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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

(三)使用的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四)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五)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第四条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将自行监测方案作为申请材料报送核发部门。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但暂未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将自行监测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自行监测方案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排污单位开展的自行监测应包括其所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一)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二)大气污染物(包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监测;

(三)厂界噪声监测;

(四)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运行情况及实际需求,一并将关键工艺参数、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等纳入自行监测。

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废水排放口,废气监测(采样)平台、地下水采样井、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各类监测(采样)平台应便于开展现场监测作业,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其他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设备安装、验收及运行,并定期开展比对监测,结果应达到相关技术规范的指标要求。

第七条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生产期间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监测频次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国家及地方相关监测标准规范确定。

排污单位应加强对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对监测指标有更严格监测频次要求的,应按其要求执行。

第八条监测方法应选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以及其他国家标准或辽宁省地方标准规定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

第九条排污单位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

(三)具有两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排污单位采用委托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并优先选用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所公布的名录内的机构。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从事自行监测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二)承担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考核等。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如实记录自行监测台账,并完整保留原始记录等台账信息。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手工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

(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三)监测获得的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记录;

台账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监测或运维的,应包括委托合同及监测(运维)报告,其手工监测原始记录或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可在受委托单位保存。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通过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及时采取防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分析原因,并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将自行监测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暂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单独编制年度自行监测情况报告,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年度自行监测情况报告的编制,应符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以下自行监测信息:

(一)单位名称、行业类别、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

(二)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去向、监测时间、排放浓度、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排放信息;

(三)自行监测方案及年度报告;

(四)应测未测的,应公开未监测原因。

其他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应通过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鼓励其同时利用企业网站或所在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一并公开。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时限公开:

(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每日公布前一日各监测指标的每1小时均值;

(二)采用手工监测的,应于监测完成之日起30日内,在排污单位获得数据报告的次日公布;

(三)自行监测方案及其他排放信息、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公布;

(四)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应于下年度1月底前公布。

首次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在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名录之日起90日内,公开除年度报告外的自行监测信息。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或者强令、指使、授意其他单位和个人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发现为其提供自行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抽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资料。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组织开展网络抽查及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排污单位手工监测数据等自行监测数据的应用,综合评判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发现数据异常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锁定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排污单位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违法行为,分别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在自行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以及《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中国行政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 王名杨丽1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是一种基层社会治理的创造性探索,旨在实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北京市近年来通过网格化将对物的管理扩展到人、地、物、事、组织多个方面,将单一的管理衍生为管理与服务并重,使网格成为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的平台,逐步形成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北京模式。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具有借鉴意义,但还处于初始阶段,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全国各地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基层社会治理没必要也不可能采用统一的模式,关键在于合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各地自身情况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网格化服务管理北京 引言 2011年6月以来,清华大学社会管理创新课题组调研了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杭州、信阳、巫溪、肃宁等省、市、县。调研发现,目前地方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呈现三种代表性的体制:一是党委主导的大推动体制,以巫溪、信阳为代表;二是党政一体的大协调体制,以北京、广东为代表;三是依托民政的大社会体制,以上海、深圳为代表。三种体制各有侧重和特色,但都是合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实践模式,对推动当地社会管理创新实践起到了主导作用。2其中,网格化服务管 1王名(1959-),男,新疆乌鲁木齐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NGO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杨丽(1973-),女,湖南涟源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2参见王名教授2011年9月29日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年会(2011·北京)上的发言,10月13日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创新(概论)”课程的授课,以及11月9日在“百县工程-县长论坛”上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实践及启示”的主旨演讲。

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管理规定

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管理规定 一、文物保护单位技防、消防和防雷等安全防护工程属于文物保护工程范畴,按照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防、消防、防雷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施工经验的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应具备安全防护工程设计甲级、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防护工程设计乙级、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设区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防护工程设计丙级、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资质。 三、文物保护单位技防、消防和防雷等安全防护工程方案设计应分别符合《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系统要求》(GB/T 16571-2012)、《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督函〔2015〕371 号)、《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QX 189-2013)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

