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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市总工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上海市劳动局市总工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上海市劳动局市总工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上海市劳动局市总工会

沪劳资发(87)127号

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办法

各主管局,各区、县劳动局,各区、县、局工会:

为了适当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在国家对现行《劳动保险条例》未作修改之前,可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后,企业可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从第七个月起,对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包括家居本市市区和郊县的孤老、孤儿等民政救济对象,这部分人员仍由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会救济),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生活困难补助按职工家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掌握。其中评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以及死亡职工遗属是居住在外省市的孤老人员,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元。但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标准工资或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二、死亡职工的配偶有固定收入,又没有其他供养直系亲属的,其收入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中子女的生活费,超出部分不足上述补助标准的,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予以补足。

三、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按《职工劳保登记卡》的登记为准。

四、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亡职工单位核实情况,按规定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支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时为止。

五、上述生活困难补助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项目中列支。

六、本办法从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凡在企业实施劳动保险(包括合同劳保)后死亡的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也可从规定执行之月起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但过去的不补发。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本办法,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研究确定。

附:

《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做好对全民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职工遗属(即供养直系亲属,下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局沪工(86)总生字第33号文规定的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掌握。

其标准为:家居市区和郊县城镇的职工家属为26元至30元,家属居郊县农村的可低2元至3元,家属居外地城镇和农村的,一般可再低一些。以后如遇定期补助标准调整时,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亡职工原企业单位支付;原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并入单位支付;原单位已经撤销的,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支付单位。

三、原工商业者在企业公私合营后死亡的,其遗属可从《暂行办法》执行之月起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原是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员转为国营企业的,在集体单位“大合作”(统一经营、集体分配,以工资作为分配形式的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等,但不包括合作小组)之后死亡的职工(含小业主),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从《暂行办法》执行之月起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仍按《上海市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供养直系亲属(包括独生子女)不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

六、1967年1月以后进单位的临时工和由企业按月发给生活费的人员,不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

七、原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劳动改造处分的职工,经复查后作了平反决定,在平反之前死亡的,其死亡当时和现在均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从《暂行办法》执行之月起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八、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对死亡职工遗属仅按规定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项,不负担其它任何费用。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如符合做家属劳保条件的,可在其他直系亲属名下享受关费医疗劳保待遇。

九、死亡职工配偶是职工的,其“固定收入”包括标准工资(含企业自费浮动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不包括奖金和各种补贴。

十、死亡职工的配偶是农民,在职工死亡当时其年老(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必须具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的配偶及符合供养条件的子女,均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配偶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子女一般也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一、死亡职工配偶或父母在农村按月享受养老生活待遇的,其养老生活待遇低于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部分,可由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予以补足。

十二、死亡职工配偶是个体户的,可按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执行,其收入情况可与所在地区的工商行政部门联系。

十三、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合法结婚,其配偶确系退休职工生前供养的,可以从退休职工死亡后下一个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如配偶是男的,需年满六十周岁)。其他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如不能享受职工供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也不享受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救济费等。

十四、死亡职工退休前直系亲属不符合供养条件,而退休后符合供养条件的,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死亡当时其直系亲属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五、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职工死亡后,因职工本人在法律上丧失了享受劳动保险的权利,家属也不能享受劳保待遇,所以,本人死亡后,家属也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配偶再婚后,从其再婚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丧失被供养条件后,从其丧失被供养条件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八、对于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办法,可采用《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卡》等形式。

十九、各企业单位对过去死亡职工的遗属,如单位中有资料可查的,应积极主动认真弄清情况,对一些确实无现成资料可查的对象,在他们主动来企业联系时,应热情接待,并通过调查核实(如查找公安部门的户籍资料、死亡职工档案材料等),以尽快做好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支付工作。对于1988年底以前弄清情况的对象,其生活困难补助费一般可以从规定执行之月起计发,1989年1月1日以后查明情况的,从查明情况之月起计发。

