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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研究方法优劣比较

三种研究方法优劣比较
三种研究方法优劣比较

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的方式是指采用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

优点:(1)查研究的方式可以兼顾到描述和解释两种目的。它既可用来描述某一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总体各个部分之间的比较,同时,它也又可用来解释不同变量相互之间的关系。(2)查研究方式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使得其研究结果具较高的信度,即描述和概括事物的精确性较高。(3)调查研究还可以迅速地、高效地提供有关某一总体的丰富的资料和详细的信息,在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动的社会现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越性。(4)调查研究所具有的定量特征和通过样本反映总体的特征,使得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

缺点:在探讨和分析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它不及实验研究的方式那么有力。而在对事物理解和解释的深入性方面,以及在研究的效度方面,它又不及实地研究。在研究的反应性方面,它也不及文献研究的方式。同时,她所采用的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形式,无形中都限制了被调查者对问题的问答,使所得的资料比较表面化、简单化、很难深入被调查者的思想深处,很难感受到回答者思想和行为的整体生活背景。在这方面,调查研究远不如实地研究。

实地研究:

实地研究是一种深入到研究现象的生活背景中,以参与观察和无结构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定性分析来理解和解释现象的社会研究方式。实地研究是一种定性研究方式,也是一种理论建构性的研究方式。

优点:(1)适合在自然条件下观察和研究人们的态度和行为。这种方式特别适合那些不便于、或者不可能进行简单的问卷调查的社会现象和问题。(2)研究的效度较高。相对于问卷调查中最大的问题——表面化、简单化现象,实地研究的深入观察、设身处地地感受、理解,具有很高的效度——研究者的确是他所希望测量的概念或现象。(3)方式比较灵活,弹性较大。相对于实验研究和调查研究,可以随时修正研究的目标和设计。(4)适合研究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及其特征。尤其是在对个人或小群体的研究中,这种优点更为明显。

缺点:(1)概括性较差。因得到的基本是定性资料,切很多情况下是以个案为对象,因而其资料既难以进行定量分析,也无法概括大的总体。(2)信度较低。尤其是在小城镇研究和区域发展研究中,有些仅以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总结为主要资料。靠这种资料得出的研究结果往往既有其描述范围有限的弱点,又存在片面反映社会现实的可能性。这类研究中规范性和科学性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3)对研究对象的影响。观察者是他正在观察的对象的一部分。无论是参与观察还是实地访谈,研究者的参与本身对其所研究的对象都会造成影响。(4)所需时间较

长。(5)伦理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针对参与观察中隐藏研究者身份的做法提出的。它所包含的实际问题是:第一,研究者有没有为了研究的目的而欺骗研究对象的权利?第二,研究者作为社会的成员,应不应该为了研究而采取欺骗研究对象的做法?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方法的进一步完善中寻找良方。

文献研究:

文献研究是一种与其他几种方式在策略、思路、材料等方面都风格迥异的研究方式。这种方式的最大特征是不接触研究对象,它主要利用第二手资料进行研究,因而具有很明显的间接性、无干扰性和无反应性。

优点:(1)无反应性。文献研究不会打扰研究对象,也不会对这些研究对象发生影响。(2)费用低,省钱省时。因为它所用的资料往往只需通过借阅、复印等形式就可得到。(3)可以研究那些无法接触的研究对象。例如,如果我们要研究某一历史时期中人们或事件,而这些人早已离开人世,这些事件也早已成为历史。(4)适于作纵贯分析。随着时间的流逝,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现象和是社会生活,或多或少总会以各种不同的文献形式记录和描述下来。(5)保险系数相对较大。在内容分析中,弥补过失比其他研究来就容易的多,你只需要对你所用的资料重新进行编码或者进行统计处理,而不是一切都从头开始。

缺点:(1)许多文献的质量往往难以保证。社会研究所用的文献资料参有编制人的主观意图,他们的个人偏见,还有他们所遇到的客观限制,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他们对文献内容的舍和对文献形式的安排。(2)有的资料是不易获得的。由于许多文献都不是公开的和可以随意获得的,因此对于某些特定的社会研究来说,往往很难得到足够的文献资料。(3)许多文献资料由于缺乏标准化的形式,因而难于编码和分析。(4)效度和信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文献研究中的编码主要依据研究者对文献中的隐性内容所进行的主观鉴别、判断和评价。由于缺乏相对客观的标准,因而这一过程中又常常存在着编码的信度问题,特别是当编码人员不止一人时,这种问题更容易出现。

什么是比较法

什么是比较法 一、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问题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目前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内容。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