四、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立项和技术方案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参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和技术方案管理规定》执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应先填写《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申报表》,经福建省文物局汇总报国家文物局核准后,再组织编制技术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 省级、设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技术方案报设区市文物部门审批。经设区市文物部门审批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技术方案应报省文物局备案。 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技术方案由所在县(市、区)文物部门审批。 五、技术方案审批应采取专家咨询制度,由审批机关在审批前组织相应专业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实施要严格按照经批准和备案的设计方案进行;确需变更设计方案内容的,应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设区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防护工程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完成并试运行正常一个月且经有关专业机构对设备检测合格后,应按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并报方案审批机关组织验收。验收机关应组织相应专业的专家进行验收。

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单位编码。 2、带“*”的项目由社会保险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和地址,必须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地址一致(地址已变更的除外)。在填写时要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填写法人名称。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要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填写。对于尚未领到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由社会保险机构从临时码段中直接赋码,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统一代码后再予以更改。 5、经工商登记并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6、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7、单位类型分为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填写内容一致(执行标准为国统字[1998]200号);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8、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即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具体类型为中央直属、省属、地区属、县属和其他等。 9、经济行业按照GB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规定填写本单位所属的行业类别,填写到大类和代码。 10、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本单位有分支机构并需申领登记证副本的,填写“所属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超过三个的,另附页填写。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概要 一、项目概述 1.概念定义。 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是城市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交换、共享、管理平台,在智慧城市总体框架中,对下是公共基础数据库中数据的进出通道,对上为各类智慧应用提供服务支撑。它通过对城市公共数据进行交换、清洗、整合、加工、组织、编目、管理以及对外提供服务,实行城市不同部门异构系统间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2.建设背景。 2013年,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需的若干意见》(国办〔2013〕32号),把智慧城市建设列为重要发展战略。同年4月,住建部出台了《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规和指导各地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同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通知》(建办科〔2013〕22号),正式确定市区为国家住建部智慧城市第二批试点城市。区信息化建设目前处于还起步阶段,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尚未建设,空间地理、数字城市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各部门部分业务系统积累了大量数据,但这些数据资源都是分散建设,还处于各自为政、条块分割、自建自用、难以共享

的状态,亟需建设统一管理平台,对城市公共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和交换共享。 3.建设意义。 资源共享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是智慧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城市公共信息整合共享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将目前分散的、条块化的数据资源统一集中起来,提供平台化服务,提高数据共享率;有利于提高城市公共数据的开发使用水平,使政府执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解决政府部门在信息数据资源建设中的多头投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节约社会成本,为支撑智慧、信息惠民建设,实现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4.现状难点。 信息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部门业务数据分散,资源整合、使用率较低,数据共享程度较低,要实现从起步阶段到高级阶段的跨越式发展,还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予以解决的突出难点。一是认识不足、各自为政。二是部门为本,共享意识较差。三是标准规不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四是数据异构现象突出,各行业要求不一。五是数据链路不畅,整合共享难度较大。 二、文件规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及其附件 2013.4 住建部

32 论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公共管理诞生于20世纪初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中国,公共管理仍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新兴学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公共事务越来越多,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公共管理学研究的领域和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发达。但就对公共管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公共管理未来发展模式的认识而言,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社会上都存有很多争论。作为我国首届MPA学员,笔者在系统接受MPA教育和对公共管理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就上述问题提出个人理解,供商榷指正。 一、公共管理的内涵 自公共管理学科在我国出现以来,在学术界关于公共管理的界定始终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过,综合各种学术观点可以看出,我国学术界在对公共管理的认识上至少已经形成3个方面的共识:第一,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活动。这些事务和管理活动直接涉及到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 第二,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会把更多的社会和公共管理职能交给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第三,在公共管理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政府管理只是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产物。 基于以上共识,笔者认为:公共管理是公共管理者为有效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形式,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切管理活动和过程。 这个定义的一个关键点是公共管理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可以认为,公共利益是基于社会成员个人利益产生,并从多种多样的具体的个人利益中抽象出来,具有普遍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利益。由于个人利益是现实的,所以公共利益并不是虚无的。同时,个人利益又必然是具有差异性的,公共利益难以体现这种具体的差异性,甚至有时会因这种差异性的存在而造成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和抵触,所以,公共利益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2020年版)

