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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合同

瑞昌公司

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重庆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重庆广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重庆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

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重庆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重庆广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装饰及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地点:万州江南新区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涵盖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临时委托等全部工作内容,但不含入户大堂吊灯。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图由乙方套用甲方给定的11#、12#楼进行设计,设计风格、做法等必须一致,任何修改地方需征得甲方同意。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质量、包验收。

三、合同工期

1、暂定开工日期:2010年6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绝对日期:45日历天。工期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工作面之日起算。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造价按定额计价的方式。

1、定额的套用

1.1 装饰工程采用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2008年1月1日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定额缺项的,借套1999《全国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进行换算后按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取费。再缺项的,由乙方以清单方式报甲方核价。

1.2安装工程采用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及2008年1月1日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

1.3材料价格的计取:主要材料甲指乙供(详见本合同附件),所有定额未计价材料由甲方封样后执行认质认价程序,上述除外的所有材料设备一律按定额基价执行。

1.4费用的计取

1.4.1装饰人工费按43元/工日调差,其中调增部分除收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其他人工费均按定额基价执行,不作任何调整。

1.4.2本工程造价不下浮。

2、工程结算控制造价175万元,若结算总价超过175万元,则按175万元办理结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单项费用超过1.75万的,单独按实办理结算,不在控制造价内;单项费用不超过1.75万的,不予计算。);若结算不超过175万元,则按实结算。

3、本合同暂定总价为165万元,暂定总价仅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五、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签章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预付款。

2、本工程所有天花吊顶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40%的工程款。

3、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工程款。

4、移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及结算资料,办理竣工手续后乙方提交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定完毕。结算审定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5、工程余款:结算后留结算总金额5%作为本工程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待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无息退还。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及相关付款资料后,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材料供应

1、本合同附件《滨江一号4-9#和13-15#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主要材料表(甲指乙供)》中所确定的材料设备一律甲指乙供,其他材料乙供。乙供的材

料设备需先由甲方封样确认后按认质认价程序执行。若乙方不认可甲方的核价拒不购买,甲方有权转为甲供,并加收20%的管理费后从乙方结算款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施工。任何未经验或验收不收合格的材料、设备均无条件退场,已用于施工的应无条件拆除并重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由甲方定质、定品牌(或厂家)的材料、设备,一旦发现与现场实际使用材料、设备不符的,无论数量多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并在结算时按该部分材料设备总价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甲方也有权继续使用,但在结算时有权按该部分材料设备总价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游丕华(联系电话:159********)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材料验收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现场签证工作。

2、甲方提供施工水、电接口,由乙方装表计量付费使用(水、电单价同土建施工单位水、电价格)。

3、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隐蔽验收、各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5、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甲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按国家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

2、编制详细的单项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对自行采购供应的全部材料质量负责。

3、按国家相关规定,在甲方的安排下对已完工程进行试验、检验,并提供需要复检的检验报告及材料检验计划交甲方审核。

4、搞好施工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提交竣工资料,办理交工、竣工手续和工程结算。

5、委派:张国平(联系电话: 150******** )为项目经理,委派:马义庆(联系电话: 152******** )为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管理及本合同的履行。施工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6、负责配置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安全用品,负责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和费用,确保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文明施工,自觉保护现场所有的成品和半成品,乙方施工人员若损坏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事项等,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20~30元违约金。

9、乙方负责已完工程在通过验收并移交给甲方前的成品保护。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扬尘、降噪音等措施,以免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11、配合其他专业工程施工事宜,协助消防及其他专业工程验收工作。

1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据11#、12#楼已有的设计图纸进行4~9#楼、13~15#楼的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后出8套图纸(含电子版一份)交给甲方。设计费及出图费已含在工程款中,乙方不再单独计取。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规范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规范,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装饰施工图所示装饰标准及材质要求进行装饰、安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出书面通知书,甲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负责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乙方及有关部门验收人员在交验书上签字、盖章。

4、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及时整改,直至合格,才能办理合格交验书。

因乙方质量问题,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整改或委托任何第三方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十一条承担。

5、在正式交验后两周内,提供竣工验收表及其他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各阶段的隐蔽检查资料)经签字盖章后交由甲方存档(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扫描件竣工资料)。

九、工程安全

1、本工程乙方应制定好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装饰质量及效果与施工图严重相悖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质保期

本工程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本工程质保金(质保金不计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修缮完毕,否则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乙方拒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修缮责任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有费用加收20%之后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补足。

十一、违约

1、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视为违约,超过5天的,每延误一天,支付500元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未能完善付款相关手续除外。

2、乙方未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的(甲方原因除外),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已完工程的合格部分按工程实际造价的80%结算。

因任何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2日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并撤场,否则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甲方物品,乙方并按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3、因乙方质量问题,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甲方除委托任何第三方整改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未在对方允许的条件下擅自解除合同,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

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为了适时满足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情况的相互核实,任何一方必须在接到对方发出的财务询证函件后,不晚于次日回复完毕。该工作甲方联系人:朱侍莉,联系电话: 138********,联系地址:万州江南新区,邮政编码:;该工作乙方联系人:李新来,联系电话: 138******** ,联系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8号天王星商务大厦C区19楼,邮政编码: 401121 。

3、本合同附件《滨江一号4-9#和13-15#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主要材料表(甲指乙供)》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本合同各项内容履行完毕,且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自动终止。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代理人:或其代理人:

签订时间:二O一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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