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海黄河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安全标准化自评领导小组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部门: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持续改进分公司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经分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刘柏年
副组长:刘刚马波王秉琳
组员:朱海青武春青刘康菲张晓峰同玉标
秦榕胥五一毛斌王晓东李文强邱扬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包括自评中涉及部门(区域)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
二、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办公室
分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下设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办公室,地点挂靠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人由朱海青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区域)安全员担任。
职责:
1.负责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日常事物的管理;
2.负责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工作;
3.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三、安全标准化自评要求
1.安全标准化自评办法,依据《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办法》开展。
2.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查看附表。
3.分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计划4月17日至19日开展第一次分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各部门(区域)需做好准备配合自评检查。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