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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精)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精)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精)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2007-12-12

皖发〔2007〕6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安徽,现就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2、主要任务。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使社区服务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社区居民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把我省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进一步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3、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坚持居委会直选方向,不断扩大直选覆盖面。社区居委会成员

由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会议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除居民会议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委会成员。坚持用公开提名、差额选举、秘密写票、当场公开计票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内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物业组织等都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章程按期实行民主选举。要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新途径,依法保障其民主权利。

4、完善居民民主决策与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兴办社区公益事业等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按规定召开居民会议,实行民主决策。对居民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要向社区居民公告,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讨论结果。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妥善保存备查。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涉及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问题时,应邀请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有关单位应履行社区建设的义务。

5、完善居民民主监督制度。推行居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居民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畅通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和解决渠道,通过居民接待日、居民论坛、社区对话、网上论坛等形式,让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定期组织居民对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驻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6、完善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结合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对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区治安、文化体育、环境卫生、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作出规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强居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健全基层服务体系

7、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和救助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等,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扶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积极创建“充

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积极推进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快老年人、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做到“应保尽保”。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和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8、着力开展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为社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做好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9、积极创建“平安社区”。着力推广社区安全技术防范,完善社区警务工作,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深入打击“黄赌毒”和非法传销活动,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推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10、努力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环境事业发展。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

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群出行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居民科学素质,增强居民体质。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

11、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科普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12、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服务。鼓励社区内或周边单位有关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提供购物、餐饮、家庭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商业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整合社区内中小企业,实现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对社区商业中的微利行业,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发挥自身特点和业务专长,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商业服务项目,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商业服务。

13、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区居委会在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动员驻区单位和居民通过共驻共建和互惠互利等方式开展双向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社区居委人可以根据居民需要,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社区公共服务社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社区服务。引导和管理各类组织、个人依法有序开展社区服务,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支持和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夯实社区工作平台

14、科学合理地调整社区规模。各地要按照便于城区未来发展、便于服务管理、便于资源开发的原则,兼顾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调整社区规模,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努力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要研究新农村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着手制定县城镇、乡镇、村落社区建设发展规则,逐步将社区建设由城市向农村延伸。

15、建立健全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广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市辖区的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社区活动用房面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67号)的要求,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各市、县要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当安排社区建设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对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市、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社区建设活动,鼓励社会机构、民间组织和个人捐助社区公益事业。采取市场运作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当地政府要逐步提高补贴社区工作经费的标准,管辖2500户以下的社区,每年补贴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管辖2500户以上的社区,每年补贴经费不低于3万元。按照居民自治、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体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各级政府要确保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16、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皖政〔2001〕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厅〔2003〕31号)的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要优先解决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图书阅览室、老年人和残疾人活

动室等活动用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社区工商工作站。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全部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范围,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单独挂牌。要做好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7、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社区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党务、劳动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专职工作者,由各区(市、县)按照有关政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原则上按照社区实际居住居民(含流动人口)每300户配置1名的要求配备。

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奖金、社保制度。可根据不同情况将工资标准分为若干档次,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按照社保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增长机制,其工资收入可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上涨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力争“十一五”期间逐步达到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年收入的平均水平。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和考评,建立考核评议制度,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实施奖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戒勉,直至辞退或罢免。

根据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新任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职业化轨道。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18、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体系。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要重视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不

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

19、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20、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建设社区、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1、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由街道党(工)委领导,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领导,完善城市基层工作机制

22、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将和谐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工商、体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和谐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科协等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形成推动和谐社区发展的合力。要工作重心下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整合社区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帮扶帮建。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业和驻区单位要进一步将一些服务性、社会性、

公益性工作移交给社区,并主动向社区提供资源和服务,为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赋予社区一定的自治权、协管权、监督权。

