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执行最新法规)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执行最新法规)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执行最新法规)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执行最新法规)

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作

业文件文件编号SJ-AB-ZD-87-2011 版本号A/0

页码1/11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

GB/T 5701-2008 室内热环境条件

GBZ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3 术语、定义

3.1高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高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3.5 WBGT指数(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4 高温作业分级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下表。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

WBGT指数,℃

25-26 27-28 29-30 31-32 33-34 35-36 37-38 39-40 41-42 ≥43

≤120 ⅠⅠⅠⅠⅡⅡⅡⅢⅢⅢ121-240 ⅠⅠⅡⅡⅢⅢⅣⅣ——241-360 ⅡⅡⅢⅢⅣⅣ————

≥361 ⅢⅢⅣⅣ——————5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5.1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宜超过所列数值。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单位: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轻劳动中等劳动重劳动

30 — 32 80 70 60

>32 70 60 50

>34 60 50 40

>36 50 40 30

>38 40 30 20

>40 30 20 15 >42 — 44 20 10 10

注:轻劳动为Ⅰ级;中等劳动为Ⅱ级;重劳动为Ⅲ级和Ⅳ级。

5.2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min。休息时应脱离高温作业环境。

5.3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时,空气湿度每增加1000,允许持续接触热

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限值。

6 职责

6.1安全环保科是高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Ⅲ级和Ⅳ级高温作业许可证;负

责监督检查作业场所高温防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按规定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个

人防护用品、发放高温保健用品;负责审核高温作业的安全措施。

6.2设备动力科负责作业场所高温防护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审核高温作业的施工方案;

审批作业许可证;负责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高温作业顺利进行。

6.3车间负责办理各等级高温作业许可证;负责审批Ⅰ级和Ⅱ级高温作业许可证;负责

确保作业场所高温防护技术措施的投用;负责落实高温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高温保

健用品的发放;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高温作业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措施,作

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6.4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审批Ⅳ级高温作业许可证。

7 管理内容和要求

7.1技术要求

7.1.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7.1.2 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7.1.3 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7.1.4 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7.1.5 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7.1.6 隔热

(1)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当辐射强度在2.1J/(平方厘米·min)以上时,应采取水幕、隔热水箱、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2)对职工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高于40℃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3)屋顶高度在5m以下,通风情况较差者,可采用开设天窗或层顶搭设凉棚、使用隔热层或喷水等降温措施。

(4)厂区绿化面积应达国家绿化标准的规定。

7.1.7 通风

(1)自然通风

①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其方位应根据主要进风风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厂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垂直。

②历年最热月份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8℃地区的辅助建筑,可采用通风屋顶。

③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排风口,进风口下缘距地面应不高于1.2m,天窗应装有挡风板。

④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炎热地区的厂房宜采用敞开型或半敞开型。

(2)机械通风

炼焦焦炉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的所温,当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或热辐射强度大于2.1J/(平方厘米·min)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施。

(3)使用循环通风时,必须经过空气净化处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对导烟车、拦焦车及熄焦车操作室等特殊高温作业操作室,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时,室温一般为24-28℃。

(5)在高温作为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工间休息室,室温可在28-30℃,在炼焦炉顶等特殊高温作业场所附近的工间休息室,如采用冷风机组或空调机组时,室温以25℃左右为宜。

7.1.8 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

公司每年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7.1.9 暑季作息时间

(1)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

(3)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

7.1.10个人防护

(1)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凡受粉尘严重影响的岗位等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

(3)应给高温作业职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

7.2 健康管理

7.2.1 健康检查

(1)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

(2)高温作业职工定期体检间隔时间,按高温作业条件分级及职工健康情况而定,应安排在暑季前进行。对III、IN级高温作业的重点工种,每年体检一次,其它工种2-3

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应着重心血管系统的检查,经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并应及时妥善处理。

(3)温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有严重的肺脏、心血管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持久性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肝和肾等疾病。

7.2.2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

7.2.3 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

7.2.4 对确诊为中暑及职业性白障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并享受职业病待遇。

7.3 职业卫生教育

7.3.1 就业前教育

(1)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

(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

(3)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

7.3.2 就业中教育

(1)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

(2)教育内容包括:

①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

②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

7.3.3 提高教育

(1)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处长)以及车间安全员、安全环保科的安技人员,都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育。

(2)教育内容包括:

①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②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法规和文件;

③中暑时抢救的组织与操作技术。

7.4作业证

7.4.1《高温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单位申请,作业所在车间、安全环保科、设备动

