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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报告

案件审查报告
案件审查报告

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普通版样本)

关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审查报告

收案时间:年月日

案件来源:

移送案由:(涉嫌罪名众多的,可写明几项主要罪名,后用“等”字概括)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众多的,可写明主要的几名,后用“等”字概括)

强制措施:逮捕羁押(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注明地点。一案多人的,可简单注明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几人即可)

(注明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承办人:、联系电话:(若侦查机关承办人很多,可写明主要的两名承办人)

(注明检察院院名及公诉部门处或科名称)承办人:、

承办人意见:(简要写明审查结论,如是否构成犯罪

成何罪等以及处理意见如起诉、不起诉等)

(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以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年月日收到卷宗册,证物。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年月日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及进行补充鉴定、复验复查、庭前证据交换等(对于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履行的程序,如告知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以及辩护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等,审查起诉中必须严格履行,因此在审查报告中也必须写明;而对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则应当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哪些工作,就写明哪些),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退回补充侦查次(注明退补时间,重新移送时间;若有自行补充侦查也在此叙明);提请延长审限次(注明提请时间,批准期限)。现已审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曾用名,大学生法律案件。与案情

有关的别名,化名,绰号),男(女),年月日出生(犯罪时年龄岁),(系盲、聋、哑人等特殊情况的在此注明),身份证号码,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等情况。

(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又无法查实的,应当注明系自报:犯罪嫌疑人系人大代表的,写明罢免情况;外国人涉嫌犯罪的,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上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书写,对于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注明实际经营地址)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年月日经院批准(或决定),于年月日被执行逮捕,先羁押于市看守所(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在此部分体现,并写明改变强制措施的时间、内容和理由)

2,辩护人基本情况。写明辩护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通讯方式等;辩护人是律师的写明所属律师事务所。(一案多人的,在每个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后列明其辩护人)

3.被害人基本情况。写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系未成

年人的注明出生年月日)、民族、现住址、被害情况等,被害人情况不清楚的,予以说明。(多

名被害人的,概括说明涉及多少被害人、主要情况等)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参与诉讼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与被害人关通讯方式等。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情况。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通讯方式等;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通讯方式等。(无附带民事诉讼的,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害

人相同的,此部分省略)

二、发、破案经过

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客观叙写本案发案、立案、破案的时间、经过等情况,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

三、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

将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全面高度概括叙明,注意内容要忠实于移送起诉意见书,可以进行必要的归纳和概括。

四、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入的意见

1.被害人意见

2.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辩护人意见

(如实扼要地反映上述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刑等问题的观点和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五、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

(写明经审查后查明的事实和具体的证据。具体要求如下:1、事实叙写:你看大学生法律案件。(1)犯罪事实要按照犯罪构成来叙写。(2)凡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都应当叙述清楚,尤其不能遗漏关键的事实、情节。具体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手段、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如有无坦白、自首、立功、退赃等事实和情节。(3)对于共同犯罪,各同案人的地位和作用应在事实中得到呈现。(4)注意不要在认定的事实中夹杂一些与定罪量刑无关内容。2、证据摘录:(1)在此摘录的证据应当是经过审查复核后查证属实的。对于不能采信的证据在后面综合分析论证时指出。(2)证据要按照先客观性证据即物证、书证、勘验或者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后主观性证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的顺序具体列举,以客观证据为基石构建证据体系。(3)在证据名称后用括号分别注明每份证据的来源和特征,包括取证主体、取证时间、地点、取证程序、证据材料表现形式以及证据与证据之间关联性等。

(4)摘录证据既要具体、全面,又要突出关键点,对于言词证据可以进行必要的归纳、概括。

(5)摘录每份证据的具体内容后,要对其所证明的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并对证据本身及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存在的问题是否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等进行必要的分析,以确认所摘录的证据客观属实。如说明单个证据经审查发现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问题、证据变化及复核补证情况等,藉此客观的呈现该证据的全貌,为证据体系的整体评价奠定基础。