比较法论文

沈宗灵:论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legal transplant)是西方比较法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其含义一般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当于中国国内所讲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借鉴或吸收等。但有时,移植的含义似乎又比借鉴等词有稍多的意义。但也没有太大的差别。例如前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于1988年12月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座谈会上曾讲到:“为了加快立法步伐,外国、香港一些有关商品经济发展的成熟法律,我们也可以移植和借鉴,不必事事从头搞起。[①]”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亦曾讲到:“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对我们是个新课题。制定法律和法规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也要广泛地研究借鉴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立法经验,吸收对中国有用的东西……立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但这并不排除我们吸收国外的经验。凡是国外立法中比较好的又适合我们目前情况的东西,我们都应当大胆吸收:他们走过的弯路,也值得我们借鉴,有些适合我们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移植,在实践中充实、完善。[②]” 在西方比较法学作品中所使用的与“移植”相当的词还有“借鉴”(drawing on,borrowing),“吸收”(assimilation),“模仿”(imitation)和“转移”(transfer)、传播(Spread)、引进 (reception)(introducing)等,但较普遍的还是“移植”。与“法律移植”对应的词是法律的“接受” 等。 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的关系极为密切,后者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比较研究,有选择地借鉴或移植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从而改进本国立法。 在法律移植问题上,在国内外法学中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它们不限于法律移植的词义、法律能否移植及其程度、范围,以及移植的对象、原因、方式、效果等问题,而且还往往涉及到法律本身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 本文试图对国内外法学中的不同观点作一概述和分析。 一、西方比较法学中关于法律移植的不同观点 在这一问题上最有代表性的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在两个英国法学家之间的争论。英国比较法学家奥·卡恩—费罗因德(O.Kahn Freund)在1973年作了题为《比较法的应用和误用》的讲演[③]。他首先引用了被视为比较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的孟德斯鸠的一个论述:“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④]这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法律应该是适合本国情况的,是难于适合另一国家的,用现代比较法语言来讲,也可以说

第一章 比较教育学的意义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比较教育学的意义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比较教育学的意义 一、比较教育学的概念 各国比较教育学家的概念: 法国教育家朱利安(比较教育之父) 美国比较教育教育学家康德尔 英国比较教育学家汉斯 日本比较教育学家冲原丰 苏联比较教育研究者索科洛娃 (一)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借鉴外国教育经验,改进本国的教学实践。 (二)研究对象 1.领域:教育的各个领域,研究重点是各国的教育制度和基本的教育本体; 2.时间:当代教育,由借鉴的目的所决定,与纵向研究的教育史的区别在于, 比较教育是其横向研究; 3.空间:世界各国,过去以国家为单位,现在以国家为中心的国民教育制度的 研究。 以特定时空范围的教育制度和教育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使得比较教育学有别于教育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以上为研究的广度,该学科还存在研究的深度的问题,不仅要研究教育经验,还要研究教育规律和本质,以体现其理论价值。 (三)研究方法 主要方法:比较法(详见第二节) (四)学科的基本性质 教育学的分支学科(中间科学之争) 研究对象:教育制度和教育问题; 研究任务:总结教育经验,解释教育规律,探索教育发展趋势; 研究目的:改进本国或本地区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实践。 概念:比较教育学是以比较法为主要方法,研究当代世界各国教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揭示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探索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的一门教育学科。 理论科学(理论):寻找教育发展的规律; 应用科学(实践):为教育改革做借鉴。 (五)比较教育学科领域的分化 根据全世界各地的研究报告,比较教育学科已分化为比较研究、外国教育、国际教育和发展教育四个领域。 比较研究分为比较教育学和教育内部分析和文化内部分析。比较教育学指各国教学和课堂教学过程研究。教育内部和文化内部分析,如比较在两个或更多国家、地区甚至

国际比较教育研究——美国部分

国际教育比较研究——美国部分 本文主要探究和回答以下问题: 美国的管理体制、教育体制、学制情况。中小学课程的标准由谁制定? 美国中小学现开设哪些课程? 美国中小学如何开发校本课程? 美国中小学课程是如何进行管理及质量评估的? (一)美国中小学整体概况 1. 管理体制: 每个州管理在本州围的教育,联邦政府指导政府的教育投入以及某些计划,总体来讲每个州自己做出决定。 美国的教育体制是地方分权制和公私并举制,联邦政府行使确定国家教育框架、协调和服务的功能,各州政府拥有对本州教育事业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具体指导的权利。我们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确保每一个接受平等的教育 各个州教育的发展参差不齐。至于经费投入,学校的教育经费各州不一,经费主要来自财产税。 美国中小教育经费大部分来自于各地方学区,因此美国中小学教育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学区为单位建立起来的。美国由地方控制和管理的教育体制,可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各地按照其具体情况,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教育体系。每个学区均有自己的学校体系,且各自都有所不同。多种教育体制并存、各州差异明显,是当代美国教育状况的显著特色。 2. 教育体制 美国的教育是以全民为对象、为人人而办,涉及到每个家庭和个人的未来。教育不仅是国家的事情,更是各州和地方政府及社会团体的大事。各阶层多方面

办教育,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实施“三全”(全民、全面、全程)教育,这是美国教育体制的另一特征。 美国众多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和教育协会等对推动美国的教育改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推动教育科研和改革、设立新学科和新专业、提出教育宗旨与政策建议),其影响力和潜能有时甚至超过政府部门。市场化社会化是美国的教育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效率和效果。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教学标准,这些标准与全国的各个学校的教学标准相吻合。美国中小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发展每个孩子的个性和才能,培养他们的生存和生活能力。不但要求学生掌握教师传授的知识,而且更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给每个孩子灌输公民意识的同时,学校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尽量为他们创造条件,使他们的特产得以充分的发展。 给学生提供很多的学习机会,开设各种各样的课程。美国教育的多元文化主义是美国教育的国策。多元文化教育不仅使不同的民族融入美国的主题文化、在平等的基础上认同和互补,而且是多种民族文化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接受本民族的文化教育。 3.学制 美国的基础教育包括学前班、小学、中学。由于各州拥有相对独立的教育行政权力,所以各州教育制度和教育状况有很大差别。美国中小学学制是12年,包括:633制、624制、534制、444制、66制、84制,有些州部中小学学制也不尽相同,大多数是633制。每个学年通常为9个月,从9月初到6月中。一般学校的组织形式为6-3-3制,即从第一年级到第六年级为小学,第七年级

