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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档案管理办法

车辆档案管理办法
车辆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方案

集团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方案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一)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一)总经办: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总经办; 2、向总经办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三)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四)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总经办移交。 3、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4、档案资料的标识,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二)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

《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档案局交办发[2005]431号

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交通部、国家档案局交办发[2005]4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交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档案是指交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单位形成的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科技档案的单位,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单位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交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交通部对其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单位档案业务同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交通部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交通档案工作特点制定交通系统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 (二)制定交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交通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四)对交通部机关各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集中统一管理部机关及按规定进馆的各类档案,为部机关和交通系统提供服务,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指导、协调交通专业档案协作组的活动,总结交流档案工作经验,组织交通档案专业学术理论探讨、研究; (六)组织交通系统有关单位档案干部业务培训; (七)组织学习、研究和推广档案管理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经验,推动交通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八)组织并参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验收; (九)制定交通部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接收交通系统有关单位的档案进馆。 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与本单位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和部颁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本单位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四)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汇编文件资料,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五)会同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六)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七)参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八)培训本系统有关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交流档案工作经验; (九)根据交通部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组织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档案; (十).组织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带表格)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带表格)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 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 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 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公司要根据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 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 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公司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

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公司档案管理 人员。 1、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按照各部 门的工作,此类型工作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存档档案。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 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 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公司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 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 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2、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 件等。 3、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 纸等。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正宁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一、机关档案室所保管的各类档案需要查(借)阅时,须由查(借)阅人认真填写查(借)阅登记表,涉及绝密案卷,须经机关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查(借)阅。 二、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所存档案者,须持组织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查档人员必须按照指定范围查阅档案,未经批准不得翻阅复制、拆卷抽页、涂改勾画、抄录拍照和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查阅档案一律在档案查阅室进行,实行管理人员监阅。经批准抄录的复制件,要进行核对,注明出处,盖章生效。 五、档案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人签字批准。 六、退还档案时,收卷人应当面核对无误后注销,如发现缺页、缺卷现象,应立即追查其责任。 七、档案查(借)阅利用完毕,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 一、档案室所存档案必须按规定标准分门别类,存放有序。 二、认真填写各类目录登记,做到案卷目录、存放地点相统一,保证查找准确、及时。 三、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档案人员要认真贯彻“防”、“治”结合的方针,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保护好档案,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五、机关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严格执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对所管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散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擅自带出档案室。 三、保密档案须经有关领导人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查(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或外借。 四、保密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印、复制、摘录、拍照、录像等,管理人员更不得带回家中。 五、档案库房应有安全设施,门窗严密牢固,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六、非工作人员严禁擅自进入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档案室会客。对库房各类查找工具应妥善保管,放置有序。 七、对违反保密制度所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予以追究。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EE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EE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下称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EE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五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J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六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属企业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实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贸易、证券、信贷、租赁、世行贷款、转贷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门、专业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第八条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集团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的档案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保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管理,更好地为集团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的档案是集团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技术资料、财务资料、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分类管理原则。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要根据国家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档案管理人员。 (一)董事局办公室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统一管理、分类存档。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归档。 (三)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董事局办公室备案。会议文件由董事局办公室收集。 第七条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二)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三)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纸等。 (四)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交办发(2007)436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登记工作。 第三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部档案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档案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采取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定期填报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共分表一、表二、表三三种,分别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于开工后6个月内、合同段交通工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档案通过专项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第六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应做到登记全面、填报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条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审批、计划工期及进度情况,组织、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时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并将有关登记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交通部档案馆。交通部档案馆于每年12月底对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在交通部档案馆统一规划和组织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以实现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手段的现代化。 第九条凡登记项目中属于国家档案局登记范围的,由交通部档案馆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汇总转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管理,规范验收组织工作,保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交通部《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档案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装饰工程、基建、科研、文书、音像、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档案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部门设置及其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基本职责为: 1、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等。 2、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根据本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档案材 料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本公司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动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档案工 作情况,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检 查。 2、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归档围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 在规定期限向档案部移交,确保本公司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三、档案接收与整理 (一)公司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围,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面: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四、《档案保密制度》 五、《档案保管制度》 六、《档案查(借)阅制度》 七、《档案利用制度》 八、《档案的统计、鉴定和移交制度》 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机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 3、负责规划、协调全镇档案工作,并负责对镇属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本镇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机关保密制度,组织做好档案的密级调整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或保密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和解密、降密处理意见。 7、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做好档案的借阅查阅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8、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和技术保护工作;对损坏、偷窃、擅自销毁、遗失档案和泄密者,将予以处理;对保护档案有功者,将给予表扬、奖励。 9、负责组织机关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10、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市、区档案局关于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为及时、正确地做好本机关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

