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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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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增值税基础知识 (3)

第二章纳税人 (6)

第三章征税范围 (14)

第四章税率及征收率 (29)

第五章应纳税额 (31)

第六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57)

第七章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 (60)

第八章纳税申报 (83)

第八章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及发票管理 (153)

第九章涉税会计核算 (173)

第十章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191)

第十一章房地产营改增相关政策 (198)

第十一章金融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207)

第十三章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219)

营改增试点政策索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第一章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增值税的概念

本文所称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缴纳的税种。

(一)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V+M。

(二)法定增值额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各国在扣除范围上,对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方法不同。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1.直接计算法。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行为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2.间接计算法。是指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行为的整体税赋,然后从整体税赋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增值税款。间接计算法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三、增值税的特点

(一)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所谓中性税收是指国家在设计税制时,不考虑或基本不考虑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不施加任何干预。

(二)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三)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四、增值税的优点

(一)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特点,能够彻底解决一种货物由同一纳税人生产和由多个环节、多个纳税人协作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问题。

(二)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世界各国为保护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上都采取奖出限入的经济政策。为此,各国对出口货物普遍实行退税政策,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在这种政策下,按全部销售额征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在货物出口时,究竟缴了多少税是很难计算清楚的。这样,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退税不足,影响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退税过多,形成国家对出口货物的补贴。实行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对进口货物实行增值税,有利于贯彻国际间同等纳税的原则,避免产生进口货物的税负轻于国内同类货物,以及进口货物利润大于国内相同货物利润的假象。

(三)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征税范围的广阔性,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使增值税有着充足的税源和为数众多的纳税人,从而使通过增值税组织的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和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相适应,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扣税链条。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错计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1979年下半年引进试点;

(二)1983年在两大行业试行,1984年建立增值税制度,之后不断扩大范围;

(三)1994年全面改革建立起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四)2008年11月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性;

(五)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六)自2012年8月1日起,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七)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八)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十)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第二章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以下称应税货物和劳务,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称原增值税纳税人,下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下同),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纳税人统称为纳税人,下同。

(一)单位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二)个人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三)对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

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即: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再全部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是根据《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所规定的税目对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例如: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勘探、计量、检测等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提供的钻井等业务按照建筑业缴纳增值税。

(四)承包人和承租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

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

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五)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六)合并纳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将纳税人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除上述第1条规定以外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含本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行为适用的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对按照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征收率);本公式中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例如: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提供的应税行为营业额。

(二)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

2. 除上述第1条规定以外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

3. 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其中,纳税人兼有应税货物和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根据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和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计算是否超过标准。无论哪项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例:(1)纳税人批发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81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年应税销售额400万元。由于批发零售

业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纳税人批发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70万元,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501万元。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应按规定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纳税人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两部分的合计金额超过80万与500万标准,但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6.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及管理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二)辅导期管理

1.原增值税纳税人中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2.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三)其他管理规定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登记的。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增值税纳税义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受理时,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的业务。

3.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资格登记。

2. 试点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

(1)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①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含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下同);

②试点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国税机关当场登记;

③试点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告知试点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2016年5月1日(含)后试点纳税人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试点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B)。

5.表证单书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B:《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附件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5.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B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填表说明:1.“情况说明”栏由纳税人填写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具体情形及理由。

2.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3.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第三章征税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一)一般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应税劳务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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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一般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偿是确立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其直接影响一项应税行为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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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技术。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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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邮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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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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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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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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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心得体会

一、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 “1+7”)。 “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着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 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篇二: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营改增的背景 (一)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全额)×税率,营业额要全额纳税并且不能抵扣,导致企业税负负担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而现代服务业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所以要对营业税进行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步骤

“营改增”对文化创意服务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营改增”对文化创意服务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于“十二五”期间,提出了一项较为重要的减税策略――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本文就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措施进行深度解析,在此基础上阐述“营改增”对文化创意服务产业所带来的影响,分析其利弊,以便于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策略。 关键词:文化创意;“营改增”;影响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意服务产业作为近年来国内大力推行的主要产业,正朝向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攀升。但由于国内的文化创意服务类企业相对于其它传统行业企业的起步发展较晚,各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建全,在“营改增”的税收改革进程中就需要此类行业中的企业主体及时调整自身的战略措施,积极做出应对。 一、文化创意服务类企业“营改增”的基本情况概述 1.1政策目标 国家制定营业税改增值税这项政策的目标是公平税负。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流转额,即营业额;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新增流转额,即增值额[1]。增值税比营业税在税收征纳上明显不同,它能够规避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执行公平税负。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的推行,改善了行业环境。“营