城市社会学复习

第一章 1、城市社会学研究的主要课题城市发展研究、城市空间结构研究、城市生态与生态城市研究、城市社会结构研究、城市化研究、城市文化研究、城市社会问题研究、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管理研究 2、城市社会学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个占有主导地位的理论流派:人类生态学派、社区学派。 3、城市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三个层次:一是城市社会学方法论;二是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与技术;三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社会学研究方法体系。 第二章 1、定义城市的不同学派有:防御说、私有制说、集市说、地利学说。 2、中世纪东西方城市发展有哪些不同点?答:a、从城市发展的进程来看,中国城市持续发展,而欧洲城市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衰亡到复兴的历史。B、从城市的地位与作用来看,中国城市是政治中心,主要承担军事、行政职能,而欧洲的城市主要承担经济职能。C、城市内部矛盾不同,中国中世纪的城市内部主要矛盾是封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而西欧的城市内部矛盾则是工商业者、自由民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D、城乡关系不同,中国封建社会城市与农村的关系特点不同。欧洲中世纪的城市是通过垄断价格、商品交换不等价实现对农村的剥削;中国城市是作为政治中心出现的,不仅在经济上剥削农村,而且在政治上控制农村。 第三章 1、试模仿沃思论述的“城市人格”及其成因方法,分析“乡村人格”及其成因。答:第一个因素:人口规模。农村人口减少,个性化与多样化的机会减少。随着农村人口减少,原先的竞争、理性的关系被初级程度降低,社会互动呈现实名制的特点。第二个因素:人口密度。一方面,密度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压力变小,是人与人之间的态度变得友善;另一方面,密度减少导致城乡之间的距离缩小。第三个要素:人口同质性。同质性构成了阶段和种族的界限。同质性越高,社会分化减弱。公共生活实名性和个人性程度提高。 2、根据新城市主义的观点,空间尺度与社会交往是怎样的关系? 答:新城市主义是建筑与规划之间中主张复兴传统社区空间格局的运动。 城市环境的设计要满足一下要求:a、尺度要小,所有场所都可步行抵达;b、要有适当尺度的公共场所,以便人们有机会参与更大范围内的公共性活动或表达和维护他们的社群利益;c、社区的格局是混合型的,以便满足居民的购物、娱乐、学习、交往、接受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需要;d、居民与工作机会应该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愿意工作的居民可得到的工作岗位在比例上是平衡的;e、创造有利于人们直接交往的人文环境;f、要有鲜明的街区建筑。所有的设计理念都指向促进日常际遇、人际交往、社群互动的目标,指向有助于培育和发挥社会沟通网络和社区归属感。 第四章 1、城市地域结构是城市功能组织在地域空间上的配置,是城市功能地域结构的表现。 2、城市区位优势指:a、交通的便利性b、经济腹地c、沿海通商条件d、原料产地 3、工业布局理论奠基人是韦伯 4、库利在货运中转理论中发现,城市可以成为服务周围地区的中心集散点。 5、传统的城市地域结构理论:同心圆模型、扇形模式、多核心模式、城市域模型。 6、都市带指有许多都市区连绵而成的巨大的、多核心的城市密集地域结构系统,它是城市发展经历了以集聚为主的城市化和聚集与扩散并行的两阶段之后形成的一种布局,是伴随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迅猛发展,作为城市化的新阶段在地域形态上的反映。 7、城市地域运动的两个特性:结节性和均质性,从而呈现两种地域运动:结节运动和均质运动。 8、简述同心圆理论、扇形理论、多核心理论的异同。 答:它们是传统城市地域结构理论。 同心圆理论: 是伯吉斯通过对美国芝加哥的研究总结出城市社会人口流动对城市分异的五种作用力:向心、专门化、分离、离心、向心型离心。城市内部各个功能区是按同心圆状配置的,围绕城市中心,形成许多环带。这些环带是:中心商业区,位于城市中y,是城市商业、社会活动、是民生活和公共活动的集中点,是城市的中枢;过渡带,围绕城市商业区形成城市的过渡带;工人住宅区,居住环境优于第二层中产阶级住宅带,居住环境十分优越,具有一流的旅馆和公寓,并且出现地方性的商业中心;通勤带,沿高速交通线路建设的高级住宅区。 扇形理论: 是美国社会学家霍伊特与1939年提出的是以房租指标研究城市地域运动,交通干线从城市中心向外辐射,功能地域沿交通路线扩展,是城市呈扇形向外发展。 该模型是在同心圆模式的基础上强调交通线路作用,因此可以说是同心圆模式的变种。 多核心模式: 1945年,美国社会学家哈里斯和乌尔曼提出多核心模式与同心圆模式和扇形模式相比,多核心模式不仅强调城市地域分化到一定程度之后会产生离心作用,城市的生长是围绕多个核心进行的;多核心模型强调郊区的存在;强调生态环境对城市地域分化的重要影响,强调交通条件对城市地域分化的影响,最开始是分割继而导致离心化。 9、简述地域分化的结果。