力科审查合格报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批。

7.4.2《高温作业许可证》是高温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7.4.3《高温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3年。 7.4.4作业许可程序(见下图):

高温作业许可控制

7.4.5作业步骤及控制要求(说明)

确认进入高温环境作业

1)要通过检测作业场所确认。 开展危害识别

制定作业程序、安全防范

措施和应急预案

工况查验和作业程序、措

施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作业证申请

作业许可证申请

2)依据作业任务分析检测数据进

行危害识别。

3)生产单位主管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

4)各单位制定专人向所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

措施确认

5)确认施工人员、方案(措施)、现场环境和防护器材、现场应急救援准备等符合性。

6)工艺、设备、安全和作业、监护人员,许可审批落实并查验措施,签字确认。 7)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安全主管和领导确认风险控制措施,签发许可证。

作业现场

8)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9)监护人员履行职责。

完工确认

Yes No

序号步骤

控制

控制要求责任人

1 确认进入高温环境作

●1)要通过作业现场检测确认。施工单位主管

2 开展危害识别●2)对作业作业场所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危害识别和确认,

提出控制措施。

生产单位安全技术人员

3 制定作业程序、安全防

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根据施工要求和危害识别结果,编制作业程序、安全

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 工况查验和程序、措施

审查4)按作业要求,查验现场工况。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5)编制单位组织内部审查。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6)生产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会审。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

5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7)生产(辖区)单位主管向施工单位主管交底。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8)向所有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生产和施工单位负责人

6 作业许可申请、办理9)由施工单位按程序办理进入高温环境作业许可申请。施工单位项目作业负责人10)安全技术人员根据危害识别结果,制定安全措施,

填写高温作业许可证。

生产单位项目主管

7 作业现场措施确认●11)应确认施工机具的完好性和人员是否进行高温作业

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12)现场确认环境条件和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项目主管

13)现场确认施工方案(措施)的符合性,如发生工况、

设备、环境、机具和防护设施变化等重大变更,应重新

组织危害识别,编制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生产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

14)作业环境应进行卸压降温、排尽内部介质、吹扫置

换。从上而下打开全部人孔和端盖进行自然通风,必要

时采取强制通风降低温度。

生产(辖区)单位工艺主管

8 许可证审批●15)施工作业负责人、生产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和负责人

确认风险控制措施,签发作业许可证。

生产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

9 现场作业●16)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程序、安全防范

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主管

17)监护人应根据进入高温作业许可证核实具体作业部

位,逐条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疑后,允许

进入高温环境作业。

施工和生产单位安全主管

18)施工作业人员应熟知作业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内容,

对作业许可证所列内容确认无误后,经监护人同意,方

可开始进入高温环境作业。

施工作业主管

19)监护人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施工和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主

管人员

10 完工确认35)新建项目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完工确认。施工单位主管

36)检维修项目或检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主

管部门共同负责确认。

施工和生产单位项目主管

7.4.6关键控制点说明

(1)要通过作业现场检测确认。

确认高温作业比较复杂,要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检测才能确认,有的还要在对比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数据才能确认。

(2)对作业场所检测数据进行分、危害识别和确认,提出控制措施。

在办理进入高温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及作业内容需要,

从进入高温环境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等方面入手,分析作业环境温度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程度。对各作业环节进行充分的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确认作业任务存在的风险,组织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避免作业人员中暑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3)向所有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

在进入高温环境作业过程中易出现不交底、口头交底或交底不全面、不明确,从而导致作业人员对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理解不清楚,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作业人员中暑事故,影响施工作业,还可能引发其它事故发生。

生产单位应对进入高温环境的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作业环境状况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进入高温环境作业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向现场作业人员交代工作环境的温度高低,交代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并要求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参与作业人员必须熟知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包括作业人员出现中暑征兆时的救护方法,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之间的联络约定,并在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

(4)措施确认、许可审批

进入高温环境作业容易造成作业人员中暑,作业中的环境温度过高、湿度大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出现中暑伤害并可能引发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办理进入高温作业许可证,能起到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作业前安全风险控制的作用。

(5)作业监护

作业监护人员应要经过培训,掌握预防中暑的基本知识,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新产生的危害因素及作业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以利于问题的及时消除。

8 高温作业职责要求

8.1 高温作业申请人

8.1.1 负责办理《高温作业许可证》,联系相关安全措施事项。

8.1.2 高温申请人应根据高温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协调施工人员到现施工。

8.2 高温作业负责人

8.2.1 应在高温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高温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高温安全措施的

