的妻子们,这也许是访谈对象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原因之一)。最令人关注的问题是,34名受害人都有过离婚的想法,但真正采取离婚行动的只有7人,有1人自杀未遂,但多数受害者还是找到各种支持自己的理由,忍受着丈夫的虐待。本文关注的不是丈夫为什么会采取暴力行动,而是妻子为什么会容忍暴力并维持婚姻,这背后的制度和文化因素是什么,以及这些制度文化因素又是怎样深入到女性的日常生活,并成为她们处理性别关系准则的,通过这些分析来揭示中国性别不平等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这34位受害者虽然多数还忍受着家庭暴力,但一些人经过妇女组织的帮助,摆脱了家庭暴力的伤害或受害状况有所好转。中国近几年来的妇女运动实践表明,妇女地位的提高决非依靠妇女个人力量就能达到的,它必须依靠群体的力量(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来完成,因此,本文也讨论中国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在消除对妇女暴力问题上的具体行动和策略。

二、相关文献的探讨和理论框架的建构

对妇女暴力的研究至少有5种观点,一是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观点(thesocialistfeministapproach);二是激进主义女权主义的观点(theradicalfeministapproach);三是生态女权主义的观点(ecofeminism,orthefeminismofecology);四是人权的观点(thehumanrightsapproach);五是社会性别的研究视角(genderprospect)。本研究受到人权观点、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观点和社会性别视角的影响。从人权的观点看,对妇女的暴力意味着作为独立个体的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缺乏安全,因此对妇女的暴力就不仅意味着对某个女性的暴力和暴力类型,而意味着妇女作为整体处在缺失社会安全的地位上;从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观点或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观点看,对妇女的暴力根源于性别劳动分工所产生的父权统治,这种不平等的两性劳动分工导致了男权思想成为一种普遍的意识形态,它不仅存在于社会中也渗透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性别研究的视角从两性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性别互动生产和再生产着不平等的性别关系。

把家庭暴力研究作为认识性别不平等的研究方法在国内外有许多可借鉴的经验研究,其中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有着广泛的影响。

社会心理学着重于家庭暴力发生的社会心理背景,多是线性—因果关系式分析。主要的研究角度有:1 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人格特质的因果关系研究,研究施暴者与受害者的人格特点以及互动关系;2 人类挫折—攻击行为间的关连研究,分析在何种情况下,人类的挫折或挫折感会引发暴力行为;3 社会化研究,寻找社会化过程中原有家庭经验对现有施暴行为的关系,强调暴力行为是一个社会学习的过程,在家庭暴力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也学会了暴力行为;4 心理动力论,认为人们早期经验的未竟事宜会影响到未来的生活并带到婚姻中,并在现有的婚姻中加以重视。上述理论各有所长,但当把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时,因果关系式的分析就显得过于简单了。

角色理论以及与此相关的“符号互动”理论。这一理论把个人角色系统与社会制度文化系统进行了具有建设意义的建构,这一理论认为每个人的角色都是社会赋予的,同时也是依靠社会维持或改变的。社会将角色规范设定在文化、习惯等大系统中,在这种角色影响下个人会对某些情境作特定的反应。这种反应已为个人所内化,成为个人人格的一部分。在这一意义上,社会系统的制度、文化和规范通过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互动不断内化为个人行为的一部分;同时在处理日常生活的互动关系时个人又不断地强化规范的合法性以及这种规范对他人的约束力。在家庭暴力的研究中,角色理论或符号互动理论发展了一种有关暴力产生的“身份不一致”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个人身份的不一致性可能引发婚姻中的暴力。这种理论并不是说规范本身会产生暴力,而是假定社会宏观的文化规范或角色期待与微观个人角色的实现或实践之间出现的不一致会产生暴力行为。那些自认为自己成功的丈夫,当生活没有实现他的梦想,当他不能从妻子处得到某种成功的证明,当日常生活没能如愿地证实他的才华时,自感社会地位缺失的丈夫会产生自卑感;如果他又是一个信奉传统的男性至上的家庭观念的人,一个坚信男人应该是一家之主的人时,那么他的男性至上的观念和他自尊所受到的伤害构成的矛盾会使他们要通过暴力行为在肉体上统治自己的妻子。(罗伊F鲍迈斯特尔,1998:195-197)

资源论和身份不一致论对于我们理解访谈中所涉及的丈夫对妻子的施暴有着相当准确的解释。而在一位社会地位缺失但又固守着传统的男性至上观点的丈夫面前,那位似乎比丈夫成功的妻子面对丈夫的施暴行为是怎样的感受?近年来一些学者发展了一种系统理论(systemtheory),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互动模式,当事人对某一行为的反应可能成为另一行为的原因,因此将研究重点从因果关系链条转移到事件发生的过程上,研究暴力事件发展的过程中,人与事件以及系统之间的相互关联。Pagelow(1977)提出了一种过程理论(processmodelofviolence),认为若丈夫的暴力行为变成一种习惯或模式,必然是这个家庭中存在着一种稳定的互动“过程”。这种过程往往是由某一暴力行为出现后,另一方的“反应”方式,会影响这暴力行为的方向与路线。由此发展了两个主要的假设。1 殴打关系中处于弱势的配偶越能接受暴力为对压力的反应方式时,殴打行为越会产生。2 配偶越是愿意维持彼此的关系,同时越固守着传统的观念,殴打行为则越不会导致关系的结束。在上述两种假设的基础上,更深入的问题是:1 为什么处于弱势地位的配偶能够接受暴力是对压力的一种反应方式呢?2 为什么那些受到虐待的配偶会固守着传统的观念,并愿意维持彼此的关系呢?

社会学研究注重分析人们身处的大文化和大社会对社会之中的次系统、次文化间的关系,在对家庭关系(暴力或亲密关系)的研究中把宏观社会制度结构与微观制度结构相联系。D史密斯(DorothySmith)的女权主义位置理论认为,性别关系是一种社会结构。她分析了日常生活世界中处于被剥夺地位的个人生活。她像吉登斯、怀特、米尔斯、布迪厄和R克林斯一样努力在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上建构分析体系。她通过研究女性日常生活经验所经历的男性权威结构以及女性们是如何思考和感受这些经验的方法来建构她的理论(Smith,1987a:60)。她分析了在现有的社会关系互动中妇女的本质、需要、角色和定位,并由此分析以“父权”为中心的男性权力是如何充斥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领域的(Smith,1990:1-2)。史密斯认为,在没有女性权力的父权秩序下,妇女的经验是一系列她们所感受的现实与“正式”知识之间难以对应的联系,也就是说,她们生活在一个双重的经验与知识相互分离的知识体系中(Smith,1994:46)。在她的位置理论中,一个关键的概念是“统治”关系或统治机制,这种父权统治机制已经被组织化(Smith,1987b:107)。女性被剥夺的经历是因为她们深深地陷入父权秩序下,在这一秩序下,男性权力不可避免地控制着女性的生活世界,男性权力通过控制和统治女性的身体来实现其统治(Smith,1992:88)。

