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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车主与挂靠单位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实际车主与挂靠单位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实际车主与挂靠单位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论车辆挂靠单位在交通事故中怎样承担责任

理由一:

一、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这一规定,确定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得出挂靠车辆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谁是车辆的所有人--车主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运输公司只能为挂靠车辆提供服务,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个体车主购买车辆后,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才是真正的车主。

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是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

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

偿的责任主体。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在事实上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某人或某单位是否是机动车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要确定挂靠单位的责任和承担责任的多少,应当从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指导思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中规定被挂靠单位应在“运营中”取得了利益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是在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获得者承担责任的思想指导下作出的司法解释。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获得者承担责任,在我国是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认可,也指导了我国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已经逐渐采纳了“运

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名义车主即所有人的范围作了限缩解释,排除了被盗机动车辆的名义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车期付款购买的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 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

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司法解释同样也将名义车主排除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外。我们的理解是,由于车辆的行驶和运营是在购买人的控制之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理论,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以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以上三个司法解释的精神得出:车辆挂靠单位不应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挂靠单位虽然是挂靠车辆的名义车主,但车辆的行驶和运营却是在挂靠人的控制之下,挂靠单位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利益.“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已明确指出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原则,挂靠单位对挂靠机动车辆的运行实际上无法支配,也没有从挂靠车辆那里取得额外利益。故挂靠单位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应排除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外。

四、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是挂靠车辆的名义车主

个体车主购买车辆挂靠到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并冠以各运输公司的名称,而运输公司对这些挂靠车辆并无财产所有权,车辆所有权为车主个人所有。因为运输公司具有营运资格,个体车主购买车辆后没有营运资格,必须要挂靠到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不然就是非法营运,而一旦挂靠后,运输公司就成了名义上的所有人。名义上的所有人只是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而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便于车辆管理的行政规定,实际上并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问题,不是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公安部2000年6月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和《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均认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该二复函是公安部分别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和研究室的,同样明确说明机动车登记不是所有权登记。

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由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同样可以看出,机动车注册登记、过户、转出转入登记

均是机动车所有权人在取得机动车所有权之后办理的手续,登记是机动车管理机关进行机动车管理的手段和措施,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体规定可以查阅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等。该办法虽被《机动车登记规定》(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废止,但新规定对于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及注销登记等的规定与原先没有本质区别。

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复》((2000)执他字第25号)中认为:“如果能够证明车辆实际购买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为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该答复采用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来确定车辆所有权人,认为不应以登记名义人作为为车辆所有权人,即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并不必然是机动车所有人,从而否定了机动车所有权采取登记取得制度。

200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2000)法研字第121号)指出:“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作出决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该复函明确机动车所有权实行交付取得制度。

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对机动车登记制度以及登记制度的内涵进行了明确规定,没有机动车登记是所有权登记的任何规定。从相关条文的文义看,该法的规定与公安部复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仍然是一致的。综合以上规定完全可以得出机动车所有权实行交付取得或者约定取得制度的可靠结论,实行登记取得制度很明显只是一种想当然的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1日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321号《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答复:“本案被执行人即登记名义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对其名下的三辆机动车并不主张所有权;其与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与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并无转移财产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购买该三辆车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第三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该三辆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故请你院监督执行法院

对该三辆机动车予以解封。”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虽然是针对个案请示作出的批复,但其精神应该成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依据。由于批复的作出有其前提条件,故在具体操作中,应当紧扣该批复中明确的具体要件。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实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只是该机动车辆“名义车主”,实际上不拥有该车所有权,也不实际控制并运行该车辆,与交通事故也无因果关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收取管理服务费是取得运行利益吗?

运输公司一般为挂靠车主代办道路运输的开业、停业、歇业及车辆挂牌、报停手续;新增车辆附加税手续,道路运输开业审批、停业、歇业审批手续,各种证件手续;代缴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货运基金、运输管理费、运输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为车辆代办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为车辆提供救援服务;组织车辆的各类审验工作。包括:公安车管部门组织的车辆年度、季检审验和驾驶员年审,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思想道德、安全教育和政策法规学习等。运输公司为挂靠车辆提供服务,作为挂靠单位尽管从挂靠车辆处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该费用的性质应当理解为是为挂靠车辆的车主提供各项服务的费用,而非从车辆运营中获得利益,所以不应认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是取得运行利益。

总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挂靠单位只是挂靠车辆的名义所有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车辆所有人,他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

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利益,因此,被挂靠单位既不是运行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挂靠单位不是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理由二:

