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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实用标准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 物业管理 =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主要岗位职责:

一、综合协调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

3、对运营管理中心人员情况、联络方式、人事档案做到分类有序,部门之间善于寻找平衡点;

4、掌握各室、各部门的动态,要做到及时掌握、准确汇报;

5、认真接听承租户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及时解决、及时汇报;

6、配合经租办对于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协议以及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家庭或单位实施住房清退。清退未果的,负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7、对配租家庭的动态监管工作,做好查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住房保障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租管理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

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心中有数;

3、协助持有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资格认定通知单和实物配租房屋调拨单的配租家庭办理租赁入住手续;

4、每月向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或单位收取房屋租金,并按户建立配租家庭的租赁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综合协调办通报;

5、配合综合协调办做好对配租家庭的动态监管工作,配租家庭实施季度巡查,做好查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住房保障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6、对于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协议以及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家庭或单位实施住房清退。清退未果的,负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负责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

3、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与修缮;

4、对于房屋报修的承租家庭或单位进行登记、安排派工单与维修;

5、维修记录每月统计,材料购进与支出建立台帐,杜绝浪

费、分类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租管理人员中物业管理分工的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负责秩序维护(保安)员与保洁绿化人员的选聘、管理工作;

2、对秩序维护(保安)员与保洁绿化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负责秩序维护(保安)员与保洁绿化人员的考勤、日常考核、工作分工、岗位调整等工作;

4、变化中不断完善秩序维护(保安)员与保洁绿化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结构图

表1

第四节运营管理中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运营管理中的问题要以管理办法的形式体现,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租赁管理

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的签约主体、合同期限要明确,要规定承租户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要规定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要规定承租户应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二、退出管理

建立申请者信用档案,应规定凡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监督管理(动态监管)

应授权运营管理中心对承租户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规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在至

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租房检查使用情况;应规定检查工作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的权利;应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的直接责任人通报其单位追究责任;应规定房产中介机构接受租赁户委托代理出租、转租的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

第一节拟采取的管理方式

在整体构想和管理策划可行的前提下,管理思路可以概括为:“一种模式,二项承诺、三个重点、四大措施”。

一种模式:创造性的采用1+1管理模式,即:租赁管理+ 物业管理 = 运营管理。

采用的经营理念是: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

工作要求是:封闭运作、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

二项承诺:

1、对政府的承诺:规范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包括规范租金收入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政府投资保值增值。

2、对承租户的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包括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向承租户提供服务,以“客户满意”为标准,真诚服务每一位承租户。

三个重点:

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特点和工作中的难点,确定运营管理中的三个重点:

重点之一: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等的收缴

做为公租房租金收入的具体执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公租房租金收入的应收、实收和欠缴数据等统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并建立明细账;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公布的廉租房租金标准收缴公共住房租金,做好其差额的结算工作。

精确核算物业管理成本,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泰安市房产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完成物业管理服务费测算与定价。

重点之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的日常管理

政府解决了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做为体系中一个重要部分,公租房的运营管理不可能完全靠市场,只要政府的支持落到实处,就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有足够的“底气”。 1、房管所工作重心的转移,脱离原来直管公房的管理思维;2、加强职工责任心、学习法律法规、加强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稳中求进,努力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走到全省的前列。

重点之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监管与退出管理

不断完善动态监管工作,授权运营管理中心对承租户履

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入户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权采取措施。对于承租户租赁合同期满后,应退出公共租赁房,需要续租的,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大措施:

措施之一:服务信息反馈体系与职工激励机制的建立确保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共租赁住房在日常的管理中注重服务信息的采集与发聩。信息源要全面、汇聚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关的所有问题,对不合格的服务制订纠正的处理措施,使反馈具有一定的范围和频度,信息采集真实、科学。保证信息反馈通道畅通,信息处理集中,所有信息汇集到综合协调部,经过分析整理,并由综合协调部发出指令,跟踪检查。

激励是人性化管理的主要方式。在以人为本的激励系统中,进行适时管理,充分发挥每位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主人公意识和自我实现意识,使其在授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奖惩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以奖为主,以惩为辅,坚持优胜劣汰,奖惩分明。通过奖励“引”着员工往前走,通过

惩罚“赶”着员工朝前走。做到人人有动力,个个有压力,奖励的类型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服务社会、承租户和创造经济、社会双重效益是权衡考核的唯一标准。在提升上不拘一格,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性环境。

