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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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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侵权 | 仿制药立项中有关专利的几大思考,并教你合理规避专利

导读:在仿制药的立项中,除对被仿制药品进行临床,市场,技术和注册策略评估外,另有一项核心模板------专利评估,也是大家颇关心的话题。例如,仿制药都涉及到哪些专利,立项过程中如何确保专利检索完全,且能尽早获悉其在中国的专利情况,对他人专利是否构成侵权等。今天我们不防来聊聊有关仿制药立项中所涉及的与专利方面的问题。

关于国内仿制药立项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利问题,我们先明确以下三点,然后再对立项中可能会涉及到的专利类型进行逐一理清。需补充一点的是,本文所说的专利是指中国专利。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药品专利与药品注册审评链接制度,但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建立。或者这样理解,我国目前对药品专利尚未延长,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 20 年。

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授权的专利文本的权利要求书为准,但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专利权终止」等申请或专利均处于无效状态,这些申请或专利对仿制药的开发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一个动态过程,需随时对与被仿制药相关的专利在中国的法律状态进行升级更新。例如,一项处于「实质审查的生效」的专利申请经一段时间后,其法律状态有可能会变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甚至「授权」。此外,还应随时跟进原研公司或仿制药公司后续申请的 PCT 专利在中国的情况。

在明确上述三点之后,接下来我们需理清与药品相关的专利都有哪些。一般说来,药品所涉及的专利类型有化合物、制备工艺、制剂组合物、联合用药(复方制剂)、晶型、用途和中间体的制备等专利。药品也就是通过上述不同类型的专利从多维度得以保护。立项过程中,需重点对以上不同类型的专利逐一梳理。

对于一个在美国获准上市的药物,我们首先可以了解已纳入美国 FDA 桔皮书(公众号菜单「独家报告」为您奉上「汉化版」美国 FDA 桔皮书)中的专利,并对已纳入桔皮书中的各项专利找到相应的中国同族专利及其法律状态。这样,对被仿制药在中国的专利情况大致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借助专业数据库如 Scifinder 等进行系统的文献检索,再对与被仿制药相关的各项专利按专利类型逐一归类分析。

化合物专利

首先,应确认美国 FDA 或 EMA 等批准的说明书中的化合物结构式。确切的说一定要确认原研上市产品究竟是无水物,水合物还是溶剂化合物。若是水合物或溶剂化合物,应确认水分子或溶剂分子的具体情况。

通常,原研公司先申请通式化合物专利,后申请具体化合物专利。我们常说的化合物专利一般是指具体化合物专利。若通式化合物和具体化合物专利均获得授权,化合物专利的到期时间应以具体化合物专利计。例如,原研公司最开始申请的化合物专利(A 专利)获得授权,时隔2年之后申请的一水合物专利(B 专利)又获得授权。经调研发现,原研上市产品为一水合物,仿制的对象也是一水合物,此时化合物专利的到期时间以 B 专利计。

值得一提的是,化合物专利中往往会公开化合物的具体合成方法,制剂组合物,以及用途(也即是通常说的适应症)。化合物专利中所公开的这些信息不容忽视,意义重大。

通常,化合物专利无法规避。

用途专利

通常,一种药物仅可用于治疗一种疾病。然而,一药多用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西地那非最开始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后来又被开发为肺动脉高压)。如果被仿制的药品有多种适应症,立项时首先需明确所开发的目标适应症究竟是哪个。

除非原研公司或其它公司另开发新用途,多数情况下化合物专利公开的适应症往往就是原研公司首先或重点开发的适应症。要确定用途专利的到期时间,首先要确定所开发的目标适应症,然后确认该适应症是否已在化合物专利中公开。若是,用途专利的到期时间以化合物专利计。若不是,应检索到与目标适应症相关的用途专利,并以此作为判断用途专利的到期时间。

通常,适应症专利无法规避。

晶型专利

立项时需关注被仿制药是否存在多晶型。

除原研公司外,很多仿制药公司在研发过程中若发现被仿制药还存在新的晶型,或已经晶型新的制备方法时都会争先恐后申请专利。当被仿制药品

所涉及的晶型专利越多,我们受之干扰就越多。不过,可通过以下思路梳理。

既然我们谈的是仿制药的立项,那么我们首先要确认被仿制药品是否存在多晶型。若存在,首先要通过各种不同途径确认原研上市产品究竟是何种晶型。经确认原研上市产品的晶型之后,再找到与原研上市产品晶型一致的专利,并以此判断晶型专利的到期时间。

实际上,很多时候我们困惑的不是晶型专利何时到期,而是原研上市产品究竟是何种晶型。仿制药开发过程中,尽管尚未明确要求仿制药的晶型与原研药的晶型完全一致,但需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生物等效。在坚持该原则前提条件下,可有效规避原研公司晶型专利。经验谈分析方法开发,如何提高工作的效率?经验谈分析方法开发,如何提高工作的效率?

