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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标准系列大全 环境试验要求

GB 标准系列大全 环境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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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423-2008 工业对苯二甲酸二辛酯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367KB

GB/T 2423.39-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e:弹跳 440KB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257KB

GB/T 2423.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Ta 润湿称量法可焊性 (横版扫描色淡不太清晰)- 990KB

GB 2423.25-199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Z-AM低温-低气压综合试验.pdf 1445KB

GBT 2423.24-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a 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pdf 176KB

GB 2423.11-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d 宽频带随机振动一般要求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pdf 3007KB

GBT 2423.5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i 冲击冲击响应谱合成.pdf 24000KB

GB/T 2423.102-2008 电子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温度(低温、高温)低气压振动(正弦)综合 998KB

GB/T 2423.10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倾斜和摇摆 329KB

混合模式 3461KB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4604KB

GB/T 2423.43-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振动、冲击和类似动力学试验样品的安装 3736KB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836KB

GB/T 2423.15-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Ga和导则稳态加速度 2833KB

GB/T 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8313KB

QB/T 2423-1998 聚氯乙烯(PVC)电气绝缘压敏胶粘带 157KB

GB/T 2423.9-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b 设备用恒定湿热 207KB

GB/T 2423.52-200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77:结构强度与撞击 223KB

/湿度组合循环试验 347KB

GB/T 2423.53-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Xb 由手的摩擦造成标记和印刷文字的磨损 185KB

GB/T 2423.38-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827KB

GB/T 2423.36-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Z/BFc:散热和非散热试验样品的高温/振动(正弦)综合试验 264KB

GB/T 2423.35-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Z/Afc:散热和非散热试验样品的低温/振动(正弦)综合试验 283KB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 2423标准之二

GB/T 2423.33-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ca高浓度二氧化硫试验 337KB

GB/T 2423.28-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T:锡焊584KB

GB/T 2423.27-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Z/AMD:低温/低气压/湿热连续综合试验 151KB

变化 465KB

GB/T 2423.18-200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341KB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 493KB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943KB

GB/T 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219KB

GB/T 2423.30-199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xa和导则:在清洗剂中浸渍 1159KB

GB/T 2423.16-199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和导则:长霉 1132KB

GB/T 2423.56-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h:宽带随机振动(数字控制)和导则 791KB

GB/T 2423.55-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h锤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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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700KB

GB/T 2423.37-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L:沙尘试验方法 4563KB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401KB

GB/T 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1078KB GB/T 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 939KB

SJ 2423-83 船用导航雷达设备用图形符号 771KB

JB/T 2423-1999 电力半导体器件型号编制方法 280KB

HG/T 2423-1993 对苯二甲酸二辛酯 162KB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1638KB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1065KB

GB/T 2423.46-199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f撞击摆锤433KB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142KB

GB/T 2423.30-199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XA和导则在清洗剂中浸渍 319KB

GB/T 2423.29-199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U引出端及整体安装件强度 605KB

GB/T 2423.37-198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试验L 砂尘试验方法 745KB GB 2423.9-89 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167KB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资料讲解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8.1污染指数、超标率(倍数)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单项污染指数为主,指数小污染轻,指数大污染则重。当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作为一个整体与外区域进行比较或与历史资料进行比较时除用单项污染指数外,还常用综合污染指数。土壤由于地区背景差异较大,用土壤污染累积指数更能反映土壤的人为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可评价确定土壤的主要污染项目,污染物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污染物主次也同此序。除此之外,土壤污染超标倍数、样本超标率等统计量也能反映土壤的环境状况。污染指数和超标率等计算公式如下: 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土壤污染物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累积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污染物背景值 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土壤某项污染指数/各项污染指数之和)×100% 土壤污染超标倍数=(土壤某污染物实测值-某污染物质量标准)/某污染物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样本超标率(%)=(土壤样本超标总数/监测样本总数)×100% 8.2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 内梅罗污染指数(PN)= {[(PI均2)+ (PI最大2]/2}1/2 式中PI均和PI最大分别是平均单项污染指数和最大单项污染指数。内梅罗指数反映了各污染物对土壤的作用,同时突出了高浓度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按内梅罗污染指数,划定污染等级。内梅罗指数土壤污染评价标准见表8-1。 表8-1 土壤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标准 等级内梅罗污染指数污染等级 ⅠPN≤0.7清洁(安全) Ⅱ 0.7<PN≤1.0尚清洁(警戒限) Ⅲ 1.0<PN≤2.0轻度污染 Ⅳ 2.0<PN≤3.0中度污染 Ⅳ PN>3.0 重污染 8.3背景值及标准偏差评价 用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x)95%置信度的范围(x±2s)来评价: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该元素缺乏或属于低背景土壤。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在x±2s,则该元素含量正常。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土壤已受该元素污染,或属于高背景土壤。 8.4综合污染指数法 综合污染指数(CPI)包含了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元素标准(附录B)尺度因素和价态效应综合影响。其表达式: 式中CPI为综合污染指数,X、Y分别为测量值超过标准值和背景值的数目,RPE为相对污染当量,DDMB为元素测定浓度偏离背景值的程度,DDSB为土壤标准偏离背景值的程度,Z为用作标准元素的数目。主要有下列计算过程:(1)计算相对污染当量(RPE)