把个体的微观行动与社会宏观制度相链接的社会学研究的努力中,吉登斯是一位很有建树的学者。他提出的“结构二重性”的理论充分地揭示着人类行动者的社会实践与社会制度及秩序之间的链接关系。以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看,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社会总体任何形式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各种社会实践的秩序(Giddens,1984:2)。吉登斯的理论强调结构的二重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具有循环往复的特性,它们虽然不是由社会行动者创造,但却持续不断由它们再创造出来。社会行动正是通过这种反复创造社会实践的途径,来表现作为行动者自身;同时,行动者们还借助这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再生产出使它们得以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Giddens,1984:xxiandxxiii)。他强调社会实践在时空上的连续性,正是最日常的活动塑造和再塑造了人类的社会生活。在对社会再生产机制的讨论中,吉登斯强调社会实践循环往复的安排过程是以人类行动者认知能力所特有的反思性为特征的,而实践的连续性则是以反思性为前提的,而反思性则是因为存在着实践的连续性,因此人类行动者以认知能力和共同知识为特点的反思性与实践的连续性间不断的过程导致了社会秩序的生产与再生产(Giddens,1984:4)。不平等的性别关系秩序的生产与再生产亦是如此。

结合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和D史密斯的女权主义位置理论,本文首先假设:1 父权统治、男强女弱依然是中国两性关系的基本格局,家庭暴力是这种不平等两性关系的反映。

2 夫妻之间性别不平等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机制是通过被打妻子对行动意义(暴力)的合理化解释(反思)实现的。

3 性别不平等的再生产表现出的结构二重性是:一方面,被打妻子对丈夫施虐行为合理化解释受限于现有性别不平等结构带来的女性资源的相对缺乏;另一方面,她们在共同知识下才具有的反思性又导致了她们社会实践上的连续性。由此家庭暴力得以存在和延续。总之,日常生活的两性互动中包含着和体现着中国社会性别关系的不平等结构,同时这种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又通过两性互动得以延续,成为日常生活中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三、行动意义的“反思性”和实践的“连续性”

通过以下访谈资料,可以对中国性别关系的不平等状况和再生产机制进行分析和讨论。

访谈1:访谈对象38岁,具有大专文凭,杂志编辑。

我与丈夫是经我父亲的介绍认识的。我父亲在部队工作,他是我父亲手下的一个参谋,出身农民。父亲看中他能吃苦耐劳,就把他介绍给我。那年我21岁,正是“文化大革命”后期,我根本没有对爱情的浪漫想法,我觉得他人挺老实,不久就结婚了。婚后,他仍然在部队,我在一家工厂宣传科工作。后来,我父亲调到北京工作,我进了北京的一家出版社,当上了编辑,我丈夫也因为我父亲的关系,当然他也确实能干,提升为营职,并调进北京。虽然我们都在北京工作,但是我们家离部队较远,他一星期回家一次。后来,父亲去世了,我丈夫也因部队内部的一些人事纠葛要求转业,到了地方。

自从丈夫转业回家,他的情绪一直就不好,可能是对地方工作不适应,加上过去我们并没有真正过过每天在一起的日常生活,因此总为一些家务事闹矛盾。这期间开始了第一次的暴力。这事已经整整过去10年了,但我仍然记得清清楚楚。作为编辑,当时我正为一个男作者编一本小说。由于时间非常紧迫,因此,他改一遍后就跑到我家来谈一谈,他在北京的1个多月时间里,来了我家七八次。我丈夫就有些脸色。人家走后就冷嘲热讽,最后一次我实在忍不住了,就和他吵了起来,我说他狭隘自私,小心眼,说他没有男子汉风度,比女人还女人等等。没有想到,他上来就给我一耳光。我愣住了,他也呆住了。

当时,我们的女儿刚刚3岁。我想不明白,他怎么可以打我。我受不了这个窝囊气,搬到另一个房里住,几天不理他,一心想和他离婚。可是一想到家庭破裂对女儿的影响,想到今后要独自面对的一切,心里又拿不定了主意。我原谅了他这次行为。我知道丈夫的自尊心

特强,从我们结婚起,我就感觉他心理不平衡,可能是因为我父亲是他领导的关系,但是他从来不说。现在他心里更不平衡了,他在部机关工作,显示不出个人的价值;而我,又是编书,又是写书,还给报社写专栏文章,社会上小有名气。他心里较劲呢!想到这些我就原谅了他,知道他气不顺。这事也赖我,我不该把作者带回家来,应当约他到办公室谈。

第一次动手打我后,虽然我原谅了他,但是我们的关系仍然不好,经常为一点小事打起来,他常常会偷翻我的东西,有一次因怀疑一个电话号码把我踢得青一块紫一块。还有一次为了孩子,他把我摔倒在地上,骑在我身上打。他这个人就是这样,打是真打,打完后又后悔、赔罪,表现得也比往日好一些;但过不了1个月又控制不住了,找个事就又打一架。我真是过够了这种日子。其实打架的原因全是小事,我知道他心里憋着火。可是日子不能这样过下去,现在女儿都13岁了。我独自一个也能带。我想做个单身母亲也比和他过好得多。

访谈2:A,33岁,受过大专教育,现在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

我的婚姻是从当第三者开始的。我认识我丈夫的时候,他还是一位有妇之夫。当时,我的男朋友很多,并没有一定要和他结婚。但是他妻子知道我们的关系,闹到了单位,我一赌气让他离了婚。当时很多亲戚、朋友反对我们结合,我甚至为此和父母断绝了关系。他离婚后和我结婚,我知道他觉得他亏了,为了能和我结婚,他把房子和孩子都给了女方。结婚两年后,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但是由于生的是女孩,他很不高兴。他一直想要男孩,他前妻生的也是女孩。生完孩子的第45天,丈夫就找茬儿打我。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在公司工作,工作很忙,挣钱也比他多,让他吃好的喝好的,可他还打我。他不能看见我和男人说话,只要看见了我和其他男人说话他回到家就打我。他说,你是迷人的狐狸精,我当初就是被你骗到手的,我知道你见了男人就不老实。我现在见到认识的男人都躲得远远的,我不想找麻烦。但是他总是找茬儿。

我心里特想离婚,可为了孩子还得过下去,我现在挣得比他多,他也不服气。他打完了我,还总要我承认错误,真是受不了了,我有什么错呢?要说有错就是嫁错了他。但是为了孩子,还得受。我怕离婚。想当初很多人都反对我嫁给他,是我选择了他,因此我只能忍下去。这或许就是我的命。每次他打完,我就想这个日子还怎么过呢?可是我连找个诉说的人都没有。

这位女士后来找到了“妇女热线”,但是她仍然难以从受虐的困境里摆脱出来。她说,“我来找你们只是想找个人听听我的经历,我自己造的孽,只有自己受着。不过,我知道有不少的人有着同我相似的经历,知道有你们这样的热心人,我心里还是好过多了。”