改增”在具体的税收账目上对税赋数额进行了重新调整,改变了以往纳税人要进行二次征税的无奈境遇,同时也保证了国家产业总体纳税结构的稳定性。“营改增”的推行令公平税负问题从本质上得以解决,有利于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而文化创意服务类企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一部分,“营改增”对此类企业的影响不言而喻。 1.2“营改增”的税率变化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指示,文化创意类企业在缴税时而缴纳增值税。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适当的一般纳税人要缴纳6%的税率,而被确认为中小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交纳3%的税率[2]。这对于文化创意类企业来说,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实际是增加还是减少,是很需要税收筹划的。总体来说,国家对整个产业还是以扶持为主,但对具体企业来说,则需具体分析。 1.3“营改增”的计税依据变化 “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后,国家税务总局肩负起行业税负的征收与管理的重任。“营改增”前,营业税的确认是以企业的全部收款金额为依据作为营业收入的账面金额,它的实质是一种价内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则是按照不含税的收入作为企业的日常营业额入账统计计算,它实质为价外税。可见,两者对于企业财务数据的统计方式不相同,在同等业务量下,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收入数据减少,但结合企业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国税地税合并备受关注。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国地税机构分设24年之后,中国税收征管体制迎来了再次重大改革。这一重大变革对于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夯实国家治理的财力基础,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税收征管机构从分设到合并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变迁,可以说每次重大变革都是由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的,是时势推动的结果。 先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改革开放后,中央实行了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各种财政包干制,这一改革大大调动了地方的发展积极性,但同时也造成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1993年降到了历史最低的22%。中央宏观调控所需财力严重弱化,甚至一度出现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款的现象。1993年7月,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提分税制,并于1994年推行。在当时背景下,很难将省级以下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税务部门直接转变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税务机关,而如果仍继续由地方税务机关来为中央和地方筹集收入,在央、地间财政关系没有彻底理顺的情况下,要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几乎不可能。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借鉴国际经验,在征管体制上在各地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前者隶属于中央,后者隶属于地方,独享的税种各自征收,共享的税种视情况划分征收。 国地税机构分设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机构分设后,随着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我国税收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迅速上升,从1993年的22%迅速提升至1994年的55.7%,显著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所需的财力。但在运行过程中,国地税机构分设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弊端也越发明显,包括国地税机关之间征管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机构设置重复、纳税人办税不够便利、税收征纳成本高等。 在这个大背景下,再看2018年的国地税机构合并,我们就不难理解其必要性。其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加剧了国地税机构合并的必要性。2016年5月1日“营

营改增对各个行业的影响(背景、现状、影响一一分析透彻)

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小组成员:j09031207王xx j09031209 廖x j09031212 郑x j09031217竺x j09031225 俞xx j09031226 金xx j09031231 余xx

一、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那么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试行的行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小组通过收集资料和分析,对上海目前正在试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进行了研究。 1.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

2020营改增心得体会

篇一:《营改增心得体会》 篇一“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 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 “1+7 ”)。 “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 管道运输服务;“7 ”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 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班级:会展1111班 学号 姓名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文化创业产业的概念 文化创业产业是一种全球经济形态升级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产业形式,也被称为创意经济。 二、当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会展业素有“城市的面包”和“经济的晴雨表”之称,做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倍受关注。我认为从大趋势上讲,会展业有很大的发展生命力,有非常大的商业空间。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会展业发展还不成熟,虽然起点很高,但它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目前会展业发展非常不成熟。中国会展起步晚,在规模、规划、管理人才、服务质量等方面仍存在扩张粗放,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低,市场开放度低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紧缺,缺少专业人才。就目前看,由于会展是一种新型行业,教育体系还没跟上步伐。对会展人才的培养没有经验,使的现在从事会展工作的人都是学其他专业的,与会展工作不搭边。2、会展管理体制有很大缺陷,政府干预过多,市场化程度低,使企业缺乏参与竞争的忧患意识。3、场馆的利用率很低。场馆的建设面积很大,维护也要投入很大的人力和物力。闲置不用时,企业又没经济收入,又要投入成本,很不划算。浪费国家资源,行业效率低。 4、会展的服务质量不高,没有为参展商带来很大的影响,这也限制了目前会展业的发展。 而我个人还认为会展行业还存在以下不足:会展的服务范围太窄,没有向市场进一步扩张。应该进行宣传和示范,让的企业和个人了解