集团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方案

集团企业 档案管理办法方案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部门人员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行政管理、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过程中所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行政、人事、工程、经营、财务等各种档案。 第三条职责 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管理员,对企业内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设立二级档案员,由档案管理员组织协调。 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各部门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对档案文件进行验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并对各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各部门档案员,负责部门内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指定时间将部门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员。 第四条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一)类别设置 本企业档案共分八大类:文书档案(A)、工程档案(B)、合同档案(C)、会计档案(D)、人事档案(E)、声像档案(F)、实物档案(G)、设计档案(H)。大类用英文字母作代字,大类以下的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作代号。大类及属类设置如下:

A 文书档案 B 工程档案 C 合同档案 D 会计档案 D1 会计报表 D2 会计账簿 D3 会计凭证 D4 其他会计材料 E 人事档案 E1 财务综合部 E2 总经办 E3 设计部 E4 技术部 E5 项目管理部 F 声像档案 F1 视频 F2 照片 G 实物档案 H 设计档案 (二)编号方法 1.文书档案编号 文书档案采用单件归档方法,其编号结构模式为:分类号(含

大类代字及保管期限代号)/年度/件号。保管期限代号永久为1,30年为4,10年为5,同一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每年从“1”开始编件号。 例: A / 1 / 2016 / 1 件号(第1件) 年度(2016年) 保管期限代号(永久) 大类代字(文书档案) 2.工程档案编号 工程档案按工程项目组卷,其编号结构模式为:分类号(含大类代字及工程项目代号)/案卷号。每个项目从“1”开始编案卷号。 例: B 1 / 1 案卷号(第1个案卷) 工程项目代号(第1项工程) 大类代字(工程档案) 3.合同档案编号 合同档案采用单件归档方法,其编号结构模式为:分类号(含大类代字及保管期限代号)/年度/件号。保管期限代号永久为1,30年为4,10年为5,同一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每年从“1”开始编件号。 例: C / 1 / 2016 / 1 件号(第1件)

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

关于印发《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交办发[2005]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现将修改后的《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1992年1月9日颁发的《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1992]89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九日 《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交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档案是指交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单位形成的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科技档案的单位,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入兼管此项工作。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单位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 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交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交通部对其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单位档案业务同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交通部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交通档案工作特点制定交通系统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 (二)制定交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交通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60992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2.定期向办公室移交本部门档案;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月向办 公室移交。 3.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公司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4.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有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公室主任核查后方可借出;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5.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办公室主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word版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机关文书档案和违纪人员档案的管理,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合 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书档案是机关重要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意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 b5E2RGbC APklfH YJ6cEU qPAsth vQVFNq wK3w9l bpXh3I TFLbTL biyTdm vcyAbl HU2UOv ErzK0e X9MRyO vkWatv RDwH1X MAeBz8GZ。 (三)保持存档地段的清洁,严禁在档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 取补救措施。p1EanqFDPwH97T YYioVM LhgXsH62GIu3yZxXq9T5C3MQ atakR5lNPVd7KGIFjD X62DB8m0x8vP9Hv qMZxLaBn GeCMpc JrdLZ6FOx。 (四)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同时由查阅档案单位负责人和本机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查档人员只能查阅经同意查阅的档案材料,不得在 档案材料上圈画、涂改,不得拆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抄录和拍照档案材料。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借阅单位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毁损,借用 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DXDiTa9E3d4X06Yd vAcE5J Xrr8He sMbHzf2oIYBL iPuZrh zuQpvj6YdTZb RLsUch1mnK4A vxZqlf fYZazd o3gRBB18ow6Q joCdX4。 (五)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县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时限在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应移送县档案馆保存。机关各室立 卷归档的文书档案,除需要移送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档案由各室 自行保存。RTCrpUDGiTqL SiYsIN swpcEW qziqdP SkAuwP ZNjrYB d7I5YE PIFOm0eFfG1Q Bcss16anM9sV t1xOYx dkBEBu93XAgR AjLtQM9K5C。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13152825