各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对社区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积极探索社区建设规范化路子。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23、积极开展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各地要立足基层,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创建活动要从社区内的楼院、门栋、家庭抓起,从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和文明祥和等基本要求抓起,从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抓起,努力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的示范效应。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有关部门要对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出台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方法。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于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政策优惠。 (二)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外包企业经省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依法免征关税。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 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安徽籍省部级以上领导人2018

安徽籍省部级以上领导人 (2018年12月) 正国级 李克强195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安徽定远汪洋195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安徽宿州副国级 刘奇葆1953年全国政协副主席 正部级 车俊1955年浙江省委书记 倪岳峰1964年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 王志刚1958年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 袁曙宏1958年司法部党组书记安徽舒城 叶冬松1958年河北省政协主席 江泽林1959年吉林省政协主席 徐立全1956年湖北省政协主席 副部级 吴存荣1963年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靖平1963年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梁桂1964年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时光辉1970年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常松1962年黑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琦1961年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 齐静1963年北京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何忠友1965年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邢善萍1965年山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安徽和县

刘莉1959年安徽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安徽六安孙云飞1962年安徽省委常委、六安市委书记安徽明光宋国权1960年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太和姚玉舟1960年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徽枞阳虞爱华1965年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安徽天长张家明1963年北京市副市长、东城区委书记 吴清1965年上海市副市长 陆克华1964年重庆市副市长安徽无为 朱从玖1965年浙江省副省长 彭佳学1965年浙江省副省长 刘凯1969年河北省副省长安徽巢湖 方春明196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张韶春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王翠凤1963年安徽省副省长安徽芜湖 张曙光1966年安徽省副省长安徽涡阳 田静1960年国家保密局局长 胡静林1964年国家医保局局长 吴曼青1965年中国电科集团总经理 潘功胜1963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彭树杰1963年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小影1959年经济日报社社长 徐平1957年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曹建国1963年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南平1961年科技部副部长 唐承沛1964年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2007?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重点 1、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服务,改进监管,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不断提升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150万户,非公有制企业户数达到26万户,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1000户、10亿元以上的100户、50亿元以上的10

户。 2、发展重点。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网络和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自身发展和资本运作做强做大。鼓励和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现代制造型、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 3、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凡实行招投标的领域和项目,涉及数量(额度)控制的领域和项目,涉及资格资质管理、区域规划管理、行政审批项目,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实行同等市场准入条件。 在项目申请、投资核准或备案、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资格认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中的自然垄断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政〔2005〕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突出任务。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对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合理确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确定的具体标准和划定年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把促进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和解决贫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也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收、征用而降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科学测算,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详细占有资料,弄清征收土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近、中、远期利益的平衡关系,统筹考虑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城镇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考虑不同被征地年限、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原因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地区 区片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历任安徽省委常委名单

历任安徽省委常委名单 【2014-15】 安徽省委常委中的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带编号的为候补委员) 2012年11月十八时: 张宝顺(50,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 斌(54,女,省委副书记、省长) 94沈素琍(女,1958)省委统战部长 127孙金龙(1962)省委副书记 十八及全国两会后: 张宝顺(50,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学军(52,省委副书记,省长) 94沈素琍(女,1958)省委统战部长 【127孙金龙(1962)省委副书记】 省委常委变动情况(2011年10月省党代会以来): 书记: 张宝顺(50,中委,书记) 副书记: 【李 斌(54,中委,女,省长,-13.03)】 王学军(52,中委,省长,13.03-)

【孙金龙(62,副书记,-13.04)】 李锦斌(58,副书记,13.04-) 常委: 【余欣荣(59,副省长,-12.03)】 徐立全(56,政法委书记) 王宾宜(56,纪委书记) 詹夏来(55,常务副省长) 【王 炯(64,组织部部长,-14.08)】 唐承沛(64,秘书长) 沈素琍(58,候补中委,统战部部长) 曹征海(60,宣传部长,12.06-) 宋海航(55,省军区政委) 陈树隆(62,副省长) 吴存荣(63,合肥市委书记) 邓向阳(61,组织部长,14.08-)自山东副省长历任省委常委名单: 书记 曾希圣1952.01—1962.02 李葆华1962.02—文革初 李德生1971.01—1974.12 宋佩璋1975.05—1977.06

