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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24.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24.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 FMD)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以偶蹄动物为主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口蹄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口蹄疫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口蹄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 诊断指标

2.1.1 流行病学特点

2.1.1.1 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2.1.1.2 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动物。感染动物呼出物、唾液、粪便、尿液、乳、精液及肉和副产品均可带毒。康复期

动物可带毒。

2.1.1.3 易感动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和伤口感染病毒,通常以直接或间接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或通过人或犬、蝇、蜱、鸟等动物媒介,或经车辆、器具等被污染物传播。如果环境气候适宜,病毒可随风远距离传播。

2.1.2 临床症状

2.1.2.1 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

2.1.2.2 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

2.1.2.3 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

2.1.2.4 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2.1.3 病理变化

2.1.

3.1消化道可见水泡、溃疡;

2.1.

3.2幼畜可见骨骼肌、心肌表面出现灰白色条纹,形色酷似虎斑。

2.1.4 病原学检测

2.1.4.1 间接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阳性(ELISA OIE 标准方法附件一);

2.1.4.2 RT-PCR试验,检测阳性(采用国家确认的方法);

2.1.4.3 反向间接血凝试验(RIHA),检测阳性(附件二);

2.1.4.4 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2.1.5 血清学检测

2.1.5.1中和试验,抗体阳性;

2.1.5.2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抗体阳性;

2.1.5.3非结构蛋白ELISA检测感染抗体阳性;

2.1.5.4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IHA),抗体阳性(附件三)。

2.2 结果判定

2.2.1 疑似口蹄疫病例

符合该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诊断或病理诊断指标之一,即可定为疑似口蹄疫病例。

2.2.2 确诊口蹄疫病例

疑似口蹄疫病例,病原学检测方法任何一项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口蹄疫病例;

疑似口蹄疫病例,在不能获得病原学检测样本的情况下,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或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口蹄疫病例。

2.3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畜上述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赴现场进行核实。

2.3.1 疑似疫情的报告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有相关

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和病理诊断。确认为疑似口蹄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诊断为疑似口蹄疫病例时,采集病料(附件四),并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要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

2.3.2 确诊疫情的报告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为口蹄疫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为口蹄疫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国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新血清型口蹄疫疫情时,将样本送至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

2.4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口蹄疫疫情。

3 疫情处置

3.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

3.1.1疫点为发病畜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

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的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病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以病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3.1.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内的区域。

3.1.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在疫区、受威胁区划分时,应考虑所在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

3.2 疑似疫情的处置

对疫点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3.3 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3.1 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

3.3.2 对疫点采取的措施

3.3.2.1 扑杀疫点内所有病畜及同群易感畜,并对病死畜、被扑

杀畜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附件五);

3.3.2.2对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附件六);

3.3.2.3对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附件七);

3.3.2.4 对发病前14天售出的家畜及其产品进行追踪,并做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3.3 对疫区采取的措施

3.3.3.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3.3.3.2 所有易感畜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3.3.3.3 关闭家畜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活畜进出疫区及产品运出疫区;

3.3.3.4对交通工具、畜舍及用具、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3.3.3.5对易感家畜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3.3.6 必要时,可对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3.4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3.3.

4.1 最后一次免疫超过一个月的所有易感畜,进行一次紧急强化免疫;

3.3.

4.2 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3.5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按照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对疫情进行追踪溯源、扩散风险分析(附件八)。

3.3.6解除封锁

3.3.6.1封锁解除的条件

口蹄疫疫情解除的条件:疫点内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连续观察至少14天,没有新发病例;疫区、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接种完成;

新血清型口蹄疫疫情解除的条件:疫点内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连续观察至少14天没有新发病例;疫区、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接种完成;疫点经终末消毒;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结果为阴性。

3.3.6.2解除封锁的程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上述条件审验合格后,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必要时由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验收。

4 疫情监测

4.1 监测主体: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4.2 监测方法:临床观察、实验室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4.3 监测对象:以牛、羊、猪为主,必要时对其他动物监测。

4.4 监测的范围

4.4.1 养殖场户、散养畜,交易市场、屠宰厂(场)、异地调入

的活畜及产品。

4.4.2对种畜场、边境、隔离场、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的家畜进行重点监测。

监测方案按照当年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安排执行。

4.5疫区和受威胁区解除封锁后的监测临床监测持续一年,反刍动物病原学检测连续2次,每次间隔1个月,必要时对重点区域加大监测的强度。

4.6在监测过程中,对分离到的毒株进行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特性分析与评价,密切注意病毒的变异动态,及时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7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4.8监测结果处理

监测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国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免疫

5.1 国家对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5.2 预防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5.3 突发疫情时的紧急免疫按本规范有关条款进行。

5.4 所用疫苗必须采用农业部批准使用的产品,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逐级供应。

5.5 所有养殖场/户必须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建立完整免疫档案(包括免疫登记表、免疫证、免疫标识等)。