制备工艺专利

一个化合物可经多种合成方法获得是非常常见。因此,与被仿制药相关的合成工艺专利较多也在情理之中。

立项时需对专利或非专利文献中所报道的合成方法进行仔细评估,最后从杂质(一般是工艺杂质,API 的降解杂质不会因合成工艺不同差异显著),收率,成本,后处理,三废和产业化程度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并确定颇占优势的合成路线作为工艺开发路线。

尽管化合物专利已公开被仿制药的一种或多种制备方法,但很多时候后来申请的专利或文献公开的制备方法可能更占优势,这点需仔细评估,权衡

考虑。合成路线经确定后,根据所确定的合成路线对应的合成工艺专利确定合成工艺专利的到期时间。

当然,如果发现已公开的合成路线并非最佳,自行设计出来的路线更具优势也是不错的选择。这样不仅能有效规避他人专利,还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保护。行业内,如今这种案例并非少见。

制剂专利

如今,一个产品所涉及的制剂专利也是相当多。

首先需确认被仿制药是单方制剂还是复方制剂,是何种剂型(如片剂,胶囊,口服液或注射剂等),是速释制剂还是控缓释制剂等。其次,重点关注 FDA 或 EMA 等批准的说明书中所用到的辅料种类等信息。

尽管化合物专利给出了简单的制剂配方,但很多时候会发现获批说明书公布的辅料种类与化合物专利公布的辅料种类大不相同。主要是,原研上市产品的最终处方是经过不断的筛选和优化确定,因此不能因为化合物专利给出了制剂配方就忽略了对制剂专利的检索,分析和评估。

当检索到与说明书公布的辅料种类最接近的那篇由原研公司申请的专利时需特别注意,该专利很有可能就是原研公司的核心制剂专利。遇到这种情况,可结合美国 FDA 桔皮书相关信息进一步确认。若该专利在美国有同族专利且已被纳入 FDA 桔皮书中,则更应该引起重视。

对原研制剂专利而言,可通过减少/改变辅料种类或比例有效进行专利规避。对于非原研公司的制剂专利,则无需特异去规避,因为我们做的是仿制药,确保与原研一致即可。

中间体及制备方法专利

有关中间体及制备方法的专利也不少见。

当检索到众多的中间体及制备方法方面的专利时,首先要确认所选择的合成路线会涉及到哪些中间体。千万不要被那些合成路线根本不会涉及的中间体及制备方法专利产生干扰。

中间体的制备方法专利可通过改变反应条件等进行有效规避。

API纯化方法专利

此外,还经常检索到与 API 纯化方法有关的专利。遇到这种类型的专利时可结合化合物专利,合成工艺专利和晶型专利等仔细分析判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 API 的纯化方法一般会影响产品质量如杂质,晶型等重要指标。

经对上述各不同类型的专利厘清之后,对被仿制药品在中国的专利情况就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对尚不能完全确认(如原研公司刚申请的PCT 专利,但目前尚未进入中国;法律状态为「实质审查的生效」等)的专利申请仍需随时跟进升级。

总之,专利检索,分析和侵权判断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避免被仿制药品未来上市时不对他人专利构成侵权,应仔细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专利进行彻底的检索,分析和评估。即使研发过程中检索到新的专利也不容随意作出判断或决定,而需经仔细评估其对被仿制药品的开发是否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美国专利法历史规定内容简介

美国专利法历史规定内容简介 美国是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早的国家之一,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上,还是在政策、执法、制度安排等各方面都已经比较完善。 美国在建国初期就制订了专利法。1790年,美国颁发和实施了第一部《专利法》,当时,美国尚处于农业经济社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是人们经济活动的主要对象,专利法在早期没有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直至南北战争前夕,制造业已占了12.1%的份额,为适应工业革命的需要,1836年,美国对首部专利法作了大规模的修订,颁发了大量的专利证书,极大地刺激了国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当时的农业机械化、工业的发展提供了科技动力。二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出现了新趋势,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科技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美国国际贸易占经济总量的比重的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也相应地从国内贸易领域扩展到了国际贸易领域。1952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奠定了现行专利制度的基础。此后,美国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改。 目前,美国专利法共293条,载于《美国法典》第35编。该法保护的专利有机器专利、制品专利、合成物专利、方法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6种。发明专利权有效期限为17年,从专利证书颁发之日起算;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限为3年半、7年或14年,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自行选定。在世界上众多专利法中,美国专利法有许多独特的规定:

