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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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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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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转发通知,计税工资政策调整

【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发﹝2006﹞103号

【发文日期】2006-09-22

【实施时间】2006-09-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要充分认识这次计税工资调整的重要意义,切实将《通知》精神贯彻好、落实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计税工资标准或规定地区浮动比例。要认真测算好因计税工资调整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并在今后月份收入分析中予以说明。

除《通知》规定外,原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适用范围不变。各市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一律不得扩大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适用范围。

各市务必在9月底前将《通知》规定的政策传达到基层单位,保证在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贯彻执行到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税管二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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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派发股息红利扣缴个税 【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所字﹝1994﹞15号 【发文日期】1994-12-03 【实施时间】1994-12-03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注释:条款废止,第三条废止,参见《山东地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 为进一步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误餐补贴免征税额的确定问题 误餐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省财政厅鲁财税字(1994)第31号文第一条规定(标准为:早餐6角,午、晚餐各1元)是指临时外出,必须在外就餐,而领取的误餐补助费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超过上述标准发放的误餐补助费,应全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企业通过金融部门向个人代发的各种债券利息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除国务院批准发放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它债券利息收入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个人取得的法人股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界定问题 凡是股份制企业以现金、送股形式,发、送给个人法人股的股息、红利,视为个人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凡是股份制企业以转帐形式,发、送给法人股的股息、红利,经税务部门核实后确定,如企业代个人购买的,并将利息、红利分发给个人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关联知识: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山东地税:纳税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山东地税:纳税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一、纳税申报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按期申报,二是必须如实申报。 1.对纳税人的申报要求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对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要求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内容是指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规程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略。 第二条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完税证明的样式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总局规定统一制定。 第四条完税证明的开具有按年批量打印和依申请单张开具两种方式,其中依申请单张开具分为依申请单张打印和依申请手工开具两种方式。 第二章按年批量打印 第五条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指年度结束,地税部门核实后,为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的纳税人一次性批量开具年度完税证明,并由邮政部门统一寄送。 第六条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的工作流程:省局打印条件维护→税收管理员数据认定→逐级审核确认→省局打印数据导出→邮政部门打印寄送。 第七条年度结束后,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根据当年确定的开具范围进行打印条件维护。 第八条税收管理员应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数据认定。并注意核实以下情况: (一)扣缴单位地址和邮编;(二)纳税人姓名、证件号码、纳税情况、是否能够寄送等;(三)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以下纳税人不予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 (一)汇总纳税扣缴单位的纳税人;(二)已为其单张开具过完税证明的;(三)无法通过扣缴单位送达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四)证件号码等不可修改信息存在错误的纳税人;(五)虚构的纳税人;(六)将本应属于

多名纳税人的税款汇总于一人的纳税人;(七)无法为其正确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八)税务人员认为存在疑点或不应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 第十条对认定过程中,扣缴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发生变化的,原主管地税机关应先对其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各级应对认定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对认定全面并准确的,应予确认。 第十二条对邮政部门第一次寄送未送达并退至主管地税机关的完税证明,税收管理员应对其地址和邮编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及时交付邮政部门进行二次投递。 第十三条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原则上应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依申请单张开具 第十四条依申请单张开具完税证明指纳税人申请地税机关开具,经核实无误后为其开具。 第十五条纳税人申请地税机关为其单张开具完税证明应本人持以下资料到其扣缴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请开具: (一)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核实表;(三)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凭据;(四)扣缴单位的纳税人收入证明(手工开具的提供);(五)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无取得收入凭据的,应提供扣缴单位的纳税人收入证明。 第十六条为他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应提供委托授权资料。 第十七条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的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应当为其单张打印完税证明,以下情况除外: (一)已经开具过完税证明的;(二)证件号码等不可修改信息存在错误的纳税人;(三)虚构的纳税人;(四)将本应属于多名纳税人的税款汇总于一人的纳税人;(五)无法为其正确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六)

从企业所得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从企业所得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 异 为确认、量、记录应税税源、税基的税收会计也就应运而生。由于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在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损失时遵守不同的原则,从而导致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记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按税收法规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差异,即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国家税收机关必将运用政权的力量,要求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和结果,按照税法及税收会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下面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进行阐述。 财务会计核算的主体是企业,而税收会计核算的主体是征收机关。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履行合理的纳税义务,又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征税机关作为国家的权利机关,则要依法征税,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 第一,财务会计的核算主要是遵循国家的企业会计制度,正确的计量和确认企业的收入、费用及损失,为企业的股东、企业外的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当局提供真实有用的,能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从不同的角度来使用会计信息以达到各自

