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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

案件查办
案件查办

情报的基本属性:1情报具有知识性。2情报具有传递性。3情报具有效用性。

情报的主要来源:1执法人员注定发现。

2从举报、投诉中发现。

3有关部门转来。

4上级交办。

5当事人投案自述。

涉烟情报工作的作用:

1有利于及早发现预谋违法活动,提供对预谋案件的调查线索。

2有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

3有利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争取同违法活动斗争的主动权。

涉烟情报的搜集原则:1及时、迅速。2客观、准确。3全面、系统。4依法、长效。

涉烟情报的分类:1违法人员情报。2涉烟案件情报。3违法线索情报。

一违法人员情报:1本人的基本情况部分2涉烟违法行为及嫌疑根据部分

二涉烟案件情报:1发案情况。2案件的基本情况。3涉案为法人或嫌疑人情况。

四违法线索情报:1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有关的人、物、事线索。

2与隐案有关的人、物、事线索。

3与预谋违法有关的人、物、事线索。

涉烟情报的收集方式:公开和秘密两种

公开的方法:传播媒体、举报投诉、日常检查、走访调查等

秘密的方法:跟踪盯梢、守候监视、化妆调查、技术侦查等

跟踪盯梢的方式:1徒步跟踪: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地形环节等觉得跟踪的距离。以能看到对象的活动,不会失去对象的行踪,又不被对象发觉为合适距离。所取为主与视线成斜线,以不脱离视线范围为原则。要特别防范其脱稍或反盯梢。2汽车跟踪。

跟踪盯梢的方法:1尾随跟踪。2交换跟踪。3接力跟踪。4迂回跟踪。

守候监视的方式:1定点守候。2伏击守候。

化妆调查的方式:1身份化妆2外面化妆3语言化妆4车辆伪装

技术侦查: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

技术侦查要经严批准程序,有效期3个月。可延,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诱使他人犯罪。

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等

实物证据:无证、书证等

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简单的归为哪一类。

言词证据的特点:1能够主动、全面,并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3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

实物证据的特点:1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2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3证明范围比较狭窄,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根据证据的不同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原始证据主要有: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直接了解案情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传来证据主要有:物证的照片,书证的复印件,从知情人处听到的案情陈述等。

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三种特殊情形:

1证据本身是否表现为复制的形式。

2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还要看具体证据的内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

3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可视为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的特点:1与案件事实由直接的关系,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

2其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3其证明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

传来证据的特点:1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

2其证明价值一般小于原始证据。

3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经过查证属实。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1在证据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取原始证据。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3无法查明来源的传来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应尽可能采取转述、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证据材料。5在仅有传来证据的情况下,应慎重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证据链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称旁证。

直接证据有:1能指明是何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询问笔录。2能指明何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证人证言。3能直接证明是何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书证。能够单独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

间接证据:勘验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鉴定意见

直接证据的特点:1直接证据的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具有重合性。2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3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不容易获得。

间接证据的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3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孤证不能定案。2依法获得案件直接证据,严禁采用暴力、威胁、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直接证据。3所有直接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询问的原则:1合法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4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

询问的基本步骤: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3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4向被询问人提出问题。

询问前的准备:1确定合适的询问人。2了解案件情况。3制订询问计划。

询问技巧:1试探性发问。(用于初次询问)

2直接发问与迂回发问(直接发问有启发式、质问式、驳斥式。迂回发问用于案情较为复杂)3循序渐进发问与跳跃式发问。(循序渐进:步步为营。跳跃式:询问人掌握了一定证据)询问笔录的基本要求:1如实记录。2用语准确。3详略得当。4字迹清晰。5机构完整。

选取鉴定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鉴定这项工作的专业知识。2能够客观公正的担任鉴定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别和判断。

鉴定结论:1假冒注册商标卷烟2伪劣卷烟3真品卷烟4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从留样中抽取)

一般书证鉴定:与原始证件做同一性比较来鉴别。可以委托原始书证的制作人进行辨认鉴别后由其作出书面结论,果委托有困难或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其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委托专门从事书证鉴定的公安、司法机关进行鉴定。

发票鉴定,即对发票本身的真伪和发票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的鉴定.对发票真伪的鉴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税务机关进行鉴定:对于填写的内容,可采取寻找同号码的其他联作比较或按一般书证的鉴定要求来进行.