(6)对于分组举证的,还要在每组证据全部摘录和分析后,对该组证据所证明的事项作小结和说明。(7)要兼顾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全面收集,为量刑建议打好事实证据基础。3、综合分析论证:全案证据摘录后,要对全案所有证据的证明力、客观性、合法性以及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证据与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全案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应结合证据体系说明矛盾是否能够排除;对于案件非主要事实及情节不够清楚的,应说明该非主要事实、情节是否影响案件基本事实及主要情节的认定,从而得出所建立的证据体系是否完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足以得出唯一的排他性认定的结论。另外,对于不真实的或者不能采用的证据要在此指出,

对于不能认定的事实和情节,应当作出有根据有分析的说明,尤其是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如与侦查机关认定事实、采信证据不一致,或者是否应当采纳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等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等,更要重点分析论证。4、对于一人多起多罪、多人多起多罪等复杂案件,应当采取一事一证一分析原则。对其中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刑事案件,在叙写案件事实时,可以先对相同的情节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出每起犯罪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不必详细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只要能够达到保持案件事实明确的目的即可,但是在列明证据时,仍应当按照一事一证的方式,将每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列明,以保证能够清楚、完整地表述所认定的每一起案件事实的具体证据情况。5、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经审查查清的事实、证据以及未查清的事实、证据都一一写明,并分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具体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部分主要是审查报告其他部分无法涵盖而承办人认为需要说明或者报告的事项,包括:1.案件管辖问题;

2.追诉漏罪、漏犯情况;

3.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一并移送起诉的同案人的处理问题

4.进行刑事和解情况;

5.敏感案件预警或处置情况:

6.侦查活动违法及纠正情况;

7.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违法活动及解决情况;

8.扣押款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

9.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以及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处理有无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及化解矛盾情况

10.结合办案参与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等相关情况

11.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12.案件经过沟通、协调情况,领导批示情况;

13.承办人认为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等。听听最近的法律案件。

七、承办人意见

1.对全案事实证据情况的意见:结合全案事实、证据情况,对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提出结论性意见。因为在“五、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部分已对事实证据进行了综合分析论证,因此此部分无需重复分析论证,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要概括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重点在于做出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结论性意见。

2.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据案件事实、情节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具体的定性及法律适用意见。

3.量刑建议: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涉及案件定性、量刑等有争议的问题,如与侦查机关对案件性质的认识不一致,以及是否应当采纳辩扩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等对案件定性、量刑的意见等,应当重点分析论证。如果一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论述清楚。)

综上,承办人认为

(在上述分析论证的基础土,提出明确具体的起诉、不起诉、建议撤销案件或做其他处理的意见。)

附件:1.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自行补充侦查提纲

2.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草稿

3.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等

(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附件的内容)

承办人:

年月日

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简化版样本)

关于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的审查报告

收案时间:年月日

案件来源:

移送案由:

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逮捕羁押(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注明地点。一案多人的,可简单注明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几人即可)

-(注明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承办人:、联系电话:

-(注明检察院院名及公诉部门处或科名称)承办人:、

承办人意见:(简要写明结论如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等以及处理意见如起诉、不起诉等) -(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以—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年月日收到卷宗册,证物。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年月日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及进行补充鉴定、复验复查、庭前证据交换等(对于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履行的程序,如告知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以及辩护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等,审查起诉中必须严格履行,因此在审查报告中也必须写明;而对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则应当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哪些工作,就写明哪些),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现已审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曾用名,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绰号),男(女),年月日出生(犯罪时年龄岁),(系盲、聋、哑人等特殊情况的在此注明),身份证号码,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等情况。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年月日经院批准(或决定),于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在此部分体现,并写明改变强制措施的时间、内容和理由)

2.辩护人基本情况。写明辩护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通讯方式等;辩护人是律师的写明所属律师事务所。(一案多人的,在每个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后列明其辩护人)

