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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锅炉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锅炉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锅炉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

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机关核

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首次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含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

1.锅炉应当按照逐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3.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4. 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5. D级锅炉不需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其范围是:

(1)蒸汽锅炉:P≤0.8M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30L≤V≤50L;

(2)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且额定蒸发量D≤0.5t/h;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额定出水温度t≤95℃;

(4)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

二、变更登记

说明:

1.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1、改造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4)改造质量证明资料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5)改造后的《锅炉产品数据表》(原件 1份)。

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作注销标志.

2、移装变更

(1)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C、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D、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作注销标志.

(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A、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作注销标志.

B、再到移装后区域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使用登记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c)标有注销标记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和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各1份);

(d)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e)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

(f)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g)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包含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h)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办理注销的机关签发,下同。

3、单位变更

(1)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c)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办理注销的机关签发,同时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志。

(2)新使用单位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 1份);

(c)标有注销标记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和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各1份);

(d)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e)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

(f)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g)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包含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h)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4、更名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4)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注:登记机关在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注销标志。

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3)按规定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允许继续使用的报告;

(4)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手续。(原件,1份)

注:登记机关在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三、停用(1年以上)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注: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四、停用后启用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1份);

(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五、报废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4)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原件 1份)。

六、注销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注:由办理注销的机关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志,同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七、补证

说明:指使用单位因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1、《南京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件遗失或损毁补办申请表》(原件 2份);

2、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或损毁的自我声明(原件 1份);

3、有效的监督检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

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 (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锅炉房平面图; (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持证司炉工人数。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 (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 (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 (3)锅炉检验报告。额定蒸气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小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在登记时,只需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十、锅炉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一、锅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特种设备合法使用流程图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2015年5月1日起,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8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所需资料见流程图)。 五、质监局接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使用登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理由。 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将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限期未办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备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资料、表格可到QQ群252741022下载。 每周五下午学习,不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告知业务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 地址: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 电话:3775820

116MW热水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116MW 热水锅炉安装、使用说 明书 09XL116-00 编 X 门供热站 制: 校 XXX 对: 审 核:XXX 打印:XX 项目部

第一部分产品说明 本锅炉为单横锅筒链条排水管锅炉,循环方式为强制循环。一锅炉规范1. 设计参数: 额定供热量:116MW 工作压力: 回水温度:70 C 出水温度:130C 设计循环水流量:h 燃烧方式:层燃 炉排有效面积:155.3m2 设计效率:% 额定工况下本体水阻力: 锅炉本体水容积:123m3 适用燃烧:H类烟煤,V> 25% 设计煤种: 碳:% 氢:% 氧:% 氮:% 硫:% 水:% 灰:% 低位发热值:Kg 颗粒度:0~ 3mm不大于30%,最大粒度不大于30mm。

2. 配套辅机: 鼓风机: Q=213090m3/h H=2766Pa N= KW n= 引风机:由烟道阻力及选用的除尘器阻力决定。 Q=391865 m3/h H=1886Pa(烟道阻力) N二按选择的除尘器型式而定 3. n= 水质要求 锅炉给水应澄清,清彻无色,补给水和循环水品质应符合GB1576 《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 补给水: 悬浮物 < 5mg/L 总硬度 < L PH(25C) > 7 含油量 < 2mg/L 溶解氧< L 循环水: PH(25C) 10 ?12 含油量 溶解氧二.锅炉结构简介(参见附图) 1.锅筒及锅内装置本锅炉是带锅筒的强制循环层燃链条炉排热水锅炉。该锅炉布置单个不受热

