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工大学字〔2013〕16号

关于印发《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办法通知

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26日印发校对:张智(共印3份)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可根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申请学校相应的各项奖学金,创新实验班和卓越工程师班的学生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创新类培养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评奖原则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原则。

第四条评奖项目及比例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学生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控制在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8%之内,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

1

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5%。

3.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学院和班级的按本学院参加测评学生人数2.7%下达各学院,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业绩考核情况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评定,报学生处审核;校一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全校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0.3%由校团委按一定程序组织评定,报学生处复核;国防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参加综合测评国防生人数的2.5%由国防生管理办公室按一定程序组织评定。以上各类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4.学习标兵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2%。

5.学生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根据评选条件确定获奖人数。

第五条奖金标准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4.学习标兵奖学金:500元/人。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00元/人。

6.学生创新奖学金:个人项目500元,集体项目800元。

7.学业进步奖学金:100元/人。

8.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

元。

9.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

元。

第六条申请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0分。

4.本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重修课程除外),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5.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7.申请学生干部奖学金,须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第七条评奖条件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8%。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20%。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40%。

4.学习标兵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50%,学年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居本班前2%。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评价总分在全班排名50%

3

以内,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5分。

6.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在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

7.学生创新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所有条件必须在评审年度获得。

(1)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二等奖(或第二名)以上(含二等奖或第二名)。

(2)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

(3)在三大索引(SCI、EI、ISTP)或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

(4)被授予专利,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8.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获得文体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表彰奖励。

9.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获省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评奖办法

1.奖学金评定在学生年度总结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的办法。学生本人虽具备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者,视为弃权。

3.评奖人数指标按百分比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奖项分别计算获奖名额。

4.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奖资格、评奖条件和项目比例,审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评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公示三天,学生在公示期间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

组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最后,公示无异议,学院填好相关的表格和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后送学校行文表彰,并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送财务处核实,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九条特别说明

1.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奖。

2.以上各类奖学金可以同时多项申请。

3.各类竞赛的奖励由主办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4.在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申请学生创新奖学金。

第十条新修订的本办法针对2011级以后(含2011级)本专科学生,并从2012~2013学年开始试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广工大学字〔2012〕6号)同时废止。2010级、2009级学生仍按原来的《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9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5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