1、被挂靠人不是共同侵权人。共同侵权行为大体有主观说、客观说两种理论,主观说主张行为人的共同过错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又分为共同故意说与共同过错说。共同故意说要求以行为人意思联络作为要件而共同过错说则予以反对。客观说认为,行为人即使没有通谋,只要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也成就共同侵权。显然,客观说更侧重对受害人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中就采纳了客观说。该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该解释适用于人身伤害,是否可以扩大适用目前没有定论。但无论如何某运输公司不会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2、机动车登记不是所有权的登记。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现行的车辆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2000年6月,公安部交通管

理局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复函对机动车登记的法律意义首次予以了明确。该局经过研究后,认为“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复([2000]执他字第25号)中认为:如果能够证明车辆实际出资购买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该答复实际上也否定了车辆管理机关的登记为所有权登记的说法。既然车辆管理机关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那么让身为名义车主的车辆挂靠单位来承担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显然是不符合立法原意的。

3、确立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的新的理论依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

如上所述,在以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上,采取的是机动车登记主义即名义车主的原则。但是,由于该原则在实践运用中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在观有形势下,我们亟需一种新的理论来代替进而指导我们的行政工作和司法审判工作。此时,当今西方颇为流行的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进入我们的视野。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各种各样的危险在社会上纷纷登场,这些具有危险性的物或活动,一方面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有益性,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社会于损害,对于这些危

险又唯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从而对于这些危险物或危险活动所产生的侵害当然就应当由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负其责任,此即所谓危险责任。所谓报偿责任,乃是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而来,各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理性原理。

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运行而产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事实上居于支配管领的地位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依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4、“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在立法中的适用与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已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名义车主即所有人的范围作了限缩解释,排除了被盗机动车辆的名义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该司法解释同样也将名义车主排除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外。我们的理解是,由于车辆的行驶和运营是在购买人的控制之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理论,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以(2001)民一他字第32号,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直接贯彻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根据以上三个司法解释所表现出的立法精神,我们完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车辆挂靠单位不应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挂靠单位虽然是挂靠车辆的名义车主,

但车辆的行驶和运营却是在挂靠人的控制之下,挂靠单位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作为挂靠单位尽管从挂靠车辆处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该费用的性质应当理解为是为挂靠车辆的车主提供各项服务的费用,如各项规费的交纳、车辆的登记年审等,而非从车辆运营中所获得的利益,二者不能等同。我们认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完全可以适用于车辆挂靠单位损害赔偿责任的处理上意义上的车辆所有人,他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因此,挂靠单位不应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及意义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要性及意义 一、企业有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又称企业的伦理责任,即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回应社会的要求是企业理性的表现。 (一)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分为两个方面: 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从企业外部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方面。就经济责任来说,企业主要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文化责任和教育责任等方面来说,企业主要是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教育职工在行为上符合社会公德,在生产方式上亦即生产的产品性能上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的决策能够保证雇员,客户,环境,社区和雇主的都健康发展并保持和谐。这与我国儒家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为信条,"设身处地想一想"的理念,和推崇"双赢"的原则是一致的。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当前之所以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是诸于以下的原因: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企业实现其社会性的组织作用之需要。企业是具有社会性的组织,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正是作为社会代表的国家为企业提供了诸如物资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优惠的投资条件,安全的保障等良好的社会环境,一个公正的,法制的和稳定的社会是企业生存及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发展壮大不仅需要社会提供良好的条件,而且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遭到破产,也要由社会来承担它失败的后果。社会既然赋予了企业存在的权力和发展的条件,企业也就必须承担为人类生活不断提高而提供所需要的物资产品和精神产品的义务,承担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义务,否则,企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理由。总之,企业应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社会又为其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企业来自于社会,也必将还原于社会,企业与社会是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企业本质上是社会性的组织。他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利益,承担对社会负有的责任。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企业保持和发展与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之需要。企业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且需要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各利益

