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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全套,含标准合同模板、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协议、解除合同通知等)

说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管理办法全面、详细且规范,附件中包括标准劳动合同模板、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协议、工商风险免责协议书、劳动合同续订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合同解除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内容,便于企业“拿来即用”。

目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度) (2)

附件1:劳动合同范本(标准、通用版) (8)

附件2:员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21)

附件3:培训服务协议书 (25)

附件4:工商风险免责协议书 (27)

附件5:劳动合同续订书 (29)

附件6:劳动合同变更书 (30)

附件7: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31)

附件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协议 (32)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度)

(全套,含标准合同模板、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协议、解除合同通知等)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注:本条括弧中内容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必添加。

2.劳动合同的订立

2.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或者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的格式样本。

2.2公司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2.3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

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2.7凡各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3.劳动合同的期限

3.1公司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3.1.1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3.1.2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1.3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3.2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内容

4.1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或者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2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4.3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4.4公司特别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4.5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公司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4.5.2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4.5.3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4.5.4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5.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5.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5.3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公司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6.2公司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6.3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

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6.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6.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和征询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设立,国有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工会,若没有无需呈现)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6.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4.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6.5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6.6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公司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公司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6.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书面形式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6.8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6.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

6.10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6.1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所列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6.11.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调离手续完备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11.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6.11.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房手续。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6.11.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11.6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定《离职人员档案管理协议》。

6.11.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6.11.8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6.1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7.劳动合同管理

7.1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7.2公司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公司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7.3公司(或者子公司)应指定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7.4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由相关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长期妥善保留。7.5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附则

8.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1:劳动合同范本(标准、通用版)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七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 _年__ 月_ 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四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个月。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录用条件详见甲方所规定的岗位“职位说明书”相关要求。)

三、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六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具体职责详见甲方所规定的岗位“职位说明书”;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太多的,可以写详见附件)。

第八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九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一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二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五、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薪酬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计件工资。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1)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岗位工资为_____元,效益工资部分随甲方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_____元/小时。

(或者:按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工资标准执行)

(2)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3)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第十六条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七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乙方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

应乙方的要求,乙方的档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交通补助、差旅补助、餐费补助、通讯补助、节日红包利是等,具体标准参照公司薪酬福利相关管理制度与标准。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三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工作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书/职位说明书;

(2)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劳动人事制度(含考勤制度、行政后勤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等);

(4)财务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制度;

(6)质量管理制度;

(7)营销管理制度

(8)甲方保密制度;

(9)其它。

上述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损失达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三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九条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

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四十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 _月__日起至_____年月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二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十二、离职及后合同义务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四十七条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四、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第五十一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学院:商学院 专业:市场营销 年级: 08 级 姓名:张伟楠 学号: 24080304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企业简介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系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宝钢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全球合作伙伴和钢材总供应商。2009年,宝钢营业总收入1,953亿元,利润总额149亿元,资产总额4,020亿元,净资产2,430亿元;宝钢从业人员总数为106914人;2010年宝钢连续第七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列第276位,并被评为2009年度“全球最受尊敬企业”,成为中国内地唯一获得此称号的企业。2009年宝钢产钢3887万吨,位列全球钢铁企业第三位。 1978年12月23日,宝钢在上海动工兴建。1998年11月,宝钢与上钢、梅钢实现联合重组。2006年重组新疆八一钢厂。2008年与广钢、韶钢重组,成立广东钢铁。2009年3月,宝钢收购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近年来,宝钢重点围绕钢铁供应链、技术链、资源利用链,加大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竞争力,提高行业地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钢铁主业及相关多元板块的业务结构。

宝钢钢铁主业立足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钢铁精品,已形成普碳钢、不锈钢、特钢三大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建筑装潢、金属制品、航天航空、核电、电子仪表等行业。目前宝钢产品通过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畅销国内外市场,不仅保持国内板材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且将钢铁精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美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宝钢重视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追求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冶金行业第一家通过ISO14001环境贯标认证的企业,也是中国冶金行业和上海市首家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 2004年,宝钢成为最先加入“全球契约”的三家中国企业之一。2006年,宝钢加入“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成为国内第二家加入WBCSD的企业,也是全球钢铁行业的首批WBCSD成员。 宝钢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始终把回报社会、奉献社会作为宝钢自觉的使命和责任,先后设立了宝钢教育基金、“中华宝钢环境奖”基金、捐资“希望工程”、捐建南极长城站和昆仑站站房。第一时间向汶川地震、台湾海啸受灾地区伸出援手,对口支援云南普洱地区和西藏仲巴县,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注入了强大动力。 公司使命: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钢铁产品、技术和服务供应商。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XXX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最低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劳动合同管理,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用人单位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督促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

