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步伐,促进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引导和推动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第三条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第四条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五条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负责企业与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充分利用企业外的研究开发力量和成熟的技术成果,使企业用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周期和最便捷的办法获取新技术和新产品,形成企业在技术和产品上的优势。

第六条人才吸收、凝聚和培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以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企业科技人才的服务和培训,为企业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

第七条产品、技术的服务。负责对企业内部多层次技术开发的指导和服务,协调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和引入企业外部成熟的共性技术,并在企业内进行应用。

第八条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服务。分析市场需求,跟踪和研究行业和企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试验等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的职能,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九条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第十条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市内同行前列。

第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究与发展投入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1.5%(参照行业系

数分级)。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第十三条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2%以上。

第十四条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第十五条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第四章认定

第十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六条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按要求填写《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附上年度企业有关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经所在县(市、区)经贸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经贸委。

第十七条市经贸委按照《绍兴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发文公布。

第五章评价

第十八条依据评价标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九条初审。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有关通知要求填写《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评价表》、《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经所在县(市、区)经贸局或市级有关工业部门初审后,报市经贸委。

第二十条核查及评价。市经贸委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企业评价为不合格。

第六章调整和撤消

第二十一条因企业变更、更名需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的,由企业提出更名申请,附工商登记或更名相关材料,经各地经贸局、市级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贸委,经核实无误后同意其更名。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评价为不合格;未按期上报评价材料以及经

查证评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企业自行要求撤销;技术中心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七章有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荐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开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优先推荐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及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计划。

第二十五条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印发的《绍兴市鼓励和支持企业持术中心暂行办法》(绍市经贸投资[2004]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4、《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5、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需提供的附件

6、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指标解释

附件1: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二○○八年五月

一、企业及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注:1、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2、★号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签字):

评价(审查)意见:

附件2: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情况,包括人数、职称、学历、职务或承担的工作(可用表格式);划出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方框图。

2、技术中心的运行机制,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等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近期主要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

4、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5、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内部及企业间技术合作、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等。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附件3: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技术创新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在重点产品与工艺开发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成效。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创新环境以及在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三、企业及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网络硬件建设、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在技术创新中的运用情况、数据共享度等。

四、企业在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成效,以及在技术创新人才的吸引、利用、激励、培养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五、企业在核心能力建设、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在研究开发、检测分析设备、中间试验条件方面的情况。

七、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国际化以及推动行业与地区科技进步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附件4: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注:加*的指标为考虑行业系数的指标。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加*指标的评价值等于上述基本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

行业系数:

注:轻工Ⅰ为家电、轻工机械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需提供的附件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列入省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01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指标解释

技术创新战略: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指企业在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产学研合作架构,以及促进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合作。

技术中心经费投入预算制度:指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5%作为技术中心研究与发展经费的制度并落实。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下列各项支出可以统计为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指当年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收入总额。按照工业产品和为工业产品配套直接服务的(产品)销售收入填列。注意应该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经过合并后的(产品)销售收入填报。

职工收入:指职工的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指技术中心职工的平均收入。

企业年人均收入:指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指当年技术中心职工中收入最高者的年收入。

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指当年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外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费用的总和。

中心人员总收入:指当年技术中心职工收入的总和。

中心人员参加国际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当年搜集的国内外本行业相关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量,包括各类科技情报信息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分析报告、技术预测报告数等。

与生产制造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指技术中心人员与生产制造部门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包括共同参与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正式和非正式的新产品开发决策会议,两部门的人员共同介入新产品开发项目工作,部门间工作轮换制等各种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合作方式。

与营销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指技术中心人员与营销部门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包括共同参与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正式和非正式的新产品开发决策会议,两部门的人员共同介入新产品开发项目工作,部门间工作轮换制等各种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合作方式。

产学研项目经费:指当年企业用于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经费。

全部项目经费:指企业当年发生的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的支出额总和。全部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新材料的开发以及软科学项目。

与其它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数:指企业当年与其它企业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内从事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际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以上的技术开发人员。

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专家:指国务院、省、部和计划单列市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务院、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检测、试验等方面的仪器和仪表设备的原值。

中长期项目经费支出: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费用支出额。

新产品:指下列两种类型的产品,一是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技术特性或用途具有显著差异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知识的应用。二是指其性能具有重大改进或提高的现有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能作为新产品统计。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3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2年。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指当年企业完成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工艺开发项目数和软科学项目数之和。

