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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实施办法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招标投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招投标企业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现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非营利原则。

第三条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诚信创优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请参加诚信创优活动,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会员单位;

(二)已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

(三)能够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招标师不少于5人;

(五)没有资格挂靠、变相转卖、出借、涂改和伪造招标代理资

格的不良行为,没有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

第三章诚信创优标准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指标体系采用120分制,诚信部分50分,创优部分50分,加分部分20分。其中:达到80-89分的企业将被授予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先进单位,达到90-99分的企业将被授予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A先进单位,达到100-120分的企业将被授予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AA先进单位。

(一)诚信部分50分

1、已经建立委托方或投标方对本单位信誉或服务评价制度,并获得其好评(5分)。

2、依法纳税,没有欠税、偷税、漏税、抗税等行为(5分)。

3、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诚信自律制度(3分),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3分),建立企业宣传媒介,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8分)。

4、依法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出现恶意违约现象(6分)。

5、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并已为职工缴纳社保(5分)。

6、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4分)。

7、有健全的ISO管理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分)。

8、经常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关心职工身心健康(3分)。

9、参加过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举办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招标业务培

训(5分)。

(二)创优部分50分

1、近三年有效招标额合计达到20~30(含)亿元(5分);达到30~49(含)亿元(8分);达到49亿元及以上(10分)(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或近三年有效招标代理项目达到100~150个(5分);达到151~200个(8分);201个及以上(10分)。

2、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净利润合计达到100~150(含)万元(5分);达到150~200(含)万元(8分);达到200万元及以上(10分)。

3、近三年人均招标额(综合业务单位按从事招标代理人员计算)达到0.7~1(含)亿元(5分);达到1~1.9(含)亿元(8分),达到1.9亿元及以上(10分)。或近三年人均有效招标代理项目个数达到20~30个(5分);达到31~50个(8分);51个及以上(10分)。

4、从事招标代理的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达到30%及以上,且同时从业人员达到20~30人(5分);达到31~50人(8分);达到51人及以上(10分)。

5、已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注册登记的招标师达到公司从业人员10~20%(含)(5分);达到20~30%(含)(8分);达到30%以上(10分)。

(三)加分部分20分

1、企业获得过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4分);企业员工获得过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分)。

2、在报纸、期刊等公共媒体宣传过企业或员工优秀事迹(3分)。

3、积极开展招标投标理论研究,在《招标采购管理》发表过专业

文章(3分);积极参与、支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各项活动(4分)。

4、具备招标代理甲级资格(有一个加1分,最多4分),同时还具有造价、咨询、监理等甲级资质之一的(1分)。

第四章程序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自愿原则,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申报表(见附件1—7),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件8),报至省(级)招标投标协会,由省(级)协会初审后报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如所在省份没有省(级)协会,可直接报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整理申报资料。

(三)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专家,按照公示的评分标准(附件8)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达到标准的分级别进入“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序列。

(四)进入先进序列的机构,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行业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15天。

(五)名单确定后,协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分别授予“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按得分的情况分为AAA、AAAA、AAAAA级),颁发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告。

(六)通过《招标采购管理》和协会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宣传获得诚信创优荣誉称号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理事会负责对中国招标投标行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进行监督。协会秘书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

创优活动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因申报资料失实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纠纷的,由申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协会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入选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协会有权暂停或者撤销其先进单位称号。被撤销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此项活动。

第十条被撤销称号的单位,将记入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诚信档案,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第十一条经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将长期接受全行业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10-********,邮箱:chengxin@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2800916.html,。

第十二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证申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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