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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2)学生科根据各班情况,确定上学期奖学金名额,并通知各个班级。

(3)班主任根据学校奖学金评比细则,与任课教师综合考核本学期获得奖学金学生。通过学生本人申报,民主评议,由班主任报学生科。

(4)班主任和学生科负责全年考核上学期符合奖学金标准的学生。

(5)考核时间为两个学期,根据下学期成绩,由学生科确定全年奖学金名额,并交班子会讨论通过。

(6)班主任根据全年情况及名额分配,通过学生申报、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确定学年度本班奖学金名单,提交学生科。学生科审核后,下发奖学金获呈报表。

(7) 学生科呈主管校长批准。

(8)开学典礼,学校表彰、颁发并公示奖金及证书。

五、下列情况发生之一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校内外劳动,学期累计二次者。

2.学年内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包括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尊师爱校表现较差,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同学中搞不团结,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破坏学校各种设备及公物,擅自在寝室内私接电源,用酒精炉做饭者。

6.学期累计无故迟到、早退10次(含10次)者。

7.学期无故缺课10课时(含10课时)以上者。

六、奖学金种类与金额

1 、一等奖即“三好学生”:二百元。同时获荣誉证书,并表彰备案。

2 、二等奖:一百元。同时获荣誉证书,并表彰备案。

3 、三等奖:伍拾元。同时获荣誉证书,并表彰备案。

七、奖学金等级比例

一等奖学金为在校生总额的3% 。(30人)

二等奖学金为在校生总额的4% 。(40人)

三等奖学金为在校生总额的5% 。(50人)

几点说明:1、教务科要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管理和审核。

2、坚持本人申报,做好全年跟踪的原则。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管理、日常考核与操行评定工作。

3、班委会干部要认真做好班级日志记载工作,在平时记载工作中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出于公心。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本着思想教育和实事求是相结合之方案,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学习,奋发向上的目的。

5、获市级(含教育局)以上荣誉或奖励者优先评定。

附:奖学金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2008年3月27日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

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热门-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总纲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 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 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 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 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 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 (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 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节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 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

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特优奖学金:5000元/人.学期 特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期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 二等奖学金:250元/人.学期 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 特优奖学金名额不限,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优、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优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良等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均分排名在专业前5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特优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并获四次以上一等奖学金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获四次以上特等奖学金,限在大四下学期评选; (2)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95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考查课成绩在85以上或者优秀以上。 (3)获全国学科、科技发明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优秀。 特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考查课成绩在80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2)获得当年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75分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良好以上。 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 (2)获得当年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一等奖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最高奖)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 (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3、学科竞赛的认定解释归学工处、教务处。 4、学生在评定奖学金时,同时达到学习成绩与学科竞赛两个条件且奖学金等次相同者,按学习成绩评定奖学金等次。 5、参加科学竞赛获奖加分不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2012年3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 6、专特长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

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

高中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080320

高中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草) 为公平、公正地开展高中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选应当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身体素质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定。 1、政治思想。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能积极批评和抵制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 2、道德品质。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生活节俭,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文明修养,无违法、违纪现象。 3、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正确,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各门功课成绩优良,并符合下列条件: (1)凡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获我校年级第一名;或上、下两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均进入前4名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上、下两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均进入我校年级前10名而又不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3)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未进入前20名,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进入前20名,而又不符合一、二等奖学金条件者,获进步奖;

获取奖学金的同学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8%。 二、奖学金等级及发放标准 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设一等、二等、进步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400元,二等奖学金100元,进步奖50元。 三、评选办法 1、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高中部在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初步意见。 2、对初步确定的人员进行公示。 3、高中部将初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学校,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并予以奖励和表彰。 四、评选要求 评选奖学金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和好中取优的原则,做到实事求事、评定有据,通过评选,真正起到激励学生的作用。

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适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的研究生) 一、评定范围 在2008—2009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在册学历教育研究生(本校委培老师不能参评,学号为2007的硕博连读的学生按2007级硕士参评)。 参评年级:博士生2006~2007年级,硕士生2007年级。 二、评定条件 (一)优秀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各类、各年级研究生评比侧重于以下方面: 博士生:本学年度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硕士生:2007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开题、论文、科研、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二)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 2.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交费情况截止到9月30日); 4.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

5.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 6.必修实践环节考核通过; 7.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 8.导师同意参评; 9.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10、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奖学金获得者经验交流会”,并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将自己的学习、科研、发表论文等经验进行交流。无故不参加的同学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成立由学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由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申报,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院评定。被学校评定为特等奖的同学原一等奖自行取消。特等奖学金可空缺。 参评材料时间为上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今年参评材料为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往年已参评过的录用论文在本年度发表的不得再使用,如有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一)博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本年度论文发表情况及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排名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方法的决定执行)(二)硕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奖学金评定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 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已经学院确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2011年6月修订) 为鼓励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精英奖学金等,简称院设奖学金。 (三)分院设立的奖学金,分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设立奖学金,作为院设奖学金的补充,简称分院奖学金。 (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院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8〕54号));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7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1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 实施办法 作者:万宝方浏览:1137次发布时间:2011/9/30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上学年建档 贫困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获得过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格条件 1、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或以上,且学年内不能有补考; 2、大三、大四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国家计算机二级, 大二学生对英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优先考虑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 应的成绩; 2、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和校运会等)并获奖励的学生; 4、勤俭自强,积极进取,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等荣誉称号,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 间广为流传。 5、为学校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学工办开会讨论后,可以 适当放宽3名综合排名。 二、申报和公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 之内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两年获得; 4、除校内奖学金,所有校外奖学金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兼 得。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

热门-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篇一)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 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 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学习成绩在班 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 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 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 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 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 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大发本〔2013〕85号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一)校设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 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 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主任,院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为委员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其中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该委员会秘书,其常设地点为学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评定流程 先采用自评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即研究生在接到通知后到学院网站下载相应的表格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和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到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在院奖学金评定会议上向评定委员进行通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三、评定范围 2009年及以后年份录取的在册全日制博士、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④煤矿单招硕士研究生;⑤其他学校录取与我校联合培养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⑥论文博士生;⑦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考取的各类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和给予与否,由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制定政策,也不在评定范围。 各类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属单列项,不讨论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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