二十、从外省市退休回本市居住,并已办理了移地支付手续的,他们的退休

费由本市企业发给,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发给。

二十一、外省市退休职工回到本市居住,退休费是外地单位发给的或由本市代发的,不实行本市的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2015版 劳动合同书 2015年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备注: 1、 2、 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 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一 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 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工总经[2013]7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3.03.22 【实施日期】2013.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团市委、上海市科协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3〕77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创新,上海市推进职工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在2013年5月份全国科技活动周和上海科技节期间,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若干政策意见》,通过举办第五届职工科技节,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激发职工创新活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活动主题 坚持岗位创新,共创幸福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7日~24日(共8天) 四、主办单位 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科协 五、活动内容 坚持企业是创新主体、职工是创新灵魂、岗位是创新源泉,集聚职工创新资源,形成推进合力,着力从市、区县局(产业)和基层单位三个层面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一)市级层面主要活动 1、举办上海市职工创新创效推进会暨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开幕式 交流职工创新创效特色工作经验;表彰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和第三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优秀团队、示范基地;举行“2013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网上展”开通仪式;部署职工科技创新工作。 主办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

生活垃圾分类的上海实践自测及答案

生活垃圾分类的上海实践授课教师:张勇
课程测试
单选题(共 10 题,每题 4 分)
1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 年 1 月 31 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于() 起施行。 A.43497 ? B.2019 年 6 月 1 日 ? C.2019 年 7 月 1 日 ? D.2019 年 10 月 1 日 ?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暂无 2 . 2018 年度平均每个上海人每天丢弃约重()的生活垃圾。 A. 0.7-0.8 千克 ? B.1.0-1.2 千克 ? C.1.5-1.7 千克 ? D. 2.0-2.1 千克 ?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暂无 3 .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A.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 ? B.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 C.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

D.厨余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暂无 4 . 烟蒂属于()。 A.可回收物 ? B.有害垃圾 ? C.湿垃圾 ? D.干垃圾 ?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暂无 5 . 被污染的塑料餐盒属于()。 A.可回收物 ? B.有害垃圾 ? C.湿垃圾 ? D.干垃圾 ?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暂无 6 . 上海市推进“两网融合”是为了促进()的收集。 A.可回收物 ? B.有害垃圾 ? C.湿垃圾 ? D.干垃圾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市级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庆祝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30周年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沪工总宣[2011]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解放日报关于开展庆祝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30周年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宣〔2011〕238号) 各单位: 2012年,由上海市总工会、解放日报、团市委、市新闻出版局等共同发起的上海市振

兴中华读书活动将迎来30周年。为积极贯彻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九届市委十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和组织的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学习风尚,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指导委员会决定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间,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庆祝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30周年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氛围,为推进上海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繁荣发展作出新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上海市十大读书明星(10名); 2、上海市十佳读书活动优秀团队(10家); 3、上海市十佳读书活动优秀项目(10项)。 二、评选标准 1、上海市十大读书明星(第四届) 本市市民、职工和在本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外籍人士。多年来积极践行“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自觉将读书作为生活方式,带动和感染身边人同享知识、共建和谐;坚持业余自学,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在岗位上具有重大创造发明或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成果,并获得过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者。 2、上海市十佳读书活动优秀团队 积极参与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三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类团队。能吸引广大市民和职工积极参与读书活动,有一定比例的群众参与率和一定程度的活动知晓率;能结合企业文化和职工学习需求,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能努力创新读书活动载体,扩展读书活动群体,不断壮大读书活动队伍;能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常态化地开展各类群众性读书活动,切实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社就[2010]3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02.20 【实施日期】2010.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 行动的通知 (沪人社就(2010)35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来沪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市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进城务工,共迎和谐世博。 二、服务对象 来沪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 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3月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将选定一个区举行全市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各区县同时启动本区县的春风行动。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帮助初次来沪或在本市求职的农民工免费获得“春风卡”等宣传资料,了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诚信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本次专项活动开展的时间、活动内容等。 (二)服务到位。使来沪农民工能够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服务、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及时准确的招聘信息。 (三)维权到位。使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获得相应的政策指导、维权支持和法律援助。 五、工作内容 (一)提前摸查企业用工情况,收集岗位信息。各区县要认真做好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相关工作,收集空岗信息。各区县要通过深入一批重点用工企业,储备一批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岗位信息。 (二)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大力开展农民工专项就业援助。各区县要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尤其是发挥已经或即将开设的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的优势,为农民工提供优质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就业服务送进火车站(汽车站)、工地、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社区和职业中介园区,并提供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送指导等“四送”服务。要力争把送岗位活动向街镇延伸,在街镇开设农民工招聘专场。