的锅筒,锅炉的锅筒横向布置。锅筒直径为1600mm,壁 厚为18mm,筒体直段长度为7525mm (两段),采用材料为20g。在锅筒两端封头上各开有一个300X 400的人孔以供检修用。锅炉运行时是满水操作, 回水由锅筒前部进水集箱经回水引水管及回水分配管加入锅筒, 在锅筒内前后部由隔板分开, 热水由锅筒顶部经集水管及热水引出关引出锅筒。由锅筒出来的热水进入通道后壁下集箱, 经旗式受热面进一步加热后进入出水集箱,对外输出130C的热水。该锅 炉水循环系统分为二套:即炉膛部分的全部上升的强制水循环系统和通道后壁旗式受热面的全部上升的强制水循环系统。这样充分保证了炉膛水循环的可靠性,同时,将经过炉膛充分吸热的104C左右的中 温水流经尾部受热面的入口段,提高了尾部旗式受热面的工作壁温, 有效的抑制了锅炉运行中的飞灰粘结沉积影响传热和低温腐蚀影响受热面运行寿命的难题,从而,达到高效、节能的目的。 锅炉本体水流程: 回水-锅筒-炉膛前后墙水冷壁(上升)-两侧水冷壁(上升) -锅筒-竖井后墙通道下部集箱-三级旗式受热面(上升)-至炉顶 出口集箱; 2.炉膛及烟道部分 该锅炉四周及中间隔墙均采用膜式水冷壁全密封结构,膜式水冷壁由①60X 4的管子和20X 4的扁钢通过专用设备焊接而成,膜式水冷壁节距为80mm。炉膛宽度14800mm,深度6240mm,炉顶最高处离开炉排面的距离为13483m m。本锅炉为前后拱盖式炉膛结构,后拱为引燃拱, 在炉膛前壁下段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津劳锅[1999]166号 关于颁布天津市《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我局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了我市《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本细则自1999年6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反映。 现将《锅炉应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锅炉房安全管理细则通知 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1999年4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房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原劳动部《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锅炉房安全管理细则》及本细则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锅炉房审批 第四条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锅炉房新建或改建前,锅炉房建设单位未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的不得施工。 第六条办理锅炉房审批手续,应当填写《锅炉房设置审批表》(见附件1),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蒸发量<20t/h的蒸汽锅炉、热功率<7 MW的热水锅炉及热功率<1.4MW 的有机热载体液相炉锅炉房,报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蒸发量≥20t/h的蒸汽锅炉、热功率≥7MW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与热功率≥1.4MW的有机热载体液相炉锅炉房,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办理锅炉房审批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相关建筑距离的图纸: 2、热水锅炉的采暖系统设计图: 3、有机热载体炉的工艺管网系统图; 4、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 第八条锅炉房一般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楼层中间或顶层。由于条件限制确需设置的.在项目立项前锅炉房建设单位,应当填写《高层、多层建筑锅炉房设量申报表》(见附件Ⅱ),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锅炉安装总体验收合格后、锅炉使用单位需而提供总体验收纪要和原劳动部《锅炉使用登记办法》中所规定的有关资料,于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锅炉登记发证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条新建锅炉房在锅炉投入使用一年内(采暖锅炉在二个采暖期内),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天津市锅炉房安全合格验收条件》向原登记发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报《安全合格锅炉房》。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验后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瑰都啦咪锅炉使用说明书

安装锅炉时注意事项 ·安装锅炉,需选择受厂家委托或所购代理店或有资格的专业部门。 ·常压锅炉不得将阀门安装在压力释放管上,安装阀门易引发锅炉爆炸。·常压锅炉必须装有补充水箱,不能直接与自来水管连接。蒸汽锅炉的补水箱应与锅炉容水量对等。供热水管,应与屋顶水箱连接,不要直接接自来水。锅炉不要安装在潮湿的地方。潮湿将腐蚀炉体,加速线路损坏漏电。油箱与锅炉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设立防火墙,保证锅炉运作的安全性 根据当地水质情况,锅炉应增加排污次数,次数由操作人员自行设定。蒸汽锅炉必须使用软化水设备。热水锅炉推荐使用(硅磷晶)水处理。不安装水处理时基本是一年好,二年赖,三年就烧坏。因为水垢也将付出更多的使用成本(燃料)水垢原因还可能引起锅炉爆炸。 开机工作程序 1 将手动键切换成自动位置;按下点火键, 燃烧器开始工作,锅炉投入全自动工作程序:燃烧器工作8--10分钟后,观察烟囱冒烟情况,若没有黑烟,说明各系统比例合理,燃烧器运转正常,若有黑烟,则应调整燃烧器的风门,直至不冒黑烟时为止; 2 锅炉在运行中,当水位降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电控箱能自动亮起危险 水位灯,并报警蜂鸣响,同时,启动水泵工作,这时应及时查看水泵是否按指令工作,止由于控制系统或水泵失误,影响正常运行; 3 锅炉在运行中,若观察不到水位计的水位线位置时,必须立即在水位计