案件移送主要分为:1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2部分移送和全案移送

案件移送的情形:1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

2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

3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

案件移送的程序:

1审查(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

3负责人审核批准

4移送

提出移送书面报告:应当指定2名或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负责人审核批准: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移送: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7日内办理移送手续。

移送需要的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案件接受的主要情形:1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域管辖权移送的

2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辖的

3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

5司法机关不立案或不构成犯罪而退回的。

案件接受的程序:1审查(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有管辖权)

2负责人审核批准(接受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不接受记录在案,有争议,上报,上级指定)3接受(负责人批准同意,及时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及时立案并开展调查)

八种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情形,应当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罚具体表现三个方面:

1是在处罚与不处罚之间选择。

2是在处罚种类上进行选择。

3是在处罚幅度内予以选择,即在是否从轻或从重予以选择。

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主动将案件报法制部门审查。

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之前,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专职法制人员审核。

报送法制部门审查的内容:1涉案当事人、受委托人及证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3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情况。4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处理的初步建议,5与处罚建议有关的证据材料。6其他卷宗材料。

法制部门对案件审核的核心是合法性审查:涉嫌违法行为、处理建议、法律依据等。

审查的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信息是否清楚。

2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3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齐全。

5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行政处罚是否适当。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

7程序是否合法。

8其他依法应当审查的事项。

审查方式:法制部门(或专职法制人员)对案件的审查主要以书面方式开展。

审查结果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1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同意专卖执法部门的意见。

2对违法行为不成立或已过追责时效的,提出撤销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3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者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

4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并将案卷材料退回专卖执法机关。5对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或者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6对行政处罚不适当,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提出纠正意见。

7其他审查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后,就对处罚人产生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罚款收缴的方式:1罚缴分离(15日内交到银行)2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强制执行的方式:1敦促履行。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的条件:1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仍不缴纳罚款。

2当事人在上述期间未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申请或者提出了申请但未批

3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加处罚款的程序:1事先催告。2听取意见。3作出决定。

强制执行的主体: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原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不服原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不服原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事先催告。2提出申请(催告书送达10日后)

3法院审查(法院应当5日内受理,有异议可以15日内向上申请复议,受理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4强制执行。

涉案财物保管应设立专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等保管制度:

1涉案物品应当分案、分类管理,单独封存。

2涉案卷烟的保管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向仓库保管者进行实物交接,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涉案卷烟的保管出库包括以下4种:

①别检验出库,应凭涉案卷烟抽样送检通知单办理手续;

②发还出库,应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办理手续;

③指定收购(拍卖)出库,应凭罚没卷烟指定收购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手续;

④销毁出库,应凭违法物品销毁清单办理手续。

3仓库保管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

涉案财物的处置:一发还二移送三没收四收购

没收三种处置方式:1直接上缴国库

2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1变价处理2拍卖)

3销毁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党纪政纪案件独立行使检查权,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纪检监察机关立委之基,履职之首,有案不查不仅失职,也是对经济建设的渎职。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县纪委常委会安排,现将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相关程序作以下简明讲解,希望对提高大家办案能力和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一、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 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程序。受理的意义在于它是初步核实的前提,是案件检查的开始和必经阶段,受理工作的好坏对于整个案件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受理不及时,就会延误时机,给违纪者制造伪证和隐匿证据提供机会;如果受理的不准确,就会使案件检查走弯路,就会影响案件检查的效果。 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二是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

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 务的人员;三是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定为实施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四是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有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五是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 受理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二是领导交办;三是有关机关移送;四是违纪者自述;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 受理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书面形式,既有举报信或其其它线索材料;二是口头形式,即检举人或控告人用口头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情况的一种形式。工作人员应将提供的情况如实记入笔录,由反映人签名盖章或押印,如果反映人不愿公开姓名,应为其保密。口头形式中还有的是电话举报,接话人应认真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录音录像形式,指反映人用录音录像资料,将被反映人违纪事实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一种形式。 受理材料的处理。对受理的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作以下四种处理:一是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二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三是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 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

纪检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及2019年工作计划

,。。, 某某镇纪委 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及2019年工作计划 一、2013年的工作回顾 (一)、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领导重视是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镇党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超前对纪委工作安排,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镇党委、政府在安排部署每项工作的同时都将信访举报工作贯穿进去。各包村干部及各村支书是第一责任人,包片纪委委员具体负责监督落实,将矛盾激化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天都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坐班,接待群众来访,批阅群众来信。 (二)、完善信访监督网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建立畅通便捷的信访举报系统,镇纪委成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全镇23个行政村和镇直单位都配备有专职信访专干,建立起上下畅通,反应敏捷的信访举报系统,对全镇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知道、早掌握、早处理,发现有案件苗头,及时届入。

二是完善接待设施,镇村都设有举报箱,镇纪委设立固定的接待室,配齐办公设施,坚持每天有人值班,及时收接电话,接到举报认真填写簿卡等记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在广泛讨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来客接待制度》、《重大问题汇报制度》等,又专门出台了《关于全镇各站所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以此来约束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我们常抓不懈的核心任务,在加强领导的基础上,对廉洁自律工作研究制定的招待制度、用车制度、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以文件形式发到各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单位负责人手中。根据年初县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着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好民主生活会,使每个班子成员都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严明纪律,狠刹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 (2010年2月6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指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送达、卷宗的归档和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的综合系统管理。 第二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管理的系统性、公开性和时效性,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有序的进行。 第二章立案 第三条立案工作应当遵循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四条立案接待人员在接待时应当着法官服。 第五条立案庭负责全院的立案工作,并指导法庭立案工作。