(1)采用“发明原则”,即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申请专利时,发明在先者有权获得专利。 (2)采用“发明人”制度来确认专利申请人资格,即提交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本人,即使是雇员发明,也应由雇员发明人申请专利权,专利权取得以后,再转让给雇主。 (3)采取“完全审查制”和“不公开审查制”。即由专利局独立进行发明专利性的审查。凡是提交到美国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均实行实质性审查,审查过程排斥第三者参加;审查材料和申请文件处于保密状态,只有颁布专利权以后,才公开专利申请文件。完全审查制度使得美国企业和研究机构做出的许多重大发明创造在取得成功之后较长时间内处于保密状态,一旦实用化、产业化时机成熟,突然以专利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美国的企业和研究机构正是利用这一点,使自己的发明创造能较长地维持垄断地位。 (4)对专利文件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比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书写必须依法和全面。如写得不全面,不仅限制发明人本应得到的保护,而且有可能从根本上影响其得到的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举例而言,根据美国法律,说明书中应列举发明人所知的最佳实施例,如果申请人故意不公开所知的最佳实施例,专利有可能被宣布无效。

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随着我国对保护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认识到市场的竞争实际就是企业科技创新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然而虽然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许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上却不免犯难了。由于对专利常识缺乏,不仅不懂怎么进行专利申请,更不懂如何去经过专利来发掘技术。 为了帮助这样的受众更好的熟悉相关知识,事代办搜集了一些关于专利常见问题,并做了一些整理,以下就是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3、何时申请专利最恰当? 在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得到证实或者可以预期时,就应尽早提出申请。

专利撰写常见问题

目前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撰写当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代理人的数量也在增加。有些新的代理人对于形式上的问题不够重视,在实践当中经常由于形式问题而造成补正,减慢了专利申请审查的进度,延误了专利权人权利的获得,也对代理人自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造成权利的丧失。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是采用初步审查制,因此形式或者格式的要求就更加重要。下面所说的这些形式问题其实历来就存在,只是近一段时间这些错误出现得更加频繁,显得比较突出。 一、常见的形式错误 (一)请求书部分 请求书当中经常出现的错误主要涉及一些格式上的问题,错误是各种各样的,例如打字的错误,有的栏目填写不全等等,我们不一一列举,这些错误都可以通过细致的核对或者校对避免其发生。这里主要谈一下比较常见的问题。 1、申请人的名称,特别是法人的名称与签章不一致 例如请求书中第8栏申请人填写为北京市××公司,而第18栏的签章则为北京××公司。 类似的情形还有请求书中的代理机构名称与代理委托书中的代理机构的签章不一致,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与代理委托书中的名称不一致,都是很常见的错误。特别应当注意申请人的名称与签章的核对,实践当中,设计人、申请人的名称出现错误的频率很高,有的是打字打成了同音字,有的写成了字形相近的错别字。这里要强调的是,涉及名称要做到一字不差。这是涉及专利权主体的事项,不但应当准确无误地填写在专利请求书中,还要记载在专利公报上,主体不清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 2、代理委托书上缺少代理机构的签章 代理委托书中如果有错误的话,补正可能会很麻烦,因为补正后新提交的委托书上还需要再找申请人去签章,所以请大家务必仔细检查。 3、要注意核对请求书第16栏文件清单一栏 受理时,受理处要将文件和文件清单一一核实,如果发现错误,要马上更正,减少失误。申请文件本身数量的错误或者缺页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 (二)申请文件 当代理人同时代理多份申请时,一定要注意文件与申请号相符合,千万不要混淆。我们在工作当中不只一次遇到申请人将两份申请文件装反的情况,即申请号与文件的内容不符,甚至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不符。 (三)说明书 最常见的错误就是说明书的名称与请求书当中的名称不一致。差别一般不大,例如,在请求书中名称为: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常见问题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常见问题 问: 什么是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答: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是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提交电子申请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电子申请用户代码和密码的过程。 问: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有几种方式? 答: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 当面注册、网上注册和邮寄注册三种方式。 当面注册: 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带注册材料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或专利代办处办理注册手续。 网上注册: 邮寄注册: 直接邮寄注册材料到专利局,办理注册手续。 问: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需要哪些注册材料? 答: 注册材料包括: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一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注册请求人为个人的,应提交由本人签章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办理注册手续的,还应提交由经办人签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和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一份。注册请求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或组织机构证(事业单位)复印件一份,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或单位介绍信一份,办理注册手续的经办人签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注册请求人为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注册请求人的委托证明或单位介绍信一份,办理注册手续的经办人签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当面注册,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的,还应提交由经办人签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和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一份。 问: 如何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的变更? 答: 密码口令、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接收提示信息方式、数字证书形式等内容,注册用户可以在线进行修改变更。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等内容,注册用户应向专利局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变更请求书》和有效证明文件请求变更。 问: 邮寄注册的地址是什么? 答: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第271条g款主要规定了在某些情形,在海外以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会侵害美国专利。 对于美国专利法第271条g款的中文注释,就笔者所查找的情况而言,有三个翻译版本: 在方法专利之有效期限内,未经许可而擅自进口该项方法专利产品,或于美国境内擅自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该方法,视为侵权者而负其责任,方法专利之侵权诉讼,非商业性使用或零售该项产品不得请求损害赔偿,除非因进口或其他使用、许诺销售与销售该产品的侵权行为未获得适当的赔偿。但下列情形所制造之产品不视为依方法专利所制造者:(1)方法系经显著改变者;或(2)该产品仅为其他产品之非重要组件者。 第二个版本来自于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教授MartinJ.Adelman、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律师CordonP.Klancnik撰写而成,由郑胜利、刘江彬主持翻译的《美国专利法》,该书2011年经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在该书的191页,其这么规定: 未经授权,向美国进口、或在美国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美国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且其进口、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发生于专利保护期内者,应付侵权责任。在方法专利的侵权诉讼中,除非此产品的