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劳动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知书》要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 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 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 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 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白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 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 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年月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总部)的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总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总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该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集团(总部)劳动合同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被录用员工进行劳动主体资格审查,对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于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第六条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执二份,员工执一份),附件为《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公司或员工提出需在劳动合同中特殊约定内容的,由双方依法进行协商。 第三章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公司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员工送达《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应在收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条续签劳动合同按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即由人力资源部向劳动合同到期员发放《劳动合同 续签意向调查表》; 2.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公司安排合同到期考核,即按《合同到期业绩考评表》、《合同到 期能力考评表》、《合同到期态度考评表》,将结合部门意见决定是否继签; 3.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进行汇总,制定《劳动合同到期汇总表》并报上级领 导审批; 4.人力资源部依据最终审批,安排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5.公司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6.续订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说明〗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 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 元。 培训赔偿〗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用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勤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 非代理制的银保、团险、电销等业务系列外勤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各系列的《基本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主体与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所述的“人力资源部”,具体指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二级机构的人事行政部。其中: (一)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辅导、提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的法律意识和用工技能; 3.指导并监督各级机构的劳动合同管理; 4.负责总公司员工、二级机构总经理室成员及委派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分公司及下属机构人事行政部是本机构的劳动合同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负责; 2.负责本机构人员(除上述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合同管理要求 第四条定义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将会通过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规定。 本办法中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公司标准版本的劳动合同,还包括各种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以及《保密合同》、《资产管理安全责任书》、《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信息资产安全管理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等合同附件。 非代理制的银保、团险、电销等业务系列外勤员工适用的《基本法》应作为附件写入劳动合同。 第五条合同分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合同签订主体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满足客户评估需要,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公司决定落实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为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制订实施本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公司务工、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应对需签订合同的员工介绍公司的优惠条件和相关情况。 三、签订的合同要规范,做到字迹清楚,内容正确、完整有效。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首页“用工单位”上要注明我公司和车间名称,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写错别字。 第2项有关乙方自然情况均应填写完整,合同期限根据公司要求填写,自签订之日算起,一般为一年。同时,乙方工作内容(工种)也应注明。 最后一页(签章栏)的乙方签名应由签合同员工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填写具体签订时间,严禁代签或作假,确保合同有效。 说明:1、只有夫妻关系的员工才能合签一份合同。 2、员工有别名,并已在工资表中体现的,均应在填写的姓名后写上别名(加括号),并盖章或按手印确认,以免产生不良问题。 四、签订合同的员工应提供有效清楚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粘贴在备注栏上。 五、各车间主任应对本车间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造册登记,对没送交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注明清楚,以便后面索取。 六、若有员工私自解除合同而离厂的,车间主任应在花名册上注明,并在15天内以联络单的形式,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汇总后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各1份,以便于冻结其工资和注销劳动合同,否则,造成应冻结工资被领取的,按公司规定追究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的责任。 七、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各车间按规定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掌握签订数量和质量等相关情况。 八、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劳动主管部门的合同验证工作,应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归档等工作,防止遗失。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合同管理 1范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 生 2.2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3主要控制点 3.1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 报考核情况 3.2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3.3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4特定政策 4.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 部门鉴证 4.2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 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4.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 判定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 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 劳动合同制管理,临时聘用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协议》; 2.公司劳动合同及《临时聘用协议》以国家《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 规条例为依据,双方如有另行约定的款项,以双方约定的各项规定为准,本手册及《临时聘用协议》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固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岗位等级为部门经理 以上副总经理以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特殊人才特殊岗位可采用 非固定期限。 4.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 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 任何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5)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支付违约金;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违约金计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未履行合同年限,工作未满12个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f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如协商一致、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等特征。但劳动合同乂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固定的,旦具有从属性。在劳动合同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指挥。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主体是受限制的:一是年龄限制。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有毒、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行业对年龄的限制是不得低于18周岁。二是性别限制。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卜.及第四级以上体力劳动;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5公斤;每小时连续负重六次以上的,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0公斤。三是技术限制。有些行业对劳动者有技术能力方面的限制,如汽车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四是身体健康状况限制。比如炊事员、保育员不能有传染病:天车工、外线电工不能有高血压病;司机不能有色盲病,等等。五是自由状态限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自由状态不受限制的人。换句话说,不能被迫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具冇身份性质: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劳动者木人签订,不得代签。另一方面,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合法手续解除原合同不得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管结果如何,水平高低,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招收录用职工应当遵循“十六字方针”,即血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面向社会, 是指面向全社会招工,不能内招;公开招收是指招工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让社会知晓;全面考核是指对应 聘人员在政治、业务、命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考核标准;择优录 用是指录用程序必须要公开,要张榜公布,根据确定的标准择优录用。 同签订其它合同?样,劳动合同也耍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被招收录用的职工在报到后,由用人单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_版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版 20XX年XX月