附件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2020 年版)

2020 年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名称: 编制时间:年月日 目录 一、排污单位概况 (1)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

(二)生产工艺简述 (1)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1) 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2) (一)编制依据 (2)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2)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2)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3) 三、监测内容 (3) (一)废气监测 (3) (二)废水监测 (5) (三)噪声监测 (7) (四)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7) 四、自行监测质量控制 (9) (一)手工监测质量控制 (9) (二)自动监测质量控制 (11) 五、执行标准 (12) 六、委托监测情况 (13) 七、信息记录和报告 (13) (一)信息记录 (13) (二)信息报告 (14) (三)应急报告 (14)

八、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15) (一)公开方式 (15) (二)公开内容 (15) (三)公开时限 (16)

一、排污单位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类别、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 2、介绍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以及其他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二)生产工艺简述 简要介绍各生产线产品及工艺流程,并附工艺流程图。对处于暂时停产、长期停产、永久停产状态的生产线,应标明生产线实际状态及停产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类别分别介绍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内容包括:一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产生的污染源名称、型号、方式;二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及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三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度等;四是说明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规模、生产及环保设施等有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原因。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自行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郑州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职能部门业务办理技术培训资料信息

郑州市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 职能部门业务办理技术培训资料 (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处 2014-8-6) 一、业务流程概述 (一)业务分类 根据《郑州市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用管理规定(试行)》(郑政办[2013]1号),业务信息数据包括台账业务信息数据(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管理提升)和社情业务数据(除台账涉及领域外的其他信息)。 上报业务信息数据要包括排查人单位和姓名、联系电话,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事实描述,多媒体附件,办理方式,办理结果或上报依据,整改措施或建议等。 (二)业务流程 1、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在信息平台中规范为“采集、上报、交办、办理、反馈、办结、评价”七步闭环,固化到系统中自动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和联动。 采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录入。 上报:对超出管理权限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信息平台上报。 交办:对问题分析研判,详细填写交办指令,交办相关部门(单位)。 办理:本级采集问题在自身职责范围之内的,第一时间协调解决;

对上级平台交办问题进行签收,快速处置;对交办业务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可以退办。 反馈:向交办问题的上级平台反馈问题处置结果,上级平台再将办理结果逐级反馈到问题采集人。 办结:对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认定和办结, 评价:根据办理的时效和质量,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 2、限时签收、限期办理 为提高问题流转和办理效率,信息平台建立了红、黄牌机制对业务的签收和办理设置时限,并作为考核依据。 目前信息平台签收时限为上班时间4小时内,其它时限24小时内,急件可以另外要求(自定义)签收时限。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签收,系统自动亮黄牌警示。 办理时限为上级平台交办时根据问题性质、疑难程度设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又没有提出延期申请,则出现黄牌警示,黄牌警示3个工作日后发出红牌警示。 3、延时办理、业务挂起 2013年信息平台建立了延时办理、业务挂起机制。 对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可以向交办问题的上级平台申请延时,经上级平台同意可以在原办理时限内增加办理时间。 对确在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历史遗留、涉法涉诉等复杂疑难问题,可以向上级平台申请业务挂起,经上级平台同意,业务挂起后不再计时。挂起业务待办理条件成熟后,可以激活重新进入正常办理流程。