如何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

如何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 要认识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社会责任?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说,社会责任就是企业为推动社会发展多做一些贡献,为社会弱势多做一些慈善事业。其实,这只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内容,社会责任更多的内容还体现在对企业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分销商等利益相关者应该履行的责任,对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群众生产生活不因企业的生存而受到某些影响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近几年才在我国兴起的,它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非公企业发展实力不断增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也应该超出一般的慈善责任和企业形象范畴,而要把履行社会责任视为企业自我发展的客观需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形成良好的商业信誉,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就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长期稳定、健康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一个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度越高,就越能使企业高度关注自己的产品,就越能推进企业对产品设计、生产流程严格程序,强化管理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促进其盈利方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不是一味地牺牲员工劳动力价值或以牺牲产品质量安全为代价,用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来获取利润取得发展。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能耗,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减少资源浪费,节省生产成本,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环境保护能力,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目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体表现出重外在责任、轻内在责任。我县非公企业近年来为社会慈善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每届油菜花节举办都有一些企业捐款赞助,八届以来共捐款1000多万元;从2008年起,为敬老院做好事实事数起,不管是九九重阳节还是春节,工商企业界朋友都非常关注老人的生活,先后为敬老院捐款捐物100 多万元。如2009年,组织工商企业给全县每个敬老院捐赠了一批肥皂、洗衣粉、毛巾、牙膏、洗洁精等日常用品,方便老人生活;2010年春节企业界人士买些大肉、面粉、菜油等生活用品送到敬老院,改善老人生活;2011年冬天,买些棉被、棉鞋,袜子等过冬商品送到敬老院,方便老人过冬。这几年企业界朋友年年惦记着这些孤寡老人,希望他们过上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充分享受党的阳光雨露和社会的

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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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精神。笔者在此拟对此发表自己肤浅的认识,以期同行指正。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解 在我国经济与社会迅速发展之时,出现了许多社会公众在经营场所及群众性活动场所遭受损害的事件。受害人因此遭受的人身损害未获得及时救济,致一系列纠纷诉至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其理论基础是肇始于德国法德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它是由法官在判例中扩大先危险行为的不作为责任得出的抽象性概念,既行为人因特定的先危险行为,对一般人负有的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即继续作为的义务)如果发生先危险行为应作为而不作为,导致损害的发生,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①。《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在该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条在理论上具有科学性、逻辑性。 1、释义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应是指从事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照顾保护顾客或参与活动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义务,对由第三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或组织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照顾保护或参与活动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义务②。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安

推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思考

江苏商论2011.10 ●修回日期:2011-10-8 作者简介:陈文华(1964-),男,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研究领域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陈尚司,男,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专业学生。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战略研究内容,它受 到了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众多学者的重视和关注。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处于初起阶段,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对其成因进行分析和探讨,并依据目前现有的资料和研究成果提出了有效对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文献标识码:A 推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思考 陈文华1,陈尚司2 (1.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保定071002;2.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北京102206)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贫富差距加大、失业和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它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和不安,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这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大潮中,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取得了迅猛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引起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一、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现状伴随着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重视,我国也不断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如海尔集团“用金牌托起希望”、国家电网“灾区紧急供电工程”、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绿色节油项目”等。但同时也存在很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事件,如三鹿集团“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完达山药业“刺五加注射液事件”以及上海农药厂、玖龙纸业、壳牌水泥等众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中国企业目前仍存在“履行社会责任不足”、“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制度欠缺、主观随意性大”、“重捐赠,轻实施”等问题。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09》公布的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水平较低,平均 指数31分。而不少企业还在旁观,要么是没有社会责任管理和报告,要么就是借报告往自己脸上“贴金”,并没有什么实际活动。因此,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加强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管理就显得日益重要。 二、原因分析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还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因素导致了我国当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艰难,主要有: 1、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在现 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应该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但据大量调查发现,我国除了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以外,多数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有些企业、企业家根本不具备社会责任意识。因为不具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中,自然就造成了很多诸如破坏环境、侵害劳动者权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良行为,给国家、企业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 2、对认证体系不熟悉或态度不积极。目前,世 界范围内对标准认证体系的规范越来越健全, ISO9000产品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体 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已经成为我国企 业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的准入证,但由于我国 131

当代大学生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当代大学生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2012级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1班陈敏超 20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着眼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立足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踏踏实实地打好基础。同时,要开阔自己的视野,拓宽自己的心胸,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文修养。为明朝建设现代化的新中国做好充分的准备。 社会责任意识主要指一个享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的态度。它要求人有崇高的理想,健全的人格;要求人勤奋学习,敬业奉献;要求人公正诚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艰苦奋斗。社会责任感作为一切美德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人类理性与良知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石。 一、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现状分析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形态结构的剧烈变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逐渐得以确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强烈地意识到个人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同时也意识到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无情,唯有坐上个人奋斗的小舟才能到达理想的彼岸。因此,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压力下,目光定格在个人的努力和拼搏下,凡事从“我”出发,以“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家庭责任意识缺乏,个人责任意识弱化。出现了重个人轻社会,重索取轻奉献,重功利轻道义,重自我实现轻社会责任,重物质实惠轻精神境界的现象。 二、这是祖国和人民群众所要求的。作为年轻一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过现代化的教育,他们的素质如何,受到祖国和人民群众的热切关心。每一个希望中国的未来更加美好的人都希望我们的接班人具有相当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们都希望我们大学生有上佳的表现。 三、这是时代所要求的。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蓬勃,广泛和深入的发展。各国间的以科技竞争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白炽化。而综合国力,科技的竞争归根到底都是人才的竞争。大学生作为现代人才的主体收到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各国纷纷推出一系列的培养人才和招揽人才的政