5.6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对免疫畜群进行免疫水平监测,

根据群体抗体水平及时加强免疫。

6 检疫监督

6.1 产地检疫

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接到报检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及时到场、到户实施检疫。检查合格后,收回动物免疫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 屠宰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猪、牛、羊等偶蹄动物进行验证查物,证物相符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宰后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3 种畜、非屠宰畜异地调运检疫

国内跨省调运包括种畜、乳用畜、非屠宰畜时,应当先到调入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调出地按规定检疫合格,方可调运。起运前两周,进行一次口蹄疫强化免疫,到达后须隔离饲养14天以上,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饲养。

6.4 监督管理

6.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

扩散。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产品凭检疫合格证(章)和动物标识运输、销售。

6.4.2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4.3 各地根据防控家畜口蹄疫的需要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家畜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发现疫情,按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口蹄疫疫情认定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处置。

6.4.4 由新血清型引发疫情时,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疫区所在县及疫区周围50公里范围内的家畜及产品流动。在与新发疫情省份接壤的路口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卡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消毒,对非法运输的家畜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6.4.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转运、屠宰、加工、经营、食用口蹄疫病(死)畜及产品;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允许,不得随意采样;不得在未经国家确认的实验室剖检分离、鉴定、保存病毒。

7 保障措施

7.1各级政府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各项防治技术落实到位。

7.2各级财政和发改部门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免疫、监测、诊断、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治技术工作经费落实。

7.3各级兽医行政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本技术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时培训和演练应急队伍。

7.4发生口蹄疫疫情时,在封锁、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防止人为扩散。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二、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 FMD)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以偶蹄动物为主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口蹄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口蹄疫疫情确认、疫情处臵、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口蹄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 诊断指标 2.1.1 流行病学特点 2.1.1.1 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2.1.1.2 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动物。感染动物呼出物、唾液、粪便、尿液、乳、精液及肉和副产品均可带毒。康复期动物可带毒。

2.1.1.3 易感动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和伤口感染病毒,通常以直接或间接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或通过人或犬、蝇、蜱、鸟等动物媒介,或经车辆、器具等被污染物传播。如果环境气候适宜,病毒可随风远距离传播。 2.1.2 临床症状 2.1.2.1 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 2.1.2.2 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 2.1.2.3 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 2.1.2.4 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2.1.3 病理变化 2.1. 3.1消化道可见水泡、溃疡; 2.1. 3.2幼畜可见骨骼肌、心肌表面出现灰白色条纹,形色酷似虎斑。 2.1.4 病原学检测 2.1.4.1 间接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阳性(ELISA OIE 标准方法附件一); 2.1.4.2 RT-PCR试验,检测阳性(采用国家确认的方法); 2.1.4.3 反向间接血凝试验(RIHA),检测阳性(附件二); 2.1.4.4 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防治口蹄疫应急实施方案

防治口蹄疫应急实施方案 防治口蹄疫应急实施方案 今天是: 201X年3月2日星期四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站长| 首页 | 资料 | 范文 | 留言 | 论文 | 礼仪 | 文章搜索 | 申请会员 ||范文首页|范文集锦|您现在的位置: 大秘书. 范文公文处理企划文案正文用户登录新用户注册防治口蹄疫应急实施方案★★★防治口蹄疫应急实施方案副标题:作者: 佚名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点击数: 9 更新时间: 201X-12-18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确保我市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河东省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防疫站报告。市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报市政府。二、疫情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认定程序:

(一)现场临床诊断。市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市动物防疫站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如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依照有关办法予以公布。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成立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总指挥: 尤泽军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 黄连渤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凤德市农发局局长成员单位: 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工商局、农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河东部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二)部门分工牲畜口蹄疫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市农发局负责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洗煤滤布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计划、财政、经贸、卫生、公安、交通、商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研究、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保障、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四、控制措施一旦发生牲畜口蹄疫疑

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

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牲畜口蹄疫灭活疫苗的运输、贮存、使用、免疫程序和免疫效果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牲畜口蹄疫的免疫接种。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批次 具有相同代码、组成均一的全部疫苗。 (2)剂量 标签上标定的特定年龄动物,经特定免疫途径,一次接种疫苗的使用剂量。 (3)效力 使用疫苗所产生的特异的免疫保护能力。 3、疫苗选用和贮运 (1)选择与流行毒株相同血清型的口蹄疫疫苗用于牲畜的预防接种。 (2)根据饲养牲畜的数量,准备足够完成一次免疫接种所需要的指定厂家生产的同一批次的疫苗。 (3)疫苗的运输和贮存 ①疫苗应包装良好,2-8℃冷藏运输,冬季运输要注意防冻。 ②疫苗应在2-8℃避光保存。 ③疫苗的运输和保存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④疫苗的入库和发放必须做好记录。 ⑤每批次疫苗应留样。 4、疫苗使用要求