措施之二:多头并举,采取一对一模式,确保承租户验房入住正常有序开展

对持有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通知单和摇号确定单号的配租家庭办理租赁入住手续,带领其看房发钥匙,签订各种文书,是一件工作量大,但又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提前着手准备,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汇编,以明白纸的形式发放的承租户手里。确定派发时间顺序,与承租户一对一交待明白,并做好文字性材料或表格的记录保存。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一方面挖掘业主的潜在需求,满足承租户深层次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承租户想到的一定做到,承租户没想到的也已想到并且做到,做人之未做,做人之难做。

措施之三:装修管理上情理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四种手段并用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无一例违章装修,采取运营管理中心推荐3家装饰公司与承租户自找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营中心联系的3家提前确立,提前沟通,并与其签订装饰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对承租户自找的装饰队伍,收取装修保证金,

所有楼内装饰工人戴证进楼,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强调预防为主、有错必纠。预防上我们狠抓宣传培训,对承租户、装修单位和员工进行装修制度、装修要求等方面的教育,明示制度,有据可依。在装修审批上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契约关系,不讲情面,不留缝隙。加强追踪监管,采用工程维修员、保安员齐抓共管的方法,将违章装修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违章装修,我们首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运用情理手段解决。解决不了的,通过罚没装修押金等手段强制执行,并通过上报房管部门采取行政手段予以约束。根据有关规定,建筑装修垃圾实行指定地点统一运输的原则,装修搬运过程中电梯使用制定科学规范措施。我们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诉诸法律。保证各种矛盾自行处理,就地解决,绝不上交。

措施之四:物业管理各部工作,保安、保洁、工程维修、有序停车等措施得当,配合租赁管理使其更加完善首先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保安保洁工作一个全管,使其成为一个协同协作的团体,打破以往各自为营的局面。更加注重人事(招聘)关,宁缺勿滥,使每位招聘的员工都个个是精兵强将,责任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制定保洁绿化人员岗位责任制、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起积极性,充分监督其动态;保安保洁负责人要对每位员工了如指掌,对各岗位人员合理分工,做到人

尽其用。工程维修做为工程部直属力量,是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楼宇)正常、安全使用的“保护神”,也是为承租户提供日常维修的中坚力量,所有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一专多能。对楼内的重要设施设备在工程师的指挥下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并做好记录,对接到综合协调办发来的维修指令,要立即前往维修,并及时反馈信息;如实填写派工单,维修完毕及时归队;工程部要制定确实可行的工程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参加各类技能学习。总之,以上各部围绕经租管理这一个中心,既是独立的各部,又是统一的整体,配合好租赁管理的各项工作,服从安排,统一协作。

第二节拟采取的工作计划

一、运作程序系统

1、整体运作流程图

2、内部运作流程图

3、信息反馈系统流程图

4、激励系统流程图

二、工作计划

依据管理方式和管理流程,将工作计划分为前期管理、入住管理和常规管理三部分,按照轻重有序、科学实效的原则,拟定如下管理工作计划:

1、前期管理工作计划

2、入住期管理工作计划

3、正常期管理工作计划

4、公租房租金和物业费收缴工作计划

根据局有关计划安排派出专人负责完成。

第三节管理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目前房管所职工存在平均年龄偏大,专业技术性人才缺失等问题,要实现管理人员的素质的提升,必须规范单位的培训制度,把培训作为单位的发展战略并常抓不懈。确定了极具针对性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目标,确立了全员终身培训计划。同时,确立“全员培训、全过程考核”

的培训方针,使培训真正落到实处。

一、培训目标

培训目标是: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品质、业务水平和全面素质,适应本岗位和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更加卓有成效。

二、培训方案

1、员工上岗前培训

保障房政策文件、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国家及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基本理论、经济法、劳动法等与相关知识;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包括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岗位职责、运作流程、考核标准等。

2、员工年度长期培训

资质培训、业务培训、岗位培训;电脑网络知识培训;礼仪培训;物业管理实践培训;应急事件培训等。

3、绩效考核,有效激励

对员工的“德、能、勤、绩”制定详细的量化考核标准,将实际绩效与综合测评相结合,按绩效大小、素质高低,分别给予奖励与处罚,对绩效较低或连续排在末位的员工,分析原因及时换岗或淘汰,从而激发活力。除了通过考核激励,探索情感激励、文化激励等与多种有效机制,努力为人才创造机会,让机会也创造人才,让每一名员工在工作中都找到认同感、归属感、成就感,从而更自觉地全身心投入到工作