3.被害人基本情况。写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系未成年人的注明出生年月日)民族、现住址、被害情况等,被害人情况不清楚的,予以说明。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参与诉讼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与被害人关系,通讯方式等。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情况。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

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通讯方式等。(无附带民事诉讼的,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害人相同的,此部分省略)

二、认定属于“依法,陕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理由

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属于第四条第款规定的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者主诉检察官决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制作案件审查报告。

三、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

经依法审查,现查明:(写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手段、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如有无坦白、自首、立功、退赃等事实和情节。)

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与承办人认定的基本一致。(不影响案件基本事实及主要情节认定的非主要事实、情节不一致的,简要说明不一致的地方;有重大分歧的则不适用简化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据要按照先客观性证据即物证、书证、勘验或者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后主观性证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的顺序列举;可以简单列明证据的出处及其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经典法律案件。不必详细抄录;凡是证据存在瑕疵等问题的,应当在该份证据后用括号注明。)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部分主要是审查报告其他部分无法涵盖而承办人认为需要说明或者报告的事项,如有关未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案件管辖问题,追诉漏罪、漏犯情况,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一并移送起诉的同案人的处理问题,进行刑事和解情况,扣押款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结合办案参与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等相关情况,以及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承办人认为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等。

五、承办人意见

写明对案件证据、定性、量刑情节的综合分析意见。由于此类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可不必展开分析论证,但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通过对全案证据情况的总结与评价,得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结论;2、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简要论述案件的定性;3、说明本案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综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因其具有量刑情节,故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执行方式),并处(附加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应当提

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做不起诉处理或其他处理的,可以按照高检院制定的《人

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相关文书的结论部分书写)

附件:1.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草稿

2.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等

(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附件的内容)

承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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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准逮捕。 第五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构成犯罪,即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己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六条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列明需要查明的事实和需要补充收集、核实的证据,并及时了解补充取证情况; (二)批准逮捕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侦查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能取到定罪所必需的充足证据的,应当及时撤销批准逮捕决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为有逮捕必要: (一)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五)可能有碍本案或者其他案件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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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终结报告的标题是程式化的。标题由“关于当事人+案由(违法行为类型)+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组成。或者是“调查终结报告”。 2.正文 这是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的经过。 包括受案的经过、立案时间、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结果等。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并写明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营业场所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3)违法事实。 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作重点的叙述。还应该写明当事人的认识态

刑法诉讼审查批捕方式的反思与重构

审查批捕方式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现行的审查批捕程序完全是一种检察机关单方的职权行为,是一种行政化的审批程序。这种书面化、审批化、信息来源单一化的行政式的审批程序,其后果必然是程序神秘化、控辩失衡化、责任分散化。规审查批捕行为,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健全审查逮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审查批捕方式的诉讼化改造,形成控(侦查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辩(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审(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三方组合的诉讼格局,以确保行使审查逮捕权的检察官保持中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这项司法审查权。 刑事诉讼中的逮捕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犹如一把“双刃剑”,准确适用逮捕可以有力地打击犯罪,对防止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确保诉讼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当适用则直接涉及到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可能侵犯人权。 逮捕权是检察权的重要容之一。九十年代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审查批捕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实行侦查工作与审查决定逮捕工作相分离,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侦查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律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对审查逮捕工作方式进行改革,将《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逮捕案件审批表》整合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进一步简化了部工作程序。2006年8月17日最高人民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0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08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

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模板)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年月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具体承办; 2、 3、 4、

5、 6、 7、 (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 (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的行为。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1、 2、 3、 4、 5、 6、 (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

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投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关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