第壹章总则 壹、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杈益,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美联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均依本办法执行。 三、签订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連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壹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职责范围 四、人力资源部 1.负责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跟踪落实。 2.负责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 3.负责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劳动合同信息的更新。 4.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离职证明的办理。 5.负责建立《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要求员工于收讫劳动合同时签字确认。 五、用人部门 1 .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应监督部门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2.各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 3 .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对合同期满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工作评价,且于员工合同期满前2个月给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且于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填写意见。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六、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签订范围 1.1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具体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 1.2不于签订范围之内的人员: 1.2.1未毕业的实习生:需提供于校证明(如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签订《三方协议》或《实习协议书》,暂不签订劳动合同。 1.2.2退休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且体检方案证实身体健康者,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2.首次签订 2.1首次签订时,新入职员工须出具和上壹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公司方可和之签订劳动合同,若确实无法提供的,需提交和其他单位不存于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 2.2公司人力资源部于员工入职壹个月内和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续签 3.1续签审批 3.1.1每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梳理俩个月后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以邮件或纸质形式提交《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至各用人部门审批,各用人部门须于每月15日将审批结果以邮件或纸质形式反馈至人力资源部,逾期未提交审核结果的,视为用人部门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3.1.2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向用人部门提出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建议。 3.2用人部门同意续签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格式).DOC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格式).DOC [2002]第8号《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5月13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2002年6月12日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

位制作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 (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三)福利待遇和单位补充保险;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归口公司、所属单位两级人劳部门(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审核等管理工作; (二)所属单位人劳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为新签和续签两种,新签劳动合同是指公司招聘录用、外单位调入员工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续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一) 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二)新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平等协商确定。 (三)公司新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如下:

所属单位人劳部门按月清点劳动合同花名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员工在合同到期前20天提出书面意向(附后)→人劳部门汇总审核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报表》→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存档 第三章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企业主体资格消亡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固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预告解除,指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坏劳动者权益的; (六)由于公司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固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年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依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从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办理招收(聘)录用手续时,劳动者应出示求职证或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按

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15日内办理有关转移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调查研究,进行调解,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以下台帐: ①劳动合同台帐; ②岗位(专项)协议台帐; ③医疗期台帐;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427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其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与员工订立的其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 第五条集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 第六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质、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和集团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原则上5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

油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办法、订 立原则、订立程序,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鉴证以及公司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职责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法人代表负责代表公司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该办法的归口管理和解释。 2.负责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标准《劳动合同书》。 5.负责公司总部及燕郊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的制定、订立、变更、审 核、鉴证、归档。 6.根据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代表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各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下列事宜: (1)该办法的归口管理。 (2)该地区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该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4)在公司标准《劳动合同书》基础上,结合当地劳动法规、政策拟定附加条款,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5)该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审核、鉴证、归档。 (6)根据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事宜。

(四)工会 负责指导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组织调解劳动争议。 (五)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 负责协调本单位和本部门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工作。 三、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的规定,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的有关事项。 (二)劳动合同种类 公司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四种:企业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企业聘用合同制劳动合同、雇员制劳动合同和劳务制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 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双方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1)试用期限:新招聘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期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全套管理制度及全部表单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与员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订的,公司有权在三日内解除用工关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 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六条劳动合同类型与内容 1、劳动合同类型 1.1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 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以年为单位,最短为一年,特殊情况可签订6个月; 1.3 新入职员工按不同岗位签订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试用期 2.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主体说明 3.1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劳动者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校学生等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3.2 如系法人单位的,则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系非法人单位的(分公司),由所在地法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若无法人单位的,则由分公司签订。集团公司特别要求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签订。 4、劳动合同内容说明 4.1 劳动合同范本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员工一经聘用,须在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即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各单位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单位和员工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人力资源部应向新入职员工说明工作要求、工作岗位名称、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签订过程中新入职员工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 5、人力资源部及时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并存档。 6、劳动合同签订说明 6.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6.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盖章、职工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6.3、劳动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6.4、签订劳动合同时请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涂改,单方涂改视为无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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