输入或其他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根据本法无适当的救济,侵权人不为该产品的非商业使用(noncommercial use)或零售(retail sale)所涉的行为负责。若专利方法所制的产品,(1)在持续制程中实质改变,或(2)变成另一产品的微小且非必要构成物时,将视为非经美国专利方法所制成,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个版本来自于易继明翻译的《美国专利法》,该书2013年1月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在该书的第97页,其这么规定: 任何未经授权向美国进口、在美国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在美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如果进口、许诺销售、销售或使用行为发生在专利保护期内,则行为人应负侵权之责。在侵害方法专利权的诉讼中,不能根据产品的非商业化使用或零售来确定救济方式,除非考虑到产品的进口、其他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无法通过本法实施充分救济。在下述情形下,不能认为产品是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1)后续使用的方法使产品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或(2)产品成为了另一产品的可忽略不计的不重要的组成部分。 上述三个版本的翻译,其区别在于: (1)在侵权形式上 第一个版本认为:进口使用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许诺销售专利方法、销售专利方法、使用专利方法。

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来源:校团委作者:校团委时间:2010-04-09 点击:72 1.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 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般经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过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习惯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3.什么是发明专利?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

专利电子申请CPC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 问:使用电子申请系统客户端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有哪些要求? 答: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推荐安装环境是Windows XP操作系统Professional版本、IE 7浏览器及Microsoft Office 2003版本,同时要求计算机内存至少为1G,使用推荐的安装环境能够保证客户端系统正常运行。 问: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如何下载?为什么点击下载后没有反应? 答: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的【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客户端安装程序,如果点击下载没有反应,可能是被IE浏览器自动屏蔽了,应当解除屏蔽后重试。 问:如何升级客户端系统? 答:可通过专用软件更新程序升级,在系统开始菜单中选择【程序】-【gwssi】-【CPC升级程序】,在线升级客户端系统;或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的离线升级包进行升级。 问:在一个电子申请案卷包的申请文件中,能否同时包含 MS-WORD或者PDF格式的文件? 答:对于同一案卷包的申请文件中,以导入MS-WORD或者PDF 格式文件的方式制作申请文件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文件格式进行编

辑和提交,即同一个案卷中不能同时包含MS-WORD或者PDF格式的申请文件。 问:采用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电子申请的说明书,是否需要像XML格式那样标注上‘[0001]’这样的段落编号? 答:对于采用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电子申请文件,专利局相关人员首先将PDF或MS-WORD格式文件转换成TIF格式的图形文件后,然后和纸件文件一样由知识产权文献出版社通过OCR 技术进行代码化加工,将TIF格式文件转换成XML格式代码文件。因此,以PDF或MS-WORD格式提交的说明书,不需要在说明书中添加任何形式的段落编号。 问:请求书中“文件清单”内容如何填写? 答:电子申请用户提交新申请时,必须填写请求书中“文件清单”部分的内容。应使用客户端编辑器中的“文件清单导入”功能。当申请文件全部编辑保存完成后,打开请求书,点击编辑器上方的工具栏中倒数第3个黄色图标,选择“导入文件清单”,系统会将自动生成并保存的文件类型及页数等信息自动加载到请求书中的“文件清单”部分。对于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说明书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使用MS-WORD、PDF格式提交的,系统导入上述文件的页数显为“0”页,申请人不必对页数进行修改,但是,当导入的权利要求项数显示为“0”项时,应当按照实际项数进行手工修改。当电子申请用户提交了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美国专利法最新修订