万里1977.06—1980.03 张劲夫1980.03—1982.04 周子健1982.04—1983.03 黄璜1983.03—1986.04 李贵鲜1986.04—1988.04 卢荣景1988.04—1998.09 回良玉1998.09—2000.01 王太华2000.01—2004.12 去向:中宣部郭金龙2004.12—2007.12 去向:北京市长王金山2007.12—2010.05 去向:全国人大张宝顺2010.05— 副书记,省长 曾希圣1952.08—1955.03 黄岩1955.03—文革初 李德生1968.04—1974.12 宋佩璋1974.12—1978.01 万里1978.01—1979.12 张劲夫1979.12—1981.03 周子健1981.03—1983.04 王郁昭1983.04—1987.06 卢荣景1987.06—1988.02—1989.04 傅锡寿1989.04—1994.12

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简历

安徽省人民政府 王三运——安徽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孙志刚——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赵树丛——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黄海嵩——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唐承沛——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倪发科——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谢广祥——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致公党中央常委、安徽省委主任委员 花建慧——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梁卫国——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王三运——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 王三运: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山东省单县人,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12——1974.08,贵州省织金县绮陌公社插队知青,县一中代课教师 1974.08——1977.09,在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77.09——1983.05,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党办工作人员 1983.05——1984.08,贵州省委组织部秘书 1984.08——1987.12,贵州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副处长(其间:1984.10—1987.11,挂职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 1987.12——1990.02,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 1990.02——1990.07,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 1990.07——1992.12,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 1992.12——1995.09,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其间:1992.09—1993.01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5.09——1995.10,贵州省贵阳市委书记 1995.10——1998.08,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 1998.08——1998.10,贵州省委副书记、贵阳市委书记 1998.10——2001.07,贵州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其间:1998.09——2001.07参加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7——2002.10,四川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关于对省委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对省委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去年,省委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创近年来最好水平,安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最好的时期之一,全省上下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淮南和全省一样,近几年逐步步入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去年全市生产总值比2001年将近翻一番,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创近10年来最好水平,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并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五”计划目标。这些发展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省委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省委常委会始终关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我市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给予了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战胜困难,开拓前进,可以说,没有省委常委会的支持,没有今天的好形势。 现在,安徽已到了一个发展为上、再创辉煌的重要时刻。在去年召开 1 / 23

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发出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号召,极大地振奋了全省人民的精神,使我们加快发展的意志更加坚定、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围绕安徽崛起这一目标,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注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皖北崛起步伐。从区域角度讲,科学发展观是高度重视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并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的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安徽崛起应该建立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上。皖北地区土地总面积3.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00万,分别占全省的27.8%和30.5%,处于我省承东启西、南联北进的关键地带,区域内农业资源、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改革开放以来,皖北地区的发展滞后于全省,南北发展特别是沿江与沿淮发展差距拉大。2004年,皖北六市gdp总量为1407亿元,仅占全省的29%;人均gdp为5030元,比全省水平低2478元;财政收入总量为126.5亿元,仅占全省24%,平均增幅为16.2%,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无法实现,安徽崛起就可能落空,合肥及沿江等地区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制约。在全国“两会”期间,郭书记明确提出把“以能源建设为重点,促进皖北地区发展”作为安徽崛起的重点任务之一,这对皖北发展具有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强大号召力和凝聚力,必将激励皖北人民为之不懈奋斗。目前,皖北发展已经呈现出良好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通信地址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1 邮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巢湖路287号省科学技术厅 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庐江路77号省名族事务委员会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1 邮寄:合肥市安庆路282号省公安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省监察厅 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霍邱路87号省民政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淮河路335号省司法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1 邮寄: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黄山路619号省国土资源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省环境保护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22 邮寄: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美菱大道421号省农业委员会 办公室(收) 邮编:230022 邮寄:合肥市九华山路48号省水利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无为路53号省林业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2 邮寄:合肥市金寨路389-399号盛安广场省商务厅办公室(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皖发〔1980〕5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0.04.22 【实施日期】198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1980年4月22日皖发〔1980〕5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既反对领导干部生活特殊化,又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原则,从我省的经济情况和保证工作需要出发,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部、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的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 (一)每户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家属子女不能随迁的,宿舍原则上由其工作单位安排,如所在工作单位一时确实安排不了的,也可以由原宿舍管理单位按同等职工住房标准另行安排,原住宿舍交回;对于在省