(1)牲畜要求 待接种的牲畜经临床观察应未见异常。凡有病、体弱的牲畜不应接种。患病牲畜待康复后再按规定接种。怀孕牲畜、仔畜的免疫应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2)疫苗检查 ①疫苗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保存期或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 ②出现瓶盖松动、疫苗瓶裂损、破乳、超过保存期、色泽与说明不符、瓶内有异物、发霉的疫苗,不得使用。 ③接种前将疫苗升至室温,充分混合均匀,但要防止气泡影响免疫剂量的准确性。 (3)接种器械 ①仔猪使用12-16号(2.5cm)针头,育成猪和成年猪使用16-18号(4.0cm)针头,牛使用16-20号(4.0cm)针头,绵羊和山羊使用12-18号(2.5-4.0cm)。 ②注射器和针头应洁净无菌。 (4)接种安全 ①次使用疫苗的地区,建议应选择一定数量牲畜进行小范围试用,观察7-10d,临床无不良反应后,方可扩大接种面。 ②注射疫苗人员应携带肾上腺素,用于疫苗过敏反应时急救。 ③发生疫情时,免疫接种应先从安全区域到受威胁区、最后到疫区。 (5)接种操作 ①注射部位剪毛后用碘酊或75%酒精棉擦拭消毒,再用

口蹄疫防控技术

猪口蹄疫防控技术 口蹄疫(FMD)是严重危害偶蹄动物的烈性传染病,位居动物A类疾病之首,尤其对猪的危害甚为严重。口蹄疫已被国家列为一类重大人畜共患病。做好口蹄疫的防制,对确保畜牧业发展、人类健康具有重大意义。口蹄疫以传播快,发病率高,破坏力大为特征。今年口蹄疫又一次大流行,给养猪业带来了重大损失,所以必须及时有效的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保证养猪业健康发展。 一、我地口蹄疫为什么会连年发生 1、猪口蹄疫病毒古典O型毒株发生了变异 世界上口蹄疫病毒共有A、O、C、亚洲1型、和南非1、2、3型等7个主型与100多个血清亚型。各主型口蹄疫病毒之间无免疫交叉反应,同型口蹄疫病毒的不同亚型毒株之间,抗原性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相互之间免疫交叉保护力很低。口蹄疫病毒的核苷酸变异频率很高,具有高度变异的特性。近几年来,发现猪群中的古典O型口蹄疫病毒株发生变异,新变异的毒株毒力增强,致病力增高,给防控工作增大了难度。当前我省各地猪群中流行的口蹄疫仍以O型口蹄疫为主,O型口蹄疫中有10个血清亚型毒株,在省内外各地广为流行。 2、高致病性变异毒株缅甸98谱系毒株特性 当前据测定分析,我省猪群中流行的O型口蹄疫病毒10个毒株中主要有5个不同的致病毒株,一是O型口蹄疫古典毒株、二是O型口蹄疫变异毒株、三是泛亚毒株、四是亚洲1型口蹄疫毒株、五是O型口蹄疫缅甸98谱系毒株。但以缅甸98谱系毒株为主要的流行毒株。1999年传入我国的泛亚毒株最初主要是感染牛,现在变为既感染牛也感染猪。临床上常见多个亚型毒株在猪群中混合感染或并发感染,使病情复杂化,发病率与死亡率高。其中流行的优势毒株,缅甸98系谱毒株毒力最强、致病力最高、流行广、传播快,哺乳仔猪100%发病,死亡率高达80%以上;保育猪发病率也很高,死亡率可达30%-50%;育肥猪发病死亡率可达20%左右;妊娠母猪发病引起流产,少数可发病死亡。 3、口蹄疫病毒呈现持续性感染

口蹄疫的防治措施

内部技术资料,仅供参考 猪口蹄疫病的有效防治措施 日照市畜牧站地址:云海路43号 日照市兽医药械站(0633)8225551 2216795 口蹄疫在每年不同地区均有发病,现在又到了猪口蹄疫的高发期,由于去年冬季气温较低,南方阴冷潮湿造成猪口蹄疫发病较严重,为此,向广大养殖户在这个病上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供大家使用参考。 口蹄疫(属一类传染病)俗名“口疮”,是由口蹄疫病毒所引起的偶蹄动物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侵害偶蹄兽,偶见于人和其他动物。其临诊特征为口腔粘膜、蹄部和乳房皮肤发生水疱。 口蹄疫病毒属小RNA病毒科,口蹄病病毒属,单股RNA,无囊膜。病毒呈球形,直径20~25纳米,有7个血清型,即O、A、C、南非1型、南非2型、南非3型以及亚洲l型。我国分布的口蹄疫的病毒型为O、A型和亚洲I型。本病毒在1%火碱溶液中1分钟内,可被杀死,畜舍的消毒常应用2%火碱溶液,30%草本灰水或0.2%~0.5%过氧乙酸等。 二、流行病学 1、主要感染猪等偶蹄动物,带毒和发病的动物为主要传染源。尤以发病初期的病畜是最危险的传染源。其次为尿、粪、被污染的圈舍、饲养设施,成为间接传染源。 2、传播途径:本病毒主要以空气传播为主,传染性极强,能在一昼夜随风传播到100公里以外,流行特点多发于冬春、秋季,气候比较寒冷时。口蹄疫病毒是通过直接和间接接触传播。易感动物呼吸道、消化道和损伤的皮肤、粘膜都可以是感染门户。动物产品如肉、奶、毛皮可带毒;病猪的分泌物、排泄物、血、内脏,甚至呼出的气体都带毒,故运输车船、工具、水源、牧场、饲料、人员和非敏感动物都是重要的传染媒介。 3、易感畜群:不同年龄的猪易感程度有差别,以初生仔猪和哺乳仔猪发病最严重,死亡率高。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春、秋两季易流行。另外,易感畜群的口蹄疫有周期性暴发流行的趋向。 三、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 病初发烧41℃,口流涎1—2天后,在蹄冠、蹄叉、鼻镜、齿龈、舌面、口、乳房的乳头等毛少部位出现大小不等的水疱,发热,吃食减少,2-3天后水泡破裂,形成边缘整齐的红色糜烂面,如继发细菌感染,即发生溃疡。在口腔发生水泡的同时,趾间和蹄冠皮肤红、肿,