论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论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摘要 今年来我国校园侵权事件频发,使得校园安全问题愈显突出,成为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重点。确保校园安全也是法学研究中需要加强的领域。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谈及安全保障义务,并简要介绍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的界定、产生以及现状。 第二部分论述了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着重介绍探讨其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分别从软件、硬件两个方便对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行了梳理。 第四部分对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所应负的责任进行分析,明确了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归责原则。

论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1) 摘要 (1) 引言 (1) 一、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与产生 (1) 二、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与理论 (2) (一)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 (2) (二)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 (3) (1)、人权保障理论 (4) (2)、危险控制理论 (4) (3)、节约社会成本理论 (5) (4)、信赖关系理论 (6) 三、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 (6) (一)硬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6) (二)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7) (1)不安全因数的提示告知义务。 (7) (2)对已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要富有救助的义务。 (7) 四、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责任分析 (8) (一)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8) (1)契约关系说 (8) (2)监护与委托关系说 (9) (3)教育保护说 (9) (二)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 (10)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以及实行注意义务 (10) (2)过错推定原则的确定 (11) (3)校园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2)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3)

承担对社会的责任

《承担对社会的责任》 一.教材分析 1.本课地位 九年级思想品德教材的主题是责任与使命,重点探讨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根据学生生活和成长的轨迹,学生在认识自我,学会与他人沟通和交往、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学会对自己负责,对国家负责,和对社会负责。只有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自觉关心祖国的前途和未来,勇于承担历史使命。因此本课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2.三维目标 学习目标:1.为什么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什么意义? 能力目标:1.提高学生关爱社会的实践能力。 2.自主反思责任,自觉承担责任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使学生体验承担责任的快乐,树立在承担责任中成长,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人生追求。 3.教学重难点 本节课的重难点是培养学生维护国家尊严,为国分忧,勇挑重担,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自觉性。因为学生虽然对“责任”有所耳闻,但对责任心、责任感还没有明确认识。部分学生故意逃避责任。表现之一是自我中心意识过重,社会责任意识淡化。凡事以我为中心,遇事讲索取,讲实际,服务奉献意识不足。只顾个人利益,不他人利益。二是公德纪律意识淡化,角色责任意识弱化。一些学生厌学,逃课,作弊,说谎,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迷恋网吧等,屡教不改。三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错位。有些学生对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不感兴趣,有利的就上,无利的就让。认为理想是远的,信念是空的,金钱是实的。一旦遇到失败和挫折,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抱怨同学、老师、家长和社会,认为父母不关心,机会不均等,社会不公平。因此,对学生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尤为重要。 二.教学方法 我在指导学生学习和培养能力方面采用了以下方法: 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活动与老师点拨引导相结合的教学策略。 按照新课标的要求,教师应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参与者。老师要着眼学生的长远发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第17课做一个负责任的人第1框《面对责任的选择》同步练习

《面对责任的选择》同步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清晨,我们还在睡梦中,妈妈已开始准备早餐,环卫工人已开始清扫马路,一夜未眠的小区保安仍在巡逻,值班医生还在抢救着急诊的病人……他们都是在() ①做分内的事情②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③无可奈何的应付④履行着自己的责任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2.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相互诺。对于初中生而言,下列责任来源于法律规定的是( ) A.进行科技小发明、小创造 B.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C.在家里主动帮父母做家务 D.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让座 3.以下属于中学生应尽的责任的是() ①尊敬师长、礼貌待人②朴素大方、举止文明 ③勤学好问、乐于探究④拒绝网络、远离毒品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4.下列对承诺认识正确的是() ①作出承诺比兑现承诺更重要②承诺总想获得别人的回报 ③人与人之间需要承诺连接④轻易承诺往往会失信于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2018年7月13日,《江南晚报》、“文明无锡”微信公众 号对无锡一位医生跳上推车跪着抢救病人的事迹进行了报道,《人帅,动作更 帅!28岁无锡医生火了!紧急关头跳上推车跪着抢救病人!》一文的阅读量超 过20 000余次,网友纷纷留言点赞。这让我们感悟到() ①关爱他人,就要尽己所能②每一种角色都意味着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很多人都在为社会承担着责任④承担责任都会感受到责任沉甸甸的分量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6.上学途中,小寒不小心碰坏了路边小车的后视镜。在车主不在的情况下,他等了20分钟,后因急着赶去上课,便留下了“联系纸条”。事后,该车主很感动,主动放弃了赔偿要求。小寒的做法告诉我们要() A.学会换位思考 B.掌握维权方法 C.主动关心他人 D.敢于承担责任 7.“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从全国道德模范身上,我们对责任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下列对责任理解正确的是() A.责任全部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B.承担责任获得的回报只有精神上的回报 C.责任是对于一个人做或不做某些事的要求 D.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社会身份负有相同的责任 8.承担责任也会带来相应的回报,这包括() ①承担责任会给自己带来快乐,获得自尊和自信 ②承担责任、作出贡献,会得到他人的赞许和社会的承认,使自己体验到人生的意义