上海优秀工会工作者

3、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名单(96名) 序号姓名单位 1 马黎雯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社区总工会副主席 2 陈菊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总工会主席 3 蔡敏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总工会主席 4 申美云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工会副主席 5 马妙娣上海市徐汇区虹梅社区总工会副主席 6 王莉莉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工会主席 7 赵永康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副主席 8 恽秀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新村社区(街道)总工会副主席 9 金秋影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总工会副主席 10 董苏勇上海市普陀区长寿社区(街道)总工会主席 11 毛震宇上海市普陀区区级机关工会副主席 12 汪叶根上海市闸北区大宁社区(街道)总工会主席 13 何贵明上海市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会主席 14 何国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15 丁巧生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16 江一明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17 黄萍上海市杨浦区四平地区总工会副主席

18 应庆茹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 19 郑步敏上海市总工会黄浦区卢工体育场场长兼党支部书记 20 伍为芬上海静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21 冯贻茂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 22 刘坚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经审会副主任、宣教经济部部长 23 张耀忠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总工会主席 24 杨平上海市闵行区机关工会主任 25 陈斌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社区(街道)总工会主席 26 丁胜利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27 潘伟民美卓造纸机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 28 乐民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总工会主席 29 沈勇军上海市金山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30 高宏林上海市松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工会主席 31 马连涛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工会主席 32 徐鹤峰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总工会副主席 33 张全康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总工会副主席 34 翁国林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总工会主席 35 何文跃上海南方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36 周易平上海市崇明县绿华镇人大副主席、镇总工会主席 37 林斌上海市崇明县水务局工会主任 38 俞国雄上海市崇明县向化镇总工会副调研员、总工会副主席 39 谢同伦上海市机电工会副主席

上海总工会机构职能

上海市总工会部门预算说明 上海市总工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总工会是上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上海市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指导本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上海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等。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总工会部门预算是上海市总工会的综合收支计划。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0,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项目支出10,4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科目7,088万元,主要用于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市劳模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市劳模节目慰问金、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上海市退管会工作经费及尊老服务经费等项目支出。 2. “教育”科目3,381万元,主要用于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经费。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元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15万元,主要是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

上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

上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需走资源化道路。作为循环经济的要求,在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上除了传统的填埋、生化处理、回收利用等方式外,必须摸索出一套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资源化的运作模式。这对于上海乃至其他地区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一、上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 (一)卫生填埋的老港废弃物处置场(一、二、三、四期) 1989年和1990年,老港填埋场连续两年被列为市政府重大工程项目,一、二、三期工程总投资3.2亿元,担负着上海市区约70%生活垃圾的处置任务,处置负荷已达到原设计能力的120%。老港填埋场的工艺流程见图1。 图1老港填埋场工艺流程 老港填埋场10多年的运行,保证了上海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有效解决了上海近2/3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而位于东海滩涂边的第四期工程,占地面积约为361公顷,为目前我国最大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于2005年2月22日投入试运行。这个接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的卫生填埋场,每天处理生活垃圾达6300吨。全部建成以后,老港将成为亚洲最大的垃圾填埋中心。据计算,每吨填埋垃圾可产生沼气145立方,集中收集后每立方米可发电160千瓦时,具有相当可观的附加经济效益。如利用绿化环抱建造高尔夫球场,在周围建设大片防风林和白杨林区,以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还对地下垃圾产生奇特的杀菌效果,使市民置身于森林和海风中,享受大自然的清新空气。 (二)应急填埋的浦东新区黎明生活垃圾场