比较教育学名词解释汇总

1、比较教育:是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当代外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找出教育发展的共同规律和发展趋势,以作改革本国教育的借鉴。 2、租赁学校:是一种将学校的经营管理委托给非营利性的民间教育团体、个人或企业,教育当局根据合同进行管理、检查的一种体系。 3、文化联邦主义:是把教育制度有关的立法权和管理权都交给了各州,这种在文化教育领域各州拥有极大权力的现象,叫做文化联邦主义。 4、儿童中心课程:主要是以儿童的能力、兴趣及需要为中心来计划学习的活动,注重在各种社会实际活动中培养儿童的能力和个性。又称活动课程或经验课程。 5、小队教学:一般是指3-7名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一个小队,在小队范围内,协同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 6、发现教学法:是一种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对一些事实和问题进行独立探究和思考,自己发现并掌握与此事实或问题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教学方法。 1.萨德勒:萨德勒是比较教育发展的“因素分析时代”的先驱者。萨德勒明确指出,比较教育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国外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来学习别国的教育经验,改进本国的教育工作。 2.比较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 3.各种学校:所谓”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总称。: 4.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法》: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1959—1962年拨款8亿多美元资助教育改革。内容:联邦政府增拨大量教育经费,加强普通公立学校的数学、科学和外语教学,加强现代技术教育,资助高等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奖励科学研究,建立“国防奖学金”,培养第一流的科技人才,以增强国防能力。 5.比较四步法:比较教育的系统研究分为区域研究和比较研究。区域研究包括:描述和解释两个阶段;而比较研究包括并置和比较两个阶段。上述四个阶段构成了其著名的比较四步法。 1.双轨制:是一种形象的比喻,是说体制的运行有多套制度或方法。 2.公学:公学是新型的寄宿制私立文法学校,是公众团体集资兴办,培养目标以“公职”人员为主,得名公学,设备条件优越,师资水平高,学费昂贵。 3.朱利安:法国人,第一个提出比较教育的人,于1817年发表《比较教育研究计划与初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组建一个国际教育委员会,聘请常任公务人员承担比较教育资料的收集工作;用问卷的方式向各国收集资料,以便国际委员会能够提出适当教育改革建议;建立师范学校网,用最新的方法培训师资;发行各种语言的教育定期刊物,传播教育改革的建议。朱利安的其他教育著作:《体育、德育和智育概论》(1808)、《裴斯泰洛齐教育方法的精髓》(1812)。 贡献:提出比较教育;确实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教育;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范例;提出了问卷的编制。 4.比较教育:比较教育学是指以整个教育领域为研究对象,对当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进行跨文化比较研究,探讨教育发展规律及特定表现形式,借鉴有益经验,推动本国或本地区的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的一门科学。 5.双元制职业教育: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就是整个培训过程是在工厂企业和国家的职业学校进行,分为三大类: 1.商业类,2.技术类,3.服务类, 6.因素分析法:又称指数因素分析法,是利用统计指数体系分析现象总变动中各个因素影响程度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包括连环替代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定基替代法。

胎儿利益保护之比较法研究(发表版)

胎儿利益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王鹏,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张英,郑州大学法学学士。 在国际上,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法制发达国家)均陆续发生关于胎儿期内遭受不法侵害的诉讼,原告主张其于出生前遭受不法侵害,而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日益增多;在我国近年来也多有此类案件发生并引起众多法律、道德上的讨论,如四川省延津县法院审理的“遗腹子”索赔抚养费案。①以及发生在广州的“女婴出生少右臂,父母向医院索赔”案。②事实上,出生前之侵害,自古有之,最近所以倍受关切,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工业社会之意外事故,层出不穷,胎儿虽在母体之内,遭受侵害之机会较前大增。二是医学进步,有助于确定出生前侵害事由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是以前“生命”被认为是上天或父母之赐予,纵有残障,亦属命中注定,无可奈何。今者,社会价值观念变化,强调生育是一个具有责任之行为,父母亦须负责。昔日可以逆来顺受者,如今则须有适当之救济。③从 ①最高人民法院应用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79~80页。 ②《山东商报》,2001年11月7日,第24版。 ③ [台]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5页。

中国的具体情况,除了以上共同原因,也有一些特别因素,如: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促进了法制完善化的同时,也前所未有地唤醒了人们的法律意识,诉诸法律赔偿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逐渐成为一般观念,人们除了关心自己的利益,也对与己相关、潜在的利益倍加关注。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已对胎儿利益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反观中国,对该问题的研究则几乎处于真空状态。立法上,仅有《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学术界对该问题的关注也少之又少。有鉴于此,一些有识之士已发出了倡议,如我国著名学者梁慧星先生在《民法总论》一书中急呼:“立法界应重视胎儿的权益,改变目前民通所采取的绝对主义立法例为总括的保护主义,以强化对胎儿的保护,顺乎人情及民法进步之潮流”。 ①只是令人遗憾的是,梁先生主持完成的《中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第14条对胎儿利益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总则编》中对此未予采纳。胎儿保护问题在立法上所遭受的冷遇,以及无法回避的胎儿损害赔偿问题日益增多的趋势,促使笔者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将围绕胎儿利益保护的历史沿革、主要制度和立法体例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深化对胎儿法律 ①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比较法的比较方法论