访谈3:C,34岁,博士,政府机关工作。

我是博士学历,而我丈夫只是硕士学历,如果不是当初我一定要到北京来读博士,他在原单位可能比今天有更好的发展。我知道他心里不服气,现在有点不顺就向我发脾气。第一次是因为我回家晚了,他问我做什么去了,我去了图书馆,他不相信。我争执了几句,他就开始揪我的头发,疼得我叫起来,他就那样揪着头发把我拖出房间。再一次是我老家来亲戚,花了不少的钱,等老家的亲戚走了,他就开始发脾气。我家是比较穷,前两年母亲得病去世,我正读书没多少收入,花了他不少钱。其实我心里很感激他,但是他总认为我花了他的钱就应当听他的。这我受不了。为此我们争吵起来,他就开始打我,脸都打得肿起来,眼睛都睁不开了。但是我没有想到打完我以后,他还要发生性关系,他说:“我想怎样就怎样,谁让你是我老婆”。我没有办法,我不知道我应当到哪里去。我在北京没有亲戚,有一两个朋友,大半夜的我也不能去找她们,我又不愿意让她们知道我这样。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我一定要离婚。

第二天,我写了离婚协议,但是他不同意离。有两个星期我都没有让他回家。后来他来找我,向我认错,说他工作不顺心,所以才找我发脾气,他发誓他再也不这样了。我最后还是原谅了他。主要不是因为原谅了他打我,而是我害怕孤独。我在北京没有亲人和朋友,我

只有他。在没有他在身边的两个星期里我真的很孤独。他打我也是有原因的,老家里的亲戚总以为北京的日子很好过,总是隔三差五的有人来,我都有些烦,他烦也是正常的。我知道他们家,他妈妈都多大岁数了,他爸爸有时还打他妈,在他的观念里,打人是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我有时也爱唠叨,他听烦了,又说不过我,就只能动手了。

访谈4:W,大学教师,硕士学历,丈夫是博士学历,在某政府部门工作。

我丈夫是一个大男子主义意识十分强的人,他的脾气非常暴躁。他对家庭倒是很有责任感,但是一切都得听他的。比如,看电视,选台得他说了算,他不打算看了,才可以随便调。孩子吃什么东西,怎样进行训练,也都是他说了算。如果他让孩子吃什么,孩子不吃,我悄悄地给孩子换另一种吃的,他一旦知道就会大发雷霆;我若争辩一句,他就会变得无法控制,就会打人。他打我不止一次,我觉得特受侮辱。我几次想到离婚,可是,一来我们都喜欢儿子,两个人都不会放弃孩子;二来我住的是他们机关的宿舍,即使离婚了,他们机关也不会给我房子。我父母都在外地,离了婚我没地方住,所以也就没有坚持提出离婚。

访谈5:W1,大学毕业,政府机关副处长。

不知道我的人都很羡慕我的地位和家庭,说我幸福,这只是外表,没有看到我实际生活。当我抚摸着自己身上被他打出来的伤痕,我心中只有屈辱与愤懑,这种感觉常常使我的情绪一下跌落到低谷。我会不由自主地陷入沉思,到底是哪出了毛病?我们感情恶化是在我生小孩子的日子里,他妈妈从老家来了之后。婆婆第一次来大城市,最要命的是她不能见儿子干活。在她眼里他是干大事的人,怎么能够天天唯唯诺诺地任女人役使呢?婆婆嫌我娇气,一天恨不能说三遍她当年生孩子时如何头天生第二天下地干活,还说女人再怎么也是女人,比不了男人,得认这个命。

好不容易把婆婆盼走了,却没料到1个多月的教育,把他脑子里的大男子主义意识都勾出来了。一点家务都不干,一说还振振有词,说急了就动手。第一次打我就因为我没有及时地做好晚饭。他简直不拿我当人。再一次,都不知为了点什么,他上来就打,我一点没防备,头一下磕在床角上,一摸出血了,我爬起来,不顾一切的向他撞去,当时死的心都有了。

我为什么要忍着呢?他为什么动手打我呢?就仗着他是男人?比我劲大?还是男人就该高我一头?我只能听他的?看他的脸色行事?我真不明白当初的爱情都哪去了?我也想过离婚,又担心孩子受委屈;不离,就只有再继续挨打。我承认,我也有责任,我这个人心直口快,沉不住气。

案例不胜枚举。

分析一:通过控制和统治女性身体而实现的父权统治

中国传统的性别关系是以父权为基础的男强女弱和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这种性别关系格局在中国延续了上千年,直到1949年面临了直接的挑战和改变。但是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访谈表明,男强女弱、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性别关系格局充斥在夫妻关系中,在34名访谈者中,3人是因为生了女孩而经常被打;1人是因为新婚之夜发现不是处女而长期被打;怀疑妻子另有所爱而用暴力达到不让妻子与其它男性正常交往的人数达到16人,比例近50%,情形如访谈1和访谈2所述。

值得注意的是,父权统治的性别关系模式不断地出现在被害女性们的话语中,她们的受害经验就是她们在日常生活世界所体验到的男性权威和男性通过对她们肉体的统治而达到的权力控制关系。第一,许多受害者把受害原因直接归于丈夫的大男子主义和男性的自我中心。第二,有些被打妻子具有了反抗男性权力的意愿,并对这种男性权威提出了诘问,如访谈5所显示的情况。但仍然无法摆脱男性对自身的控制。第三,有些受害者认同了性别关系的不平等,虽然这种认同多是无奈地认同。这种无奈表现为女性认可自己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从访谈2可以看出,有些受害者自身也存在着强烈的父权意识,她们自己使自己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和不断的自责中。

本质上说,“打老婆”不仅是性别关系不平等的表现,同时也具有表意性符号(codesofthesignification)的意义,它表明经由男性对女性身体的暴力达到实现其父权统治的目的。施暴者普遍地坚信男人应是一家之主,因此当他的自尊和男性至上的观念、地位受到怀疑和伤害的时候,他自然地要通过暴力行为在肉体上统治自己的妻子。在文化的传承中,表意性符号具有重要作用。在被打妻子们的经验中,她们常常自认由于自己的原因破坏了男强女弱的关系格局,如比丈夫事业强,比丈夫挣得多,比丈夫年轻、漂亮、有吸引力,比丈夫学历高等,她们视丈夫的施暴行为为一种表意性符号,通过对施暴的忍受告之施暴者是有权控制她们身体的,由此达到业已被破坏的传统两性关系的重建。即丈夫施暴行为的符号意义在于被妻子外在的成功破坏了的家庭性别关系通过丈夫的暴力行为而达到平衡—丈夫仍然是一家之主;而受害女性通过对暴力的容忍与社会普遍认可的父权关系格局达到了妥协。