检察院队伍建设规划

抓基础求实效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近年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新一届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抓不懈,从基础工作抓起,突出抓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机制、争先创优 (一)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按照省级先进院和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了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明确要求各部门“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将区财政统一保障的每月300元奖金,全部用于年度考核兑现,真正体现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励先进的目的。在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有9个科室获得了先进,占70%。在区委、区政府年终考核中,被评为“双文明单位”和综合考核“一等奖”。2008年度获得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有6人次,先进集体有9个,获得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有12人次,先进集体有8个。 (二)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实行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制度,规定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3年的,原则上交流任职;内设机构副职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一般干警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8年的,要进行换岗交流。竞聘部门正职的,应具备两个不同岗位副职的工作经历。一次有2个以上部门正职调整的,必须实行竞争上岗,个别易动调整的,由院党组研究决定。2008年3月,开展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将内设各部门所有正、副职岗位全部纳入竞争上岗的范围,部门正、副职职位全部进行了轮岗。双向选择实现了“精兵减政”,部门正职岗位减少了5个,精减28%;副职职位减少到6个,精减60%。注重发挥部门负责人的骨干作用,把部门负责人作为科室的“主心骨”,积极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三)以业绩为导向,切实转变观念 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将干警个人能力的拓展与检察事业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引导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通过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干警的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跟踪和全面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干警的政治业务状况和工作实绩,使“愿做事、能做事、做得好事”的干警得到锻炼、优先培养,有效激发了队伍的强烈进取心和竞争意识,“人争有为、事争先进”的观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人才良性循环局面。 二、严管理,树立形象 以逐步建立检察执法规范体系为目标,以检察业务工作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为重点,强化管理,执法形象明显提升。

违规调查报告范文

违规调查报告范文 篇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XX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 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

检察院院审查逮捕工作职能

侦查监督工作职责 各位同事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侦查监督工作的一些业务知识,如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我讲课的主要内容是侦查监督工作职能,具体包括一是侦查监督概况;二是审查逮捕工作职能;三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职责;四是立案监督工作职责。 下面讲第一个问题: 一、侦查监督的概况 1、侦查监督的概念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侦查机关(或部门)侦查刑事案件是否准确、全面、合法和有效所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具体体现。 2、侦查监督的工作内容 侦查监督工作的内容概括为“三项职责、八大任务”。 (1)“三项职责”是指侦查监督部门担负着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 (2)“八大任务”,是对三项职责的具体化: 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②开展刑事立案监督; ③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④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延长羁押期限; ⑤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 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 ⑦开展侦查活动监督; ⑧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二、审查逮捕工作职责 1、审查逮捕简述: 审查逮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 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以下统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之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审查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2、审查逮捕的内容: 审查逮捕的内容,可分为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 (1)程序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受理同

管理体系文件审查报告

(2010年第一次内审)管理体系文件审查报告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依据有关专家和CNAS文件审查专家的意见,公司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以及CNAS相关规范文件,修改了1.0版1.0版管理体系文件。根据2010年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内审组于3月21日~22日由内审组长主持,系统审查了公司2.0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2.0版管理体系文件对1.0版的主要修改完善在以下几方面:a) 调整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b)补充和明确CNAS相关认可规则和规范文件要求;c)调整手册结构,使手册条款尽可能与CNAS认可准则条款相一致;d)将台湾公司的一些用语尽可能改为CNAS的规范用语;e)适当增补/删减/修改完善部分程序文件,增强程序文件的可操作性。 现将审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管理体系文件基本符合认可准则要求 公司管理体系涉及CNAS认可准则全部25个要素,以及CNAS-CL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相关要求。文件审查小组认为,质量手册和相关的31个程序文件对每一要素的相关过程的控制基本满足认可准则的要求。对于公司质量活动暂时没有涉及的检测、检定、抽样、标准物质、非标准方法(包括公司制订的方法)都进行了说明。2.0版管理体系文件对公司的现行质量活动结合得更加紧密,对每一要素的相关过程的控制基本满足认可准则的要求。 二、管理体系文件具有较好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层次性 管理体系文件架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文件为《质量手册》,第二层文件为《程序文件》,第三层文件为作业文件,第四层文件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计划、质量记录、外来文件等。 《质量手册》是本公司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描述了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声明、组织机构;规定了管理体系的各个要素,质量手册是建立、实施、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应当长期遵循的文件。 《质量手册》结合了本公司现实能力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考虑了本公司加强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需要,从而使管理体系具有能够满足客户、主管机构和认可组织需求的能力。要素描述基本完整的和系统。 本公司2.0版管理体系文件包括31个《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基本满足质量手册的要求。程序文件描述了开展质量活动各控制环节的过程,规定了质量活动的目的、范围、职责、活动顺序和支撑性记录表格,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各程序文件既保持相互独立性,又与相关的程序文件有比较清晰明确的接口关系。《程序文件》对管理体系25个要素进行了充分展开,对管理体系直接和间接的质量活动进行连续控制,以此手段保证