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batement of Nuisances Regulations (Air Quality), 1992 - Summary Ambient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are set out in these regulations. Part A. -- Gasses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Ozone - O3 - 0.230 0.5h; 0.160 24 hours ?Sulfur Dioxide SO2 - 0.500 0.5h; 0.280 24 hours; 0.060 1 year ?1,2 Dichloroethane CH2ClCH2Cl - 6.0 0.5 hour; 2.0 24 hours ?Dichloromethane CH2Cl2 - 6.0 0.5 hour; 3.0 24 hours ?Toluene C7H8 - 10.0 24 hours ?Tetrachloroethylene C2Cl4 - 5.0 24 hours ?Trichloroethylene C2HCl3 - 1.0 24 hours ?Hydrogen Sulfide H2S - 0.045 0.5 hour; 0.015 24 hours ?Styrene C8H8 - 0.100 0.5 hour ?Formaldehyde CH2O - 0.100 0.5 hour ?Carbon Monoxide CO - 60.0 0.5 hour; 11.0 8 hour ?Nitrogen Oxides(as NO2) NOx - 0.940 0.5 hour; 0.560 24 hours Part B --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Pollutant Chemical Formula Concentration Time period (in 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0.300 3 hours; 0.200 24 hours; 0.075 1 year ?Respirable Particulate Matter - 0.150 24 hours; 0.060 1 year ?Vanadium (in Suspended Particulate Matter) - V 0.001 24 hours ?Sulfate Salts SO4 - .025 24 hours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准备工作 主要准备工具,器材,用具等。 布点采样 样品由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1. 布点方法 1) 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关于随机数骰子的使用方法可见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简单随机布点是一种完全不带主观限制条件的布点方法。 2) 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3) 系统随机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 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2. 基础样品数量 1)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GB 15618-1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达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旨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防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