DB21T16942021三元杂交猪生产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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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1 范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小区资格 (2) 5 小区治理 (2) 6 疫苗免疫 (2) 7 配种与外引猪要求 (2) 8 疫病监测与处理 (3) 9 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 (3) 10 饲养治理 (3) 11 病死猪处理 (3) 12 疫病操纵和扑灭 (3) 13 消毒 (3) 14 废弃物处理 (4) 15 档案记录 (4)

前言 本规范由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治理局提出。 本规范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操纵中心辽宁省动物医学研究院。本规范要紧起草人:李红魁、马建山、王军、何利昆、于长泳、杨作丰。

三元杂交猪生产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畴 本规范规定了三元杂交猪生产小区的资格、治理、以及饲料、饮水、兽药、外引猪来源、饲养治理、无害化处理、消毒措施、疫苗免疫、疫病监测、操纵和扑灭、数据记录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各类型商品猪场及饲养小区,小型养猪场(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舞依照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5033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治理准则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animal epidemic disease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病原体pathogen 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3 动物防疫animal epidemic prevene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操纵、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4 疫苗vaccine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5 免疫监测 immune surveillance 普查或抽查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打算免疫和加强免疫提供依据。 3.6 疫病监测epidemic surveillance 由动物疫病预防操纵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规定的动物疫病进行定期检测和结果分析。 3.7 净道non-pollution road 畜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小区内运送饲料、畜的专用通道。 3.8 污道pollution road 清除粪便、运送病死畜的专用通道。

27.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 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泔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

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 典型症状 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 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 2.2.2.3 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 2.2.2.4 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2.3 病理变化 2.3.1 淋巴结水肿、出血,呈现大理石样变; 2.3.2 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状出血点; 2.3.3 全身浆膜、黏膜和心脏、膀胱、胆囊、扁桃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脾脏边缘出现梗死灶; 2.3.4 脾不肿大,边缘有暗紫色突出表面的出血性梗死; 2.3.5 慢性猪瘟在回肠末端、盲肠和结肠常见“钮扣状”溃疡。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分离与鉴定 2.4.1.1 病原分离、鉴定可用细胞培养法(见附件1); 2.4.1.2 病原鉴定也可采用猪瘟荧光抗体染色法,细胞浆出现特异性的荧光(见附件2); 2.4.1.3 兔体交互免疫试验(附件3);