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怎样辩

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怎样辩 最佳答案 赞成和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 在“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每中意见都有很多理由。 (一)赞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 1.满足公众期望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对企业的期望越来越多,现在有很多人支持企业追求经济和社会双重目标。 2.增加长期利润 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可靠地获取交多的长期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责任行为所带来的良好社会关系和企业形象。 3.承担道德义务 企业能够而且应该具有社会意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道义上的要求,还符合自身的利益。 4.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 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对企业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如使销售额上升、雇用到更多更好的员工、更容易筹集到资金等。由于公众通常认为社会目标是重要的,企业通过追求社会目标就能够产生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 5.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与社会活动有助于解决比较棘手的社会问题,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所在社区的状况,这种良好的环境适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6.阻止折服的进一步管制 政府官职是经济成本上升并使管理者的决策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减少政府管制。 7.责任和权利相称 企业在社会中拥有很多权利,根据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企业必须承担同样多的责任。 8.符合股东利益 从长期看,社会责任会使企业的股票价格上涨。在股票市场上,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常被看作是风险较低的和透明度较高的,从而持有该企业的股票会带来较高的收益。 9.拥有资源 企业拥有财力资源、技术专家和管理才能,可以为那些需要援助的公共工程和慈善事业提供支持。 10.预防胜于治疗 社会问题必须提早预防,不能等到问题已变得相当严重、处理起来较困难时才采取行动。

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并没有对注意的内容和标准给出确定的规则,判断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还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法定注意义务)和理性人(审慎管理人)的判断标准。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类交易情形下通行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的尺度,如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达到了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等。 判断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评价:一、法定标准 如果法律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有直接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判断。 二、特别标准 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用特别标准。如果在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领域,存在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危险时,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必须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消除危险,使之不能发生;使未成年人与该危险隔绝,使其无法接触这个危险;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不对儿童损害。 三、善良管理人的标准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确定的标准,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要高于侵权行为法上的一般人的注意标准,行为人是否尽到该项注意义务,与其有无尽此注意义务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其向来用于事务的注意程度,均不过问。

四、一般标准 一般标准可分为两个方面: 1、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对于一般的被保护人,所承担的义务就是对于隐蔽性危险负有告知义务。例如:对于进入商场并不想购物只是通过商场过道的人,经营者只对隐蔽危险负有告知义务,并非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对于受邀请者进入经营领域或者社会活动领域的一般保护事项,例如对进入商场、列车、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盗贼侵害的危险,负有一般的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 作者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张学增律师