会展业。教育体制不够完善,会展人才的培养还比较困难,需要长时间的摸索。 但是,总体上看,会展行业发展很快,逐渐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其独特的行业特征和巨大的行业作用将蓬勃发展。 三、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健康的。并且朝着更好的趋势发展。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伴随着中国“十三五”规划中经济文化的“带状”发展新趋势,中国设立了“一带一路”、“长江经济文化产业带”、“环渤海湾经济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走廊”、“黄河中原地区文化带”、“珠江经济文化产业带”和“京杭大运河文化带”带状经济发展区。呈现了中国独特的发展趋势:1、传统文化内核的再开掘,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强调以“家”和“国”为中心的群体价值和理念;强调“和谐”,追求“圆满”;强调人本精神和忧患意识。文化创意产业要以人为本,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广告文化和中国特色的文创产品,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进行继承和发展2、在结合国情的情况下吸收西方广告文化,充分进行商业开发从美国的产业发展过程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创意文化产业都是来自我们的日常生活的火花,中国应充分发挥商业的和市场的价值,尊重资本的价值和创造,就能能创造更多的奇迹。 中国创意产业布局逐渐完善,产业规模日趋壮大,中国创意产业发展出现以集聚区为载体,以区域板块为格局,以行业集群为纽带,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态势。逐步向以文化为资源,以创意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背景分析 1.1.我国现行营业税制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税收优惠,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一》对服务业的影响 案例1.上海某广告公司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10日,其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1060万元,该广告公司又与某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36万元。该广告于2月10日发布,广告公司收到该电视台开具的广告发布营业税发票,金额为636万。 广告公司支付了该电视台全额费用,但只收到客户80%的合同款,该上海广告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由合同的含税价计算出不含税价: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 所以合同的不含税价=1060÷(1+6%)=1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 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广告发布时: 借:银行存款8480000 应收账款2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2. 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发票时,差额纳税的核算:

关于开展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一、统一全局思想,提升思想站位 局党组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营改增”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激发国内经济发展活力的重大意义,通过组织收入工作会议、局务扩大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基层调研等各种场合,向广大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的精神要求,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树立正确的认识导向,消除思想误区,提升思想站位,凝聚全局的智慧和力量,紧紧围绕“5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严格遵照总局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开营改增专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保证营改增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局专门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税系统营改增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业务联络、指导等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7个营改增专项工作组(综合组、政策组、两代工作征管和技术保障组、核算分析组、纳税服务组、舆情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建立工作任务分解机制,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工

期,按时间进度要求逐项落实,抽调全局20多名业务精英参与,每天集中时段办公,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交流,要求各分局也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特别是“两代”工作顺利推进。 三、优化纳税服务,正确引导舆论 (一)建立应急机制。制定了《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和《营改增服务投诉事项快速处理方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保证办税服务秩序。 (二)落实办税便利措施。一是在各办税厅共设置营改增咨询岗12个,为纳税人解答政策疑难;二是设立营改增业务绿色通道;三是加强办税厅的导税服务,营改增导税员主动服务纳税人,做好办税指引;四是建立营改增“两代”业务预受理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五是增加窗口力量,共设立35个“两代”工作业务窗口,实行营改增窗口人员服务AB岗制度,配备后备岗窗口人员30名,确保营改增服务不间断;六是继续执行大厅领导值班制,加强对大厅秩序的处理能力;七是实行纳税服务预备队制度,区局从税政、征管、纳服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2个服务预备队,营改增期间全程支援办税厅的服务工作,其他分局也分别成立纳税服务预备队,时刻准备增援办税厅工作。 (三)强化问题收集反馈。及时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

