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修订)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制度类别:专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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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员工考勤及各种休假管理,特制定《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全职在岗员工。其他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集团各平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各条款所称“假期年”指从员工本人入职日或入职日的周年日开始之后的12个月期间。
第二章权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与修改,并监督本办法的落实与执行。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正常在岗员工的考勤、休假进行管理,办理相关手续,记录员工休假情况,按规定执行员工各类休假的工资处理。
第六条各级管理者有督促所辖员工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责任。如因监督不力违反本规定,将追究相关管理者责任。
第三章考勤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集团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固定工时制员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公休日。
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7:30。
中午11:30至13:00为午餐及午休时间。
第八条考勤管理采取刷卡考勤和签字考勤双轨制,以刷卡考勤为主,签字考勤作为补充,无特殊原因未刷卡或未签字一次,视为迟到或早退一次。迟到或
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30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以上者予以警告;当月迟到、早退累计10次(含)以上者予以记过;
第九条在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勤即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旷工一天者罚款200元,同时予以警告;当月旷工累计2天(含)者予以记过,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当年(假期年)累计旷工达6天(含)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十条工作时间因工外出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当不影响上下班刷卡和签字时,须征得直接领导的同意,并在部门《因公外出登记表》(附件一)上进行登记;如因公外出影响到上下班刷卡和签字时,无特殊原因应事前将直接领导的批准单交给部门考勤员。《因公外出登记表》由考勤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考勤
凡工资在集团发放的外派人员,其考勤情况每月需由分管(或派出)部门进行准确汇总,并标明在职状态。如出现与事实不符者,责任由分管(或派出)部门领导承担。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集团内以一级部门为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及月度统计,《考勤记录表》(附件二)及《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附件三)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将《考勤记录表》及《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需由部门总经理及考勤员签字认可)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支付的依据。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集团一级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暂不考勤。
第五章加班
第十三条集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安排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同等时间,或者用于冲抵其同一假期年的病假和事假。
第十四条加班时间以小时累计,加班累计8小时,可以冲抵一天病假或事假。
第十五条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提前申请。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审批表》(附件四)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加班申请审批表》进行备案的员工,其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七条员工加班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八条员工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经批准出差,视为加班,不需另行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可按天数冲抵其同一假期年同样天数的病假和事假,或者安排补休。
第四章假期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员工可以享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按集团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与护理假、年休假等,员工因病因事可请病、事假。
第二十条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集团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固定工时制员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公休日。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可享受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休假待遇,具体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休息,可向所在部门申请病假(包括就诊时间),3天(含)以上,须由医院出具病休证明。
2、集团正式员工每月可享有1天带薪病假,每月的带薪病假限当月使用,不得累计使用。
3、未经批准的病假或逾期病假均视为事假。
4、除带薪病假外,员工病假期间,领取本人的基本工资。
5、员工休病假超过两个月者,视为长期病假,领取病假工资。两个月内,发全额基本工资,第三个月支付80%基本工资,第四个月支付60%基本工资,以后逐月减少10%,以此类推,但病假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员工长期病假的病假工资,发放至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的计算遵照国家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请病假超过医疗期者,集团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病愈返工时须持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8、员工因执行公务而致伤害或疾病,可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伤认定表并填写,同时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申请工伤病假手续;工伤病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9、对于极少数员工经常请病假,严重影响工作的,集团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事,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期。
2、事假以小时计算,累积8小时为一工作日。事假期间按本人当日全额工资扣减。
3、正常情况下每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一假期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4、同一假期年内事假累记超过30天(含),集团有权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初次结婚,取得结婚证者,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可享受婚假10天。
2、员工申请休婚假需结婚登记日之前已在本集团工作,且结婚登记12个月内提出申请。婚假需一次连续用完,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另行计算。
3、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申请不超过5天的丧假。丧假须由直接领导签字,经部门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休假。直系亲属是指员工本人的父母、儿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
2、丧假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或年休假冲抵。
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五条产假与护理假
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2、女员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三个月以下给予15天产假;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给予30天产假;四至七个月休假40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3、怀孕期间因健康原因需要休假,以及产假期满尚未恢复健康或因病继续休假者,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奖金补助等暂停。
5、女性员工产假期满,在12个月的哺乳期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
6、符合婚姻法结婚的男员工,其妻子生孩子时可享受半薪护理假3天。工资按本人当月日工资的一半发放。
7、上述假期连续计算,并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二十六条年休假
1、集团直属部门、平台、全资子公司内工作的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各控股子公司或关联子公司员工如调入集团工作,其在控股子公司或关联子公司的工龄折半计算,合并在集团的工作时间核算年休假。
2、员工在集团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个假期年可享受3天年休假,而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则增加1天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14天。
3、年休假最多可分两次使用,两次之间间隔不少于三天。当年(假期年)未提出申请或未休完者,视为放弃。
4、如需连续休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假期及节假日。
5、员工请年休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休假可以用来冲抵超期的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及护理假、丧假。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员工当年(假期年)的年休假:
(1)当年(假期年)出现旷工。
(2)当年(假期年)休产假。
(3)当年(假期年)休带薪假(含婚假、丧假、带薪病假)累计超过15日(含)。
(4)当年(假期年)休病假、事假和护理假累计超过15日(含)。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上一年(假期年)出现(1)至(5)条情况之一,但是在上述情况出现之前已经享受了年休假。
(7)员工在入职一年以内,出现上述(1)至(5)条情况之一者,取消下一假期年的年休假。
第五章请销假规定
第二十七条集团员工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与护理假、年休假,都必须遵守请假规定。
第二十八条经理的请假审批权限为1天,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3天,3天以上的请假需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员工请假,均需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审批表》(附件五)。从其直接领导开始签字,直至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上级领导审批。休婚假、年休假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三十条员工将经签字批准的《休假申请审批表》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无误后,方可开始休假。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而休假者,需先以电话等方式请假,只有在得在明确答复予以批准的情况下请假才有效。休假期满上岗日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时,按正常请假程序办完手续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对无误后,确认补假完成。
第三十二条员工休3天以上假期者,休假期满3日内,需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在《休假申请审批表》内的“销假备注”一栏内填写销假时间并签名,人力资源部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假完成。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附件一:《因公外出登记表》
附件二:《考勤记录表》
附件三:《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
附件四:《加班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休假申请审批表》
第8页 共12页
附件一:
因公外出登记表
第9页 共12页
附件二
考勤记录表
考勤部门: 考勤期间: 月
1、 此表为部门考勤记录表,由部门考勤员为部门人员作每日考勤记录,每月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填写在《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中;
2、 考勤员每日对正常出勤人员以打"√"作记录,对出不正常的出勤,以填写具体内容为记录,如“病假”、“事假”、“年休假”、“迟到”等;
3、 每月底,部门总经理与部门考勤员在此表上签字,与《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一并及时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计算的依据。
第10页 共12页
附件三 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
部门: 月份: 月
说明:
1、此表经部门总经理及考勤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2、此表将作为部门月度工资发放的依据;
3、如因部门监督不力而造成数据统计不准确或虚报考勤,责任由所在部门领导承担;
4、此表须于次月1日前返回人力资源部。
5、外派人员考勤情况由分管(或派出)部门进行归口统计,需标明在职状态。
部门总经理签字:
考勤员签字:
附件四:加班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五休假申请审批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