解析美国专利法修改后得新规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对美国专利法进行重大变革得《美国发明法案》(AIA)。该法案对美国专利法做出4项根本性改变:将“先发明制”改成“发明人先申请制”;增加4种对专利有效性提出质疑得新程序;扩展某些侵权抗辩,并取消或弱化某些抗辩;取消一些可授予专利权得主题。本文结合作者得经验,解析新法中得一些规定,希望能帮助中国申请人熟悉这次美国专利法得修改。 AIA定义了两类现有技术:即新专利法第102(a)(1)款,“在本发明得有效申请日以前,记载在专利、公开出版物形式中,或公开使用、销售或以其她方式为公众所知”得技术;及新专利法第102(a)(2)款,“记载在本发明得有效申请日以前有效提交得专利或专利申请中”得技术。而上述条款都适用有关“宽限期”得规定,即在申请日前一年内,申请人公开或基于申请人信息公开内容中得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尽早与经常申请 2013年3月16日以后,“现有技术”定义得范围在某些方面比当前定义得范围更加宽泛。因此,申请人可在此之前尽可能提交申请。如果申请文件包含不享有2013年3月16日之前优先权得权利要求,那么整个申请将适用新法。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一些有趣得情况。例如,申请人可能会提出混合申请,即包含2013年3月16日之前与2013年3月16日之后得权利要求,这时,申请人可利用旧法与AIA得适用条件,来控制适用于自身专利申请得现有技术。 加速审查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美国专利商标局为某些类型得发明提供加速审查程序。AIA使得该程序得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但收费也更昂贵。 授权前提交 (Preissuance Submissions) “授权前提交”程序,即竞争对手得专利申请还在审查阶段时,公众就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现有技术供审查员参考。该规定可以用来监测竞争对手。 双方复审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 问: 什么是电子申请数字证书? 答: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部门为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用于用户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文件中的数字证书验证和识别用户的身份。数字证书还有对申请文件进行打包加密的功能。 问: 用户如何获取数字证书? 答: 问: 用户数字证书如何备份?证书注销后如何重新申请?答: 问: 如何知道证书已经下载成功? 答: 用户数字证书重新签发后需要如何操作? 答: 问: 由于电脑重装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数字证书不慎丢失,如何重新获取数字证书? 答:

问: 数字证书如何供多台电脑共同使用? 答: 问: 问: 如何设置用户数字证书的密码? 答: 用户在下载证书的时候,会弹出安装数字证书的提示框,默认的安全级别为中级,此时点击【设置安全级别】,选择“高”,点击【下一步】,输入密码,点击【确定】,即可设置数字证书的密码。 问: 用户下载数字证书的时候没有设置密码,如何重新设置密码? 答: 用户需要先从IE浏览器中导出数字证书,再将证书重新导入到IE浏览器中。导入时在根据页面上的提示,勾选“启用强私钥保护”和“标志此密钥是可导出的”选项,点击【设置安全级别】,选择“高”,点击【下一步】,输入密码,点击【确定】,即可重新设置数字证书的密码。设置密码后,在每次使用客户端进行数字签名时,系统都会弹出提示信息,要求用户输入密码。 问: 重装系统后数字证书丢失,应如何办理?要填什么表?答:

需要提交纸件形式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重新申请证书。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邮寄地址是: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 100088。" 问: 数字证书可以重复下载吗? 答: 数字证书不可以重复下载,用户下载证书后应立即备份,并妥善保存。 问: 有时候已经成功下载了用户数字证书,但是在客户端系统中无法查看该证书,这是什么原因? 答: 如果使用的是正式环境下的数字证书,应当在客户端“系统设置”——>“选项”中选择“生产环境”;反之,如果使用的是测试环境下的数字证书,则应当在客户端“系统设置”——>“选项”中选择“测试环境”。 问: 上网看到注册成功了,登录后为什么没有显示用户证书那一栏? 答: 临时用户不能下载数字证书。 问: 导出备份的数字证书导入其他电脑后,CPC客户端查看不到此证书,是什么问题?

电子申请专利常见错误总结

电子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24日) 1.电子申请客户端问答 1.1.安装问题解答 1.1.1.cpc客户端中,案卷打开报错,如下图: 答: 出现此问题是因为,用户的cpc客户端是旧版本的客户端程序,请使用20161022发布的新的客户端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即可解决。 1.1. 2.客户端升级失败,升级程序会生成一个OffLineUpdate.err文件,打开该文件,显示的错误信息“C:\Program Files (x86)\gwssi\CPC客户端\DevExpress.Utils 3.dll”,该如何操作? 答:关闭电子申请客户端,结束OffLineUpdate进程。重新选择OffLineUpdate.exe,右键点击“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1.1.3.客户端升级后,打开客户端程序、导入案卷包、打开客户端模板会报错,提示无法获取“AxforApplicaton”控件窗口。 答:此问题一般是由于未安装fmlsetup-ax-greatWallCS.exe数学式控件引起的,请先安装数学式控件,再安装OffLineUpdate.exe升级程序。 1.1.4.升级后的cpc客户端程序中,接收不到通知书,是什么原因?