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咨询管理规定

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咨询管理规定 一、福建省范围内文物保护规划审查和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审查、工程质量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二、福建省文物局建立省级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熟悉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文物保护理论与专业技术素养,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专家库。 三、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的保护规划和工程技术方案审查、工程质量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从专家库中选取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应专业的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咨询,应以国家文物局保护工程专家库专家为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技术咨询,应从国家文物局或福建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选取专家。 四、专家技术咨询要遵循客观、公正、透明原则,以《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准则规范为依据,坚持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技术咨询意见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格式,以专家组或专家个人意见提出。技术咨询专家对委托咨询的文物主管部门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对提出的技术咨询意见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文物保护规划的审查按照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执行,一般采取审查会形式集中审查。 七、技术方案专家审查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方案 1.保护原则的把握是否准确; 2.是否符合依法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 3.勘查测绘是否全面、真实,病害原因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是否准确,勘察结论是否准确; 4.工程性质、范围是否准确; 5.维修内容、技术措施、材料要求及工艺做法是否得当,设计依据是否充分; 6.设计内容与勘察结论是否对应,设计图与现状图是否

项目六 公共管理系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范文

附件6 公共管理系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六) 2015年4月18日

公共管理系实训基地设备购置及资金概算汇总 1

校企共建智慧旅游实训基地(一期)新增设备及资金概算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管理系智慧旅游实训基地着眼于未来“智慧旅游”发展,服务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将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以文化旅游、旅游商品研发、电商运营、智慧服务等为特色的高质量、开放式的综合校本教学,充分利用产业界的技术、产品、培训、人才等资源,搭建产业界认可的专业训练平台,模拟产业实际工作环境。 实训基地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学生与职业技术岗位“零距离”接触,巩固理论知识、训练职业技能、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训练平台。基地除了作为实训教学、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等平台外,还是开展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就业指导、服务社会等工作的多功能场所。实训基地的建设迫切需要投入相应的技术、设备、软件系统等资源,一期重点建设内容:智慧旅游呼叫中心及智慧旅游综合实训平台。 近年来,随着全国智慧旅游蓬勃发展,我区智慧旅游也初露端倪。内蒙古是文化旅游大区。文化旅游企业的庞大基数和“智慧化”的迫切需求,使得智慧旅游人才严重短缺,人才缺口相当惊人。 目前旅游人才教育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教材和实践教育方面,学生对教材的满意度仅27.09%。近八成学生对实践安排表示一般或者不满意。而更有数据表示,我区高职旅游及相关专业学生的对口就业率不足20%,旅游及相关专业的就业已经陷入困境。可见,旅游及相

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远远低于全国大学生就业平均水平,这种状况不容乐观。 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高职院校的旅游人才教育和培养方面还存在欠缺,在这种情形下培养出的学生很难符合社会对高层次旅游服务人才的需求标准。主要面临的问题有:课程开设不合理,现阶段我区旅游专业教师大多是由人文历史与地理专业方向的人才组成的。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是单一传统学科专业知识的简单堆积,是从如工商管理、外语、历史、地理、中文等“母体专业”中脱胎出来的,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基本沿用了普通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这种课程体系实际上严重背离了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有机的把旅游专业课程组织好、学校做好与社会的对接,是当前高职院校旅游教育行业迫切需要反思和解决的问题。 而我院智慧旅游实训基地就是以解决这一局面而设立的,希望通过对这一项目的持续、深入开展,创新旅游及相关专业合理的人才培训模式,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高素质人才。 (1)为我区建设草原文化旅游大区提供人才保障 “智慧旅游”,也称智能旅游,是一个全新的旅游产业,一种以云计算、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智能数据挖掘、高性能信息处理等技术在产业发展、旅游体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2011年7月,国家旅游局提出我国将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初步实现基于信息技术的“智慧旅游”,使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全面信息化,基本把旅游业发展成为高信息含量、知识密集的现代服务业。内蒙古着力建设草 3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模板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地址在市县(市、区),成立于年,主要从事 等。目前共有个废气排气筒(烟囱),个废水总排放口。 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我单位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按照HJ 819、HJ/T 373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建立自 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编制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监测活动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 按照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监测活动,若存在相关标准规定不明确但又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活动,编写相关内部程序文件予以明确。编制工作流程等相关技术规定,规定任务下达和实施,分析用仪器设备购买、验收、维护和维修,监测结果的审核签发、监测结果录入发布等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监测各环节无缝衔接。设计记录表格,对监测过程的关键信息予以记录并存档。 定期对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时效性、自行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管理部门检查结论和公众对自行监测数据的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识别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管理部门执法监测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不一