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3.3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见表1。表1 土壤环境质理标准值mg/k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添加时间:[2004-05-27]创建人:管理员 GB 3095-1996 (代替GB 3095-82)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数理统计、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170—1987 数值修约规 则 GB /T14550—1993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T17134,—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5—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6—199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7—199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8—1997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39—1997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40—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 —MIBK 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 /T52—1987 土壤水分测定法(原GB7172—1987) NY /T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原GB7173—1987) NY /T85—1988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原GB9834— 1988) NY /T88—1988 土壤全磷测定法(原GB9837—1988) NY /T148—1990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原GB12298—1990) NY /T149,一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 方法 (原GB12297一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农田土壤 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 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3 .2区域土壤背景点 在调查区域内或附近, 相对未受污染,而母质、土壤类型及农作历史与调查区域土壤相似的±壤样点。 3 ,3 农田土壤监测点 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或怀疑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壤样点。 3 .4 农田土壤剖面样品 按土壤发生学的主要特征,担整个剖面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在各层中部位多点取样,等量混均后的A 、B 、C 层或A 、C 等层的土壤样品。 3 .5农田土壤混合样 在耕作层采样点的周围采集若干点的耕层土壤、经均匀混合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 5~20个。 4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技术 4 .1采样前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4 .1.1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自然灾害等。 4 .1.2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耕作制度等。 4.1.3区域土壤地力状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层次特点、质地、pH 、Eh 、代换量、盐基饱和度、±壤肥力等。 4 .1.4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工业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排放量、农灌水污染 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固体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4.1.5土壤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类型、分布面积、侵蚀模数、沼泽化、潜育化、盐渍化、酸化等。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指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深夜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阳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尖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溶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土壤环境监测实习报告 ——江苏省农科院溧水植物科学基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1 江苏省农科院溧水植物科学基地简介 1.1 基地概况 作为中国农业科技华东创新中心重要平台的溧水植物科学基地,位于溧水县白马镇,南连宁杭高速公路,北临白马湖水库,总面积1218亩,为丘陵地貌,土质为白浆土。原有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肥力一般,经过改造之后,完全能满足粮、油、棉、菜、果、花等不同作物生长发育的需要。院本部到基地交通便捷,全程高速公路,行长70公里。基地生态条件优越,周边无污染源,作为基地试验地主要灌溉水源的白马湖水库水质,达二类饮用水标准。基地所在区域为北亚热带气候区,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 基地功能定位及规划设计 溧水植物科学基地拟建成软硬件条件达国内一流水平,同时具备科技创新、示范培训、产业带动、旅游观光等功能的综合性农业科研平台。基地田间试验、实验办公、会议食宿等设施配套齐全:试验地全部格田成方,整理推平,水田、旱地齐全,露地、大棚兼备,沟、渠、路、网标准配套,灌、排系统相互独立,水田自流灌溉,旱地喷滴灌溉。试验地分为东冲粮经作物试验区、东丘园艺试验展示区、中冲油料作物试验区、中丘设施蔬菜园艺试验展示区、西冲粮经作物试验区、西丘果园休旅采摘区等6个大区,为农科院提供了一个多功能的作物试验展示平台。 溧水植物科学基地于2006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经科学设计、公开招标、精心施工,到2008年底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总投资1.13亿元,其中土地费用4600万元,建设费用6700万元。到目前为止,已建成高标准试验地1000亩,其中水田约450亩,旱地约550亩。共挖运土方80万方,修筑机耕路11.2千米、灌渠4250米、排沟9000米、护坡3万平方米、涵闸400多座,并建成了大门及主干道、配电房、蓄水塘、泵站、泄洪沟桥、设施大棚、喷灌设施、围栏、绿化带、草坪等一系列附属工程。溧水植物科学基地共建成实验培训区、东挂藏区、西挂藏区3个建筑群,总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培训区房屋建筑面积6200m2,包括实验楼、培训楼和职工餐厅等3个单体;东、西两个挂藏区房屋建筑面积6700m2,包括挂藏室、农机房、农资房、工人宿舍等,水泥晒场9500m2。 2 污染源分析 基地原有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肥力一般,但经过改造之后,完全能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_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GB15618-1995 1995-12-06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指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阳离子的厘摩尔 ( 按一价离子 计 ) 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 ( 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 根据该技术规范的要求可大致归纳出土壤环境监测所要具备的要点:采样准备——布点与样品数容量——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样品保存——土壤分析测定——分析记录与监测报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采样准备 1.1组织准备 由具有野外调查经验且掌握土壤采样技术规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采样组,采样前组织学习有关技术文件,了解监测技术规范。 1.2资料收集 收集包括监测区域的交通图、土壤图、地质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资料,供制作采样工作图和标注采样点位用。 收集包括监测区域土类、成土母质等土壤信息资料。 收集工程建设或生产过程对土壤造成影响的环境研究资料。 收集造成土壤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如何消除等资料。 收集土壤历史资料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收集监测区域工农业生产及排污、污灌、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资料。 收集监测区域气候资料(温度、降水量和蒸发量)、水文资料。 收集监测区域遥感与土壤利用及其演变过程方面的资料等。 1.3现场调查 现场踏勘,将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利用,丰富采样工作图的内容。 1.4采样器具准备 1.1.1工具类:铁锹、铁铲、圆状取土钻、螺旋取土钻、竹片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等。 1.1.2器材类:GPS、罗盘、照相机、胶卷、卷尺、铝盒、样品袋、样品箱等。 1.1.3文具类:样品标签、采样记录表、铅笔、资料夹等。 1.1.4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药品箱等。 1.1.5采样用车辆 1.5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项目: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 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2布点与样品数容量 2.1“随机”和“等量”原则 样品是由总体中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变异,因此样品与总体之间,既存在同质的“亲缘”关系,样品可作为总体的代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异质性的,差异愈小,样品的代表性愈好;反之亦然。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