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是从项目的技术水平进行统计,包括国内领先项目数、国际先进项目数、国际领先项目数。

重大改进产品(包括工艺创新):对原有产品在结构、规格、标准、外观、材料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以及工装设备、生产工艺方面的新的改进。

授权专利数:指当年已获专利机构(局)批准(授权)的专利数。

授权发明专利数:指当年已被专利机构(局)批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数。

新产品利润:指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己的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主导产品:指企业销售收入中销售额最高的一类产品。

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指独立或参与起草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核心专利等。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指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国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市场份额。

科技论文数:当年企业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以及国内外技术会议上交流的科技论文数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白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 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审查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

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1 、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 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商场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要求与程序资料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一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第二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三)省经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 指标 权重(分)单位 基本 要求 创新机制创新 投入 机制 14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 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比例 比上次评价 增长 11 3 % 百分 点 ≥3 ≥0 人才 激励 机制 5 中心年人均 收入与企业 年人均收入 之比 中心人员培 训费占中心 人员总收入 的比重 中心人员参 加国外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中心人员参 加国内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2 1 1 1 % >1.2 >2 >2 >5

创新 合作机制6 来中心从事 技术开发工 作的外部专 家数 对外合作项 目占全部开 发项目数的 比重 对外企业合 作项目数 产学研合作 项目数 1 1 2 2 人月 % 项 项 >30 >10 >3 >3 创新体系5 企业技术创 新战略制定 与实施效果 技术中心经 费投入预算 制度及落实 情况 技术中心组 织结构建设 情况 产学研合作 机制与运行 效果 2 1 1 1 定性较好 技术与人才创新 队伍 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 试验发展人 员占职工人 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高 中级职称人 员占中心人 数比例 技术中心拥 有的高级专 家及博士人 数 5 2 5 % % 人 >2 40 >6

创新 条件建设7 企业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 原值 技术中心信 息化建设及 运行情况 5 2 万元 定性 >500 较好 技术 积累储备10 研发周期三 年及以上项 目数占全部 项目数的比 重 企业拥有的 全部有效专 利数 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 中国名牌产 品或驰名商 标数 企业拥有省 (市)名牌 产品数 3 1 3 2 1 % 项 项 个 个 >10 ≥3 ≥2 ≥1 ≥1 产出与效益技术 创新 产出 16 当年完成的 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开 发项目数 ——其中: 国内领先水 平以上项目 数 当年申请专 利数 当年受理的 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 年受理的发 明专利申请 数 4 1 1 4 3 3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10 >3 >3 >2 ≥1 ≥1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创新及应用,规范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和科技政府部门的有关政策、 公司有关文件和公司董事会章程及有关工作制度,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技术工作的有序管理,为试试科技兴企的发展战略,公司成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科技开发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组织机构与职责、科技开发项目管理、科技开发经费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公司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旨在充分发挥公司科技、人才优势,利用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科技资源,加强 产学研结合,以提高公司自主开发能力,为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 效益和持续发现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 1、决策层为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规定、计划、技术 决策及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决策、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审定技术中心的 经费开支计划,审议技术中心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对技术中心的年度工作实 绩进行评估,向公司提交评估意见。 2、管理层为公司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负责对技术中心的技术、资金、人力 资源、技术开发创新项目统一规划、协调、归口管理,对中心决策层负责。包括 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测试和科技信息等四个管理项目。 3、执行层有技术中心综合办公室、钢结构及焊接技术研发室、市政路桥研发室、科 技蹭过综合研发室、计量检测中心组成,负责实施技术开发创新、新产品、新技 术研究与应用、技术引进消化以及二次创新工作。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各专业技术带头人或具有丰富经验、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集团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技术中心的开发方 向、课题选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及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八条技术中心任务; 1、负责国家、省、股份和集团公司有关科技开发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收集分析和 公司有关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技术发展 决策提供信息和服务。 2、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企业技术开发创新、技术改造、技 术引进中长期及年度科技进步计划,确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一条本企业技术中心是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 (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省科技经费一次核定,纳入年度计划,分期拨付,用于工程中心的建设(不能用于土建工程)。 第四条技术开发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三类。年度计划应在该年的12月底前完成,季度计划应在该季的最后1 个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该月的最后1天前完成。 (一)计划内容 包括(备选目标档案;开发建议;上年产品开发计划;公司预算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5]153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自主创新体系的核心,具有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科技活动组织与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学研合作与交流、管理与制造信息化等主要功能。 企业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而定,应设立技术中心办公室、专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中心、产品设计开发室、实验室、中小试基地、工艺标准室及计算机信息中心等机构。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企业技术中心应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为企业进行技术发展战略决策提供权威咨询和顾问。技术委员会主要由企业内部有关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对产品开发方向、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进行评定,对产品开发立项、方案设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产品开发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等;专家委员会主要由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为企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认可、评审、评定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对全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南京市予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对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事情,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 度打算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隐秘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事情、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 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事情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爱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事 情等)、合作创新事情(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事情,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事情、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落耗、清洁生产等创新事情。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事情。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事情。 技术中心治理制度(二) 1、全面治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工作打算和进展规划。 2、拟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打算和维修打算;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中心的日常治理工作,保证校园络、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仔细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依照中心工作,对人员进行调整和分配。 6、领导、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评比和经验交流。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中心治理制度(三) 1、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⑴全面负责教育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和技术工作; ⑵在教务处领导的统筹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建设和进展规 划的制定及降实; 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及时完成; 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教育技术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⑵负责多媒体教材、课件制作室的治理; ⑶参与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⑷负责各类多媒体教材、课件及资料的引进、收集及治理; ⑸开展新教育技术的研究,并做好普及与培训工作; ⑹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教育技术应用人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 ⑵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⑶参与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⑷配合学校的重大活动做好摄像、摄影工作; ⑸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 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 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3

