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国道(潜山县城南外环路)改线工程
Ⅲ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吴玉舟(签字或盖章)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担保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三)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图表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3)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4)施工员资历表
(5)造价员资历表
(6)质检员资历表
(7)专职安全员资历表
(8)测量员资历表
(9)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或无待建工程”证明(四)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五)、主要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六)、投标人施工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318国道(潜山县城南外环路)改线工程Ⅲ标段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澄清或修改通知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暂列金额 300万元,给水安装工程 327.939285 万元,渣土处置费 9 万元(三项共计 636.939285 万元),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工期20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 800000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交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款费用。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通知书以及全部参考资料或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这些文件不明确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安庆市华中西路429号三楼
网址:
电话: 0556-*******
传真: 0556-*******
邮政编码: 246003
2011 年 3 月 5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章):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三)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吴玉舟
日期:2011年3月5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庆市华中西路429号三楼
成立时间:一九九七年一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营期限:长期
姓名:(亲笔签名)性别:男年龄: 49 职务:总经理
系: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1 年 3 月 5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吴玉舟系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黄培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318国道(潜山县城南外环路)改线工程Ⅲ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45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340802************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340803************
2011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致: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贵方投标须知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已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提交捌拾万元,作为本投标人投标担保,本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投标人在此确认,本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投标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投标人。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和汇款单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吴玉舟
日期:2011年3月5日
四、履约担保
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鉴于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我方于2011 年 3 月 5 日日参加318国道(潜山县城南外环路)改线工程Ⅲ标段工程施工的投标。一旦我方中标,在签订合同前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手续。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合同价款的10%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我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我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你方可以无条件支取我方履约保证金。
附:信用担保金交款收据和汇款单复印件
投标人: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安庆市华中西路429号三楼
邮政编码: 246003
电话: 0556-*******
传真: 0556-******* 2011 年 3 月 5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安徽安庆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吴玉舟
2011 年 3 月 5 日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