根据计划及设施功能定位,黎明填埋场主要用于处置清道垃圾、御桥焚烧厂残渣、美商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厂残渣,以及在应急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置。目前处置能力约每天 1200吨。其中,处理御桥焚烧厂残渣和美商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厂的残渣30%,原生生活垃圾(含清道垃圾)68%,其他处置企事业垃圾约2%。 垃圾填埋工艺采用陆运进场,倾卸、推平、压实、覆盖,埋设排气管道导排甲烷气体;库区采用水泥搅拌桩垂直防渗工艺;由于最初是作为御桥垃圾焚烧厂建设期内的临时填埋场,在污染防治方面没有采取严格的措施,污染状况已比较严重,不宜继续直接填埋原生垃圾。 (三)焚烧发电的浦东新区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这个厂日处理垃圾1000吨,已于2001年底建成投入试运行,日焚烧处置生活垃圾1000吨, 2004年总处理量44.3万吨,残渣总量8.9万吨,飞灰总量5.4万吨。残渣约每天100吨进入黎明填埋场处理,其他部分被利用制砖,飞灰进入嘉定安全填埋场处理。全年发电1.37亿度,其中3021度自用,1.07亿度可向城市电网供电。 图2 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流程 (四)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 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一期总投资7.5亿元,目前第二期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中。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流程由垃圾称重、卸料、储存系统、焚烧及锅炉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气轮发电系统、辅助工艺系统及自动控制等系统组成。生产线配置3台500吨旧焚烧炉和2台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余热利用由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上网,每年上网可发电约1亿度。 该项目工艺和关键设备从欧洲引进,是针对上海生活垃圾热值低、高含水量的特点专门设计的,保证垃圾充分燃烧,烟气保证在炉内850℃以上停留2秒钟,控制二恶英的产生。烟气净化采用半干法石灰喷雾吸收、活性炭吸附和袋式除尘器三道处理过程,将烟气中的颗粒物和酸性气体及其他污染物有效去除,烟气排放执行欧盟1992年标准。自动控制采用国际先进的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 (2004年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 文件依据:沪劳保综发(2003)2号 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上述第1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上述第3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上述第3项规定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队伍稳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 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总办[2004]2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200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办〔2004〕20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当前,我国各项事业都蓬勃发展,社会政治环境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地方和企业由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作出了重要部署。市委市府也于近期先后召开了本市稳定工作会议和区县委、各大口党委书记会议,进一步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上海的稳定工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并突出强调了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能否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工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从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要看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职工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解决好职工信访重大问题,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及职工利益表达者与维护者的重要作用。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12.20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为加强上海生产垃圾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物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单位和市民的作用,形成各方合力,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现将《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 市市容环卫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第一条(制定办法依据)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规定,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的) 针对生活垃圾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特殊性,加强上海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物流的合理配置,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市场提供机制,推进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进程,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场,保障居民、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得到卫生安全和有序处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定义)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 第四条(管理主体) 实行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对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各

上海互联网工会介绍

上海互联网工会介绍 上海互联网工会除了我们熟悉的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之外,还有申工社工会APP和申工通工会办公系统两个部分。申工社工会APP面向职工会员,申工通面向机关和工会组织。 一、工会APP开发功能特点介绍 1、工会资讯 工会APP提供最新的工会资讯包括活动公告、人事变动、工会政策等内容,让员工能随时了解工会动态。 2、工会知识 工会知识可以让员工明白工会存在的意义,了解职工加入工会可以享受哪些好处,工会可以为职工保障哪些利益。 3、工会服务 每一个工会都会为职工提供相关服务包括维权服务、无偿法律援助、经济救援、指导就业、心理咨询等服务,真正体现了工会是一个为所有员工谋福利的组织。 4、生活服务 工会APP除了提供职工相关服务,同时还整合了日常生活服务资源包括查询气象信息、个人查税、空气质量、个人社保查询、出入境办证、交通卡余额、公积金查询等,打造综合型服务平台。

5、文化活动 工会会定期组织一些员工活动,职工可以通过APP直接在线报名。 二、顾村镇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打开顾村镇总工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界面有“总工会”、“我的工会”、“幸福顾村”等三大栏目。其中,点击“总工会”,可以看到以下小栏目:我要入会、个人信息、互助保障、企业入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微信矩阵、我要投票、关于顾村等。 点击我的工会,可以看到活动报名、就业招聘、文艺天地、普惠福利等栏目。 点击幸福顾村,可以看到以下栏目:“活动通知”、“宝山区职工活动中心顾村镇分中心”、“公惠职工服务社”、“界面社区工会”、“组织架构”、“留言信箱”、“职工之家”等。 关注顾村镇总工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还可以看到新闻集锦和顾村新闻,看到工会服务卡。 职工会员还可以在网上抢火车票、抢西瓜等 三、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 申工通工作平台以上海市总工会为核心,通过政务网,对上联通全总,横向联合上海市党政机构和市总工会直接管理单位。向下沟通区、镇(街道)总工会。通过镇(街道)总工会,利用互联网连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基层