分析二:被打妻子的事后反应—对行动意义的反思性

吉登斯把行动者对行动意义的解释为“反思性”(thereflexiveconstitution),它是个人对生活事件和行动意图的思考,包括着类似“我怎么了?”“为什么会这样”等一些基本的问题。一方面,这种反思性把个人经历与制度层面有机地链接起来;另一方面,这种反思性又建构了实践的连续性,同时实践的连续性又继续着人们的反思性,构成了思想与实践之间不间断的联系。

访谈发现受到丈夫虐待的妻子们对待受虐的普遍反应模式有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愤怒、委屈以及绝望,并陷入对丈夫行为的不可理解上。第二阶段就开始了对丈夫施暴事件的反思,主要是试图理解丈夫的施暴行为,寻找丈夫如此行为的理由以及施暴对婚姻具有的意义。很多被打妻子可能表面不原谅自己的丈夫,但内心深处正不断对丈夫行为进行着理解,反思丈夫施暴行为的合理性。第三阶段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原谅丈夫的行为,以致于家庭暴力可能成为家庭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或解决似乎无法解决的夫妻矛盾的一部分。在这三个阶段上,最重要的阶段就是对丈夫行为意义和自己行为意图的反思性。从上述访谈可以看出,被打妻子对暴力事件的反思性有以下特点:

1 寻找丈夫施暴的合理化理由。访谈1的理由是我的地位比他高,他心理不平衡;访谈2的理由是我生了女孩;访谈3是由于我的发展影响了他,我家里来人的确烦人。这些理由全涉及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并由此使丈夫的施暴行为合理化。

2 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错化处理,如访谈1中,被打妻子自认不该让作者到家中来;案例3是他说不过我等等。

3 带有宿命论的色彩,尤其以案例2最为明显。这种无奈的心理状况可能是被打妻子的反思性的本质特点,这导致了她们接纳现实和实践的连续性(暴力的多次发生)。在这一过程中,被打女性“定位”了她们在夫妻关系中的位置—这样一个有错的妻子就应当处在被打的位置上,这使丈夫的施暴和妻子的被打同时具有了合法性。无论是无奈地接受还是反抗式地认同性别关系的不平等都表现出了受害者对行为的自责。

分析三:被打女性为什么会合理化丈夫的行为和有错化自己的行为?

受害女性的反思性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为什么她们会对丈夫的暴力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呢?这什么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错化处理呢?本质上受害女性的反思性受限于现有性别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女性占有的资源状况,这是她们无奈的选择,也就是说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这种情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现有的性别关系模式中,她们所接受的“正式”知识就是接受男强女弱的性别关系格局,无论她们在经验上是多么的抗拒这种关系模式,但在日常生活世界不得不视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力,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另一方面,即使她们对这种性别关系模式表示怀疑,她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持自己摆脱受害境地。所有的受访者都想到过想离婚的念头,但只有7人采取

了实际行动,主要原因是女性缺乏资源以及在此状况下的自我定位。吉登斯认为在权力的生成过程中有两种资源类型,一是权威性资源(authoritativeresources),二是配置性资源(allocativeresources)(吉登斯,1998,52-53)。权威性资源是权力生成过程中所需要的非物质资源;配置性资源是权力生成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质资源,包括自然环境与人工物质产品。受害女性不仅缺乏权威性资源,也缺乏配置性资源。

首先,女性缺乏配置性资源。从案例4看,对于一个有着较高职业地位(大学教师)的人来说,离婚对于她仍然意味着孩子和住所的丧失,那么对一个社会地位更低的女性来说,离婚将意味着失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访谈中,一位51岁的妇女说:“我忍受了23年的打骂,但我没办法,我没有职业,没有文化,没有亲人,没有子女,还没北京户口,我只能受着。我甚至想他死了就好了。”

其次,女性缺乏权威性资源。有些被打妻子说“我真想离婚,可是很难有人支持我,即使父母也劝我忍耐。”如访谈2,访谈5的婆婆甚至鼓励儿子的行为。

在缺乏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的前提下,受害女性们只能“习惯”地把自己“定位”在受害者的位置上。这种性别关系的固化还深深影响着她们对未来机会的把握。“我不是不想离婚,可离婚后怎样呢?我没有能力独立生活,我只能再次结婚,谁能保证我再婚后不再遇见打我的丈夫呢?”“男人离婚了很容易再婚,甚至还可以找到更年轻和更好的,而女人就不行,能找到就不错,还要被男人挑来挑去。真选中了一个还不知是怎样?”

女性资源的缺乏使她较少有机会改变或脱离这种被控制的关系,只能在现存的性别关系的不平等中低水平地生存,并容忍这种生存境况延续下去。

四、反对对妇女的暴力:行动和策略

总之,中国“打老婆”现象得以存续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传统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已深入到每个男女的意识形态和行动中。可以肯定地说,对妇女暴力的各种形式内涵着性别关系不平等的二重结构,强奸犯罪的高隐案性,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艰难和被围困,都从不同侧面说明了性别关系不平等的二重结构,在现有的男强女弱的两性关系模式下,受害妇女深深地陷入被害境地,没有资源足以激励其摆脱困境。从男女平等的角度看,不根除这种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着的性别关系不平等的二重结构,就无法从根本上消灭对妇女的暴力和实现性别平等。

问题的关键应当是不断地开展女性赋权运动(empowerment),从经济、法律、教育等多方面增加女性的社会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反对对妇女暴力的意识不断增长,这应当归功于1995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的召开和非政府的妇女组织的成长。中国反对对妇女暴力的行动和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形成或正在形成以各级妇联为中心的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网络和以司法部人民调解制度为基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这一工作网络遍布中国的各个城市和乡村,城市的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各乡村都有专门的妇女工作委员,专门负责维护妇女的权益。统计表明,目前中国现有人民调解员1000万,他们主要是通过社区组织进行工作的,他们主要对婚姻纠纷、家庭纠纷、抚养纠纷和财产纠纷等进行调查工作。每年调解家庭和婚姻纠纷达200-300万件。当然每个人的工作方法有所差别,但他们在反对对妇女的各种暴力中,尤其是在反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中,做了大量具体的保护妇女的工作。

2 拓展反对对妇女暴力的研究和调查,使研究成果上报相关部门,呼吁相关法律的出台。10年前中国反对对妇女暴力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目前的研究工作主要在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的妇女研究机构中开展。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成立10年以来,不仅进行咨询工作,还进行了各种反对对妇女暴力的调查研究,出版了《谁能给我公道———法律》(全面介绍了受害妇女当受到伤害时,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围城”内的暴力———殴妻》(用

事实批驳了中国不存在家庭暴力的观点,指出改革开放后家庭暴力呈现上升趋势)和《身边的阴影———性骚扰》(通过对性骚扰案件的分析,揭露出这个在中国一直被人们忽略的问题,指出性骚扰的问题正日益困扰着今日的职业女性和在校求学的年轻女性)三本著作,获得广泛的影响。

