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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化妆品限用组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表1化妆品限用组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表1化妆品限用组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限用组

按适用范围排

注(1):这些物质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 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等。

注(2):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注(3):除本表中所列锶化合物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注(4):NaOH, LiOH或的含量均以NaOH的重量计。如果是混合物,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注(5):浓度超过0.05%时,才需标出。

注(6):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

3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

(按适用范围排列)

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无机亚硫酸盐和亚硫酸氢盐是指:亚硫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此标注。

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酸、乳酸、柠檬酸等。“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钾、亚硫酸氢铵

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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