比较法的方法论 ——丁? 比较法容提要: 比较法是一门独立的处于边缘位置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围包括世界各个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通过观察分析研究其相同点和不同点方法比较法律体系,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论本文提出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比较法法律文化解释学随着人类的历史进人崭新的世纪比较法这门学科迈人了其发展进程。 关键词: 比较法的框架比较观念主要类型 一.比较法的框架 比较法的框架解释何为比较法及怎样界定比较法。它不是一门法律而是法律;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通过观察分析研究其相同点和不同点方法比较法律体系,法律秩序的比较,并不是一切法的比较都是比较法,并不是一切法的比较都是比较法,同一国家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法的比较、同一法律制度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比较以及单一制国家的不同地区的法的比较都是比较法的畴。 二.比较观念 比较法的方法比较以外国法为比较研究的基础,研究不同法律制度的相同与不同和他们的发展趋势,一些比较法学家,对于比较法的研究方法的争议问题有不同的理由,基于研究的视角

和目的的不同,比较法的方法论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 宏观比较:是把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主要是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与社会主义法系的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度的与法律理论相联系的一般的法律比较研究,是关于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宏观比较。宏观比的理论性的结论多运用于比较宪法和政治学方面的研究。 微观比较:是对同一法系的法律、法律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比较研究,将具体法律制度、法规放在其法律的和“非法律的背景和环境中进行考察”是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一级的直接的社会功能比较。当然,二者是相互交错的。瑞典比较法学米凯尔?博丹认为,比较可以是双边的(即两个法律制度之间)或者是多边的即三个以上法律制度之间。宏观比较是指不同法系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度的比较。 大体一下三种情况:一,不同法系之间的相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之间的比较,比如普通法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之间比较。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相同法律、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三,同一国家的属于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法系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对具体法律细节的比较指包括法律概念、规则、制度、部门法等方面的具体细节比较。比如,“合同”具体细节之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的比较;“占有” 具体细的大陆法系中不同国家法国与德国法之间比较等均属于微观比较。

对于城市社会学的认识与探究.

对于城市社会学的认识与探究 摘要纵观城市社会学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到两点启示:城市社会问题是城市社会学发展的引擎,综合应用多种理论和方法研究城市社会问题是城市社会学理论创新的途径。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城市发展,城市社会学研究越来越重要。城市社会学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日益成为城市社会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城市社会学思想在欧洲诞生以来,出现了多种流派和理论,形成了多种研究范式,每种研究范式都规划出不同的学科框架,但是统一的到现在还没有出现。在这种情境下,我国的城市社会学究竟怎样建设和发展,是亟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研究城市社会学近百年的发展轨迹,可以为我国城市社会学学科建设乃至城市建设提供启示。城市社会主体是由男人与女人共同构成的。城市发展与女性解放密不可分,同时,女性赋权的增加也可以极大地推动城市的合理发展;城市中的女性空间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不同时代中女性的生存境遇。女性主义城市社会学研究将为创造更加平等、和谐的城市社会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关键词城市社会学发展轨迹城市问题城市建设城市气质女性视角 正文 一、城市社会学的发展轨迹 1.城市社会问题是城市社会学的引擎 欧洲社会学家关注城市社会问题是城市社会学研究的开端。19世纪的工业革命加快了德、法等国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发展速度,大量农村人涌人城市。伴随着城市人数激增,许多城市失业问题突出,食物、住房、医疗卫生设施严重短缺,进而引起疾病流行,犯罪率上升,城市秩序混乱,城市人生存状态不断恶化。这些问题引起了滕尼斯、迪尔凯姆、齐美尔、韦伯等社会学家的关注,他们开始研究城市。滕尼斯比较了乡村生活和城市生活,阐发了城市生活的特性;齐美尔从城市社会心理的角度揭示了城市的高节奏和理智化的精神生活特征;迪尔凯姆发现城市社会是典型的有机团结,存在着非人格性、异质化和竞争等问题;韦伯建构了城市理想模型,把中世纪城市看作历史上唯一的完全城市社区。指出现代城市因过分理智和重视利润而衰落。虽然这些社会学家没有提出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的具体方案,但是他们采用乡村与城市相对照的模式来研究和揭示城市的特性,发掘当时城市社会问题的根源,是以理论方式对当时城市社会问题做出的回应。 美国城市社会问题触发了芝加哥学派的人类生态学研究。20世纪初,美国从农业社会向城市社会过渡,大量农民和移民涌进城市。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与城市容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由此产生,社会失序程度相当严重。在工业发展迅速的芝加哥市,“举目皆是移民和季节工”。庞大的城市贫民队伍使城市更加混乱不堪。“几乎所有都市都存在大面积的贫民窟。贫民窟中恶劣的生存环境,又反过来造成这里人口教育水平低下、道德水准滑坡、暴力、犯罪、种族冲突盛行。”城市几乎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人类生态学理论的创始人帕克在做新闻记者期间,广泛地观察和接触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了解的越多,他的困惑就越多。“几乎可以肯定,帕克在面对这些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的时候,缺少一种思维和分析的武器,不能解决他自己的困惑。”这些困惑驱使帕克转入社会学研究来寻找解答,于是帕克带领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师生对芝加哥市展开大规模研究,旨在发现城市人口和社会机构组织而成的特定秩序及其影响因素,解除当时出现的城市失序状态。 英国城市住房问题是新城市社会学的缘起。20世纪50年代,英国开始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这个体系涉及医疗保健、住房改革、城镇规划、教育等方面,试图逐步用社会化的消费方式解决市场模式存在的问题。雷克斯和帕尔等社会学家关注这一问题,孕育了新韦伯主义城市社会学理论。 欧洲的城市社会危机引发了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社会学研究。20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城