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节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规章制度在日常公租房运营管理实务运作中既是运营管理的保障,又是实施运营管理的准则,要在长期的运营管理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系列适合于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涵盖公租房运营管理运作和行政运作各环节的制度保障体系,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岗位制度

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岗位责任制、综合协调办公室人员岗位责任制、经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程部维修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维修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涉及到具体操作层的公共秩序维护员(保安)岗位责任制、保洁员岗位责任制、绿化员岗位责任制等。

2、考核制度

公租房运营管理负责人考核标准、员工考勤制度、综合协调办公室人员考核标准、经租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工程部维修服务人员考核标准、维修值班人员考核标准,具体操作层员工考核评分标准等。

3、基础工作制度

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意见反馈处理工作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材料领用制度、服务宗旨等。

4、维修服务工作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维修服务工作制度、公租房运营管理维修服务承诺制度、公租房运营管理维修服务运作程序,水、电、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定、维修回访规定、电工安全维修规定、防火检查的基本形式与方法、火灾隐患的认定与处理、安全用电措施、电梯运行维护规定、维修工具管理规定、特约服务项目等。

5、公共秩序维护(保安)工作制度

公共秩序维护(保安)员工作纪律规范、公共秩序维护队员执勤违纪处罚规定、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大件物品出入管理规定、公共秩序维护队交接班规定、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当队员同他人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公共秩序维护队员消防管理规范、公共秩序维护队员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报警事件的处理办法、报警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报警设施的维护保养规定、公共秩序维护值班用品管理办法、紧急事故处理预案、机动车辆管理规定、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等。

6、卫生保洁工作制度

保洁服务质量标准、道路清洁规程、绿化带保洁规程、公共楼道保洁规程、垃圾清运规程、消灭“四害”管理规范、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等。

7、绿化养护工作制度

绿化养护工作制度、绿化养护管理规定、绿化服务质量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租赁申请报告

租赁申请书 尊敬的******:(出租方名称) 我厂向贵方承租厂房至今已经十年,十年来,在厂房日常维护保养方面,出租方尽到了 责任,使我们工厂的安全生产得到最大的保障。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租赁协 议,从不拖欠租金。应该说,我们双方在十年间的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工厂的订单大量减少,工厂不得已大幅度裁员,工人数减少了 一大半,工厂效益日益走下坡路。目前工厂处于半停产状态,更为严重的是工厂目前已经处 于亏损状态,工人的工资也面临拖欠情况,形势非常严峻。 由于目前工厂生产萎缩,租赁的厂房也腾出来了许多空地方,而厂房租金成为企业当前 的大包袱之一。因为经济不景气,现在许多工厂的租金都有下调,新厂房的价格也下调了很 多。因此,为了工厂能够继续生存下去,经工厂有关领导商议,特向出租方******提出以下 几点请求: 1、要求租方降低厂房租金,从原来的每平方米**元降为**元,全部租金降为****元; 、因为目前工厂腾出部分空房,如果可能,请出租方允许工厂将这些空房短期转租作其 他用途,以帮助我厂度过难关! 以上请求是否可行,请予答复为盼! *******(工厂盖章) ****年**月**日篇二:租赁申请书2010 租赁申请书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我单位项目因 拟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现特向贵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相关事宜。有关基本 情况,详见融资租赁申请书附表。 我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贵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09 年月日 融资租赁申请书附表 篇三:融资租赁申请书 ××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申请书 编号: 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年检记录)(复印件盖公章); [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 ]3、业务经营许可相应的许可证; [ ]4、借款单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告(国营企业为上报主管部门的报 表); [ ]5、借款单位前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如无,则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6、借款单位贷款证及密码(复印件盖公章); [ ]7、设立三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如申请人是三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章程、验资 报告。 [ ]8、企业董事会名单 [ ]9.、融资租赁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经办人员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如有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物业管理=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及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

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个人意见稿)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 物业管理 =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2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

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臵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主要岗位职责: 3 一、综合协调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 3、对运营管理中心人员情况、联络方式、人事档案做到分类有序~部门之间善于寻找平衡点, 4、掌握各室、各部门的动态~要做到及时掌握、准确汇报, 5、认真接听承租户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及时解决、及时汇报,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镇和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精品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和联审联批制度,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 精品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第八条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三章配租管理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条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