例外服饰中国文化创意

例外服饰中国文化创意 设计批评 姓名:郑艺弦 班级:染织11201 学号:1206181022 学科:设计批评 指导老师:陆心忍

例外服饰在中国文化创意中的设计批评 这次我研究的课题是:例外服装在中国文化创意中的设计批评。 “例外”相信女人没有缺点只有特点,衣服是表达个人意识与品味素养的媒介。“例外”为当代中国女性展示一种现代的生活意识:知性而向往心灵自由;独立并且热爱生活对艺术、文学、思潮保持开放的胸襟;从容面对自己、面对世界,懂得享受生活带给她的一切并游刃自如,凭借其特立独行的哲学思考与美学追求,例外成功地打造了一种东方哲学式的当代生活艺术,更赢得海内外各项殊荣与无数忠诚顾客的爱戴。 “例外”的标识是反的,其内涵是外反内正,她反的是那些束缚在创新上的旧框框、市场上的惯性,她提倡的是反向思维; 她更关注自身内在的正面需求,更注重对生命、生活、生态正面主张的坚守。 “例外”这个简单独特的名字和她的反转体英文“EXCEPTION”曾引起几乎所有和她初次相识的人的好奇。而对于这个英文LOGO设计意念的解释------“例外”就是反的,也正是例外设计风格的写照:“EXCEPTION”是不跟风的,她总是游离于大众潮流之外,却又在不断的创造着新的潮流;“EXCEPTION”在不断打破传统的同时也在不断将梦想转化为现实。但是,“例外”作为本土品牌应当更加“土生土长”。虽然例外强调中国元素,但是国内专卖店的字号、服饰上的标签,都是用英语“EXCEP-TIO N”表示的,看不出中国设计的痕迹。既然产品、设计都不比国外差,为什么不能用中国元素作为产品标志?以往中国原创品牌为了开拓国际市场,LOGO都是外文,但要打响“中国设计”的名号,还是要换成中国元素,因为除了国际市场,中国本身就有品牌发展的巨大空间。 到底什么是“中国元素文化创意”?其实中国人最有发言权。那不只是一双绣花鞋、一抹青花瓷的刻板“装饰元素”,而是长久以来置身于中国所得的生活体验。就如同传统的水墨山水、行草书法,没有透视、不论色调,却就能演尽万千世界。就像本土设计师早期总想把衣服做“时髦”,一个劲儿地专研西方大师级的精良裁剪,现在回过头来想,中国传统式的扁平裁剪方式才是属于中国人的,无论是从身形还是从气质角度,这古老的关联不是凭空打造。我们的设计也许该更多地关注自己的生活和思维,而不仅仅是盘算着这块传统刺绣如何耗工费时花了几万个钟头的工时完成,那款皇室斗篷裙摆长达几丈几米、重达几斤几两。用哪种装饰元素都是次要,国外设计师将“中国装饰元素”用的比我们自家设计师好的比比皆是。我们的多数设计师缺的只是那份沉下心去研究去体会的用心,与将之消化将之升华的智慧。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看到“例外”那些轮廓松弛舒适又色彩娴静的轻松衣物时,会有种像是握着老旧的搪瓷茶缸般的温暖感动。这里没有牡丹或是龙凤,不也依然中国风?“例外”的传统文化创意是基于中国长期受儒家思想影响,讲求中庸之道,所以宽博的风格剪裁等主要特征从而出现在多数“例外”的服装上。这样的服装也即为“例外”的独特和例外般的美感了。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1、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4、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5、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6、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7、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8、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9、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1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1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全国各大城市也都推出相关政策支持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在这几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总体来说我国各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文化创意产业在国内各大城市的GDP中所占的比例和绝对利润值都在逐年增长,新增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和从业人数逐年增多,整个创意文化产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以北京市为例,2006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89.5万人,占全市GDP的10.3%,比2005年增长15.9%。2007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已达90 万。截至2007年9月,北京市2006年12月挂牌的10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4687家,其中,挂牌后新入驻企业1101家。有需求才有市场,通过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对的文化创意的需求十分巨大,还远没有达到饱和,所以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企业和从业来说还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文化创意产业得到国内各大城市的重视,纷纷推出各种政策,划拨专项资金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例如。北京为符合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的文化创意企业办理减免税收,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的基础建设,和银行合做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又如。南京市首开江苏知识产权贷款先例,日前南京道及天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从南京银行[17.38 0.75%]获得了200万元贷款,这项贷款在江苏的文化创意产业界和科技界引起了广受关注,因为这笔商业贷款没有担保,也没有土地、产权等抵押物,贷款获得认可的一个主要依据是“无形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再如。广州市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设立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政策扶持游戏动漫产业的发展等等。可以看出很多大城市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纷纷拿出实际措施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以期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来带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提高地区的文化影响。正是由于政府和金融界的大力支持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大大地推动了全国各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飞速发展。 三、全国各大城市都在根据自己的特点,纷纷提出了适合本地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目标。 例如。上海市提出了“创意产业化,产业创意化”的理念。在发展路径上,形成与历史建筑保护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使有形的高科技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胡文霞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 会务组织:一六八培训网 时间地点:2016年05月27-28日广州 06月04-05日上海 06月25-26日深圳 学员对象:总经理、高管、税务专员、财务人员等企业税务方面专业人员 授课方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和行业逐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房地产、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 “营改增”税收法规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 布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寻求战略布局及税务筹划的创新思维和方法,来提升企业税收策略和对策,同时防范由税务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1、“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解读 2、“营改增”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契机 二、 “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分析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解析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4、可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5、“营改增”过渡政策如何执行 第二讲:“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1、全面降低纳税成本的深度分析 2、节税效益促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二、“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严峻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2、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第三讲:“营改增”企业经营应对策略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流程的规整与设计 1、不同的商业模式(经营流程)决定税负的轻重。 2、如何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流程),从而获得节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结构的梳理与设计 1、如何选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从而改变企业的纳税待遇。 2、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第四讲:“营改增”财务管控方法 一、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思考与设计 1、采购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2、销售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二、销项税额中的管控与疑难问题处理 三、进项税额抵扣疑难问题的管控 四、“营改增”票据管理涉税风险防范 第五讲、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会计工作心得体会8篇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会计工作心得体会8篇,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会计工作心得体会8篇 会计工作是比较繁琐而细微的,面对的不是深刻的文字,而是反复出现的阿拉伯数字,很容易产生疲倦的感觉。下面就是我们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工作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会计工作心得体会篇1 时光荏苒,xx年转眼已成昨天,我回首过去的一年,没有轰轰烈烈的成就,却经历了许多考验和磨砺,在这期间,有欢笑、有泪水,也有对过往点滴的思考和感悟。 xx年,我心怀对梦想的追求,对未来的向往,对理想的渴望,走进了xx这个大家庭。从那一刻至今,我的生活、我的梦想、我的欢乐就和这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五年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我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工作能力、业务素质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为人处事上也变得更为成熟稳重,完成了从一个懵懂学生,到一名合格财务工作者的重要蜕变。 高考填报志愿时,我选择了会计学。一开始,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对于会计工作的印象都是枯燥、乏味的。会计每天总是录