致的,以管理部门执法监测结果为准,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的依据。 三、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详见排污许可证上监测点位及示意图,待许可证申领后,将该图作为本方案附件。 四、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详见排污许可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待许可证申领后,将该自行监测要求作为本方案附件。 五、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详见排污许可证上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和水污染物排 放信息,待许可证申领后,将该标准信息作为本方案附件。 六、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T 16157、HJ/T 397 等执行。废气自动监测参照HJ/T 75、HJ/T 76 执行。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HJ/T 9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 等执行,根据监测指标的特点确定采样方法为混合采样方法或瞬时采样 的方法,单次监测采样频次按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HJ/T 91 执行。污水自动监测采样方法参照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 执行。 样品的保存、管理参照HJ 493执行。 七、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高低、所采用监测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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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 程﹝试行﹞》的通知 【标 签】社会保险费 【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辽地税发﹝2003﹞72号 【发文日期】2003-07-14 【实施时间】2003-09-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户籍管理和档案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登记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唯一合法依据,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征收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转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为纳费人)进行社会保险费户籍管理,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内容。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户籍管理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类型。单位户籍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编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社保机构;缴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类型;注册类型;产业;行业;统筹行业;省级企业编码;管理区域;专管员;代理人;代理机构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个人户籍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编码;社保机构;姓名;住址;性别;身份证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户籍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关纸质资料归档备查。

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代码709)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代码709)考研真题及详解 华中师范大学 二O一三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院系、招生专业: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专业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709公共管理学 一、名词解释 1.公共组织 答:公共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它是指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为目的的组织。既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第三部门组织;狭义上,则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公共组织的构成要素主要有12个方面:组织人员、组织目标、职能范围、机构设置、职位设置、权力与职权、权责划分、规章制度、团体意识、组织设计、支持硬件、技术和信息。 2.公共物品 答: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它是能同时供许多人享用的物品,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受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公共物品指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自然垄断性以及收费困难等特征的物品,具有规模效益大的特点,政府是提供此类物品的最佳方式。

3.国家行政制度 答:国家行政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有效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其管理职能而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权限、领导体制、活动方式等方面的准则。行政制度的核心是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职能的确定与划分。行政制度的载体是各级各类行政机构。 4.零基预算模式 答:零基预算模式又称零底预算,其全称为以零为基础编制计划和预算的方法,简称零基预算,是指对任何一个预算期,任何一种费用项目的开支,都不是从原有的基础出发,即根本不考虑基期的费用开支水平,而是一切以零为起点,从零开始考虑各费用项目的必要性,确定预算收支,编制预算。 5.“财务管理新方案” 答:财务管理新方案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英国的具体实践。它是英国20世纪80年代政府部门管理改革的总蓝图,其目的是使各部门、各层次的负责人能够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测定产出与绩效的标准和方法;了解可以利用的资源和自己在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方面所负有的责任;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技能训练和专家咨询等。 二、简答 1.服务型政府的5个E系统权变模型 答:组织是一个整体的、与外界环境有一定界线的社会技术系统,它由目标与价值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结构分系统、管理分系统5个主要分系统构成;与此同时,组织是一个开放系统,处于与其环境超系统持续性相互作用之中,并达到一种“稳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2019年版)

2019年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名称: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一、排污单位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 类别、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 2、介绍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 以及其他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二)生产工艺简述 简要介绍实际各生产线产品及工艺流程,并附工艺流程图。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类别分别介绍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内容包括:一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产生的污染源名称、型号、方式;二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及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三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度等;四是说明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规模、生产及环保设施等有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原因。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编制依据 1、依据《XX市XX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说明本单位属重 点或非重点排污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说明本单位为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单位。

2、说明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依据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为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三种,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动监测,哪些项目是手工监测,其中针对某一种污染物,只能采用手工或自动监测中的一种手段;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委托监测或自承担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承担监测,哪些项目是委托监测。如更改监测手段或开展方式,需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采用该数据作为自行监测数据 的排污单位,应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监测项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和验收情况、运维情况等。 表2-1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览表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自承担监测的排污单位应介绍实验室设施条件、仪器设备、自行监测机构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或对监测业务能 力自行认定情况、为监测技术人员自行发证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能够开展的监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等。