3 非政府组织建立了一系列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无偿为受害妇女进行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这种工作不仅在城市出现而且还分布在农村。如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迁西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案例1的女士在北京某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最终认识到原谅丈夫的行为是没有尽头的,她最后选择了离婚,摆脱了丈夫对她的虐待。案例3中的女士又一次挨了丈夫的打,她找到北京某家妇女热线的咨询员。咨询员了解到了情况,对夫妻进行了两次咨询工作,主要是要妻子能够完全表达出她挨打后的深感屈辱的真实感受,让丈夫知道暴力对妇女的伤害;同时教育丈夫他所处的成长环境给予他的教育是扭曲的。通过两次的心理咨询,情况有所好转,没有再发生暴力行为。

应当看到,中国就反对对妇女暴力的斗争尚缺少制度性的建设,如缺乏专门的女干警队伍以接受有关的强奸受害人的报案(在审理案件阶段有女律师和法官),缺乏妇女庇护所,缺乏专门以妇女受害人为对象的法医鉴定和强奸受害人的医学与心理咨询,这还需要人们不断地努力。中国寻找男女平等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我们仍然有信心从最点滴的工作做起。

(参考文献略)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

(原文载于《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

中国女性人才发展与性别平等研究

中国女性人才发展与性别平等研究

中国女性人才发展与性别平等研究 摘要 随着现代深化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的迅猛,我国的女性人才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在政治、经济、人文历史、自然科技、等领域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进一步拉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建设队伍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在女性发展过程中仍存着对自身气场不足、职场中受性别歧视和家庭婚姻压力及男女平等各方面良莠不齐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女性人才发展和性别平等进行深入调研。下面就我个人在生活中遇到的等一系列问题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女性贡献性别歧视法律建议 一、中国女性人才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人们常言道:“女人能顶半边天”,无论在家庭、工作、还是社会中,女性贡献力量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护家庭,促社会和谐安定 (1)家是什么?家是什么概念你知道吗?曾记得数学说:“'家'是一个和,家=成员+爱心+诚心+孝心+理解。一个充满真情的家才是一个实数。”恩,是的,家,一个让人感到温暖的字,一个充满奥秘的字,千言万语说不尽它的意义。是千上万的家庭构成我们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只有家才是我们唯一停泊的宁静的港湾,在这个港湾里不能缺少守护使者,那就是母爱。 顺应着新时代的主流,女性在家庭构建中已逐步占有主导地位。老人要安度晚年,孩子要培育成长,事业之舟要起航。作

为新一现代女性,要办演母亲、妻子、媳妇等多角色,实质不易,要教导小的,要照顾老的,还要打理更多的家务劳动,其价值应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可见,构建和谐家庭离不开女性的辛劳的汗水。然而,家庭的和谐又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进步,对社会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所以作为女性在家庭中身兼母亲和妻子的重重要角色,对家庭和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创业绩,为经济建设添光彩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光荣而伟大的事业,是光明和灿烂的前景。一切有志于这项伟大事业的人们都可大有作为。在亿万中国人民前行的伟大征程上,展现了一大批内外兼修、涵养素质的巾帼队伍,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积极投身于“巾帼建功,共筑中国梦”中,在各自的事业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与和谐社会同呼吸、共命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时代献计出力,并参与公益,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为老弱病残提供帮助,为民办实事,进一步为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的重要力量。 二、当前女性人才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人才已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中的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肯定,但现实中却并非尽如人意,是仍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问题表现在: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XX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XX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

浅谈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状及对策 2

浅谈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状及对策[摘要]中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男女两性在各个领域内的差距在 不断地缩小,但是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本文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男女不平等的现状入手,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了男女趋于平等的对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中国;男女不平等;现状;原因;对策 [Abstract] Nowadays, China is still at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The gap of the sex in every field is reducing constantly, but the phenomenon of in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still exists. This paper start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about China, analyzed the cause of this phenomenon and explored countermeasures which would be used to make the men and women tending to be equal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armony,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Keywords] China; In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Current situation; Cause; Countermeasure 平等,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也是世纪主题之一。其中,男女平等是人们所追求的各目录种平等中最为根本的一项平等。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当然,不可否认他们的男女平等也仅是相比于其他国家而言更为平等而已,这并不表示他们已实现了完全的男女平等。那么,作为东方国家代表之一的中国在这一方面又做地如何呢?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国女性的地位不断地提高,男女在各个领域内的差距在不断缩小。然而,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着。虽然中国在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是法律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实现。女性与男性一样,都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主人。因此,针对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状,有必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其对策,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状 (一)男女平等的含义 回望历史,中国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就已经出现了“女子解放”、“男女平等”的口号。尽管人们经常提到男女平等,作为一个概念,男女平等的意思却往往不是很清楚。因此,人们的理解也就有所不同。如,一种观点认为“男女平等应当指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1]。一种观点认为“男女平等的概念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男女平等是价值观的体现,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而不应该存在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另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2]等。1975年第一次世妇会《墨西哥宣言》对“男女平等”所下的定义是指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1985年第二次世妇会通过的《内罗毕战略》则进一步强调人人都有平等机会享受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以便参与国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从社会学角度看,以暴力攫取胜利是人类本能的社会化体现,而家庭中暴力在人类发展史中呈现了极为恐怖的模样,丑陋的显露着人性复杂而病态的面貌。 法律定义其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约在30%到36%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大量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因家庭暴力引致的恶性案件也日趋上升。全社会各领域学者对家暴的分析与研究一直较为活跃,随着李阳家暴微博曝光,家庭暴力这个始终存在的于人类社会的恶行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从对受害一方造成的伤害上划分,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新特征是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是人类间侵犯攻击的一种表现,“侵犯”的产生的原因有大致三点:人类有基于生物本能的攻击性躯力;攻击行为是对挫

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是习得的。由此三点加之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为: 1、施害者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有样学样,恶性循环,终生受习得的观念影响; 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3、获益不受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很少,因此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干预; 4.施害者往往体力强悍的一方,即生理性优势。无论男打女还是女打男,施害者的体力,往往居于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发生,虽与施害者的原生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双方的体力对比有关,但却与暴力关系中双方的年龄、学历、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居住区域和民族等,无必然联系。由此可以看到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和谐美满的家庭成长环境对个人行为发展的关键作用确实是尤其突出的。因此对于减少家庭暴力,全社会公民应是人人有责的。应该:

如何处理男女平等与男女性别差异之间的关系

如何处理男女平等与男女性别差异之间的关系 “男女平等”历来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1979年,联大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指出“国家充分和完整的发展、世界的福利以及和平的事业需要妇女与男子平等地、最大程度地参与所有领域。”明确规定这些原则适用于一切社会中的一切妇女。 我国在宪法里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提倡“男女平等”,但也不能忽视了个体之间的差异。“男人能做到的,女人也一样能做到”,这显然是一种忽视两性生理差异的机械的看法。毕竟性别之间,在智力、体力、生理结构等等许多方面都是有差异的。因为在先天条件下,女性和男性相比有所不同,所以在不少方面都不可能和男人一样。就拿这个让女人站着撒尿的厕所来说吧,就有女网友嘲笑道:“平等倒是体现了,把裤子也尿湿了。”这样说,并不是我就反对女性不能站着撒尿,我只是觉得女人蹲着撒尿、男人立着撒尿,这是一个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适合自己的生理习惯而已,于歧视无关。如果说,为了实现男女在入厕方面的平等,何不让男人蹲着撒尿呢?这样会比让女人站着撒尿更方便,也更容易操作一些。可是这样就真的能体现出男女平等吗?我看未必。 生理发展的性别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男女平等”必须建立在充分承认性别差异的基础上。因为有差别,才互有优劣,才可能对现实中男女不平等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办法与对策。同时,“男女平等”更多的应体现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那才是真正的平等,更有意义的平等。 要争取男女平等,仅仅取得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权利是不够的,还应在精神上、道德上、社会义务上达到平等。社会上对男女平等的追求逐步从依赖社会转向关注个体,从权利意识上升到价值实现层面,逐步人性化。我们应正视性别差异,不应把它看成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本原因。消除两性之间的社会差异是不可能的,因此,“男女平等”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它只能是某些方面的、具体的、特定的平等,它承认一定范围内合理的不平等,对男女平等理论的讨论中更关注社会因素。生产力因素固然重要,但男女平等的实现也不能忽视其它因素,更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如何处理城乡、阶层、地域等范畴

以社会学视角看性别平等

以社会学视角看性别 我们都知道, 过去的时候男性和女性的地位是有差别 的,那是谈男女平等仿佛就是天方夜谭,如今,随着时代 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在加上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以及平 步实践着。世界女权运动起源欧美国家,女权运动的发展 紧紧跟随着人类工业革命的进步,每一次产业革命都带来 年代后,新女权运动从美国波及到欧洲以及加拿大、日本 等国。联合国曾宣布 1975 年为国际妇女年。 作为一种社会 文化现象,女权运动牢牢建立在相应的社会物质文明的基 础上, 同时它也带动了社会文化, 特别是人权运动的发展。 然而我们还知道,在中国两千多年男尊女卑的传统文化影 响下,在我们亲身经历男女不平等的种种事例下,我们感 觉到了男女的真正平等还是任重道远。 性别平等,顾名思义,是指男女的地位平等,也就是 说女性和男性拥有的机会平等,可实际上,尽管女性做出 了一定的牺牲,社会还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排斥着女性,很 难达到上诉的理想地步,女性拥有的发展机会普遍低于男 性,似乎男性就是注定了拥有优先权。现在我们在用宏观 等意识的增强,平等已不再是“昨日黄花”,并且在 rH 步 女权运动的飞跃式发展。 19 世纪末,第一次工业 20 世纪 初,第二次工业革命时女权运动在欧美国家广泛展开。 70

的眼光来看待性别平等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相信:社会 发展需要真正的性别平等,中国的强大需要实实在在的性 别平等。 、经济发展需要性别平等 现在的社会是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社会在进行着生 产、消费、交换、分配等经济活动,市场经济告诉我们,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和更多的消费者,而女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一个现有劳动力和消费者,也就不得不纳入市场经济当中。更何况,市场经济的时代是资源优化配臵 的时代,女性中的一些佼佼者当然会被看做优势资源。特 别是在21 世纪,中国的发展、国人步入小康社会都离不开 女性,性别的平等,男女的合作成为经济飞速发展的使然。 2010 胡润女富豪榜》显示,玖龙纸业的张茵家族以财富 380 亿元蝉联榜首,龙湖地产的吴亚军家族以财富280 亿 元排名第二,富华国际的陈丽华以财富270 亿元排名第三。 51 位上榜女富豪总财富高达4388 亿元,其中身家百亿元以上的女富豪达13 位,这些例子证明女性也是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角色,也能创造经济价值。 、政治稳定需要性别平等 自从中国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很长时间女性一直承受 着政治上的歧视,她们被禁止参与任何涉及政治的活动,政治的活动似乎天生就是男性的附属品,而女性却也天生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妇女身心健康、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值得重视的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家庭暴力呈现出了复杂性和较普遍性。本研究在对中国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社会性别理论挖掘其深层原因,进而探索预防乃至消除针对中国农村妇女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 的受害者。但从受害的程度来比较,其中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往往是掩盖下的 虐待,它严重破坏了妇女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并且不利于社会利益。而我国家庭暴力有日趋 严重之势,家庭暴力犯罪率日益上升。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 妻子施暴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2005年1月10日“今日说法”节目播出的“幸福从未走近过”就是典型一例。中国家庭暴力现状如何?原因何在?该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精神折磨的强暴行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 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 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 暴力,构成虐待。法律第一次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较为明确地说明,除了“殴 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补充了“其他手段”,在造成的后果上,除了 身体伤害外,还有精神方面的侵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 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中国 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 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国妇女 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 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 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 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①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 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实现男女平等,有 利于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 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 “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习惯、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② (一) 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已根深蒂固,使得男性长期以来产生一种有恃无恐的心理。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习惯、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

性别平等教育应从娃娃抓起

性别平等教育应从娃娃抓起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日期:2015-01-06 12:19:00作 者:|打印 在中小学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就是把性别平等的理念介绍给孩子,把关于男人和女人的故事讲述给孩子,使孩子从小就开始体验男女齐头并进的“好”字才是男女平等和人类社会的本真。这不仅有助于打破中国“男尊女卑”的传统文化壁垒,也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性别平等光彩,让具有性别平等信仰的孩子成为托举“中国梦”的未来力量。 我们的脚步即将迈入2015年。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时任国家领导人在开幕式上向全世界庄严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年来,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历史地融入了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逐步得到传播。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原因,当前中国性别文化的发展状况,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促进性别平等法律政策体系的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性别平等发展的历史进程。 落实国策应培育儿童男女平等文化信仰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必须探索先进性别文化的大众化途径,既要从完善国家法律制度上着手,通过政策引领使先进性别文化落地生根,更要从文化观念的积极改革上着力,通过观念更新对“男尊女卑”的腐朽性别文化进行反思,强化“男女平等”先进性别文化的精神价值,增强先进性别文化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男女平等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不断内化于民众之心、外化于民众之行,成为全社会的思想意识和自觉行为。为此,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要继续在全社会持续广泛深入地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不断改造成人思想观念中不

性别平等教育-青春男女大不同

性別平等教育- 青春男女大不同

青春期的特徵 年班號姓名一、請找出青春期的男、女會有的特徵,填入代號。 ○1 長鬍鬚○2 聲音低沉○3 喉結突出 ○4 肩膀變寬○5 長腋毛○6 乳房開始發 育 ○7 陰部長出陰毛○8 臀部變大○9 皮下脂肪變 厚 1.男生的特徵有: 2.女生的特徵有: 二、青春時期,男生的注意事項是什麼?請在()中打ˇ。()遊戲或運動時要避免碰撞生殖器。 ()每天清潔身體各部位。 ()不穿太厚或太緊的褲子,保持透氣與通風。 ()穿最流行時髦的衣服。 ()出現夢遺現象時,要自己清洗自己的內褲。 三、月經來時,女生要注意什麼?請在()中打ˇ。 ()充分休息。 ()多吃冰和冰涼的飲料。 ()正確使用衛生棉。 ()用淋浴代替盆浴。 ()多吃含鐵質的食物,避免貧血。