入一张又一张凭证,填报一套又一套报表,周而复始,缺少新意。可是经过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今天我再次重新审视自己选择的专业时,对它有了全新的认识。会计工作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记账、算账,它是领导进行战略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必要保障。 xx年依旧是紧张忙碌的一年,年底加班加点的工作,对于我,似乎已经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了。有时我在想,会计工作一遍遍的重复,难道就没有更简便的途径吗?这些年我逐渐通过归纳和总结,摸索出了一套保质保量、简便有效的工作方法。对于定期都要上报的重复工作,我会在第一次进行时,就对它设置好取数公式,或者标明出处,不断总结、优化流程,因为这个习惯,复杂繁重的工作似乎也变得轻松起来。记得刚毕业那年,第一次编制决算报表的我,看到那几十张名目繁多的表格,差点哭了,还好领导和同事们给了我耐心的指导,在他们的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人生中第一次年报工作,那次决算定稿后,我便养成了定期总结归纳的习惯,直到现在,我依旧坚持使用这种工作方法,并且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时间,受益匪浅。 xx年我负责编制完成的报表、报告80多份。每月提供给领导的财务简报,我都对数据进行反复仔细的核对和检查,对各单位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预算执行情况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争

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

“营改增”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公告,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即原交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跟我们直接相关的主要是服务类和建筑安装工程类的合同会有不同程度影响,现与大家一起讨论以下问题。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其征税范围主要有: 1)销售货物(生产销售、批发销售、零售销售)、进口货物、 2)提供应税劳务(受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服务即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7%,13%,11%,6%,5%,3%,0。 3、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进销均不能抵扣); 由以上计税方法可以看出,同等收入的前提下,减少销项税额或增加进项税额是增加利润的最直接的办法,即我们在以下环节都需要注意: 1:销售合同的拟定: 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维修,适用税率17%,服务类适用税率6%,安装工程类总包适用税率11%清包适用6%。在报价前需确认相关业务所属类 别,避免低税率类按高税率类执行(同一合同中勿同时出现“维修服务”。 字样,服务业务合同勿出现“配件材料”,必要情况下可另附材料清单,但发票不能开具材料或清单)增加税负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税收风险。 2)合同中应当明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含税 X%)价格,单项价格和总价准确到2位小数点。 3)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发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种,提供发票类别和税率必须注明。付款方式应该与发票提供 时限一致。