承担社会责任

九年级政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说课稿 一.教材分析 1.本课地位 九年级思想品德教材的主题是责任与使命,重点探讨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根据学生生活和成长的轨迹,学生在认识自我,学会与他人沟通和交往、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学会对自己负责,对国家负责,和对社会负责。只有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自觉关心祖国的前途和未来,勇于承担历史使命。因此本课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2.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使学生维护国家尊严,为国分忧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社会需要互助,需要关爱。能力目标:提高学生关爱社会的实践能力。自主反思责任,自觉承担责任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使学生体验承担责任的快乐,树立在承担责任中成长,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人生追求。 3.教学重难点 本节课的重难点是培养学生维护国家尊严,为国分忧,勇挑重担,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自觉性。因为学生虽然对“责任”有所耳闻,但对责任心、责任感还没有明确认识。部分学生故意逃避责任。表现之一是自我中心意识过重,社会责任意识淡化。凡事以我为中心,遇事讲索取,讲实际,服务奉献意识不足。只顾个人利益,不他人利益。二是公德纪律意识淡化,角色责任意识弱化。一些学生厌学,逃课,作弊,说谎,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迷恋网吧等,屡教不改。三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错位。有些学生对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不感兴趣,有利的就上,无利的就让。认为理想是远的,信念是空的,金钱是实的。一旦遇到失败和挫折,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抱怨同学、老师、家长和社会,认为父母不关心,机会不均等,社会不公平。因此,对学生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尤为重要。 二.教学方法 我在指导学生学习和培养能力方面采用了以下方法: 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活动与老师点拨引导相结合的教学策略。 按照新课标的要求,教师应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参与者。老师要着眼学生的长远发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 具体做法是:通过活动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读书指导法、师生谈话法、小组讨论法等,对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引导学生通过活动体验、感悟得出,用自己的话概括小结,避免老师说教灌输。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启发学生学会多层次、多角度的思考问题。激发和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增强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情感。 三.教学过程 1.新课导入 深圳歌手丛飞救助失学的事迹家喻户晓,被评为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此材料新颖典型。我用大屏幕展示。引导学生思考:丛飞为什么会感动中国?通过此材料和问题引入本节课的课题,让学生通过参与探究,对承担社会的责任形成初步认识。 2.新课教学 如何承担对社会的责任,教材讲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即:维护祖国尊严,为国分忧,勇挑重担,与国家共渡难关和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如何把这些要求讲清楚,使学生知行统一,我的总体做法是: 讲(事例案例)――谈(体会打算)――读(要求) 形成初步深化理解强化理解 印象提高觉悟促使践行