口蹄疫疫苗制备工艺

口蹄疫疫苗制备工艺 猪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Foot and Mouth Disease Virus ,FMDV)引起的猪等偶蹄动物多发的一种急性、热性和传播极为迅速的接触性传染病。该病早在14 世纪的意大利学者第1 次描述了FMDV。1898 年,Loeffler 和Frosch 等证明了口蹄疫的病原体为滤过性病毒。本病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目前除有少数国家已经扑灭本病外,至今仍有70 多个国家还时有发生。该病的发病率几乎达100%,但病程一般呈良性经过,死亡率只有2% ~ 3%,仔猪呈恶性病型,死亡率可达50% ~ 70%,该病除导致猪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最为严重的是由于其传染性极强和引起大规模流行,并影响一个国家的畜产品进出口贸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所以国际兽疫局将该病列为A 类家畜传染病之首,并列入世界范围内重要传染病研究行列。 口蹄疫病毒属于微核糖核酸病毒科口蹄疫病毒属。其最大颗粒直径为23纳米,最小颗粒直径为7—8纳米。目前已知口蹄疫病毒在全世界有七个主型c A、O、C、南非1、南非2、南非3和亚洲1型,以及65个以上亚型。O型口蹄疫为全世界流行最广的一个血清型,我国流行的口蹄疫主要为O、A、C三型及ZB 型(云南保山型)。据观察,一个地区的牛群经过有效的口蹄疫疫苗注射之后,1—2月内又会流行,这往往怀疑是另一型或亚型病毒所致。这是因为该病毒易发生变异。该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很强,在冰冻情况下,血液及粪便中的病毒可存活120—170天。阳光直射下60分钟即可杀死;加温85℃15分钟、煮沸3分钟即可死亡。对酸碱之作用敏感,故1%一2%氢氧化钠、30%热草木灰、1%一2%甲醛等都是良好的消毒液。 1.材料 1.1 主要设备生物反应器、细胞计数仪。 1.2 BHK 21 细胞悬浮适应株 1.3 口蹄疫种毒OJMS/2000株为现行牛口蹄疫双价疫苗制苗毒株,每0.2 mL 含有的LD 50 为107.0 ,亚洲I型为Asia 1/JSL/GSZY/06株,每0.2 mL含有的LD 50 为107.5 1.4 培养基细胞培养用培养基、病毒繁殖用细胞维持培养液、犊牛血清。1.5 其他主要化学试剂消化液:EDTA - 胰酶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12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 知 2007年4月9日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 FMD)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以偶蹄动物为主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口蹄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口蹄疫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口蹄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 诊断指标 2.1.1 流行病学特点 2.1.1.1 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2.1.1.2 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动物。感染动物呼出物、唾液、粪便、尿液、乳、精液及肉和副产品均可带毒。康复期动物可带毒。 2.1.1.3 易感动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和伤口感染病毒,通常以直接或间接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或通过人或犬、蝇、蜱、鸟等动物媒介,或经车辆、器具等被污染物传播。如果环境气候适宜,病毒可随风远距离传播。 2.1.2 临床症状 2.1.2.1 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 2.1.2.2 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 2.1.2.3 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 2.1.2.4 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2.1.3 病理变化 2.1. 3.1消化道可见水泡、溃疡; 2.1. 3.2幼畜可见骨骼肌、心肌表面出现灰白色条纹,形色酷似虎斑。 2.1.4 病原学检测 2.1.4.1 间接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阳性(ELISA OIE 标准方法附件一); 2.1.4.2 RT-PCR试验,检测阳性(采用国家确认的方法); 2.1.4.3 反向间接血凝试验(RIHA),检测阳性(附件二); 2.1.4.4 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2.1.5 血清学检测 2.1.5.1中和试验,抗体阳性; 2.1.5.2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抗体阳性;

口蹄疫免疫实施方案

口蹄疫免疫实施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免。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猪病口蹄疫

猪病口蹄疫 2014年秋冬季口蹄疫防控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口蹄疫的流行形势又发生了变化 以缅甸98毒株(O/Mya98)(耿马97(GM)与缅甸98(Mya98)二者属于同一遗传谱系,但属于不同的进化分支,国际上称其为Mya98毒株。)为主的O 型口蹄疫的流行还未减弱,又从境外传入了东南亚97毒株(A/Sea-97/G2)A型口蹄疫的流行,同时也有泛亚O型口蹄疫发病的报道。缅甸98毒株的O型口蹄疫是继1999年之后,时隔10余年,我国再次向OIE报告疫情。被联合国粮农组织称为亚洲5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大流行。影响力大,猪、牛、羊多种动物发病。 O型口蹄疫缅甸98(MYA)谱系病毒致病性:异常凶猛。病例:2010年5月,某地发生猪O型口蹄疫疫情,起因于一餐厅老板购进猪苗发病,该猪以前只免疫过一次疫苗(不是缅甸98(MYA)谱系病毒苗),起初只是右后肢跛行,未能确诊是口蹄疫,3~4 d后,同群3~4头猪发病,并引发当地发病,结果导致当地50%母猪死亡,2月龄以内仔猪死亡率100%,3月龄以上猪死亡率10%;流行特点表现为:发病急,死亡大,症状明显,3 d以上多以死亡告终;猪的蹄部肿的很厉害,有的似牛蹄大,水疱的直径很大。 东南亚97毒株(A/Sea-97/G2)A型口蹄疫在2012—2013年就在中亚和东亚流行。2012年10在泰国有确诊2013年2月28日,广东茂名市,猪感染。2013年3月1日,俄罗斯东南近中国边界,牛感染。2014 年6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猪感染。基因分析资料显示,正在快速扩散,对欧洲形成威胁。 全世界A型口蹄疫的流行范围和毒株复杂程度仅次于O型口蹄疫,而其致病性和抗原变异性则普遍强于O型。从遗传关系分类,全世界A型口蹄疫病毒可以分为3个大的遗传拓扑型,即Eu-SA型(欧洲-南美型)、Asial型(亚洲型)和Afri型(非洲型),每个型又包含有多个遗传谱系的毒株。 (二)病毒出现了跨种间传播 与以往不同,在自然流行过程中,A型口蹄疫病毒主要引起牛、羊感染和发病,猪的病例极少;然而本次流行的A/Sea-97/G2毒株对牛、猪都有致病性,并都有临床发病的报道,且猪有发病增多的趋势,在牛上,毒力高于2009年湖北武汉A型流行毒(A/Sea-97/G1株)约10倍之多。 (三)存在政策、技术盲区 第一,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批准可以准许使用于猪的A型口蹄疫的疫苗,以及还没有正式许可猪可以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第二,关于猪使用A型疫苗的技术储备明显不足。国外对猪口蹄疫的研究明显少于国内,而国内对猪A 型的研究也很有限。第三,免疫效果评价标准有待完善。疫苗有没有效果最直接的依据就是被免疫动物说了算,不能仅仅依据抗体高低和PD50高低来评判。疫苗的成品检验所用毒株能否适应疫病的变化,缺乏有效凭证,有些疫苗在免疫以后有发病的情况出现。第四,疫苗采购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现在疫情流行强度下,畜群一年免疫两次明显不够。第五,对疫苗应用领域的科研和投入不足。免疫程序混乱,疫苗保存、运输、使用不当、设备器械配置不完善等问题屡见不鲜。第六,孤军奋战。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置不到位,检疫检验环节把关不严,环境污染严重。第七,疫苗生产厂家负担加重,疫苗标准提高了,价格没有提高;疫苗生产厂家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借机找茬。突出的反应在不良反应方面,