档案管理制度 1.0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 档案的管理机构 2.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 档案室主要职责: 2.3.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3.2 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 档案的种类 3.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 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 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 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 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 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 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

××局档案管理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加强库房管理,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方面的工作,配置必须的保护设备。 三、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登记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销毁失去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的地点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六、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七、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毁坏和丢失的,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和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编研和系统化工作。 四、全面熟悉室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咨询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和档案的利用制度。 五、加强档案室管理,做好温湿度记录,年终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地核对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保持室内整洁,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局档案保密制度 一、根据国家保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密级划分和密级的变更工作。 二、严格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档案查阅只限于阅文室,查阅者不得抄录、复制和拍照,更不得擅自带走和转让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使用后及时归还。 三、档案室房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四、对于造成泄漏档案机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保密

某集团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某某天能集团公司 下属子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2) 第一节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2) 第二节归档范围 (3) 第三节平时归卷 (4) 第四节立卷 (4) 第三章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 第一节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5) 第二节声像档案的管理 (6) 第三节声像档案的保管 (7) 第四节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7) 第四章档案借阅 (8) 第五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天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天能集团。集团实行集团总部和各分子公司档案分级管理制度,集团总部的档案管理归口总裁办(档案室)档案管理员,分子公司的档案管理归口各自指定的(档案室)档案管理员。集团公司认为重要的分子公司文件应同时在集团归档备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档案员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分子公司、职能中心/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四条实行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归档制度。各职能中心/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管本中心/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归档。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兼职档案员归档。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名单报送相应的档案室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档案室。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五条对保管的技术档案,每年年终要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对失去参考价值、无保存意义的资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三章 归档制度 第五章 档案的分类、编号、排列、编目 第六章 档案的管理 第七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八章 附则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V3.1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根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表、照片、录音(像)带、光盘、软盘、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记载企业发展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各级各部门有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钻研档案业务、熟悉业务和企业管理知识,并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各级部门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专(兼)职档案工作人

员组织培训,致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档案管理队伍。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公司档案工作接受省公司的统一领导,实行以本系统管理为主,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为辅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档案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省公司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负责本部门、本分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及提供利用工作。 (三)参与科研成果、技术鉴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 (四)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按要求向市公司综合部报送统计资料。 (六)负责组织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第三章 归档制度 第七条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各部门、各分公司整理、立卷、归档制度。 第八条 归档范围 各部门、各分公司要把公司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照片、 录音、录像、电子文件以及奖状、奖旗、奖杯、题词、字画等,按期归档。

规划局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规划局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331 时间:2009-10-30 13:52:01 姜规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监察大队: 《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档案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市史志档案办公室

姜堰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 姜堰市规划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范规划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以及市规划信息中心、市规划监察大队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集中统一管理,门类收集齐全,科学分类和确定保管期限;规范有序,合理利用,确保安全。 第五条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为: (一)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并积极提供利用。 (二)接受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四)对局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办理其它档案业务工作。

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X X X X-00X-X X X() 档案管理制度 2016-01-03发布 2016-01-03实施 目录

第一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部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运营、决策和其他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部档案是指总部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并具有保存备查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和。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记录公司历史,提供参考依据,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总部把档案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总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保管和开发利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的档案工作。 第二章领导体制、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总部设综合档案室,归属于综合部,既是总部档案的保管中心,又是总部档案工作的业务管理中心,负责总部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总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分公司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四)对总部各职能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组织分公司档案人员的培训。 (六)负责总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编目、保管工作。 (七)开展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第八条总部各职能部门设置兼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的职责: (一)负责所属部门日常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 (二)负责所属部门日常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按规定时间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四)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九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必须指定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日常文件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各高层领导的文件由其秘书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总部所有员工必须将自己处理完毕的档案及时向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移交,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占为私有。 (一)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外出参加完重要活动后的会议纪要、合同等文件要及时向秘书或部门兼职档案员移交。 (二)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要主动收集部门的文件。 (三)一项重大活动结束后,由承办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相关文件。 第十条归档范围 (一)总裁办、综合部、信息部、企业部、安全部、业务部、投资部、内控部、法律部、资金部、财务部及人力部共14个部门的行政类档案。 (二)和上述档案配套的各种载体的档案(包括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三)财务部和人力部形成的为专业档案,具体归档参见《人事档案管理细则》(参考)和《会计档案管理细则》(参考),暂由各部门自行保管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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