争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

争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 保山安邦武装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立于2014年1月,主要从事武装押运、金融人力防范、远程视频监控、银行自助设备加钞等业务,业务范围覆盖保山市“三县一市一区”。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经营、文明执勤、优质服务、确保安全、树立品牌”的服务宗旨,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充满正能量、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 公司组建以来,先后被云南省公安厅、省保安协会评为AAA级信用企业,被保山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评为治保工作先进单位,被保山市、区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余次参加保山市、区组织的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出动2000余人次参与保山市、区创卫创文活动,涌现出李应平、鲁忠等一批全国、省市优秀保安员,解决50余名困难群众就业生活问题,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美丽保山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面面锦旗,见证一群拾金不昧的保安员。在安邦公司荣誉室,墙上挂满了一面面锦旗,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蕴含着一段段保安员拾金不昧的佳话。“致谢孙加奇:品德高尚、拾金不昧。”这是数十面锦旗中的一面。2013年4月的一天,孙加奇按照往常的巡查习惯,先是整体巡视一周业务大厅来往人员情况,看有没有可疑或值得关注的重点人;尔后逐一排查ATM柜员机,看柜员机运行是否正常,周边有没有可疑的标识标签;最后,与值班同事汇总交流巡查情况,看是否有需要关注的重点。这一天,当孙加奇巡查到柜员机时,发现柜员机入钞口打开,一叠人民币整整齐齐放在里面,周边有没有操作的人员。孙加奇凭经验判断,一定是客户取款时忘了取,或是客户存款时,款未完全存进账户就匆忙离开。无论是什么情况,保证客户利益是第一要务。孙加奇立即从柜员机入钞口将钱取出,清点后交给了银行值班经理。后经银行核实,是一位客户通过柜员机存钱还房贷,钱款还未完全存入指定账户时就匆匆离开了,要不是孙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发表时间:2012-06-15T16:12:17.993Z 来源:《赤子》2012年第8期供稿作者:兰欢欢 [导读] 传统的观念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最大限度的争取利益、创造财富,即其经济责任。 兰欢欢(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企业如果想在社会上立足发展,承担社会责任将是永恒不变的话题,然而当今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的表现还远远达不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本文首先阐述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一些解决的对策。关键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与对策 1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赚取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应当对股东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负责。《财富》(中文版)在3月20日对外正式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100强排行榜”,榜单表明,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践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在短短几年间,我国企业在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大众舆论的推动下了解了社会责任的概念,并逐渐把其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履行比较好的企业主要是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例如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但相比之下大多数中小企业则存在概念模糊、逃避责任等状况。 2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所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对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存在误区 传统的观念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最大限度的争取利益、创造财富,即其经济责任。而其现代内涵则在其原来基础上补充了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要求企业规范企业行为、照章纳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质量意识,重视生产和产品安全等;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爱护资源、保护环境,融入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关心社会福利、参与公共事业建设等。很多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全面,单方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其他责任。调查显示,近70%的企业赞成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为股东创造利润,很多企业则表示对其他责任了解不多,甚至不觉得需要承担。 2.2 企业急功近利逃避社会责任 很多企业认为其没有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义务,只有在政府的强迫或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会去承担。短期来看,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支出,这是大多数企业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之一。而研究表明,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的增长是正相关的,这种正面影响在多年后才会见效。那些只追求短期利润的企业自然就会把社会责任抛在脑后。据调查,企业为攫取眼前经济利益而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中,污染环境的达54.1%,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占45.6%,偷税漏税占42.5%,不正当竞争占39.6%,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占35.5%,拖欠货款占31.7%等。 2.3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身监督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医疗内幕、食品安全等问题一次次触痛人们的神经,众多企业纷纷中枪落马,其中不乏一些的国内知名品牌。这些企业大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较清晰,也在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然而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往往放松了对社会责任的实践以及监督。一旦出现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企业通过践行社会责任而获得的较高的社会认可就会遭到破坏。例如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事件。三鹿奶粉本是中国家喻户晓的、陪伴国人很多年的老品牌,然而这一事件的发生无疑像一把利刃刺痛人们的内心,不仅自身企业倒闭,甚至引起了百姓对其他本土品牌的信任危机,对国家、对社会都有着深刻的负面影响。 3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存问题的原因 3.1 企业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产生和发展,一场浩荡的社会责任运动迅速蔓延全球。传统的中国企业,没有一个完整的社会责任体制对其进行约束,承担社会责任与否,似乎完全在于企业的自我认识。这样的社会背景环境让中国企业缺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相比之下,外国的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的深刻,践行的也比较好。在美国,一个公司哪怕是广告中出现了误导儿童不良行为的片段也会受到消费者的起诉,相应的政府部门也会对其进行惩处。其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模式,但凡企业出现一些不法行为将受到公众的遗弃。 3.2 企业领导者发展观念的局限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如何,很大程度上在于企业领导者的决定。然而,领导者素质参差不齐也是我国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我国企业尤其是企业领导者目光短浅,只看到承担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短期经济包袱,而看不到它给企业带来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更多的商业机会;另一方面,企业领导者固守思维定势,把企业盈利和社会责任完全对立起来。事实上,企业利润和社会责任完全可以实现双赢,只要企业领导者能适时而变、从长远考虑,承担社会则任对企业来说无疑是成功的法宝。 3.3我国尚不完善的市场机制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设之中,体系还不健全,行业的准入、竞争秩序都处于不规范的状态。在这种环境下市场调节、公众监督、政府管制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导致很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揭露和惩治。在激烈且无序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选择欺骗、逃避等不正当手段尽可能的节省成本,换取比对手较优势的地位。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会使企业产生投机心理,他们在社会责任上的不良表现很多时候不会严重的影响其生产运营与盈利,很多企业特别是竞争力比较小的企业往往选择剑走偏锋,在制度的缝隙中谋求生存。 4 解决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存问题的对策 4.1 企业增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认同 解决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关键点在于企业本身对社会责任认识的转变和高度的认同感,从而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要通过宣传、培训和交流等手段使企业认识到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想获得社会的认可必须积极承担其社会责任。企业应系统的学习社会责任的内容、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探索如何利用履行社会责任而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更庞大且更忠诚的消费群体、更好的企业社会形象、更大的竞争优势以及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4.2 政府充分发挥其引导和调控作用 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引进、发展和实施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实施的监督者。当前形势下,很明显政府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控作用。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不仅要严惩那些逃避社会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及连带责任法律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及连带责任法律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 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3.《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七十一条【其他主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超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范围的其他民事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侵权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确定】 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据以下标准综合认定: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 (二)风险或损害行为的来源及强度; (三)安全保障义务人控制、防范危险或损害的能力; (四)受害人参加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具体情形。 第七十三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则可以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及意义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要性及意义 一、 企业有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又称企业的伦理责任,即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回应社会的要求是企业理性的表现。 (一) 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分为两个方面: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 福利,从企业外部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 责任等几方面。就经济责任来说,企业主要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改 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文化责任和教育责任等方面来说,企业主要是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教育职工在行为上符合社会公德,在生产方式上亦即生 产的产品性能上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的决策能够保证雇员,客户,环境,社区和雇主的都健康发展并保持和谐。这与我国儒家提倡的"己 所不欲,勿施与人"为信条,"设身处地想一想"的理念,和推崇"双赢"的原则是一致的。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当前之所以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是诸于以下 的原因: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企业实现其社会性的组织作用之需要。企业是具有社会性的组织,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的生存 与发展依赖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正是作为社会代表的国家为企业提供了诸如物 资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优惠的投资条件,安全的保障等良好的社会环境,一个公正的,法制的和稳定的社会是企业生存及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发 展壮大不仅需要社会提供良好的条件,而且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遭到破产,也要由社会来承担它失败的后果。社会既然赋予了企业存在的权力和发展 的条件,企业也就必须承担为人类生活不断提高而提供所需要的物资产品和精 神产品的义务,承担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义务,否则,企业 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理由。总之,企业应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社会又为其 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企业来自于社会,也必将还原于社会,企业与社会是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企业本质上是社会性的组织。 他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利益,承担对社会负有的责任。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企业保持和发展与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 系之需要。企业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且需要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各 利益相关者为以下四类:一是劳动的提供者;二是各种资源的提供者(包括资本,土地和半制成品的提供者);三是顾客或消费者;四是社会和社会的代表—政府。这四种关系是企业存在所不可缺少的。"企业的多种社会利益关系方包括企业 雇员,消费者,投资者,供货商,企业所在的社会和社会的代表——政府等,"在市场 经济体制中,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交易的契约关系,正 是这种相互依存关系才促进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和财富的增加。因此,企业必须 维系这种相互依存关系,才能使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而企业对社会履行自己 的责任,正是对契约关系各方利益的最大的维护,自然会起到巩固 和发展契约关系的作用。