的目的。对于企业的股东、潜在投资者、管理当局来说,他们所需要的则是在将来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决策必要的信息,做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最终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对于企业的债权人而言,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或通过对该企业进行投资来抵免企业债务等经济活动的可行性。 第二,税收会计核算则是按现行税法和缴纳办法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以征税为目的,准确核定税源、税基,挖掘企业所有的收入,在税收法规内严格限制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从而实现应税税源和税基的最大化,依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上交,达到调节国家经济、公平社会分配的目的。 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上,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达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税收会计既遵循权责发生制,又遵循收付实现制,或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制。财务会计主要是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对于相同的经济内容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选择不同的方法;而税收会计主要是依据税法对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进行计量和确认,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带有较浓的强制性和统一性。 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反映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资金运动过程;税收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企业日常经济业务形成的收入或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重要内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所得税收入范围确认、收入的计量和收入确认的时刻等要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企业会计核算的角度,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使企业会计利润增加的业务,要紧包括收入会计准则涉及的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除此之外还包括适用其他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建筑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和收益;以及没有通过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利得。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处理及收入相关的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报,必须在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所得税收入的差不多规定,以及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收入、收益及利得业务差不多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与会计相关业务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收入业务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 一、收入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一般关系 (一)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1.会计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能够遵循会计准则进行职业推

断 企业收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收入会计准则对所规范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强调以下差不多要素:(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企业;(3)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同时强调:(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接着治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操纵。除此之外,在其它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形成收入和收益业务的确认要素做出了具体规 在上述会计准则的差不多规定基础上,对企业经济业务是否确认为收入或者收益,会计人员依据会计准则能够进行职业推断。 2.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体现了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四、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山东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第一章前言 1.1 综述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项目作为山东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一部分,依托于山东省现有网络技术和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化,以完成“网上报税”为核心的任务,为纳税人提供安全、便捷、完整的申报、纳税服务。 网上申报系统主要包括涉税通知、纳税人信息管理、填写申报表、正式申报、网上划款、申报查询、划款查询、退出系统几部分。 本篇将对各功能模块逐一介绍。 1.2 前期准备工作 纳税人在登录到本系统进行申报、缴款业务之前,应首先到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业务(如税种鉴定、签属税银协议、网上申报方式等)。税务人员将纳税人登记、鉴定等信息保存到征管系统后,由网上申报管理人员登录到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完成纳税人的发行工作。而后纳税人即可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开始申报、缴款业务。 1.1 综述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项目作为山东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一部分,依托于山东省现有网络技术和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化,以完成“网上报税”为核心的任务,为纳税人提供安全、便捷、完整的申报、纳税服务。 网上申报系统主要包括涉税通知、纳税人信息管理、填写申报表、正式申报、网上划款、申报查询、划款查询、退出系统几部分。

本篇将对各功能模块逐一介绍。 1.2 前期准备工作 纳税人在登录到本系统进行申报、缴款业务之前,应首先到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业务(如税种鉴定、签属税银协议、网上申报方式等)。税务人员将纳税人登记、鉴定等信息保存到征管系统后,由网上申报管理人员登录到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完成纳税人的发行工作。而后纳税人即可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开始申报、缴款业务。 第二章系统登录 2.1 概述 系统登录功能主要是实现对纳税人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检查,纳税人登录时必须通过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正确输入校验码才能登录,否则不允许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 2.2 登录 原网上报税用户登录时密码不变. 新办理用户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的初始密码,由税务人员在纳税人发行模块设置的。如果税务人员在纳税人发行时未设置密码,则默认密码为111111。 2.2.1 处理流程 2.2.1.1主要流程 开始→输入地税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34302820.html,→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点击“登录”按钮请求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成功。 2.2.1.2流程说明 1、正常流程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 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所得税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3.6 B.20.6 C.27.2 D.41.2 2.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2013年某居民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10万元。己知该企业2011年亏损40万元,2012年盈利20万元。2013年度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2013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6.83 B.8.83 C.9 D.10 4.2013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3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万元。 A.294.5 B.310 C.325.5 D.330 5.在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规定中,损失数额较大的指的是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A.5% 5% B.10% 10% C.15% 15% D.10% 15%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企业购买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B.企业提供中介代理收入 C.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D.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收入 7.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亏损15万元,2012年度亏损10万元,2013年度盈利1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2013年应纳企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教程文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 一、汇总纳税的概念 汇总(或合并)纳税,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子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和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简称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由汇缴企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企业,是指实行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是指参与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机构(或集团母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 汇总纳税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汇总缴纳;另外一种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进行属地监督和管理。 (三)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是指成员企业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比例就地预缴部分税款,年终办理年度清算。 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总机构,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级子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其它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以审核确定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 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为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60%。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纳税所得额的15% 就地预缴。总机构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总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汇缴企业所属成员企业为多层次,即有二级、三级或四级成员企业,并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以上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是指二级成员企业将所属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应达到的比例。如果二级成员企业的所属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日设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 业取消"预交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 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 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 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江洲 / 导读:案例解析建筑业营业收入的财税处理 案例: 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 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 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 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 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 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 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个人认为,其实以上并不是36号文件新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针对大型设备和应税服务增值税确认条件“转化”或是“平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各行业负税率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农副食品加工 3.50 食品饮料 4.50 纺织品(化纤) 2.25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建材产品 4.98 化工产品 3.35 医药制造业 8.50 卷烟加工12.50 塑料制品业 3.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金属制品业 2.2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电子通信设备 2.6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商业批发 0.90 商业零售 2.50 其他3.5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2.00% 医药制造业 2.50% 畜牧业 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1.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批发业 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零售业1.50% 居民服务业 1.20%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网上办税指南操作指南 一、网上申报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项目作为山东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一部分,依托于山东省现 有网络技术和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化,以完成“网上报税”为核心的任务,为纳税人提供安全、便捷、完整的申报、纳税服务。 网上申报系统主要包括涉税通知、纳税人信息管理、填写申报表、正式申报、网上划款、申报查询、划款查询、退出系统几部分。 (一)前期准备工作 当您在登录到本系统进行申报、缴款业务之前,应首先到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业务(如税种鉴定、签属税银协议、网上申报方式等)。税务人员将纳税人登记、鉴定等信息保存到征管系统后,由网上申报管理人员登录到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完成纳税人的发行工作。而后纳税人即可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开始申报、缴款业务。(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后编制的唯一的识别号,密码:初始密码由税务人员在纳税人发行模块设置的。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纳税人信息管理模块修改自己的密码)。 (二)如何使用网上申报功能 正常流程开始→输入网上申报系统地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点击“登录”按钮请求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成功。 图一登录山东地税网上申博系统页面