“营改增”对文化创意服务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文化创意服务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应对 策略 文化创意产业被公认为是典型的绿色经济和低碳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新的着眼点。2012 年1 月1 日起,上海市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文化创意服务被纳入试点范围。2012 年8 月1 日起,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八个省或直辖市以及宁波、厦门、深圳3 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8 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营改增”试点推进与我国重视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相契合,将有力改变货物劳务税制度框架,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文化产业结构升级发展。 纳入“营改增”试点方案的“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一、“营改增”前后文化创意服务业税收政策变化“营改增”前后,文化创意服务业在税目、计税依据、税率及计税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重大改变,如表1 所示: 二、“营改增”试点方案的实施效果“营改增”试点方案实施后,对试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这一点在中小企业中尤为明显。上海市最早试行 “营改增”改革,根据上海市的统计,自2012年1月1 日起,试点半

年之后,与原营业税税制相比,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 降幅为40%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整体下降,受益纳税人整体减 轻税负约44.5 亿元。 广东省自2012年11月1日试点以来看,半年共有15.48 万户(不含深圳)纳入试点。试点运行5 个月总体减税近30 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税10.32 亿元,降幅为32.6%;小规模纳税人减税3.49 亿元,降幅为40.5%;非试点一般纳税人比“营改增”前增加抵 扣15.65 亿元。 三、“营改增”后对文化服务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营改增”后文化创意服务业所涉及的税种及税率变化归纳如表2 所示: 1.小规模纳税人。如表1 所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前 文化创意业总流转税率为 5.6%[5洽(1+12% ]; “营改增”后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实际增值税税率为2.91%[1 一(1+3% X 3%],总流转税率为3.26%[2.91%x (1+12% ],较“营改增” 之前总流转税率降低了2.34%(5.6%-3.26% ),下降幅度达41.79%。 2. 一般纳税人。文化创意服务是以智力劳动、信息服务为特征的产业。相对于制造业而言,文化创意服务没有原材料,很少固定 资产,更鲜有货物运输,其主要支出是工资、劳务、房 租、差旅、软件、文件资料、调研等等,而以上种种均被排除在增值税 范围之外。换言之,这些支出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

营改增心得体会范文营改增开题报告选题意义

营改增心得体会范文营改增开题报告选题意义为更好的推进财税改革,从xx年1月1日起以上海为试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从xx年起逐步在全国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我国1994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重大税收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结构和税收体制的改革起着积极作用。本文首先总结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背景和内容,并着重分析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物流行业税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针对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根据行业实际和企业自身条件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实行渐进式改革步骤完善地方税法体制、合理设置国地税征管范围及分配比例等政策建议,以期对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强调服务、宣传、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 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效应分析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此,上海先行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一、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政策影响 本文主要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以及对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等三个方面对该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影响。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畴,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会涉及两个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征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对于前者来说,貌似税率提高,税负增加,其实不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年不含税应税服务额达到500万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行抵扣政策,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业企业购进的作为经营用的汽车、固定资产、汽油以及其他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由于抵扣的影响,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的最终税负率会远远低于上述名义税率11%。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是结构调整,稳中有降。 2、营业税改征增值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的影响。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的另一个行业就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些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前,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畴,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行业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

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我们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的思想观念趋于成型,但仍具有较大的可塑性,我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很强,但鉴别力明显欠缺。赢得青年,赢得未来,学校创建大学生骨干培训学校以社会主义为核心价值观加强时我当时骨干的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以下是由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培训时间 20xx年2月5、6日 二.培训地点 xxx实训室、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营改增培训 1、营改增的演变过程 中国几千年来的文明和道德传统已形成了魄具魅力的东方人格——社会型人格,作为大学生,我们应大力倡导核心价值观,作为共同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要求。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XX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XX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XX年-XX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以上就是我通过参加本期培训之后的所想所悟。虽然这一期的培训加起来只有短短的几天,但就是因为参加了这样的一个培训,才让我更加清楚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与能力。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更让我看到其他干部出色的工作能力,因此,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不断加强自己在各方面的素质和综合能力,争当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干部。 XX 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XX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另一个重要举措。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 XX 年7月31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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