企业需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感

尊敬的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首先,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何谓社 会责任。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份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 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 如果一个企业不仅承担了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还承担了“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 目标”的义务,我们就说该企业是有社会责任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 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看到,有的企业因为未履行其社会责任而走向破产,也 有的企业,因为出色履行社会责任而获得市场的肯定,得到消费者的青睐。而对于社 会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又有何意义呢? 简单地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和谐社会建设、企业的发展壮大都具有重要 的意义。 首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是以人为本,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它直接接触的对 象就是个体的人、市场、社会。企业若能履行其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 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企业和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局面,建立诚信友爱的 社会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 要作用。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其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和降低经营风险的有效 途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与 企业个体利益的实现有机结合起来,会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支持,并提升企业形 象和品牌价值。企业信息的发布所带来的透明度可以使顾客对企业和产品产生信任, 这种信任使顾客不愿转换品牌,形成较高的品牌忠诚度,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和 市场竞争能力。而基于对企业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认同,员工会产生较高的工作满 意度和自豪感,可以减少员工流失,并有利于企业吸引优秀人才。 再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节约资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和环境将面临巨大压力。由于企业是资源消耗和环境污 染的主体,所以国际社会、政府和环保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施压,要求企业重视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在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一种否认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其中最为典型的 代表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的观点,他认为企业是假想人,无责任可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违背了股东的利益,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赚钱。这种认识显然是错

承担社会责任的名言

承担社会责任的名言 1、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有尽责的乐趣。——梁启超 2、如果一个人有了责任心,那么他会努力把每一件事做得完美。——周姿延 3、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 4、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张丽丽 5、友谊永远是一个甜柔的责任。——纪伯伦 6、一切在于人,一切为了人。——高尔基 7、要登上陡峭的山峰,开始时脚步要放得慢。——莎士比亚 8、我所享有的任何成就,完全归因于对客户与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李奥贝纳 9、真理的发现或道德责任的完成都会引起我们的欢欣。——克罗齐 10、献身的人是伟大的!即使他处境艰困,但也能平静处之,并且,他的不幸也幸福的。——雨果 11、通过痛苦,达到真理。——罗曼·罗兰

12、做好每一件该做的事就是责任。——王爱珍 13、坚信自己的思想,相信自己心里认准的东西也一定适合于他人这就是天才。——爱默生 14、要理解人,而且还要热爱他们。——罗曼·罗兰 15、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丘吉尔 16、要使周围的一切都大放光彩,自己也应该像蜡烛那样燃烧。——高尔基 17、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列夫·托尔斯泰 18、艺术应当担负起哺育思想的责任。——白朗宁 19、生活就是赛跑。记不停歇。——罗曼·罗兰 20、如果人们不爱他的人民,那是最卑微的。——托尔斯泰 21、那些把灯背在背上的人,把他们的影子投到了自己前面。——泰戈尔 22、责任心就是做任何事所需的一种平常而力求完美的心态。——龚靖赟 23、生命和崇高的责任联系在一起。——车尔尼雪夫斯基 24、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易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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