《环境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设计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土壤质量现状监测 监测土壤质量标准要求测定的项目,判断土壤是否被污染及污染水平,并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 2、土壤污染事故监测 调查分析主要污染物,确定污染来源、范围、程度(一般指突发和大量污染为主)。3、污染物土地处理的动态监测 在进行污水、污泥土地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土地处理过程中,对残留的污染物进行定点长期动态监测,既能充分利用土地的净化能力,又可防止土壤污染 4、土壤背景值调查 通过分析测定土壤中某些元素的含量,确定这些元素的背景值水平和变化。 二、资料收集 1、自然环境 土壤类型、植被、区域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地利用、水土流失、自然灾害、水系、地下水、地质、地形地貌、气象等。 2、社会环境 工农业生产布局、工业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排放量、农药和化肥使用状况、污水灌溉及污泥施用状况、人口分布、地方病等。 3、历史情况 三、监测项目:根据监测目的与相关标准 背景值:测定土壤中各种元素的含量; 污染事故监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 土壤质量监测:影响自然生态、植物正常生长、人体健康项目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定必测(11项)、选择必测、选择项目----考试时必须写出是根据《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 四、采样点的布设:不均匀性,多点布设 布设原则 1、合理划分采样单元,监测面积较大,需要划分若干个采样单元,在不污染影响的地方选2、择对照采样单元,同单元的差别尽量缩小。对于土壤污染监测;坚持哪里有污染在哪里布点,优先布设污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活动的地方。 3、采样点不能设在田边、沟边、路边、堆肥周边及水土流失严重或表层土被破坏处 覆盖不同土壤类型: 1、大气污染型:布点以污染源为中心,考虑当地风向、风速及污染强度等因素 2、污灌型:水流的路径和距离、时间 3、化肥、农药引起:特点是分布比较均匀广泛 对于污染较重—布点较密土壤污染发生原因,对于非污染区、同类土壤中布设一或几个对照采样单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 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GB15618-19951995-12-06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指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阳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____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 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 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 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 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11号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从今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标准修订相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 1. 请介绍一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背景,目前修订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定并发布实施以来,较好地适应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管理的需求,为引导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2.45%和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全国82.8%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上述成绩的取得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大气环境形势的变化和现有标准的局限性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是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NOx和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O3和PM2.5污染加剧,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需要尽快修订。二是依据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现行标准中分区分级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项目有待调整,限值有待修订,数据有效性规定有待收紧,部分监测分析方法也需更新。目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拟正式致函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全文刊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根据哪些原则和条件制定出来的?与其他国家和WHO的原则是一致还是有所不同? 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制定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二是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三是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相衔接;四是监测技术、设备和技术保障能够实现大规模、长期连续监测。实际上,其他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也是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进行的,我国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工作思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与现行标准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方面突破:一是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现行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二是完善污染

5.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思路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附件5 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思路及 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工作背景和主要过程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在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中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也存在一系列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土壤环境保护形势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保总局从2006年起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修订工作和新时期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技术支持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等单位协助开展。 由于我国土壤环境介质复杂多样,而且土壤污染本身具有类型多、区域差异大、治理修复难度大等特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难度大、挑战性强。启动修订至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对土壤环境问题认识不足、土壤环境管理思路不明等制约情况有所改善;但是,国内土壤环境标准和基准研究仍然薄弱,本标准在借鉴国外同类标准方面存在较大难度,尤其是国外相关标准中污染物含量限值难以参考;同时,《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律、法规中关于环保标准的规定比较原则,缺少专门适用土壤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修订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

因此,本标准的修订过程必须融入了解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和土壤污染特征、厘清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思路和污染防控对策、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明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作用定位的过程,同时也是广泛凝聚共识、集中各方智慧的过程。2006年启动该工作后,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20多次专题工作会、研讨会,反复研究、梳理土壤环保标准体系结构、作用定位、主要内容,陆续安排了一系列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编制单位广泛调研了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管理文件、科研报告、调查数据,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标准国际合作项目、土壤环境标准制定方法学研究等环保公益科研项目,并于2008年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全面支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 针对国内急需开展的污染地块(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壤污染风险管理理念和评估技术方法, (HJ 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系列标准,部分缓解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为实施《环境保护法》第32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提供了配套支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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