青春舞曲 年班號姓名 一、我們總是常聽到,不可做這,不可做那;這是對的,那是錯誤 的。到底對不對呢?請在對的在()中畫○,錯的打╳。()1.月經來潮是有週期性的。 ()2.月經是男孩青春時期的正常現象。 ()3.男生要穿緊身褲才時尚、流行。 ()4.青春期男生可利用運動來發洩精力。 ()5.男生是在睪丸製造精子的。 ()6.男生也會懷孕。 ()7.一般有婦產科,女生可以有專門醫生問診;男生沒有,所以不必關心生殖器官的健康問題。 ()8.可以和同學以生殖器官來互相開玩笑。 ()9.身體不適,只要不想它,自然就會好。 ()10.月經期間要多吃冰、喝冰水。 ()11.月經期間可以洗頭,但要用吹風機吹乾頭髮。 ()12.月經期間仍然可以上體育課。 ()13.男生每天要清洗包皮內外,保持清潔、衛生。 ()14.女生月經期間,使用衛生棉後要包好再丟垃圾筒,才是有禮貌的行為。 ()15.為了避免手髒感染,洗澡時應盡量不要洗到生殖器。二、請寫一寫,正值青春期的你會從哪些管道得知有關青春期的正 確訊息?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教学点:xx电大 班级:xxx年秋法律本科 学号:12*****880 姓名:yjbys 指导老师:汪xx 写作时间:2014年xx月xx日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2014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随后,我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认识,从而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经电大老师的指点,特别是指导老师到修改,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报告。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及问卷分析

性别与性别不平等

《社会学》第七讲 性别与性别不平等 一、性与性别 1、相关概念 性(sex):自然的、生理的 性别/性别角色:被定义为社会所期望的男性与女性适当的行为表现、态度及活动。因此性别角色具有文化性、社会性及人为性。 性欲取向: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 性别的几个层面:①性别是一种解剖学的事实,现代医学的客观难题即兼有男女生殖器官的婴儿性别如何认定;②性别是一种心理状态,包括男性气质、女性气质及中性;③性别是一种相互协商的过程和结果,是一种人际互动的外表展示,包括他人认定与自我认同,世俗认定与专业认定;④社会是一种文化规范,包括规定和角色指派;⑤性别是一种制度,是社会对于性别的规定,如初生婴儿的服装选择、公共厕所的选择、性别隔离学校、婚姻对象的选择、职场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 PS:传统观念中特有的“男性特征”和“女性特质”行为是产生同性恋恐惧症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它还可能导致对同性恋的惧怕和歧视。 2、性别角色的社会化 传统观念、家庭结构、大众传媒塑造的女性形象使女性的性别角色变成消极的、无能的、需要保护的。 对性别角色的社会调查显示出在欧美和亚洲持续存在着性别差异。女性被要求出嫁并成为一位母亲,婚姻变成她们成人的标志。 与女性基本相同,男性的角色也是由社会环境建构而成的。家庭、同事、媒体都在影响男孩和男人们如何审视他们在社会中的适合角色。布莱农和道耶尔归纳出

男性角色的五个方面: 反女性元素——不会表现任何女性行为,包括任何率真或脆弱的表现 成功元素——在工作和运动中表现男子气概 侵略性元素——用武力处理与他人的关系 性元素——接受并控制各种性关系 自主元素——随时保持冷静、微笑 3、性别的社会学视角 (1)功能论视角:男性统治的社会比女性扮演决定性角色的社会更常见。这样的性别角色分化对社会整体稳定有积极的影响。 帕森斯和贝尔斯提出,为了发挥最大的有效性,家庭需要在某些角色上有特别的分工,他们认为,传统的性别角色安排是夫妻间劳动分工的一种表现。 帕森斯和贝尔斯认为,女性扮演富于表达、情感支持的角色,而男性扮演实用的角色,两者能够实现更好的互补。工具性指的是对任务的强调,关注更长远的目标,更在意其家庭与社会机构的外部关系。表达性指的是对维持家庭和睦和内在情感事件的关注。 根据这种理论,女性对情感事物的热心能够使男性更专注于工具性工作,反之亦然。女性在母亲、妻子、家庭管理者等角色上更加称职,同时男性在事业上也会更加稳固。这种理论提供的是上世纪50年代的社会框架,虽未明确支持传统性别分工,但却暗示了夫妻间的分工对家庭来说是实用的。 (2)冲突论视角:性别差异的方法掩盖了男性与女性之间潜在的权力关系,男女关系一直是不平等的,因为男人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在前工业时代,男人已变得强大,因为他们的身材、体力,而且没有生养孩子的责任使他们在身体上控制了女人。在工业时代后,这种因素并没有那么重要,但关于性别的文化信条已经长久地存在了,这种信条支撑着男人占统治地位的权力关系和社会结构。 因此,冲突论将性别的不同看作是一个群体(男性)对另一个群体(女性)的征服的一种反映。按照马克思阶级冲突的分析方法,男性就类似处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或资本家,他们控制着大量的社会财富、威信和权力,而女性就类似于无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2015年9月)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2015 年9 月)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5 年9 月) 目录人民日报》(2015 年09 月23 日22 版) 前言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保障 二、妇女与经济三、妇女与教育四、妇女与健康五、妇女与 决策管理六、妇女与环境七、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法治保障 八、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结束语 前言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与平等的永 恒主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衡量尺度,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

中国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将男女平等作为促 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 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今年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 20 周年, 中国政府特发表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 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所做的不懈努力。 妇女发展既体现了中国的文明进步,也是对全球平等、发展 与和平的历史贡献。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保障 国家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是充分利用政府资源, 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重要保障。 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负责组织、 协调、 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国务院妇女 儿童工作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部级领导组成,主任由国务 院领导担任。 20 年来,成员单位从成立初的 19 个增至目前 的 35 个,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29 个部 门和 6 个群体组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人口的五分之 中国性别平等与 20 年来, 不断完善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工作机构。 中国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不断健全, 作用日益凸显。 1990 年, 中国 负责日常工作, 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全国 31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防范措施 浅议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防范措施浅议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文针对我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以促进对家庭暴力的制止。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危害防范措施 正文: 一、家庭暴力概述 就现阶段全国各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家庭暴力日益凸显。作为严重侵扰家庭、社会安宁的刽子手——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还没有一致公认的界定。但在国外的有关法律特别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对家庭暴力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形式上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受害者包括配偶、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同居伴侣及前同居伴侣;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总之任何对家庭成员造成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可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的概念是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引入我国的。目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暴力尚无界定。实践中所谓的家庭暴力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对家庭成员身体上的暴力及因此而引起的精神伤害,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及性虐待等,受害者为配偶、子女与父母,其中以妇女、儿童与老人居多。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家庭暴力的概念在司法层面上明确限定为狭义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分类 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及对策的调查报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人通过查资料、问卷、走访等形式从家庭暴力的现状、表现特点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防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全 面调查。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很多国家相继出台了防止家庭暴力法案。 家庭暴力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统计,1996年至2006年十年间,全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上升了4.16%.而从对近年离婚案件的分析来看,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却逐年上升。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 本人对中国统计显示,2005年有12.6%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派