图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校验码 图三成功登录后 (三)涉税通知 进入大厅界面(即可看到涉税通知)→点击涉税通知→点击查看通知 图四查看通知界面 (四)填写申报表 在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络申报系统操作平台中按照“用户登录”→“填写申报

表”→“网上申报系统”→“营业税(菜单)”→“营业税主表(菜单项)”→“营业税主表页面”的顺序进入后填写数据。 图五营业税录入主界面 图六保存后主界面显示

2018年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征收比例

企业、个人2018 年最新涉及主要税费种类及征收比例 一、增值税 2018 年5 月1 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 简易计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5% 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 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 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 人(不合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 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原增值税项目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16% 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2%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税率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 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 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10% 邮政服 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10% 电信服 基础电信服务10% 务 增值电信服务6%

【会计论文】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会计论文】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会计论文】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摘要]:所得税会计在我国产生较晚,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完整统一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尚未建立起来,所得税会计实践也有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2007年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是一种适度分离的关系;新企业所得税对会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加强了对会计信息的监督、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字: 新企业所得税法会计影响与促进 绪论 :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我国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达到9672.2亿元,所得税成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促进我国各类企业在统一税收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也将对企业会计产生重大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及实施意义 (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 2006年2月15号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首次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时确了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绝大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目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有很大的差异;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新企业所得税与原制度相比,在纳税人、纳税义务、税率、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税收优惠等方面均有突出变化。

各种促销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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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促销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标 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案例: J公司为服装公司,在2014年5月店庆时进行了一次促销活动: 购买服装满399元,赠送精美笔记本一本,该笔记本的外购价格为35元/本; 购买服装满899元,赠送J公司生产的单肩包一只,该单肩包生产成本为70元,销售价格为399元; 购买服装满1599元,可以立减399元,并获得会员卡,20元积分1分,10分可在下次消费时抵扣现金1元; 所有购买J公司服装的消费者都可以获得一张折扣券,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再次购买可以凭券享有七折; 所有会员都会获得J公司的100元抵用券,并将抽取2名会员赠送四天三夜韩国行。 请问:J公司的各种促销中,在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分别会产生哪些税?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什么风险?是否有可以筹划的方法? 案例分析: 1.满就送外购产品(满399就送外购笔记本)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

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这就意味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有偿捐赠的商品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无偿赠送货物或商品的行为,则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而本方案下,对外赠送笔记本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也称随货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铂略财务培训认为本质上笔记本的销项税额隐含在企业销售满399元的商品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笔记本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笔记本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不过笔记本是外购的,其销售收入和成本都是采购成本35元,相关计算如下(假设产品售价为400元,产品成本为100元): 应纳增值税=(400/1.17)*17% -(100/1.17)*17% -35/1.17*17% 但目前税局和企业可能就该赠送行为属于“无偿赠送”还是“有偿赠送”发生争议。实务中,如果发票货物项目中不体现笔记本,且发票清单上也不显示笔记本的,某些税局偏向将该种捐赠认定为无偿赠送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对外赠送笔记本需视同销售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J公司可按购入价35元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2.满就送自产产品(满899送自产单肩包) 增值税: 同第1点,对外赠送单肩包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企业也随之发展和壮大起来。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所得税也发展着变化。目前,税收收入已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①。同时,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井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事项进行核算②。本文通过对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几种常见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介绍比较分析,发现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对策。 1.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常见方法 1.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所得税纳税额是依据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适应的所得税税率来计算确定的。应付税款法的理论基础是所得税与应税所得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所得税是由于本期的收益而产生的法定费用,它与其它各个期间的收益毫不相干,因此应该由本期的收益来承担。利用应付税款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无论是对永久性差异还是对时间性差异均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处理,所得税费用是税法意义上的费用,而非会计意义上的费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简单,容易掌握, ①陈伟珍:《所得税会计及其核算方法》,《会计之友》2006第5期 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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