网站平台项目可行性报告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 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技术贸易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二〇〇九年六月

目录 第1部分申报单位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研究开发能力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介及主要工作业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研发机构简介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财务经济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司管理能力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司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网站服务质量保证错误!未定义书签。 网站营销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网站信用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发展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部分项目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来源与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场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贸易行业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符合《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厦门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精神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前进展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计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体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经济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质量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各阶段目标及目前进展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比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技术创新性论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成熟性和可靠性论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产品的主要用途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产品国内及本地区生产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产品的竞争能力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实施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方案论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殊行业报批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品营销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错误!未定义书签。 投资估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金筹措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金使用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财务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社会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的风险性及不确定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保自行监测方案

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 测方案 企业名称: 监测单位: 备案日期:

××××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厂区平面布置图见下图 (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以集中处理为目标,包括调剂系统、厌氧系统、好氧系统。日处理能力360吨,采用厌氧(UASB)+好氧对污水进行综合处理,安装污水流量连续计量装置、自动监测装置、及相关辅助工程,购置国内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形成年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的污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现阶段进水指标为:原水COD:1800mg/l,SS约200mg/l,氨氮:50mg/l;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合同》的标准:COD≤500mg/L,氨氮≤25mg/L,PH:6-9,并且处理后的水经城市管网排入××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确保了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项目对海河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麦芽糖醇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污水处理站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污泥 污泥 调温 污泥 污泥外卖 图例: 污水流向 污泥流向 沼气流向 碱液 浮渣 曝气 泵 回流 上 CO 2

二、自行监测内容 自行监测内容表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比例,标明工厂方位,四邻,标明办公区域、主要生产车间(场所)及主要设备的位置,标明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位置,标明污水排放口及其监测点位的编号及其名称。

四、附件 1、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关环境监测内容复印件。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结构和编制规则、责任机构以及维护要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生成与维护。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本规则生成其编号。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3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的结构与编制规则 3.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结构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由9位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和4位档案案卷号两部分组合而成,采用数字字符,中间以分隔符号“-”隔开,结构为:×××××××××-××××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案卷号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3.2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的编制规则 3.2.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依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省份、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类别,及排列顺序进行标识。 3.2.2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第一、二位代码,引用国家标准GB/T 2260的省份代码,来表示要标识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域,参见表1。对于跨省份的

文物保护单位,这两位代码以“99”表示。 表1 3.2.3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第三位代码,表示要标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根据表2的对应关系来确定。

表2 3.2.4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第四位代码,表示要标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根据表3的对应关系来确定。 表3 3.2.5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第五至第九位代码,表示在第一、二位代码所标识的地域范围内,级别相同,且类别相同的文物保护单位的顺序号,在00001~99999的取值范围内升序编号。排序时应以公布的时间先后为依据;公布的时间相同和不明确时,按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年代为依据;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年代不明确时,按其名称的音序为依据。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顺序号,在地域、时代的限定下,可按其名称音序排列。 3.3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案卷号的编制规则 3.3.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案卷号的第一、二位,表示案卷类别,根据表4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手段,本着统一、规范、科学的原则,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和辽政办发[2003]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将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第四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规程设置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进行业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和补证等环节。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五条凡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㈠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㈢各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㈣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㈤符合参保条件成建制转入的单位,在提出登记申请的同时要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单》及《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明细表》; 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通过的,留存《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上述证件复印件,建立登记资料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七条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第八条登记环节要求参保单位填报《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㈠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㈡社会保险登记证;