昆明高新区社保局办事指南

昆明高新区社保局办事指南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须知 一、参保单位范围: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高新区规划辖区内,或地税关系在地税高新分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社会保险登记:以上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我局申请办理社 会保险登记。 三、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制作成表格); 项目包括:①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姓名②养保个人编号③身份证号码④出生年月⑤性别⑥是否在原单位或以自谋职业形式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⑦初次缴费时间⑧本次与企业签订合同日期⑨是否农民工 5、已参保的职工提供《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关系转入全套手续;

6、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 7、参保企业财务报表及复印件; 8、参保前一年度的全年工资发放表或启薪月至参保月的全部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 9、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证》及其复印件、兼职职工的参保证明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填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11、U盘报送填具齐备的《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全新参保情况表》; 12、填具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四、已参保企业 (一)增减变动职工所需材料: 1、增人: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启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2、减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退休审批表等 (二)年初核定 1、所需材料:劳动工资《基本情况表》、《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全年工资表》 2、填具相关核定表

上海浦东新区总工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中央的精神和市委、区委的决策和部署,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指导本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上海市工会代表大会和新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加强对涉及职工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本区职工的诉求,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本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4、指导本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支持、帮助本区新建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工会;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本区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5、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参与重大劳动争议的调处;负责职工维权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工总办〔2011〕13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直管单位、市总机关各部室: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上海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规律,努力提高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机构设置 1、成立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其职责由办公室、新闻办、宣教部等部门承担,组长由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的市总工会副主席和新闻发言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和涉及工会、职工的舆论热点提供相关信息报告;监测研判并及时处理涉及工会和职工的舆情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报送和引导机制。 2、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办公室(简称新闻办)是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职能,归口市总工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提出新形势下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思路;制订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总工会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组织召开市总工会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文 件 号】成劳社办[2009]229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6-02 【实施时间】2009-06-02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第154号令,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医、购药,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了清理、审核。现将清理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是2008年以前本市已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凡名单中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承担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二、本次公布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原新农合或少儿互助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和“资格证书”的,由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到市劳动保障局补办。

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范围开展医保业务;信息中心要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范围开通结算网络。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等级为准。没有等级的医疗机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等级收费。本次公布的医院等级与过去不一致的,收费标准以本次公布的等级为准;本次没有公布等级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五、今后每年新增加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公布。经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变更名称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单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统一送市劳动保障局变更资格证书和更新网络信息。 六、从2009年起,五城区及高新区区域内新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的住院床位低于20张(含20张)的,和各区(市)县新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住院床位低于10张(含10张)的,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便民服务----医疗保险 (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916735.html,/index/index.asp) 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略)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上海生活垃圾标准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零一三年六月

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人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羌宁刘涛,陈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孙毅,王向明,孙焱婧 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胡颂

目录 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 (1) 1.1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3) 2.1垃圾焚烧处理的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3) 2.2 国家和本市的行业相关政策和要求 (5) 2.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清洁生产和垃圾焚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5 2.4上海地区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 3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8) 3.1 指导思想 (8) 3.2 编制原则 (8) 4 废弃物焚烧工艺与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控制技术分析 (10) 4.1 废弃物焚烧工艺简述 (10) 4.2 焚烧工艺主要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10) 4.3 焚烧工艺主要气体污染物控制措施 (12) 4.4 上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状况 (20) 5 国内外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3) 5.1 欧盟2000/76/EC焚烧导则 (23) 5.2 美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 (25) 5.3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26) 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27) 6.1 适用范围与排放控制指标的确定 (27) 6.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7) 6.3 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术要求 (36) 6.4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39) 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 (41) 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效益分析 (43)

最新上海社保局劳动合同

最新上海社保局劳动合同 《最新包含社保劳动合同》 公司 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劳动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 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核为标准)、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甲方劳动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沪工总民〔2012〕8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为规范本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基层企事业单位实际,在原《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和《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规范。 (二)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三)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分为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大会由全体职工参加。职工大会依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相关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执行。

2、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规模大小、管理方式等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形式。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但因工作地点分散、实行特殊工时制等难以召开职工大会的,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四)党组织的职责 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提供组织保障。 (五)企事业单位的职责 1、与工会协商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 2、向职工代表大会作相关工作报告; 3、与工会协商制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事项的方案或草案; 4、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 5、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等保证,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 (六)工会的职责 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相关规定承担日常工作。 (七)多级职代会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集团发展规划、经营管理、集体协商、民主评议、民主选举等事项行使相应职权。 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厂)、分院(校)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上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对下属单位具有指导规范作用,下属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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