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3-20 11:06:47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罗方荣 □谢昶莫佳宁 逮捕作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承担着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重任。笔者就从当前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应对措施,以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查逮捕工作新变化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的影响,以期对办案实践有所借鉴。 一、审查逮捕制度存在的问题 审查逮捕是我国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侦查监督职责,审查逮捕权的正确行使,能够使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发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作用。审查逮捕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三十多年,但是该制度中逮捕条件原则化、不易操作,审查逮捕程序行政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缺失,逮捕救济措施空白等问题一直被人诟病,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逮捕率居高不下、错捕率偏高的现象。 (一)公安、检察机关自身行为导致程序异化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犯罪率也居高不下,为更有效打击、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全,公安机关仍要对一些高发,且危害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开展严打行动。有的公安机关对侦查部门进行考核时,将立案数、被批准逮捕数作为考核标准,导致个别侦查人员到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部门进行“协商”,以求对可捕、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尽量多捕。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审查逮捕工作有严格要求,但是部分检察机关承办人员“以捕代侦、以捕代罚”的思想仍然存在。而且,在检察机关年终考核评分标准中,侦查监督部门错误逮捕的情形只存在于批准逮捕后,即只有存在公安机关撤诉案件、公诉部门涉诉、法院作无罪判决时,才认定为错误逮捕。因此,在公安机关严打期间,检察人员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相互“配合”,在充分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后,对确实可以定罪,但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执行逮捕后,上报了批准逮捕数,又将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导致审查逮捕程序流于形式。之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又协助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增加立案监督及纠正漏捕的数量,双方各得其所。这些都是与新形势下保障人权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相悖的。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设置力图革除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捕了之”、“办案期限不满羁押不终止”的弊端,加大了司法机关对未决羁押的审查力度,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云施审AT2010-065(2) 云南省安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昆明春城高尔夫建设项目(一、二期)------俱乐部KTV、娱乐室、咖啡吧改造工程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492㎡ 建设地点:昆明市宜良县 建筑功能:娱乐用房 建筑层数(总高度):地上1层(4.20m) 结构类型:钢框架 建设项目等级:三级 耐火等级:二级 建筑场地类别:Ⅱ类 抗震设防烈度:8度(0.3g) 二、审查依据: 一、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暂行办法》 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除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外,其它有关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和设计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或设计咨询的途径加以解决。”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满足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侧重项目功能优化措施

等的落实); (二)、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地基、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施工图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含消防、节能、环保、卫生)、结构(含地基基础、围护工程和人防工程、抗震)、无障碍设计等强制性规范标准; (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有关条例。” 五、《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 六、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规程。 三、审查意见: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基本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本工程施工图中尚有错漏,局部不满足规范规定,部分结构计算和构造需复核调整。 本工程施工图错漏较多,需补充、修改后复审。 勘察报告经审查尚有不足之处,经补充,修改后可供设计使用。 勘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修改需回复我中心。 《一》、本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部分 1、新增加一层平面,利用原有建筑过道作疏散出口,两个安全出口是否能直 通室外,疏散距离是否满足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条规定,需提供整体图纸复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范文版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范文版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 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模板