1.1.5.电子申请客户端升级过程中,提示升级失败或提示“目录不是空的”怎么解决? 答:可能是由于升级操作不当导致,建议重新执行升级程序或删除该路径下C:\Program Files (x86)\gwssi\CPC客户端\Config\BAR\ frmMain.xml文件。 1.1.6.提交案卷时,提示“服务器拒收,文件解压异常”,如下: 答:此问题是由于用户使用旧的cpc客户端程序提交案卷引起的,请使用20161022发布的新的客户端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即可解决。 1.2.操作问题解答 1.2.1.如何删除证明文件中已插入的PDF格式文件? 答:选中模板中PDF文件的图标,使用backpace或delete键即可删除。

美国专利常用词汇

美国专利常用词汇 abandonment of a patent 放弃专利权abandonment of a patent application 放弃专利申请abridgment 文摘 abstract 文摘(摘要) abuse of patent 滥用专利权 action for infringement of patent 专利侵权诉讼action of a patent 专利诉讼 address for service 文件送达地址 affidavit 誓书 allowance 准许 amendment 修改 annual fee 年费 annuity 年费

anticipation 占先 appeal 上诉 appellation of origin 原产地名称 applicant for patent 专利申请人 application date 申请日期 application documents 申请案文件 application fee 申请费 application for patent 专利申请(案) application laying open for public inspection 公开供公众审查的申请 application number 申请号 application papers 申请案文件 arbitration 仲裁 art 技术 article of manufacture 制品 assignee 受让人

assignment 转让 assignor 转让人 author of the invention 发明人 author's certificate 发明人证书 basic patent 基本专利 Berne Convention 伯尔尼公约 Berne Union 伯尔尼联盟 best mode 最佳方式 bibliographic data 著录资料 BIRPI 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国际局 board of appeals 申诉委员会 breach of confidence 泄密 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dure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PCT专利申请常见业务问题汇总

PCT专利申请常见业务问题汇总 1、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所需文件? 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2、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3、委托书 2、PCT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提交PCT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PCT/RO/101表格)、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如果申请涉及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还应包含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表、委托书等。 3、是否PCT申请成功获专利,则在指定缔约国公开,并受保护,未指定的缔约国不公开,也不受保护? 首先,PCT申请是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布的,因此不存在在某些国家公开,在某些国家不公开的情况。 其次,根据2004年修改的细则,目前PCT申请提交时自动全部指定所有指定国。除非在国际申请提交后特别排除某些指定国,否则PCT申请自国际申请之日起,即在所有指定国享有一般国家申请的法律效力。 最后,PCT只是一个专利申请程序,而不是专利授予程序,最后的授权决定是由各个指定局作出的。故只有在指定局获得授权,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4、PCT国际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人有哪些好处? 一、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二、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三、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个“强”专利,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四、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5、PCT申请的优缺点?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简称PCT。按照PCT提出的申请称为PCT国际申请。在PCT体系中,在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向国际局受理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PCT申请的优点: 1)最长可以有30个月的时间选择进入国家阶段,时间比较充裕 2)一种形式要求(可以用中文提出)

美国专利检索的方法和技巧

美国专利检索的方法和技巧 美国是世界上拥有专利最多的地方,目前专利形式主要有:发明专利(Invertion Patent)、再版专利(Reissued Patent,独立编号,并在号码前加:“Re”)、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单独编号,号前有Plant字样)、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即外观设计,专利号前冠有“Des”单独编号)、防卫性公告(Defensive Publication,专利号前加“T”)和再审查专利(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沿用原来的专利号,前冠以“BI”)等。 美国专利局目前除出版以上几种专利的说明书外,还出版有: 1.《美国专利公报》(Offcial Gazette of the Unti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 Mark Office,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公报) 2.《专利索引》(Index Patents) 3.《美国专利分类表》(Manual of Classification) 它是广大专利文献的使用者从分类途径查找美国专利必用的检索工具书。该表开始于1837年,几乎每年均有修改调整,是目前世界上最详细的一部分技术资料分类表。 《美国专利分类表索引》(Index to Classification)是为了便于较快地查到分类号而编制的一本分类类目字顺索引。