直机关和合肥市区范围内的工作调动,搬迁宿舍时,家属子女应随迁,不得占用原宿舍。 (二)一户宿舍使用面积,一般约五—中至七十平方米。已工作的子女可以同住,如不能同住,则由其子女所在单位解决。今后不得以解决已工作子女的住房为理由,要求扩大自己的住房,或要本人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安排住房。 (三)严禁利用职权,动用国家物资、人力为个人建造单户住宅,宿舍的维修,由有关管理部门按制度办理(按规定自费建房、买房的除外)。 (四)已安排宿舍的,不准再占用宾馆、招待所,已经占用的应限期迁出。否则,住房费由个人自付。 (五)干部逝世后,原宿舍在一、两年内收回,其家属的住房,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安排,无工作单位的原宿舍管理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档来源: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860768.html,/lawrule_detail.jsp?row_id=20100100000007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皖政〔299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社区服务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为加快我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把社区服务业逐步培植成新兴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 社区服务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也是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拓展第三产业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以块为主,多方参与;市场导向,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的原则,把社区服务业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我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各市所辖的区、每个县级市都要兴办(改建)一所功能齐全并具有指导示范、辐射作用的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85%的街道、县城镇也要兴办(改建)一所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居委会普遍建立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形成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载体,以为社区居民、特殊群体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便民利民型、公益型和福利型服务为主要内容,社会共同参与,门类齐全,多种经济成份并举,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网络。 今后5年内我省社区服务按照前3年打基础,求发展,后2年上规模、上水平的运作思路,培育典型,全面铺开;把社区服务业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下岗职工结合起来,在全省初步形成以社会投入为主体,实体化、产业化运营为支柱,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加快社区服务业的设施、网点和队伍建设 坚持国家支持,集体、个人、内资、外资一起上的方针,采取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社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壮大社区服务专职队伍。要面向全体社区成员,开展多层面、多领域、全方位服务,使市、区、街、居相互衔接,相互配套,优势互补,形成系列,75%的城区和90%的街道要有一支稳定的、具有实践经验的专职社区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其中中心城区社区服务志愿者要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以上。逐步实现市、区、街道、居四级社区服务需求与供给信息微机联网,形成配套齐全的服务网络。社区服务要走产业化、实体化、社会化之路,五年内80%以上的社区服务业要完成向实体化、产业化的转变,尽快成为具有较强活力的重要行业。 要着力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站)要根

安徽籍省部级以上高官

安徽籍省部级以上高官.txt有没有人像我一样在听到某些歌的时候会忽然想到自己的往事_______如果我能回到从前,我会选择不认识你。不是我后悔,是我不能面对没有你的结局。胡锦涛,安徽绩溪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 吴邦国,安徽肥东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李克强,安徽定远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常务副总理。 - 汪洋,安徽宿州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 - 王胜俊,安徽宿州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张平:安徽萧县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李从军,安徽六安人,新华社社长。 - 汪光焘,安徽休宁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 储波,安徽桐城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 刘奇葆,安徽宿松人,四川省委书记。 - 王珉,安徽淮南人,吉林省委书记。 - 罗世谦,安徽望江人,上海市委副书记。 - 乔传秀,女,安徽寿县人,全国总工会党组副书记。 - 王华元,安徽宣城人,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 曹洪兴,安徽全椒人,贵州省委副书记。 - 杨多良,安徽颖上人,安徽省政协主席。 - 程幼东,安徽宁国人,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 - 胡晓华,安徽泾县人,辽宁省政府副省长。 - 张来武,安徽铜陵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 赵正永,安徽马鞍山人,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 周坚卫,安徽铜陵人,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