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等途径求助,2008年求助比例提高了38.8个百分点。对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59%的人希望求助外界解决。在选择求助单位时,27.5%的人选择妇联、村居委会,20.6%的人选择法院或派出所,20.5%的人选择亲戚朋友,12.5%的人选择双方单位。妇联、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法律力的首选单位。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其中以夫妻之间居多;受害者以女性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实施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有资料表明,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暴力侵害问题;另外,从目前的现象看,家庭暴力已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我们不时可以从媒体中看到,如施暴者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电击等残害手无寸铁的妇女儿童,向妻子洒热菜油、硫酸等。 (三)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紧张状态阶段、暴力阶段和亲密阶段。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四)家庭暴力具有形式多样性。家庭暴力形式多样:主要是肉

性别平等教育应从娃娃抓起图文稿

性别平等教育应从娃娃 抓起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性别平等教育应从娃娃抓起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日期:2015-01-06 12:19:00 作者:| 在中小学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就是把性别平等的理念介绍给孩子,把关于男人和女人的故事讲述给孩子,使孩子从小就开始体验男女齐头并进的“好”字才是男女平等和人类社会的本真。这不仅有助于打破中国“男尊女卑”的传统文化壁垒,也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性别平等光彩,让具有性别平等信仰的孩子成为托举“中国梦”的未来力量。 我们的脚步即将迈入2015年。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时任国家领导人在开幕式上向全世界庄严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年来,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历史地融入了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逐步得到传播。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原因,当前中国性别文化的发展状况,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促进性别平等法律政策体系的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性别平等发展的历史进程。 落实国策应培育儿童男女平等文化信仰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必须探索先进性别文化的大众化途径,既要从完善国家法律制度上着手,通过政策引领使先进性别文化落地生根,更要从文化观念的积极改革上着力,通过观念更新对“男尊女卑”的腐朽性别文化进行反思,强化“男女平等”先进性别文化的精神价值,增强先进性别文化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男女平等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不断内化于民众之心、外化于民众之行,成为全社会的思想意识和自觉行为。为此,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要继续在全社会持续广泛深入地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不断改造成人思想观念中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另一方面要将男女平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塑造儿童思想观念中的先进性别文化。

性别差异

摘要: 语言与社会相依相存并反映着人类社会的各种观念。性别差异不仅反映在社会的其他方面, 而且也反映在语言和语言的使用上。性别差异在英语语言中广泛存在, 本文从文化学视角、语篇分析视角、社会心理学和社会语言学视角、语用学视角等来审视英语中的性别语言差异。 男人和女人共同肩负起人类生存和繁衍、建设和发展的责任, 从本质上说, 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俄国文学巨匠托尔斯泰说过: “人类生命的基础,在于内心神的灵魂, 神的灵魂在所有的人的心中,都是相同的。因此, 所有的人彼此之间都是平等的。” [1 ] 然而,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 封建思想曾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 以致古今中外许多民族都经历了一段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曲折历程。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至今还残留在某些人的头脑里, 在人类的语言里更是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一、社会文化视角内的性别语言差异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和反映, 文化对语言起着约束作用, 因此, 性别文化差异必定导致性别语言差异。性别(gender)文化是指“社会为不同性别( sex)所规定的信仰、价值和行为的体系, 它是社会为不同性别的人们所分别限定的所思、所言、所为、所觉的范围” 。性别文化中有两个重要方面影响着性别语言: 一是性别歧视, 二是性别文化交际。 (一) 从性别歧视来看 语言的性别歧视首先表现在某些表示“女性”概念的词语多呈贬义, 而同一词表示“男性”概念时, 则多呈褒义, 或者男性词与女性词相对应时,分别是褒义和贬义。如She is a porfessional 和He isa professional 这两句话中, professional 一词指女性时为妓女, 指男性时为职业运动员, 文化内涵完全不同。有些英语词语指男性时为中性, 但指女性时为贬义。如t ramp (男性) 流浪汉, (女性) 妓女,群居的女子。还有些成对的词语, 男性为褒义或中性, 女性为贬义, 如bachelor (单身汉) Ospinster(老处女) , governor (州长, 总督) O governess (受雇于私人的女教师) 。另一方面, 社会文化因素对词汇选择方面的性别差异具有明显的影响, 具体表现为某些词是女性专用语, 而某些词又是男性专用语。这些词乍看起来显得男女相当平等, 如gentleman/ lady , man/woman , boy/ girl 等等, 但仔细一研究, 这些词在实际使用中并不能显示男女平等。比如“lady”与“gentlemen”本为相对应的词, 但在实际使用中,lady 一词在许多情况下被用作是“man”的对应词。许多操英语的人教育他们的孩子称指某人为“a woman”是不礼貌的, 而称指某人为“a man”则不然。在英国商店女性服务员被称为“salesladies”, 而男性服务员则不被相应地称为“salesgentlemen”, 而叫做“salesmen” 。之所以这样,Robin Lakoff 认为是因为“1ady”一词是“woman”的委婉语。由于妇女社会地位之低以及“woman”一词有些别扭、不快, 于是使用委婉语成为必然。同样, girl 和boy这对对应词在实际使用中决非绝对平等。boy一词当然指男性青年, 但如果用它来指十好几岁的男子, 人们会觉得有些别扭, 而它来指二十多岁的男性更为少见。在研究英语词义学时发现女性词的这种贬降现象相当普遍, 这不能不说是性别歧视在英语词汇里的一种体现。不过, 性别语言歧视现象也表现在语言中的贬男因素中。英语中有很多专用男性的贬义词, 如scoundrel (坏蛋) , bastard (私生子) , rascal (无赖) 等, 而drunkard (酒鬼) , ganster (匪徒) ,criminal (罪犯) 等词也多用于男性, 尽管女性中也有酗酒和犯罪。 (二) 从性别文化交际来看 (1) 在文化定势中的体现。性别文化定势(stereotype) 使得男女形成不同的性别角色和性别身份, 二者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女性的性别角色为“情感型”, 而男性的性别角色为“工具型”(好为了某种目的) 。这样势必产生两性之间文化冲突和碰撞, 这可通过语言或言语行为得到具体体现。语言学家们调查研究表明, 男女两性所处的亚文化交际圈不同, 导致女性交际是为了寻求“一致”,彼此包容, 追求关系的和谐, 因此, 在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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