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技术中心及管理机构 1、“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在“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项目评审机构。 2、创新委员会成员: 张鸿恩、赵智、韩哲、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孟秀生、张巧生、亢珍贤、王永强、安文平、宁政权、王宏明、任思亮、冯希宏 3、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职称及学历晋级情况吸收高级工程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张鸿恩、赵智、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王宏明、冯希宏、张巧生、廉建军、焦保国、韩建伟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学者 4、技术中心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组成由行政部和项目管理部组成,下设采矿技术研究组、机电运输研究组、通风安全研究组、信息监控研究组、水文地质研究组、煤矿机械研究组、节能环保研究组7个科研小组。 5、技术中心成员单位: 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修厂、通风科、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

生产调度、总工办、计量能源科、企管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人劳科 第二章主要职责 1、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推广应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检查界定和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创新项目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抓好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新项目验收、技术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审查、评定、批准及省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批技术中心的年度创新资金。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滁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全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 '.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年4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为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

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绵阳市科技城技术创新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行为,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明确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企业产学研技术创新活动的平台,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载体,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力量。让技术创新活动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第三条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公示并 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公布。市经信委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责 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工作。开展以企业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产业化研究开发应用。负责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和创新,组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申报和专利管理工作。

(二)组织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企业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评估和论证。 (三)组织有关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活动。 (四)发挥技术中心的纽带作用,凝聚企业科技人员,形成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力量。 (五)跟踪和研究行业和企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自身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特色作用。 第三章认定 第五条市级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每年5月15日止。一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原则上在6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可适当放宽此项)。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适应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需要。 (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企业技术创新带头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企业组建技术中心一年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其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doc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1 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提高实验室的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使用剧毒药品,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 第二条仪器使用完毕,按规定步骤及时关闭,以免造成仪器损坏。 第三条非正常工作时间做实验的人员一旦离开,请确认冰箱及带电设备运行正常与否,并请关灯关窗和锁门。 第四条注意用电安全,仪器使用不要过热,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五条为了保护实验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实验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况或发生事故,必须从速报告,妥善处理。违者必究。 第二章实验室分区域管理 第六条创造友善、团结的人事环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帮助,取长补短。 第七条不准在实验和公共工作区吸烟,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