处放水,如果出水流畅,则说明供水过满,这时需手动停止水泵工作,继续放水,直正水位位线时,再换成自动运行。若水位计放不出水,说明水位己经低于水位计的最低可见边缘,此时,必须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关停燃烧器和水泵,开启排污阀,如果排水过急,则应立即关闭排污阀,检查水泵和电控箱的线路是否失控,修复后,锅炉才能继续投入运行。如果排污阀排水缓慢,甚至没有水排出来,仅冒少量蒸汽,此时说明锅炉已严重缺水,已处于“烧干锅”的状态。此时,千万不能进水,以免发生破坏性的严重后果。这时,锅炉必须停止运行1小时以上,并打开手孔,卸下燃烧器和炉顶板,仔细检查锅护的损坏情况,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监督部门,作进一步检查。若情况正常,才能投入运行。若情况严重,则由当地锅炉监督部门作出检查结论,按结论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 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应当提供与出租方签定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一、锅炉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或者超期使用变更,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锅炉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书以及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三、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四、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五、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使用登记表》、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六、锅炉需要变更使用单位的,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注销手续。 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在《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原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原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志的原《使用登记表》、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全部移交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 七、锅炉变更使用单位但是不移装的,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变更的证明材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九、使用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 2、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国家明令淘汰的; 3、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存在危及锅炉安全使用隐患的。 十、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锅炉注销时,使用单位为承租方的,需提供出租方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

立式燃气热水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全

常压热水锅炉-182-3894-4678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国家定点省级企业 河南省热丰锅炉有限公司

一、出厂简况 CLHS立式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出厂时,分件包装如下: 1、锅炉整体大件; 2、仪表阀门; 3、燃烧器; 4、电控操纵器; 5、技术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 安装说明书 注意:在任何工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力为零,该锅炉为常压运行,不得承压使用,出口热水温度不得超过90℃。锅炉本体顶部的膨胀水箱应保持敞口与大气连通。 二、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锅炉运到使用现场后,为了能迅速运行起见,安装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组织及人员的配备 锅炉安装单位,必须有批准的资质;锅炉安装必须有专人负责,司炉工参加,并配备管工、钳工、起重工、冷作工、持证电焊工及辅助工。 2、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组织有关人员熟悉JB/T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房设计图样(用户委托专业设计院设计)、锅炉出厂图、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以了解和掌握设备特点及安装起重运行操作等事项,确定安装顺序,制订安装方案。 3、确定安装地点 (1)安装地点最好能接近用热地点,目的在于缩短输水管路,降低基本建设费用,减少管路热损失。 (2)给水和排水方便。 (3)燃料的存放与运输方便。

(4)锅炉在安装运输时通畅。 (5)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技术法规的规定,锅炉房的布置应当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运行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燃烧器开始)大于3米,炉后空余2.5~3米,有扶梯侧空余2~2.5米,另一侧空余不小于1米。 4、地基准备 基础图由土建部门根据锅炉、辅机荷重,参照当地土质条件决定地基浇制厚度及砼的标号。做基础前,首先应该对比主机、辅机的主要安装尺寸是否符合锅炉房设计图样,核对无误后方能进行基础施工。 地基表面应光滑平整,表面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地基合格后,按锅炉地基图划出锅炉安装基准线。应有锅炉中心线和底座的外轮廓线。 锅炉基准要有明显标记,其位移偏差不大于5毫米。 5、设备验收 (1)锅炉运到后,在15天内按制造厂的出厂清单对零部件进行清点,根据锅炉安装图,复核设备的完整性,检查锅炉大件在运输途中是否有损坏变形等情况,如有缺件或损坏应及时与我厂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2)锅炉大件在卸车时,可在底座下面放置8~10根管子,用钢丝绳拉动,应注意安放钢丝绳的位置,不可损坏锅炉大件的任何部分。 (3)锅炉大件如需起吊,其起重设备能力不小于30吨,可用锅筒上的吊耳进行起吊,或用千斤顶在底座下面缓缓起吊,切勿任意在其他位置上起吊。 三、锅炉总体安装 1、在锅筒吊耳上起吊锅炉整装大件,使锅炉底座与地基上预画的基准线重合。锅炉与地基的纵向中心线偏差不大于3毫米,且用线锤校正锅筒中心的倾斜度,允许锅筒中心倾斜不大于5毫米,否则要用垫铁在底座与地基交界处垫平。 2、安装锅炉锅筒下部排污管。排污管根据现场情况制作。 四、燃烧系统的安装 1、气路的安装,按锅炉房设计进行。