《比较法》总论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李慎之 《比较法总论》是外国学者茨威格特及其高足和合作者克次二人合著,旨在通过比较法这一思维活动来为广大的法学研究者提供一种更为广阔的法学研究视野。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法律研究。法学家们努力地争取从本土狭窄的圈子中解脱出来,所以他们不再满足于只是解释本国的法律,那样很可能因为立法者的一纸命令而使得他们辛苦研究的成果化为泡影。此时,通过比较法而使得法学成为一门普通科学越发显得重要。 一.只有超越本国现实法律规范之上的研究才能称之为科学。 运用通常的手法只能解释现行法律是否具有科学性。而不能发掘出法学本身的规律性所在。比较法通过揭示各个法律原则的社会条件,对不同国家的法律秩序以及它们通常所使用的思想方法相互比较。进而对整个法学的研究起到提纲掣领的作用。一切的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所以比较法对于法学来说是必须的,也是有益的。 二.只有在探讨作为比较研究对象的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的特殊的比较考察时,才能称之为比较法。 比较法必然的会以外国法律作为探讨对象,此时要分清比较法的本质,单纯的对外国法进行研究并不是比较法研究。因此,比较法必须同那些特别注意或者附带注意外国法律秩序的其他法学部门加以更加细致的区别。经验表明,比较法最好是这样进行:作者首先在各国报告中说明外国法的主要资料,然后用这些资料作为研究的真正核心继续进行深入的比较,最后作为此种比较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

法律政策的考察或者得出关于本国法律的解释的结论。 三.博采众家之长才是法学未来的方向,将目光局限于一域则是固步自封。 比较法是为了法学研究者提供一个平台,就好像天文学家无法凭借肉眼看到亿万光年以外的景象,要借助天文望远镜一样,法学研究者借助于比较法,可以更为清晰地了解法律规则的本质并且通过对照发现本土法律秩序的不足,从而取长补短。不能因为一种方法是国外先行采用而因此弃之不用,那样法学研究就等于为自己套上了枷锁,无法挣脱。 《比较法总论》第一编为罗马法系。罗马,这个强大且辉煌的文明同时也留下了让人赞叹不已的法律。罗马消亡之后其法律在多年之后为后世所继承。其中以德国及法国为首。法国人制定了《法国民法典》,其以精美的语言和进步的内容著称于世,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根本原则,法国当时建立了统一的政权,为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奠定了基础。德国在中世纪之后开始走向分裂,而不是如法国一样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德国大量的继受罗马法,而不是像法国那样将本国的习惯法与之结合。 与之相对的则是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系,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法律规则并未物化为成文法典,英国在实行殖民统治的同时,其本身的法律制度也随之传到了殖民地,美国在受其影响的同时发展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法律,所以普通法系又称为英美法系。 罗马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主要在于:英国普通法一直是按照从

城市社会学概念整理

城市社会学(也叫“都市社会学),是一门以城市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分支社会学科。具体地讲,城市社会学主要是对城市社会的起源和发展、城市区位分布、城市社区的结构和功能、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城市化以及城市的社会组织、管理和规划等城市社会的不同层面进行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作为一门科学其主旨在于尽可能多的对那些与城市生活有关的人类行为作出解释和预测。 社会: 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其中形成社会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共同文化以及传统习俗。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意识,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愿联盟。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 社会学视角的城市: 1、城市反映了一种社会空间辩证法,它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人们在改变城市空间的同时,又被他们所居住和生活的城市空间所改变 2、城市社会展示出多种多样、各具特征的邻里单元的镶嵌体(不同的社会群体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空间单元,处于不同的城市空间)(中山路改造) 3、城市的社会结构反映了她们周围的经济、人口、文化、和政治背景。因此,北美城市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与欧洲城市不同的特征。(欧洲城市特色与北美城市特色的比较) 城市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 1、系统分析法 系统是由各种具有内在联系的要素组合成的有机体,系统内部的诸要素必须同外界环境保持协调一致。我们在研究城市时,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研究城市内部自然、社会、经济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关系,又要研究城市外部即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 2、比较分析法 纵向比较就是沿着时间的顺序,从发生发展的程序上对城市进行比较分析。城市现象延续了几千年,纵向比较有很宽的对比幅度和对比领域。横向比较是指同一时间刻度上对不同地域的城市进行比较。 3、历史分析法 城市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经历了一个有小到大、有少到多、有原始简单到现代复杂形态的发展过程。我们把分布在不同地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排列起来,就可以看到城市发展的时间顺序和历史阶段,城市社会学要用历史的、动态的观点研究城市,揭示各种因素和各种力量在城市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所起的作用,分析城市发展的推动或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把握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的预测城市发展的历史趋势。 4、结构功能分析法 结构功能分析的任务在于揭示所具有的社会功能,积极克服负功能。不断完善正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保持社会的稳定。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法研究城市,就要分析城市社会的结构(如地域结构、人口结构、产业结构、文化结构、社会心理结构)以及这些结构所发挥的功能,