造成火灾隐患。 第八条以各部室为单位,搞好本部室的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做到实验室内部陈设整齐美观,有条不紊。同时注意保持公共实验室的卫生,在公共实验室内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作区,把实验物品放回原处。如有人遗忘未做,应相互提醒督促。 第九条各实验室台面卫生、室内设备、移液器等用品由本室人员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备有专用移液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毕应调至最大刻度、归架。 第十条不准在实验室看报纸、闲聊、玩耍、做饭、吃东西等;不准在工作期间播放高分贝的音乐,如特别需要,应在征得本实验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听轻音乐。 第十一条除执行参观实验室的任务外,在工作时间不要随意接见非实验室人员,如确实需要接见亲朋,请到接待室去,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二条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实验用品,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实验。 第十三条除日常清洁工作和突击性打扫卫生外,实验室每周五下班前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除极特殊情况,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参加。中心对有关落实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根据实验室的日常使用情况,每个实验室都设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整洁。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 (一)技术开发职能。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 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 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的职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实施技术管理的职能。承担企业的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鉴定、评价考核等职能。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挥技术创新的源头作用,为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来源。在企业技 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03

XX东山煤矿XX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技术中心及管理机构 1、“XX东山煤矿XX公司技术中心”在“XX东山煤矿XX公司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XX东山煤矿XX公司创新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XX东山煤矿XX公司创新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项目评审机构。 2、创新委员会成员: X鸿恩、赵智、韩哲、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X克难、李斌宇、孟秀生、X巧生、亢珍贤、王永强、安文平、宁政权、王宏明、任思亮、冯希宏 3、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职称及学历晋级情况吸收高级工程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X鸿恩、赵智、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X克难、李斌宇、王宏明、冯希宏、X巧生、廉建军、焦保国、韩建伟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学者 4、技术中心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组成由行政部和项目管理部组成,下设采矿技术研究组、机电运输研究组、通风安全研究组、信息监控研究组、水文地质研究组、煤矿机械研究组、节能环保研究组7个科研小组。 5、技术中心成员单位: 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修厂、通风科、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

生产调度、总工办、计量能源科、企管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 人劳科 第二章主要职责 1、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推广应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检查界定和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创新项目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抓好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新项目验收、技术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审查、评定、批准及省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批技术中心的年度创新资金。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企业技术中心》 申 报 材 料

目录 一、企业概况 (4) 1.1企业基本信息 (4) 1.2企业基本情况 (4) 1.3企业技术中心简介 (4) 1.4主要产品核心竞争力 (5) 1.5近三年(含当年预计)主要经济指标 (6) 二、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6) 2.1现有企业技术中心概况 (6)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领域 (6) (二)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和专利一览表 (6) 2.2现有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8) (一)组织机构 (8) (二)主要职责 (8) 2.3技术中心人员情况 (9) (一)人员编制数、技术素质状况 (9) (二)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 (9) 2.4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机制 (10) 2.5科技人员主要的激励措施 (10) 2.6技术开发经费来源渠道及近两年支出构成情况 (11) 2.7 主要技术开发手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及净值(万元) (11) 2.8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工作开展情况 (12) (一)近三年技术开发项目的主要来源 (12) (二)项目决策的流程图 (13) (三)项目开发管理方式 (13) 2.9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环境及内部管理主要制度 (14) 2.10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14)

三、申请技术中心认定的理由 (15) 3.1技术中心定位、作用与认识 (15) (一)技术中心定位 (15) (二)技术中心作用的认识 (15) 3.2目前技术中心存在的问题 (15) 3.3 行业或技术发展或市场竞争与技术中心建设的影响评估 (16) (一)行业、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情况 (16) (二)探矿液固控装备行业的发展、技术的发展、市场竞争对技术中心发展的影响 (16) 3.4综上所述,申请对技术中心认定的理由 (17) 四、技术中心组建与运行方案 (18) 4.1技术中心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与职责、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等 方案 (18) (一)技术中心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图 (18) (二)技术中心下设部门职责 (18) (三)技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19) (四)企业信息化建设方案 (19) 4.2拟采用的激励机制或措施 (19) 4.3技术中心主要研究方向和开发方向、规划与近中期(3-5年)目标等 20(一)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规划 (20) (二)企业技术中心中长期目标 (20) 4.4主要研究与开发方式、主要合作伙伴 (20) (一)主要研究与开发方式 (20) (二)主要合作伙伴 (20) 4.5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来源与保障措施 (20) 五、技术中心建设经费筹措与投资预算 (21) 5.1技术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与周期 (21)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

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01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对申请认定的企业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及省市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四、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匀报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技术中心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应考虑技术发展的规律与特征,有利于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及技术成果的实现。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把技术中心建设成为能够对市场的信息进行快速反应的组织。同时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决策作用,发挥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每年认定1次。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第七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6.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八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拟申报企业向所属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区、各园区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2.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省、市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结果、专家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入围企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