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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7〕9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关于《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青海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为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城镇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卫生服务供需状况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的政策措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作用,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能力,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健康水平。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式和参保对象

(一)保险方式

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保险方式为以大病统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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