规范比较_结构比较与功能比较_比较法方法论研究

法 商 研 究1997年第1期(总第57期) 法学比较研究 规范比较、结构比较与功能比较 ——比较法方法论研究 饶 艾 在比较法理论的研究中,比较法方法论的研究应该说是薄弱的一环,中外学术界概莫能外。当代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德国学者K ?茨威格特和H ?克茨就曾这样说过:“迄今关于比较 法的方法很少有系统的论著。”①在我国,即使是比较法大家沈宗灵先生的权威著作《比较法总 论》对此问题也着墨甚少。究其原因,除了比较法学科的研究本身仍处在起步阶段,其诸多理论均需建立完善,以及该理论有一定的难度之外,没有受到学术界应有的足够重视,恐怕也是一个方面。有学者这样说过:“某些学科如果必须忙于从事探讨自己的方法论,就是带病的科 学。”②或许,为避嫌,比较法学家便纷纷远离该学科方法论的研究,而将注意力放在比较法领域的其他方面,如比较法的学科性质、比较法的功能作用、法系理论,等等。然而,比较法方法论的研究却有着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它不仅是“思想方法”,而且还是“工作方法”,即它不仅是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而且还是一种可供研究者操作的具体的工具或技术。 一 关于比较法方法论问题,中外学者的有关论著均认为就是“比较”的方法。而众多学者在关于比较法方法的论述中又是对“比较”的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及范围进行具体的分类,从而形成了比较法研究方法上的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双边比较和多边比较,等等。其实,这仍是对比较法学的一种潜意识的误解。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不应该仅仅是比较的方法;反过来,比较的方法对于任何一门学科都是重要的方法。笔者认为,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研究方法,是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所普遍使用的一般的方法。关于法律学科的研究方法,“英国19世纪末著名的法学家詹姆斯?V ?布赖斯在其所著《历史与法理学研究》一书中对此最早作了专门论述,他将法律科学中所运用的方法归结为四种,即形而上学方法或先验方法、分 析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③在我国,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般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社会调 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及比较分析法。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这些方法都必须重视并给以理论上的承认。实际上,在比较法的研究中,在运用比较方法的同时,必然交替地运用其他方法。而且,比较法学者应以更敏锐的眼光、更广阔的视野吸收其他学科最先进的方法以充实自身的研究 ①②③徐国滢:《法学研究方法的历史演进》,《法律科学》1992年第4期。 [德]K ?茨威格特、H ?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米健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德]K ?茨威格特、H ?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米健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

比较法作业对比较法概念的一点看法教学文稿

对“比较法概念”的一点看法 姓名:魏少敏学号:200912206030180036 班级:09级法硕 这学期,本人小心翼翼地拜读了德国两位著名的比较法学者———茨威格特教授和克茨教授合著的《比较法总论》这本书。比较法著作中,《比较法总论》是一部当之无愧的扛鼎之作。自此书问世以来,各国比较法学者无不对这本书推崇之至,称之为“罕见的成功之作”,甚至誉之为“在英语中,是一部没有一本同类著作能达到同类水平的极优秀之作。”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说比较法;第二部分讲述世界上的法系,分为六编: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在比较法的概说部分,作者讲述了比较法的概念、功能、目的、方法、历史,透视出作者对比较法基本理论的纯熟和关切。在对每个法系进行述评的过程中,作者讲述了法系的发展历史、继受与传播、法典、法院和法律职业,读者从中获得的,不仅有知识,更有精辟的见解。同时,作者对每个法系的介绍中,都同时包含着比较的眼光和笔触。 克茨教授在本书中文版的序言中,引用了歌德的话:“不知别国语言者,对自己的语言也便一无所知”。确实,法律也是如此—在当今中国法律愈加走向开放时代,比较法的视野、比较法的知识,也越加彰显其重要性。 面对一字千金的《比较法总论》,做什么样的读书笔记恐怕都不能写尽对这本书的溢美之辞。笔者这篇读书笔记主要结合《比较法总论》谈谈笔者对“比较法概念”的理解。 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但是真正作为学科意义上的比较法还是在19世纪中叶之后出现的,它是随着各国立法的加强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出现时候,首先面对的就是如何定义,这需要对其外延和内涵作非常严格的规定。只有明确了对象的概念,才能进一步探讨其研究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比较法而言,比较法的概念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不仅仅是区分比较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最基本手段,而且它更是比较法中所有问题中的原点性、基石性问题。对于一个比较法学者来说,对比较法是什么的回答,将直接影响其比较法研究的思路、重心以及学术追求,直接影响其对比较法其他各种理论问题的思考和解答。每一种比较法概念在指明比较法是什么的同时,也区分了比较法不是什么,实质上也就划定了比较法的研究范围。 曾经出现的比较法的概念主要有:(1)比较法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比较方法。这是英美学者卡顿、格特里奇等持有的观点。他们认为比较法仅仅是一种研究法律的方法或者技术,比较法本身并不能构成一门独立的学科。(2)比较法是一门寻求世界法或者人类共同法的学科。这是一些主张世界法律统一的比较法学者如法国的萨莱依、朗贝尔等人提出的观点。朗贝尔提出,比较法包含两个学科,一是比较历史,追求的是一种纯科学的目的,其使命是通过对各种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揭示社会生活所遵循的自然法则。第二个是比较立法,他追求一种实际的目的,其作用是通过对各种法律制度的比较,发现他们的概念和值得的共同基础,创立适用于相同文明社会的共同法。(3)比较法是一门对各种法律体系进行比较的学科。这是当今中外大部分比较法学家所持的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有本书的作者茨威格特、克茨,美国的奥萨亏,日本的五十岚清等。他们认为,比较法是一门对不同法律体系(法律秩序、法系、法律传统)进行比较的学科。(4)比较法是一门研究不同法律体系的关系的学科。这是美国比较法学家沃森的观点。他还进一步提出,比较法研究的关系有三种,第一种是历史关系;第二种是法律体系;第三个所有法律关系早期经历过相同或相似的发展阶段。(5)比较法是一门研究各种法律体系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一些具有理论关怀的比较法学者的观点,代表人物由莱茵斯坦、萨科。他们认为,比较法不是进行纯粹的法律比较,而是要研究世界各种法律体系的普遍规律,提供法的一般知识或理论。