王厚宏,安徽宁国人,海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 江泽林,安徽安庆人,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 - 袁贵仁,安徽固镇人,国家教育部部长。 - 蒋作君,安徽怀宁人,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 张穹,安徽蚌埠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 张俊九,安徽阜南人,全国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 - - - 周坚卫,安徽铜陵人,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方兆祥,安徽安庆人,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 谢鸿光,安徽砀山人,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 倪岳峰,安徽岳西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江帆,安徽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 戴俭明,安徽巢湖人,中纪委、中组部第一巡视组副组长、巡视专员。 - 肖天,安徽人,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 宇如聪,安徽全椒人,中国气象局副局长。 - 汤黎路,安徽无为人,云南省政府省长助理。 - 张学平,安徽寿县人,安徽省委常委、秘书长。 - 臧世凯,安徽霍邱人,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 孟苏铁,安徽砀山人,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 徐松南,安徽枞阳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郭永运,安徽淮北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皖发…2008?1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领域,实行公平待遇 1、放宽准入限制。贯彻“非禁即入”的原则,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允许和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垄断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投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投资金融、科技、咨询、创意产业、培训、物流、快递、会展、信息、租赁和旅游、商贸、休闲娱乐、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准入的领域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经验、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2、放宽注册资本和冠名限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缴纳申报注册资本的20%

即可注册登记。允许投资者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凡依法申办的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冠省、市、县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的限制。支持规模较大的公司制企业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无行业限制的企业名称。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的前提下,利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只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4、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外,其他前置行政审批一律取消。对前置行政审批非关键条件暂时欠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发给3至6个月期限的筹备期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好前置审批手续。 二、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全民创业 5、鼓励科教人员创业。支持科教人员的研究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省应用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择优给予贴息和资助。创办并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其开始获利年度起的2年内,对其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按收入归属级次由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给企业。允许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到非公有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 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7]1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6 【实施日期】2017.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皖政办〔2017〕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 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每年大督查、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激励支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改作风抓落实中加大督查力度,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知责明责、守责尽责,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实现了预期发展目标。但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督查激励长效机制,对愿意干、干得好的地方进行表扬激励,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竞相发力、主动破难前行的工作劲头和态势,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激励措施 (一)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并在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监管工作中予以支持。(省工商局负责)(二)对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的市(企业),梯级奖补资金与超额完成化解产能任务挂钩,省财政及时测算拨付梯级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分流安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三)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商务厅负责)(四)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对积极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市,支持该市或其辖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在同等条件下对其辖内符合政策要求的金融创新业