4.《美国化学专利单元词索引》(Uniferm Index to Chemical Patents) 另外,美国诺伊斯数据公司(Noyes Data Corporation,简称NDC)出版的各种专利评论丛书,是收集了解某专题专利情报、进行专利检索非常有用的出版物。 美国专利分类号 美国专利的分类原则很特殊,其主要特点有: 1.功能分类原则。很多类目(主要是机械类)是按照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作用来分类,而就归于各个功能类名下。如242类“卷绕”(Winding and Reeling)包括电机、纺织机、金属丝的转架等各种卷绕装置。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为美国专利法最新修订后的中文译本。其内容丰富,包括有第一分编美国专利商标局、第二分编发明的可专利性与专利授权、第三分编专利证书与专利权的保护、第四分编专利合作条约。《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教授MartinJ.Adelman、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律师CordonP.Klancnik撰写而成,为美国超过40所知名大学法学院指定之教材.《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分为16章,完整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基础理论、专利的取得、专利适格性、实用性、预期、法定阻却、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适当揭露、专利请求项、其他防御方法、侵权救济、国际专利法等,从专利权的取得到实施,涵盖知识产权相关法令规章及法院判例。《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适合作为大学教材,同时也为律师、企业法务等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完整的参考数据。 这一制度自然鼓励申请人冲着专利局赛跑。美国则与此不同。最先发明的人获得专利,即使其他人更早对相同发明提出专利申请。显然,这一制度容忍甚至鼓励发明人延迟提出专利申请。因此,为了确保发明人不延迟披露,损害专利法的目的,专利法规定了法定阻却事由。 一个假想例可以说明专利法中法定阻却的合理性。假设某个时候一个发明人发明了一种可以使软骨生长的药丸。这一发明,就像经常可能发生的那样,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比如在并不需要的地方促进软骨生长(使鼻子突出或耳垂下坠)。在纯粹的“先发明”制度下,最先

发明的人会一直等到第三方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并消除了副作用,然后介入并主张独占权。在这一过程中,最先的发明人可能攫取第三方的所做贡献。即使上述假想例中的药物没有副作用的瑕疵,发明人也会有这样的动机,即先让他人承担制造和推广发明的成本,然后再介入并对该技术方案主张独占权并分享利润。 在另外一种情景下,如果没有这些法定阻却事由,发明人可以公开并长时间商业化一项发明,收获经济利益和无形商誉,直到竞争对手试图进入该市场时才提出专利申请。如果没有竞争者进入该市场,这一策略会让发明人无限制地延长其独占权的期限。在纯粹的“先发明”制度下,没有什么可以打消发明人从事下列行为的积极性:对发明保密,直到竞争对手进入相同市场时才申请专利。 然而,法定阻却事由阻止这些策略。在发明人可能失去其全部权利的风险下,法定阻却事由促使发明人更早而不是更晚地提出申请并披露他们的发明。因此,美国的专利制度实际上并非纯粹的“先发明”制度。更准确地说,除非发明人或者其他人在最先的发明人的申请日之前一年或更早公开或商业化该发明,否则,最先的发明人将获得专利,即使其他人对相同的发明较早提出申请。 从公开发明到专利申请之间的宽限期在“先申请”制度下,也具有重要作用。在“先申请”制度下,发明人如果不慎在申请前披露其发明,

最新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资料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电子申请数字证书? 答: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部门为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用于用户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文件中的数字证书验证和识别用户的身份。数字证书还有对申请文件进行打包加密的功能。 问:用户如何获取数字证书? 答:电子申请系统用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5632885.html,),点击【用户证书】栏目中的【证书管理】,点击【下载证书】,按照提示下载证书即可。 问:用户数字证书如何备份?证书注销后如何重新申请? 答:用户数字证书的备份可利用IE浏览器中证书的导入、导出功能实现。证书丢失或证书注销后请求重新签发证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提交纸件形式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可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下载。 问:如何知道证书已经下载成功? 答:打开IE浏览器,在【工具】栏中点击【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窗体里面选择【内容】,然后选择【证书】,查看是否含有国