×××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检捕审字【×××】×号 本院于×年×月×日接到×局以×公刑捕(×)×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涉嫌×罪的法律文书及案件材料后,承办人检察员×、书记员×依法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已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又名×××,男,×周岁,生于×年×月×日,×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党派,××文化,农民,家住×××,×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 该×自幼上学,×××至今。家中×口人,父亲×,×岁,×,母亲×,×岁,×,妻子×,×岁,×,女儿×,×岁。 该×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 二、发案、立案、破案的经过: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侦查机关认定的前述案件事实有证据证明。 经审查,前述案件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物证、书证 犯罪嫌疑人人口信息 【以上证据内容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所列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相符,能够证实在押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系同一人,同时证明犯罪嫌疑人已年满十八周岁,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被害人户籍证明 【以上证据内容可证明被害人身份情况与人体损伤鉴定中被鉴定人身份情况相符,系同一人】 2、证人证言 证人×(性别,×岁,住址)于×年×月×日在×××向×××、×××作证: 【×××】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性别,×岁,住址)于×年×月×日在×××向×××、×××陈述: 【×××】 4、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在×向×××、×××供述: 【×××】 5、鉴定结论 【×××】 6、勘查、检验笔录 【×××】 7、视听资料 【×××】 以上各项据以定罪的证据,收集程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真实可靠,相互能够印证,完全可以采信。 对以上证据进行分析可得,首先,依据×××等,可证明有×××的事实发生;其次,根据×××,可证

优秀逮捕意见书

优秀逮捕意见书 逮捕,名词,有捕捉、捉拿之意。另作为法学名词,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优秀逮捕意见书XXX人民检察院: 本律师接受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作为他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得知xxx的案件已经移交贵院审查逮捕,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本律师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本律师认为,xxx不符合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 首先,对于涉嫌犯罪事实部分,由于侦查阶段无法看到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可能了解到全案的详细内容,但仅从xxx对我们说明的情况和其它一些相关事实,我们认为,是不能证明xxx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尤其是“扰乱”的具体行为缺乏证据,xxx的车辆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秩序、公共交通造成实质的危害,另外,对于其行为的引发的后果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 其次,xxx涉嫌的罪名和涉嫌犯罪事实并没有达到必须要予以逮捕关押的程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另外还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上述规定,xxx的情况不属于上述规定应当予以逮捕的任何一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xxx完全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xxx的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四川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报告编号: 项目编号: 审查机构:(签章) 资质印章:(签章) 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使用须知 一、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一式七份,分别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监部门使用和建设行政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备案。 二、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进行落实,并以正式设计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按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供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应严格按照据本“报告”修改后的施工图文件,依照各自的职责监督实施。 四、“报告”中施工图审查结论、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及落实整改情况,作为行业监管的依据之一。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委托审查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

注:1、审查专业名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变更,结构、桥梁、隧道专业应同时有审核人签字,其他专业可不签审核人。 2、本表一式七份,分别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监部门使用和建设行政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备 案。 (审查机构名称)(盖 章) 年月日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单子项)

附注:1、根据各专业审查意见在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打“√”。 第 次审查 共 页 第 页 2、在综合结论栏的正方形内打“√” 3、审查专业名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变更,结构、桥梁、遂道专业应有审查人及审核人签字,其他专业可不签审核人。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多子项)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年月日,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销售到我市地牌保健食品地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地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地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年月日批准立案(立案号).本案由(执法证号∶),(执法证号∶)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年月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地经销商地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地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年月日,调查人员在超市对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牌保健食品地外包装两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年月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邮寄送达了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地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年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年月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年月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地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地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进行现场检查地现场检查笔录份; 、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地询问笔录份; 、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牌保健食品地外包装两份 、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地询问笔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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