24.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 FMD)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以偶蹄动物为主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口蹄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口蹄疫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口蹄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 诊断指标 2.1.1 流行病学特点 2.1.1.1 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2.1.1.2 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动物。感染动物呼出物、唾液、粪便、尿液、乳、精液及肉和副产品均可带毒。康复期

动物可带毒。 2.1.1.3 易感动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和伤口感染病毒,通常以直接或间接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或通过人或犬、蝇、蜱、鸟等动物媒介,或经车辆、器具等被污染物传播。如果环境气候适宜,病毒可随风远距离传播。 2.1.2 临床症状 2.1.2.1 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 2.1.2.2 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 2.1.2.3 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 2.1.2.4 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2.1.3 病理变化 2.1. 3.1消化道可见水泡、溃疡; 2.1. 3.2幼畜可见骨骼肌、心肌表面出现灰白色条纹,形色酷似虎斑。 2.1.4 病原学检测 2.1.4.1 间接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阳性(ELISA OIE 标准方法附件一); 2.1.4.2 RT-PCR试验,检测阳性(采用国家确认的方法); 2.1.4.3 反向间接血凝试验(RIHA),检测阳性(附件二);

口蹄疫免疫

1.概述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 FMD)是由口蹄疫病毒(Foot and mouth disease virus, FMDV)引起的牛羊猪等家畜严重的急性传染病,由于其传播快,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国际贸易,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必须上报的疫病之一。FMD 血清型众多,包括O、A、Asia1、SAT1、SAT2和SAT3型共7个血清型,血清型间无交叉保护,造成疫病控制难度较大。截至到2010年12月,全球FMD流行国家达60个,大多集中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给这些国家的畜牧业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而因FMD贸易壁垒造成的畜产品出口损失远远大于疫病本身所带来的动物死亡的损失。世界各国都通过种种努力实现OIE认定的“无FMD疫区国”地位,发达国家通过扑杀等措施几乎没有FMD的流行,而南美洲一些国家通过免疫接种等措施实现了无FMD疫区或部分地区无疫区。欧洲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不免疫策略,在疫情暴发时采用扑杀的手段控制FMD,但英国2001年FMD的爆发给当地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促使相关机构开始修订FMD防控策略,2003年欧盟修订了FMD防控策略,肯定了疫苗免疫在FMD爆发时的作用,随后欧盟多个国家将疫苗免疫作为补充手段用于FMD的控制。灭活疫苗在欧美等地的FMD防制和根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直到今天,灭活疫苗仍然是成功防控FMD的重要措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FMD灭活疫苗在抗原生产、灭活、浓缩纯化、乳化等方面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动物疫苗生产中已形成具有示范性的工业化生产体系。