燃油气蒸汽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燃气(油)锅炉 安装使用说明书 合肥星火锅炉有限公司 目录 一、系统概况 ----------------------------------------------------------------------------2

二、主要特点及性能指标 -------------------------------------------------------------2 三、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 -------------------------------------------------3 四、出厂简况 ----------------------------------------------------------------------------4 五、安装说明 ------------------------------------------------------------------------------4 六、整体水压试验 ------------------------------------------------------------------------7 七、调试运行 ------------------------------------------------------------------------------7 八、安全操作 -----------------------------------------------------------------------------10 九、维护与保养

锅炉使用登记申请书

锅炉使用登记申请书

锅炉注册登记表 (使用单位印章)登记表编号:

此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注册机构各一份(*项必填) 联系电话:87982317

《锅炉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此表为锅炉注册登记使用(用A4版印制成1页),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各栏目,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由使用单位在表头左上角盖公章。 1、登记表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G)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10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 可编为G2*******。(此号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2、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的全称。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4、设备注册代码:填写设备注册代码。(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6、使用证编号: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原来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如市局发:ZLR053、ZLZ011等) 7、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8、使用单位:填写锅炉使用单位名称或锅炉业主姓名。 9、使用单位代码,填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锅炉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锅炉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锅炉种类:填写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热载体炉。 14、锅炉房类型:填写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如独立、地下、中间、顶层等,无专门锅炉房的填“无”。 15、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注意查看监检证书上的监检单位名称。 16、投用日期:填写锅炉正式投用的时间。 17、锅炉结构形式:填写烟管、水管等。(无该种结构的可添加) 18、加热方式:填写燃煤、燃油、燃气、电加热、余热、或其他。 19、燃料种类:燃煤锅炉填写无烟煤、烟煤、褐煤、煤矸石等,燃气锅炉填天然气、城市煤气、高炉煤气等,对于燃油锅炉,填柴油、重油等。 20、锅炉用途:按主要用途填写发电、生产、生活中的一种(经营用锅炉应列入生产用炉)。 21、使用状态:填写承压、常压、真空等。 22、燃烧方式:填写手烧炉排、机械炉排、链条炉排、振动炉排、往复炉排、抛煤机、煤粉、流化床。(不在范围内可 添加) 23、水处理方式:填写锅外、锅内或无水处理。 24、除氧方式:填写热力除氧、真空除氧、解吸除氧、化学药剂除氧、催化树脂除氧、无除氧措施。 25、出渣方式:填写机械、人工,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不填。 26、消烟除尘方式:填写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电气除尘、水幕除尘等,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 不填。 27、单位司炉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持证司炉人员总数。 28、水质人员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水质化验持证人员总数。 29、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填写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自动控制及水处理设备及锅炉房内的分汽 缸等。 30、检验单位:填写设备进口、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31、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32、检验类别:填写安装检验、进口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 外部检验。(按检验报告结论填) 33、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进口许可证 书、文件资料、材质、结构、外观及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压力试验、其他等。 34、检验结论(处理):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修理)、限制条件运行(降压)、 停止运行(判废)等;进口设备的监督检验可填写合格、不合格等。 35、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本体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36、事故类别: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 37、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38、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无”。 39、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供了资料的项目才打√。

常压燃气热水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锅炉有限公司2020年度

序言 非常感谢您购买我公司制造的常压燃气系列锅炉产品。我公司从锅炉原材料进厂开始,严格按照JB/T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使用钢板、钢管和焊接材料,锅炉制造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确保锅炉的安全和质量。和相同类型锅炉比较,具有热效率高、操作维护简易、体积小结构紧凑等优点。为了更好的使用本产品,务请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特别是注意事项部分。 ****锅炉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www.****.com 邮箱:****@https://www.wendangku.net/doc/1e18795812.html,