政界安徽人

政界: 安徽籍现任省部级以上领导(不包括人大与政协) 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安徽绩溪人 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安徽肥东人 李克强:中共中央委员 辽宁省委书记 安徽定远人 汪光焘:中共中央委员 建设部部长 安徽休宁人 储 波:中共中央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安徽桐城人 刘奇葆: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安徽宿松人 王 珉:吉林省委书记 安徽淮南人 罗世谦: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上海市委副书记 安徽望江人 乔传秀:女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浙江省委副书记 安徽寿县人 王华元:广东省委副书记 安徽宣城人 曹洪兴:贵州省委副书记 安徽全椒人 骆惠宁:青海省委副书记 安徽当涂人 杨多良:安徽省委副书记 安徽颖上人 程幼东:黑龙江省副省长 安徽宁国人 胡晓华:辽宁省副省长 安徽泾县人 张来武: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安徽铜陵人 赵正永:陕西省委常委 常务副省长 安徽马鞍山人 周坚卫:湖北省委常委 常务副省长 安徽铜陵人 王厚宏:海南省常务副省长 安徽宁国人 江泽林:海南省三亚市委书记 安徽安庆人 汪 洋:重庆市委书记原国务院常务副秘书长(正部长级) 安徽宿州人张 平: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安徽萧县人 贾成炳:中央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安徽合肥人 李从军:中宣部副部长 安徽六安人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 安徽固镇人 蒋作君:卫生部副部长 安徽怀宁人 张 穹: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安徽蚌埠人 张俊九:中共中央委员 中国全国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书记处第一书记安徽阜南人 倪岳峰: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安徽岳西人 袁曙宏: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安徽舒城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办公室文件 学位办函…2008?11号 关于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申请我省高校学士学位的夜大学、函授、全脱产等形式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均须参加此项考试;少数成绩优秀、具有本科学籍的在校成人本科生,经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推荐和学位管理部门批准,以及外省高校设在我省的成人高等教育站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设站省学位管理部门具文委托和我省同意,方可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其在毕业申请学位时有效。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方法 采取网络报名与院校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统考办”)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在规定的院校确认时间内,到报考者拟申请学位的院校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的院校所在地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必须经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的院校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 (二)资格审查 各有关高等院校要主动组织具备资格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做好服务工作;严格审查考生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确保参加考试考生资格的有效性。 经省统考办认定为资格不符的考生,在参加考试后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其责任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院校相关责任人和考生本人承担。对审查考生资格不严、甚至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学位授予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受理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语种 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非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其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的应试语种为其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 英语、日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2005年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大纲(非日语专业)》(2006年版)(由部分省级学位办公室联合组织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俄语、法语、德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少数

中央中安徽的大官清单

中央中安徽的大官清单 胡锦涛: 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安徽绩溪人吴邦国: 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安徽肥东人 李克强:政治局常委,常务副总理,安徽定远人 汪洋: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安徽宿州人 汪光焘: 建设部部长,安徽休宁人 储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安徽桐城人 王珉:吉林省委书记安徽淮南人 刘奇葆:四川省委书记,安徽宿松人 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安徽宿州人 张平:国家发改委主任,安徽萧县人 陈锦华:全国政协副主席,安徽青阳人. 罗世谦:上海市委副书记,安徽望江人。 乔传秀:浙江省委副书记,安徽寿县人。 王华元:广东省委副书记,安徽宣城人 曹洪兴:贵州省委副书记,安徽全椒人 骆惠宁:青海省委副书记,安徽当涂人。 杨多良:安徽省委副书记,安徽颖上人 程幼东:黑龙江省副省长,安徽宁国人 胡晓华:辽宁省副省长,安徽泾县人 张来武: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安徽铜陵人 赵正永:陕西省常务副省长省委常委,安徽马鞍山人 洪峰:陕西省副省长,安徽绩溪人 周坚卫:湖北省常务副省长省委常委,安徽铜陵人 王厚宏:海南省常务副省长,安徽宁国人 江泽林:海南省副省长,安徽安庆人 张平:国务院副秘书长,安徽萧县人 李从军:中宣部副部长,安徽六安人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安徽固镇人 蒋作君:卫生部副部长,安徽怀宁人 车俊: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徽巢湖人 孙安华: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安徽长丰人。 郑少三: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安徽凤阳人 徐立全: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徽合肥人 叶冬松:河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安徽无为人 沈北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安徽无为人 方兆祥:安徽省委副书记,安徽省政协主席,安徽安庆人 谢鸿光: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安徽砀山人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安徽固镇人 张穹: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徽蚌埠人 贾成炳:中央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安徽合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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