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指定现场监护人。

8.2.2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高温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高温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高温作业的衔接。

8.2.3 检查、确认《高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高温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高温作业。

8.2.4 在高温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高温作业。

8.2.5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8.3 高温人员

8.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8.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3.3 应确认高温地点和时间。

8.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高温作业。

8.3.5 应随身携带《高温作业安全许可证》。

8.4 监护人

8.4.1 负责高温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高温人停止高温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8.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高温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8.4.3 当发现高温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8.4.4 在高温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9 相关记录

《高温作业许可证》

10 附则

10.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页码10/10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J-AB-ZD-87-2011

修改码0 版本号A/0

修订状况记录

版本号页码修改码修改条款审核批准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是指作业环境热强度高,劳动强度大,对人体易造成危害的作业。在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定中,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过设计计算温度标准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降温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机械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十一条对高温岗位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高温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二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医疗机构诊疗。 第十三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组织措施 第十五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六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高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高处作业的人员坠落受到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三)权责: 1.管理处:负责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工厂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高处作业的安全监护。 (四)内容 1.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 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 (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去 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休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 (4)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 起监护责任。 3.高处作业安全事项 (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登高平台或作业 面平台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登高平台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 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 光滑底、硬底鞋; (4)登上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登高平台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 有防滑措施; (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上下垂直作业面的工作应错开时间分别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员工劳动卫生保护,防止发生高温作业导致的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公司生产作业区内作业的所有员工。 3、高温作业分类 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或2℃以上的作业。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高温作业分为以下几种: ①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焦化加热炉、加氢装置反应炉处等; ②高温高湿作业,如:分馏塔内检维修等; ③夏天露天作业,如建筑作业(工艺、设备安装)、露天检维修等。 4、作业保护措施 4.1 技术措施 4.1.1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时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对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尽量布置在车间外面; ②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天窗下面; 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④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⑤使工作地点易于采用降温措施,热源之间可设置隔墙(板),使空气沿隔墙上升,经过天窗排除,以免扩散到整个车间。 4.1.2 采取隔热措施: ①水隔热:常用的方法有水箱或循环水炉门,瀑布水幕等; ②使用隔热材料:常用的材料有石棉、炉渣、草灰、泡沫砖等。 4.1.3 通风降温措施: ①采用自然通风:如天窗、开敞式厂房,还可以在屋顶根装风帽。

②机械式通风: A:采用局部或全面机械通风或强制送入冷风来降低作业环境温度; B:在高温作业厂房,修建隔离操作时,向室内送冷风或安装空调。 4.2 保健措施 4.2.1 给饮料和补充营养:高温作业工人应该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饮料的含盐量以0.15%—0.2%为宜,要选用盐汽水、绿豆汤、豆浆或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可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或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适当增加高热量饮食和蛋白质以及维生素和钙等。 4.2.2 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按照不同工种需要,还应当配发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4.2.3 加强医疗预防工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血管舒缩调节机能不全、持久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过敏性皮肤疤痕患者、重病后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4.3 组织措施 4.3.1 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高温作业卫生标准搞好防暑降温工作,如按照《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1997)中的方法和标准,对本单位的高温作业进行分级和评价,一般应每年夏季进行一次。 4.3.2 宣传防暑降温和预防中暑的知识。 4.3.3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气温。轮换作业,缩短工作时间。设立休息室,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休息。 5、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职业卫生评价要求,设计时要严格遵循《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技术措施 第六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

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保健措施 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doc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1 GB30871-201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2.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 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GB30871-2014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一、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查维护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3、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职工的影响。 4、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6、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作业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7、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8、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9、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10、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11、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12、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13、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 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 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 号) 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夏季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夏季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夏季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 中暑病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利用宣传单、讲座与示范等 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二、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 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当 工作需要时,应加强防晒防暑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 处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 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三、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 和降温措施。 四、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 射,并经常洒水降温。

五、对高温、高处作业的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不适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 六、要保证及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 七、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特制訂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并审批二级动火证; 3.3分管安全副总負責一级动火审批;总经理負責特级动火证审批; 3.4指定的現場监火人及动火人对安全动火负责。 4.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安全管理部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0 职责 3.1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3.2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 细则 4.1高处作业定义: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4.2.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4.3.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4.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2.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3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4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4.2.5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4.2.6《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2.7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2.8高空作业前,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2.9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等。作业前由监护人员进行检查。 4.2.10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1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5管理程序 5.1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1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1.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1.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5.2中毒预防措施 5.2.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5.2.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5.2.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5.4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