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企业公租房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租住本公司公租房的员工及其家属。 3 职责 本制度由生活服务部执行,由生活服务部的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 内容 4.1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公租房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4.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1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5 租赁期限和用途 5.1每一租户租赁期最长为五年,入住人须与申请人一致。 5.2该房屋限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单独或与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允许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合租一套。(以下简称“入住人”)。 5.3符合申请条件的入住人需与公司签订《职工租住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相关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6 租金标准与缴交方式 6.1整体租赁租金按照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执行,员工每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由公司将于员工每月税后工资中代为扣缴。 6.2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其他情形时,租金结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7 房屋保证金 7.1员工须按照两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缴交房屋保证金,员工收到入住通知书后,将房屋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交到生活服务部。 7.2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员工如无违约行为并结清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使用该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司收回房屋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房屋保证金本金。 8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1与该房屋有关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8.2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见附件《房屋设施设备及其状况交验表》)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维修责任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本规定附件《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划分表》划分。 8.3因入住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入住人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入住人承担。 8.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网络、物业管理及垃圾清运等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水电分摊费用,以及有关按相关规定应由入住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承担。 9 房屋的交付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1、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3、单位可以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其家庭集体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往家赶的人行色匆匆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XX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XX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XX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XX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XX市居住证》或《XX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XX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其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单位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

(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 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效率,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现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更有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运用这种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消化库存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住房保障服务。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作为一项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

要性,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一)基本目标。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把政府的政策意图、住房保障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企业建房、居民租房、政府补贴、社会管理”的新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有效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社会参与。政府根据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状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合适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选择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2.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合同中,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各自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 3.激励相容,提高效率。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建立动态调整的租金价格机制,确保社会资本具有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运作、住房保障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基本模式。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是政府选择社会资本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编号:YNGZS XXX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XX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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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物业管理=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

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实用标准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 物业管理 =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主要岗位职责: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完善北京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特制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文是我收集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 完整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第八条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三章配租管理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条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政策问答1) 发表部门:住房保障处作者:田秀国发表时间:2014年10月08日、什么是“公廉并轨”? 答:“公廉并轨”就是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保障方式合二为一,统一建设、统一准入、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不再分类实施,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为什么要“公廉并轨”,对老百姓来说,并轨有哪些好处?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好处。 (1)方便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属于租赁性住房,但准入的条件、保障的标准、租金的标准、申报的资料都不一样,有的群众在申请时判断自己符合哪种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存在一些困难。并轨后,建立统一的申请标准、统一的受理渠道和程序,可以大大方便群众理解政策,方便申请,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2)选择余地大。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类房源合并使用后, 群众在房源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3)有利于原廉租住户的退出。按照原廉租住房的管理规定,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需要退出原廉租住房, 但这些廉租住户确实又没有其他住房可以居住,势必会给这部分群众和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并轨后,就可以通过适度调高租金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使这部分群众继续居住在原保障房中。

(4)确保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解决。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最困难群体的需要。廉租住房保障的群体是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并轨后,房源充足了,可以确保这部分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时、优先、充分得到解决。 三、并轨后对原廉租住户有影响吗? 答:不会产生影响。公廉并轨后,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四、“公廉并轨”运行后,我市住房保障还有哪些品种? 答:“公廉并轨”后,我市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 住房补贴两种。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 庭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出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和物业费。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规定标准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 五、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

关于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云建保〔2017〕1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探索改善公租房管理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的运营和管理,破解服务不到位、管理效率不高的难题,不断提高全市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力推进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政府购买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公租房分配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结合实际、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完善机制”的思路,将公租房管理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不断提高公租房分配效率及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管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公租房后续管理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准确把握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需求

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有效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注重当地社会力量发展情况与公租房后续管理服务需求相适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胆试点,稳步推进,科学组织实施本地区购买服务工作。 (三)公开透明,择优竞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四)鼓励创新,完善机制。鼓励承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建立完善的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打下基础。 三、职责分工 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本实施方案,对各县区进行业务指导;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实施;审计监察等部门组织监督。各县区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发挥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 四、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以及由开发企业招拍挂土地强制配建的,同时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创业的本科一批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单位聘用的特殊人才,在我市无房产的高素质人才,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对于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无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 年)。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规划、税务、物价、人力资 源、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调查摸底、统计、初审、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籍、达到规定年龄(28 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统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镇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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