目录 一、产品介绍 (1) 二、安装要求 (1) 三、水压试验 (6) 四、使用说明 (6) 五、停炉 (8) 六、锅炉保养及维修 (8) 七、控制系统 (11) 八、售后服务与保障 (12)

一、产品介绍 根据高原特点,该系列锅炉由多名从事锅炉专业技术人员积四十年制造、修理、改造锅炉之经验设计的节能型高原用常压热水锅炉,具有热效率高、经济实用,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 本系列锅炉有CLNS、CWNS两种结构形式(外形结构及管口位置名称见配套图纸) CLNS-95/70-Y.Q型全自动燃油燃气热水锅炉为锅壳式室燃烟火管锅炉。燃料经燃烧器在炉胆内微正压燃烧,高温烟气在炉胆内进行辐射换热后进入烟火管束对流换热,经上烟箱聚集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CWNS-95/70-Y.Q型全自动燃油燃气热水锅炉为锅壳式全湿背中心回燃结构。炉胆采用大容积,波纹炉胆、螺纹烟管,气流均匀。燃料经燃烧器在炉胆内微正压燃烧,高温烟气沿炉胆向后折转180度向前回流,回流的烟气由于恰逢火焰对回流的卷吸作用,炉内温度分布均匀,回流的烟气经压迫式前烟箱折转180度进入管束对流换热后到后烟箱经烟囱排入大气。前后烟箱采用整体活动箱盖,维护及检修方便。 为了确保锅炉运行安全和正常使用,锅炉的安装、使用、维修都必须严格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JB/T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和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执行。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锅炉登记卡

《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此表为普查和注册登记共用,做普查表使用时,与普查无关的项目可以不填。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填写单位名称并盖公章,且名称内容应一致;同意注册后,应盖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公章。 1、登记表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G)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G2*******。 此号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2、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的全称。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4、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编制规则》填写。注意:为便于登记查询及修改,顺序号各单位用铅笔填写。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6、使用证编号: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原来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如市局发:ZLR053、ZLZ011等) 7、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8、使用单位:填写锅炉使用单位名称或锅炉业主姓名。 9、使用单位代码,填写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其他如制造、安装、监检、检验单位代码,知道的填,不知道的 可以不填。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锅炉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锅炉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锅炉种类:填写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热载体炉。 14、锅炉房类型:填写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如独立、地下、中间、顶层等,无专门锅炉房的填“无”。 15、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锅容管特检验单位。注意查看监检证书上的监检单位名称。 16、投用日期:填写锅炉正式投用的时间。 17、锅炉结构形式:填写烟管、水管等。(无该种结构的可添加) 18、加热方式:填写燃煤、燃油、燃气、电加热、余热、或其他。 19、燃料种类:燃煤锅炉填写无烟煤、烟煤、褐煤、煤矸石等,燃气锅炉填天然气、城市煤气、高炉煤气等,对于燃油锅炉,填柴油、重油等。 20、锅炉用途:按主要用途填写发电、生产、生活中的一种(经营用锅炉应列入生产用炉)。 21、使用状态:填写承压、常压、真空等。 22、燃烧方式:填写手烧炉排、机械炉排、链条炉排、振动炉排、往复炉排、抛煤机、煤粉、流化床。(不在范围内可添加) 23、水处理方式:填写锅外、锅内或无水处理。 24、除氧方式:填写热力除氧、真空除氧、解吸除氧、化学药剂除氧、催化树脂除氧、无除氧措施。 25、出渣方式:填写机械、人工,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不填。 26、消烟除尘方式:填写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电气除尘、水幕除尘等,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不填。 27、单位司炉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持证司炉人员总数。 28、水质人员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水质化验持证人员总数。 29、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填写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自动控制及水处理设备及锅炉房内的分汽缸等。 30、检验单位:填写设备进口、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31、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32、检验类别:填写安装检验、进口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外部检验。(按 检验报告结论填) 33、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进口许可证书、文件资 料、材质、结构、外观及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压力试验、其他等。 34、检验结论(处理):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修理)、限制条件运行(降压)、停止运行(判 废)等;进口设备的监督检验可填写合格、不合格等。 35、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本体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36、事故类别: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 37、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38、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无”。 39、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40、水循环方式:填写自然循环、强制循环或复合循环。 41、燃烧器布置方式:填写四角切园布置、前墙布置、后墙布置或前后对冲布置等。 42、设计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其单位用KJ/kg,对气体燃料用KJ/m3。 43、过热蒸汽调温方式、再热器调温方式:填写混合式减温、面式减温。 44、锅炉汽水分离装置:填写锅内分离、锅外分离。 注:①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②填写字体要工整。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示范文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 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 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 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