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4047987.html, 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作者:李翰青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5期 【摘要】公民参与公共管理很大程度上对于公共管理效率与水平的提升起到有力促进作用,有助于社会的和谐持续性发展。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与良好途径,推动公共管理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本文主要围绕着在公共管理中提高公民参与度的方法、公共管理的公民参与未来趋势两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与探讨,目的是为了促进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管理工作中来,进一步提升公共管理品质。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管理质量发展趋势 因为公共管理工作对国计民生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做好公共管理工作是我国政府一直努力的目标。现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在公共管理事业中有效应用大数据成为了一种趋势,在此背景下公民参与渠道以及公共管理形式均发生了改变。公民参与公共管理不仅体现了公民权利,也实现了政府管理部门意义民众间距离的拉近,有助于公共管理效率以及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产生了推动作用,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1]。 一、在公共管理中提高公民参与度的方法 公共管理与公民参与之间具有精密联系,因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没有对公民参与权益进行确保,很多民众对相关部门产生了不满情绪,不利于民众与党员干部之间友好关系的建立,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形象。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及政府单位必须要积极民众要主动参与到公共管理事业中,保证其参与权益。 (一)公民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能够促进公民参与公共管理事业程度的提高,需要有效使用可行方法进行公民落后思想观念的改变,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到公共管理工作内容。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指导作用,真正落实好国家政治文化建设工作[2]。实践结果证明,政治文化具有优质的环境能够促进公民政治思想高度的提升, 促进其政治观念的改善,确保公民能够正确认识到公共管理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并对自身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解与掌握,在此基础上才能激发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热情。 (二)促进公民文化素质的提升。政府部门必须要进一步提升公民文化素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为教育事业的展开提供政策辅助与足够资金支持,真正落实好各项惠民教育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均能够平等的接受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与文化素养的提升。其次,通过公民文化活动的展开,积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这种方

网络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

网络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摘要】网络舆论的特征是交互性、及时性,是各种传播媒体当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大部分网络舆论都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因此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往往会把网络舆论作为参考对象,公共管理过程中同样把网络舆论作为参考的对象。网络舆论把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拉得更近,可以使政府及时了解社会动态,让更多的法律法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网络舆论是民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让两者之间有更多的交流,让政府的公共管理更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本文章就此展开讨论。 【关键词】网络舆论;政府;公共管理;影响;工作 网络舆论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对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便于政府了解社会现状、熟悉人民群众的需要,并且发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这是因为,网络舆论代表了人民群众的看法。 一、网络舆论的概念及特点 (一)网络舆论的概念 网络舆论指的是,人民群众借助互联网平台对一定社会空间内发生的某些社会现象发表言论,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的态度以及看法,网络舆论是大部分人民群众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现象体现出来的态度、情绪等等的混合体。这些年来,网络舆论发展迅速,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被人们公认为是第四媒体,这主要是因为,伴随着互联网在世界上的普及,网络舆论反映人民群众生活的作用非常明显。

社会舆情通过互联网平台反映出来就成了网络舆论,网络舆论直接体现着社会舆情。在以前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社会舆情只能存在于人民群众的思想和日常街头巷尾的议论之中,两者都有可能稍纵即逝,还可能不太真实,政府要想获取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只能通过明察暗访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这样无疑会消耗大量资金,而且效率低下。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人民群众会借助互联网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络舆情也可以采用抓拍技术获得,不但把效率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信息也因为没有经过人为加工而变得更加真实。 (二)网络舆论的特点 网络舆论具有广泛性、及时性,互联网让整个世界聚在了一起,让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方便,就比如现在越来越火的微信,一旦有事件发生,人们通过搜索词条,海量信息会立刻出现在眼前。 网络舆论具有互动性。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媒体一般是单向传播信息,没有互动性,互联网问世之后,传统媒介已经不入主流。网络舆论功能多样,人民群众在看到消息后,可以通过论坛发帖进行多种互动。 网络舆论还具有放大性。相比于过去的媒体中介,网络舆论表现得更为宽松,这也恰恰符合了公众的言论自由权利,不过这是有弊端的,就算是一件小事儿,也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被无限放大,这往往会让一件事变得错综复杂。 另外,因为参与网络舆论的人民群众知识水平都不一样,这会造成网络舆论具有一定的偏差,而且互联网舆论隐蔽性较强,让大部分人民群众不能分辨网络舆论是否真假。 二、网络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工作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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