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签发的证书,证书默认存放在【个人】证书目录下。 问:用户数字证书重新签发后需要如何操作? 答:用户应当下载新证书,并将新证书及时导出做好备份。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在【证书权限管理】栏目中选择【批量修改证书权限】,将所有申请的操作权限转移到新证书上。 问:由于电脑重装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数字证书不慎丢失,如何重新获取数字证书? 答:登录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在首页的【常用表格】栏目下载《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将纸件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相关人员会为用户办理证书重新签发手续。请用户在下载证书后及时进行备份,避免由于数字证书丢失而影响使用。 问:数字证书如何供多台电脑共同使用? 答:网上下载的数字证书文件可以通过IE浏览器导出后再导入到其他电脑上使用。用户可以访问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在首页的【帮助文档】栏目中下载《电子申请用户操作流程(初次使用者必读)》并查看数字证书导入和导出的具体操作步骤。 问:电子申请网站中【数字证书更新】的功能如何使用?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一、美国知识产权法律构架和立法程序 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基础来自于《宪法》第一条第八节第八款和第十八款。这是一个授权性的条款,即:“(国会有权)(8),通过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对其作品和发明的有期限的排他权,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和)(18)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以行使上述权力”。这一条款为专利和版权的宪法条款,而商标权的宪法基础则体现在有关贸易条款中。商标立法以各州法为主,直至1946年才制定了联邦商标法。因此,美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中,《专利法》、《著作权法》为联邦立法,《商标法》则主要以州立法为主,联邦法与州法并存。这也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的一个特点。 同世界其他国家基本一致,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也是根据智力劳动成果的不同型态和不同权益而确定。除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之外,其中的区分是根据某种知识、标识或象征符号在一定期间内授与专属的使用权为立法的主要内容。当然,对于某一特定产品而言,可能同时受到不同型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版权及邻接权(Copy right and neigh boring rights) 美国的《版权法》最早制定于1790年,当时的保护范围只限于书籍、地图和期刊。1909年才扩大为所有作品。1976年美国制定了第三部《版权法》,即现行版权法,197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已进行了多次修改,几乎每年修改1—2次。 本世纪初,由于美国不满意《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另组织一些国家成立了《世界版权公约》,以对抗《伯尔尼公约》。当时的美国,是一个盗版王国,大量盗版欧洲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建立了一套与众不同的版权制度。其突出特点之一就是版权登记制度。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美国于1988年加入《伯尔尼公约》。美国加入国际公约的程序是先修改国内法,再批准加入公约,这也是美国内法多次修改的原因之一。由于信息数字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传统的版权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立法,都在不断地修改完善,以适应这一技术发展。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了两个新的版权公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8年美国参、众两院审议通过了《数字化千年之禧的版权法案》。从内容上讲,这一法案已超过了两个新国际版权公约的保护力度,这将是美国对1976年版权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二)专利(Patents) 美国最早的《专利法》制定于1790年。1793年、1836年、1870年和1952年又分别重新制定。现行的《专利法》为1952年颁布,到目前为止也修改了多次,但总的来讲修改不甚频繁。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为发明(实用)专利和工业设计专利两种。其授权条件和程序与世界各国基本一致,没有什么大的差异。

美国专利术语及含义

美国专利术语 Assignee专利权受让人: 在专利的领域内,专利权受让人指的是专利所有权人。专利权受让人可做是否出让或转售专利等决定。 Best Mode最佳实施例: 最佳实施例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当时,认为可以实施发明最好的方式,美国专利法中要求说明书中必 须要记载最佳实施例。 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订正书: 订正书是美国专利局用来订正专利中拼字或打字错误的文件。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续案: 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并使用母案申请日来作为优先权日,可以说是母案的延续。通常提出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 Continuation-in-part (CIP) Application部分延续案: 部分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通常提出部分延续案的目的是 为了加入母案没有揭露的特征以及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其中,沿用母案的特征部分可主张 母案的优先权日。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延续审查案: 延续审查案通常会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通常提出延续审查案的目的是为了延续 审查。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 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 Claim请求项或称权利项: 请求项是用来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部分。 Defensive Patent防御专利: 有的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在于主动攻击竞争对手,而是希望将来被控告专利侵权时,可以利用这些 专利保护自己并予以反击。在这种状况下,竞争对手在考虑控告侵权前,由于害怕将来被对方以这些 专利反控侵权,常会因而打消控告的念头。这样的专利由于具有防御的功能,因此称为防御专利。

美国专利法最新修订

解析美国专利法修改后的新规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对美国专利法进行重大变革的《美国发明法案》(AIA)。该法案对美国专利法做出4项根本性改变:将“先发明制”改成“发明人先申请制”;增加4种对专利有效性提出质疑的新程序;扩展某些侵权抗辩,并取消或弱化某些抗辩;取消一些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本文结合作者的经验,解析新法中的一些规定,希望能帮助中国申请人熟悉这次美国专利法的修改。 AIA定义了两类现有技术:即新专利法第102(a)(1)款,“在本发明的有效申请日以前,记载在专利、公开出版物形式中,或公开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及新专利法第102(a)(2)款,“记载在本发明的有效申请日以前有效提交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中”的技术。而上述条款都适用有关“宽限期”的规定,即在申请日前一年内,申请人公开或基于申请人信息公开内容中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尽早和经常申请 2013年3月16日以后,“现有技术”定义的范围在某些方面比当前定义的范围更加宽泛。因此,申请人可在此之前尽可能提交申请。如果申请文件包含不享有2013年3月16日之前优先权的权利要求,那么整个申请将适用新法。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一些有趣的情况。例如,申请人可能会提出混合申请,即包含2013年3月16日之前和2013年3月16日之后的权利要求,这时,申请人可利用旧法和AIA的适用条件,来控制适用于自身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加速审查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美国专利商标局为某些类型的发明提供加速审查程序。AIA使得该程序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但收费也更昂贵。 授权前提交 (Preissuance Submissions) “授权前提交”程序,即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还在审查阶段时,公众就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现有技术供审查员参考。该规定可以用来监测竞争对手。 双方复审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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