锅炉使用登记指南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指导 锅炉使用登记: 一、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原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安装告知书(复印件);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见附件);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盖单位公章);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目录(盖单位公章); 6、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安全管理员名录、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录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作业人员配置数量应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每班上岗司炉工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出具操作人员上岗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 7、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使用者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 8、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见附件)一式2份,交予登记机关。 三、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四、登记机关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文件和填写的登记卡(以下统称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 1、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2、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登记文件受理凭证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1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五、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定》,编写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 六、登记机关向使用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提交的文件原件和一份填写的登记卡。 七、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锅炉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锅炉变更登记:

锅炉注册登记

锅炉 一、锅炉注册登记: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 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 锅炉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 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锅炉,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 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合同中未明确的由锅炉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注册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 民个人所有的锅炉); 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 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其中2、3、4、6、8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章(专用章)。另需提供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证件原件,作为核对材料进

行核实。 D级汽水两用锅炉,仅需要提供1、2、3、4项规定的资 料。 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需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明确安全 责任的租赁合同。 锅炉房内的水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 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的或 复印的资料和文件都应当盖单位公章或者使用单位安全管 理机构章(专用章),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锅炉改造 办理锅炉变更登记时,如果锅炉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且在《使用登记表》设备变更情况栏目中,填写变更情况。锅炉的变更登记,原有的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锅炉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书以及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斯的《使用登记证》。 三、锅炉停用 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停用锅炉的停炉

燃气导热油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燃气导热油炉安装使用 说明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YQW 系列 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 安装使用说明书 北京安事金科技有限公司 加热炉在开炉前,必须认真检查调试中交接班记录,检查系统所有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检查燃烧供给情况,根据工艺要求调节供热系统及燃烧系统各有关阀门的开度。 启动 待准备工作就绪后,可按下列顺序操作:

接通电源,启动热油循环泵,观察并记录压力、压差或流量、温度等有关参数是否正常。 按燃烧器启动按钮,进行点火操作,观察从吹扫直至点燃升温过程是否正常,保持导热油一定的升温速度,每小时升30℃至50℃。 负荷调整 根据负荷大小(自动采集温度控制)自动调节燃烧器的大火、小火、停炉的时间。在燃烧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可调整燃料压力。 本系统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为60-100% 停炉 正常停炉时,先关闭燃料器,停止燃烧,待导热油温度降到70℃以下时方可停止热油循环泵的运行,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 突然停电或紧急停炉处理 按照TSG 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锅炉房宜采用双回路供电、配备备用电源,如果遇到突然停电可以迅速转换电源,保证循环泵可正常运行。 在加热炉高温运行时,如果遇到故障需要紧急停止循环泵时,控制系统自动关闭燃料供给,同时沿燃烧器铰轴将燃烧器移开,让炉膛与烟囱之间形成自然通风状态,将炉膛内的蓄热散发,以避免炉管内静止的导热油吸收炉膛内的蓄热而使温度升高,超过了导热油允许温度值。 8.6 运行管理 8.6.1 应有专人负责加热炉及系统的管理、操作、维修等各项工作,并备有加热炉及系统的技术资料,在锅炉房内应有带控制接点的工艺流程图。 8.6.2 加热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8.6.3 应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①岗位责任制; ②运行规程; ③交接班制; ④巡回检查制; ⑤设备维修保养制; ⑥消防、安全、保卫制; ⑦事故报告制。 8.7 注意事项 ①加热炉房应配置因燃料泄漏的检测装置器材,不准用水作为灭火剂。 ②导热油最高工作温度不得超过其许用温度,高温状态时要确保导热油循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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