目前,世界上FMD灭活疫苗生产和应用的主要有BEI灭活油佐剂疫苗和甲醛灭活铝胶皂素疫苗,对于灭活疫苗的质量控制上,更注重于疫苗的生物安全和免疫效力两个方面,因此,近些年来,FMD研究机构和生产厂家将力量集中到抗原生产工艺、灭活剂选择、浓缩纯化、佐剂以及生产过程疫苗效力的替代检验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2.FMD灭活疫苗历史 纵观FMD疫苗的研究和应用历史,FMD疫苗经历了灭活疫苗、活疫苗、灭活疫苗、新型疫苗这一历史进程和发展趋势。而灭活疫苗从最初的舌皮组织毒经甲醛灭活制成的疫苗到后来的细胞培养病毒经BEI灭活制成疫苗,经历了20年的时间。FMD病毒抗原生产方式也主要有三种方式: 牛舌皮组织生产的Frenkel培养方法;转瓶BHK21细胞单层培养法;BHK21细胞悬浮培养方法,转瓶单层培养方法是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生产过程生物安全较难控制,容易散毒,而悬浮培养法属于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制备病毒抗原快速便捷,能很好的保持生产过程生物安全,是目前疫苗的主要生产方式。截止2011年年初,我国已有两个国家指定口蹄疫疫苗企业采用了悬浮工艺生产口蹄疫疫苗。该工艺的推行势必会给口蹄疫疫苗的生产甚至动物疫苗的生产的工艺带来巨大革新,也势必会促进我国兽用疫苗质量的巨大提升。有报道称目前我国的口蹄疫疫苗质量及检验技术已达到世界水准。 2.1组织舌皮毒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 要求: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进行初免。在~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个月用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免疫 ~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初免;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或者,日~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周,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个月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肉鹅~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周后,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 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株),二价灭活疫苗。如需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亚型二价灭活疫苗(,株)、禽流感灭活疫苗(,株)等禽流感变异株疫苗,必须经自治区畜牧厅、兽医局批准。 . 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 免疫效果监测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doc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诚信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的信用管理工作,提高本公司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于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2术语 无。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并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后考核并记录; 3.2公司各部门负责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并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4程序内容 4.1 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关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4.2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 4.3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品德信用良好,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经营理念; 4.4 各生产部、采购部和营销部在订立原辅材料和产品销售合同时,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平等互利; 4.5 公司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力争质量信用良好,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标准、实用的质量检测手段,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能够达到质量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让消费者用到本公司生产的放心产品; 4.6 进一步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7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改善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4.8 公司所售产品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做到计量准确,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计量器具的规范要求; 4.9 严格建立财务会计统计台帐,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纳并及时按月缴纳税款,无偷、骗、逃、抗、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10办公室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对公司员工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学习诚

口蹄疫及其免疫(20210201153726)

口蹄疫及其免疫中国口蹄疫疫情流行呈现非季节性,有多个毒株共同流行。但2013 年依然以O 型为主,A 型散发;而O 型,以缅甸98 为主,同时伴有新猪毒变异株。 具体来说,中国流行的O 型口蹄疫包括有O 型口蹄疫包括有,1、CATHAY 型(中国型):该拓扑型中的疫苗株包括OR/80、OZK/93、OS/99/s 及O/GX/09-7;2、ME-SA型(中东-南亚型):俗称泛亚型;3、SEA型(东南亚型):即缅甸98 谱系,该拓扑型中的疫苗株包括Mya98/by/2011、O/XJ/10-11。 所以,猪场免疫口蹄疫疫苗,必须免疫的还是缅甸98 型的疫苗,这是最重要的。由于A 型口蹄疫为散发,目前农业部还没有批准猪用A 型口蹄疫疫苗,商品化的仅仅为牛A 型口蹄疫疫苗,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提醒:A 型口蹄疫流行还不是很多。除了缅甸98,还可以免疫一些新猪毒的疫苗。 对于A 型口蹄疫,如果猪场确实要免疫A 型口蹄疫疫苗,那么需要注意: 现在A型口蹄疫疫苗是没有单苗的。目前都是“0+A的疫苗。如果你已经免疫了0型疫苗,一定要注意好免疫程序,调整好,再去免疫“0+A。不能出现前两天刚免疫了一个0型的口蹄疫疫苗,这两天又再免疫一个“0+A疫苗,这样不但不会提高原来的抗体水平,反而可能会把原来的0 型抗体抵销掉。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建议,如果周边压力大的话,可以紧急免疫0+A,但如果周边压力不是很大的话,还是慎重考虑。 当然,发生口蹄疫时,需用使用与中国流行毒株匹配的病毒型、亚型的灭活苗。使用疫苗的毒株,跟当地流行的越匹配,效果越好。预防口蹄疫,免疫还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口蹄疫疫苗免疫几次才好? 由于口蹄疫是灭活疫苗,灭活苗仅免疫一次,是没有效果的。所以进行首次免疫后,一定要做第二次免疫。 首次免疫对于抗体的产生没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它可以刺激免疫细胞,起到所谓的“预刺激”作用,并促使其产生口蹄疫特异的记忆细胞。在首次免疫4 周左右进行第二次免疫,此时由于第一次的预刺激会提高第二次的免疫反应。 根据所使用疫苗的质量,有时还需要进行第三次注射免疫。 猪口蹄疫的免疫与疫苗应用 口蹄疫(foot-and-mouthdisease,FMD)是由口蹄疫病毒(foot-andmouthdisease Virus, FMDV)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传染性并可快速远距离传播的动物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0IE )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其主要感染偶蹄兽,患病动物的口、舌、唇、蹄、乳房等部位发生水疱,破溃形成烂斑。 、病原

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摘要 一、全面开展疫情排查 二、切实强化消毒灭源 三、认真做好动物补免 四、着力加强产地检疫 五、严格规范跨省调运 六、依法切实履职尽责