《比较教育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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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法研究方法

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阅读参考书目(请同学在6月-9月期间从下述每类书目中选取序号为1、2的书目进行精读,其余可视本人时间选读) 一、比较方法 1.[德]K·茨威格特和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部分“概说” 2.[日]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4章“比较法的方法” 3.[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二、法国行政法 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再版 2.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 三、日本行政法 1.室井力、芝池义一、浜川清(主编)《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朱芒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 2.王天华《行政诉讼的构造:日本行政诉讼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 四、美国行政法 1.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 2.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4、6、8章 3.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 4.肯尼斯·戴维斯《裁量正义》,毕洪海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 5.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罗纳德·利文《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6.史蒂文·卡恩《行政法原理与案例》(公共管理经典教材系列),张梦中、曾二秀、蔡立辉等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 7.肯尼思·沃伦《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经典译丛·经典教材系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8.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 五、德国行政法

城市社会学论文题目大全

城市社会学论文题目大全 城市社会学论文是隶属于社会学论文最早的一个小分支,主要是讨论现代城市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城市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的结构组织,研究的方向是社会学中的关于城市的主题,城市社会学论文包含了城市的区位、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生活方式、社会心理、社会问题和社会发展规律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提供了121条优秀的城市社会学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学习。 1. 生产服务业集聚与中国城市经济增长--基于门槛回归的分析 2. 相对资源视角下城市青年夫妻的除夕安排 3. 提高中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研究 4. 中国城市空间的治理逻辑--基于权力结构碎片化的理论视角 5. 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是如何逆转的--实践视角下的妇女家庭纵向地位变迁 6. 北京女性老年人的生活境况与社会服务需求 7. 社会资源与行动网络:精英型意见领袖的抗争逻辑 8. 在华韩国留学生文化智力对文化认同的内隐影响研究 9. 河南省智力残疾人群的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需求研究 10. 城市景观环境对大众行为的影响 11. 大学艺术与礼仪教育渗透研究 12.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变迁特点及认识 13. “小地方”和“大地方”的不同世界 14. 别把时间浪费在工作电话上 15. 澳大利亚越南移民社会融入现状探究 16. 美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7. 我国企业社会工作及其服务模式建构 18. 生儿育女的福利效应:子女数量及其性别对父母幸福感的影响 19. 建设国际化社区展现杭州国际化形象 20. 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农村社会空间联系分析--以武汉市黄陂区李集镇为例 21. 跨境“双非儿童”的特殊教育与康复 22. 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23. 家庭社会工作实务的理论视野 24. 儿童意外伤害与儿童忽视:问题与出路 25. 农民家庭生活新秩序的建构:功能主义视角的解读 26. 我为长江中游城市群鼓与呼 27. 城市青年的文身体验. 情感叙事与身体抵抗 28. 日本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能力建设研究 29. 中国公共记忆研究范式新思考:来自山地民族的启示 30. 浅析当代维吾尔族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变迁 31. 浅谈哈尔滨近代城市的历史纪元 32. “摊二代”心理偏差的原因及教育对策 33. 微信朋友圈里的舆论社会学 34. 基于分层线性模型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影响因素研究 35. 发挥乡贤文化多元治理效应的时代背景和路径选择 36. 中国城市居民个体社会地位与伦理行为关系研究 37.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在城市研究中的独特性 38. 城市在马克思的历史叙事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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