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能向外派遣
1.1外派机构条件:(海员外派管理规定A5)
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1.1.2有与外派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1.1.3有至少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
专职管理人员和至少3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
业经历的管理人员;
1.1.4具有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及处理
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
1.1.5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
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
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员外派管理制度;
1.1.6具有自有外派海员100人以上;
1.1.7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规定实施后,对外劳务合作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8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
1.1.9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
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记录
1.2提交材料(海员外派管理规定A6)
1.2.1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
1.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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