××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当前,正值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加之动物及其产品流通、交易频繁,发生疫情的风险不断增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防控任务异常艰巨。为了切实做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流行和蔓延,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疫情排查 各县区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易感动物进行拉网式疫情排查,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全市自即日起实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周报告制度,各县区必须在每周五下午4:30时前将本周排查情况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排查内容见附件)。 二、切实强化消毒灭源 要指导养殖场(户)切实做好养殖环境的清理,落实好门禁制度,科学选择、合理配制消毒药品,正确掌握使用方法,以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厂(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三、认真做好动物补免 要加大检测力度,对免疫抗体水平较低的区域和畜种要全力做好

补免工作。坚决执行月补免日制度,及时对病畜、孕畜、仔畜和新补栏畜进行查漏补缺,力争做到免疫全覆盖,确保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抗体保护水平达到70%以上。 四、着力加强产地检疫 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供养殖、屠宰的动物,养殖场(户)或代为申报检疫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动物出栏离开产地前3天(乳用、种用动物提前15天)按规定申报检疫,并规范填写检疫申报单、动物出栏健康保证书、申报检疫委托书、免疫档案等;检疫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档案资料核查、临床健康检查等工作,认真核查养殖档案记录是否完整,强制免疫是否在有效保护期内,佩戴的畜禽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动物临床检查是否健康等。要严格规范检疫出证,今后在我市乡镇与乡镇、县区与县区之间动物调运流通必须要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凡来源不清和养殖档案不符合规定、未佩戴或不按照规定佩戴免疫标识的,坚决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做到检疫程序标准化、检疫操作规范化、检疫过程痕迹化。 五、严格规范跨省调运 要坚决执行《农业农村部2号公告》和《××省兽医局关于落实农业农村部2号公告动物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兽医函〔20××〕103号)要求,调出动物必须经过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免疫,免疫时间在免疫有效期内,调运前3天畜主必须按照调入省区的要求,在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对拟调出动物进行采样,详细填写采样表,经采样人和监督人员签字后,所采样品由

猪口蹄疫诱发心肌炎的防治

猪口蹄疫诱发心肌炎的防治 在辽宁省鞍山市的腾鳌镇出现仔猪,育肥猪口蹄疫诱发心肌炎死亡病例。再次作为经典案例做了以下分析,希望帮助更多养殖朋友。更多的养猪技术交流李技术员,猪口蹄疫诱发心肌炎的防治。 解剖: 1仔猪:以变质性心肌炎、脂肪变性为表现形式.这两种心肌炎,其病理变化就是我们听说过的“虎斑心.脂肪变性,会造成心外膜下、心室乳头肌和肉柱的静脉血管周围有灰黄色条纹或斑纹,分布于色彩正常的心肌之间,呈红黄相间的虎斑样花纹,这个肉眼看得见的。 2 育肥猪:变质性心肌炎,会造成心肌颜色成灰暗色,就像煮熟的肉一样,质地松弛,局部呈灰黄或灰白色斑块或条纹,分布在黄红色背景上,沿心冠横切时,灰黄色条纹在心肌内呈环状分布,也像老虎皮样的花纹,也是‘虎斑心’。也就是说这两种情况,都能造成虎斑心。更多的养猪技术交流李技术员151-3627---4850,一种是从心肌外膜可以看见,一种是横切以后可以看见.这两种情况的出现,可以断定,就是口蹄疫病,所以,我们不要只关注口蹄溃疡,烂蹄壳, 如果在口蹄疫的高发期,仔猪出现快速死亡(有的很快,你看见它还在吃食,等你点根烟再看,它可能就在挣扎了 所以,发现仔猪这种死亡,建议解剖一下,看有没有虎斑心 对于口蹄疫病,其死亡不外乎这几种: 1,心肌炎 2,继发呼吸道疾病 3,痛死的 4,饿死的 要减轻发病猪群的死亡,除对症治疗外,一定要压住心肌炎和呼吸道病心肌炎对头孢噻呋钠敏感。 所以,在猪场发病时,对所有没有发病的仔猪,包括哺乳仔猪,1注射黄芪注射液+金头孢,贯众散拌料。2用中药黄芪,党参,茯苓,白术,陈皮,甘草煮水灌服可以有效地降低仔猪发病死亡! 贯众散 【主要成份】贯众、山豆根、黄连、赤芍、桔梗等 【性状】本品为棕色粉末;气香,味甘。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清肝利胆。 主要适用于:口炎、蹄叶炎、痘疹等混和感染引起的食欲不振,反复高热等症,提高机体免疫力,促进疾病痊愈。 1、用于预防和治疗口蹄炎、腐蹄溃烂、蹄生水泡、蹄壳脱落、口舌生疮、疮疹、脓疮乳房(主要是哺乳母畜)等出现的水疱和烂斑等; 2.对猪、牛等严重的口蹄炎症引起的心肌炎、猝死、传染性肠胃炎、流行性感冒、妊娠母畜感染后流产等也有很好的疗效。 3、治疗家畜由各种疾病感染引起的体质虚弱,精神沉郁,光吃不长、黄疸、消瘦,母畜出现咳嗽、产褥热、无名高热等。 4、可以提高幼畜(仔猪、犊牛、羔羊)的自身机体免疫力,增强抗病力,改善体弱多病的幼畜群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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