第六条各类案件的起诉、申请执行、申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支付令的受理,统一由立案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决定立案。 第七条案件受理的条件: (一)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业性的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姓名、性别、职业和详细的住址;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附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复印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第八条有关身份案件的起诉,必须本人到场,核对和确认其身份。 第九条当事人在递交材料时,必须将详细情况填写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委托代理人递交立案材料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律师的,需提供执业证。 第十条对起诉人诉讼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应当释明,要求其修改和完善,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对于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起诉的法院,法院在立案时不得推诿。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市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待市委、市政府批复后?,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 一、初查报告 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一般写作要求是: 1、标题。通常写为《关于对群众举报×××(被反映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问题(事由)的初查报告》,如事由是“挪用公款”,标题可写成《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如果被反映问题较多,不便于一一列出的,可将标题中的事由用“有关问题”来加以概括,如《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 2、呈送单位。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 (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的结果与存在的疑点。按所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顺序或问题性质分类,对初步核实的情况进行叙述。对因各种客观原因尚未核查清楚的疑点,也要作出说明交代。 (4)处理建议。承办核查部门与人员就初查情况,向批准机关提出是否立案及其它相应处理的建议。经初查,违纪问题属实,建议批准机关立案查处;问题明显较小,可建议批准机关不予立案,对其批评教育;问题失实的,建议向当事人或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4、落款。写明承办核实的机关部门的名称和年月日。参与初查人员在报告上要分别签名。 例文: 关于对群众举报李×× 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粤高法办[2001]22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7.09.18 【实施日期】200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粤高法办[2001]227号2001年9月18日) 为使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具体化,以达到案件排定和案件审理流程跟踪工作做到 规范、有序、高效、公开的目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试行)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立案庭流程管理组为我院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的工作部 门。 第二条案件排定是指由立案庭程序法官统一排定主审(执行)法官及其合议庭成员、排

定跟案书记员、排定开庭审理或询问当事人及听证的时间、排定法庭,必要时还应排定法庭记录人员。 主审(执行)法官只在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中排定。 第三条对主审(执行)法官的排定,以按排案顺序号排定为主,专门排定为辅的原则进行。 按序排定是指一般案件按照案号与主审(执行)法官的排案顺序号相对应轮序排定;专门排定是指个别案件因审判(执行)工作的特别要求,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对案件的主审(执行)法官作破序排定。 第四条排案顺序号及合议庭成员名单由审判(执行)庭提供,并由计算机管理部门输入计算机管理软件模块;立案庭在排案时不得擅自改变排案顺序及合议庭成员。 审判(执行)庭因人员增减或其他原因引起排案顺序及合议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同时通知立案庭和计算机管理部门,由计算机管理部门按新的排案顺序和合议庭成员对计算机管理软件模块作出相应设置调整。 第五条给主审(执行)法官排定的案件数量原则上以个人分案基数为基准。 个人分案基数是指主审(执行)法官未结案件的基本数量,它决定是否给该法官继续按序排案。即当主审(执行)法官个人存案数达到其个人分案基数时,则停止对其分案,直至其存案数下降到个人分案基数以下。 第六条个人分案基数由审判(执行)庭确定或变更。审判(执行)庭可以对本庭审判(执行)法官确定相同的分案基数,也可以分别对不同的审判(执行)法官确定不同的分案基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流程管理]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流程管理)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第壹章目的 第壹条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于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接待 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壹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于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和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壹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于利益冲突,只有于委托人之间没有存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能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且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于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壹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和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于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壹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于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和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壹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七条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壹)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年县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年县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 卫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我局纪工委今年以来的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截止10月底,我局自办违纪案件xxxxxxx。通过查办案件,充 分发挥了我局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加强,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案件查办工作概况 (一)、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我局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

神,坚持转 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将工作职能转化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系统办案工作。 众所周知,系统是个比较大的单位,人多事多问题也多,领导重 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县纪委和局党委的重视,是我局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例如年初县纪委就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局纪工委查办案件的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方向和责任;加大对派驻纪委书记的培训力度。同时,局党委也一直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安排部署每项工作的同时都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进去,局各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有纪委参加;在年初就及时召开全县系统纪检工作专题会议,严明纪律,狠刹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坚持原则把握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局纪委坚持“服务大局、保护干部、处理公平”和“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究、绝不姑息”的原则,紧紧抓住系统内部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效能建设、违反党 风廉政建设等五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认真初核,对达到

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为明确法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制定本细则。 一、诉讼案件处理 1、我司为原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前起诉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等; (二)资料收集后进行整理,起草起诉状,报公司领导,处理方案、证据处理、案件处理的难点及风险等方面,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做到了然于胸,及时应对。 (三)起诉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说明、授权委托书、诉讼当事人资料等材料一并要书写出来。

要补充完善起诉证据。 (四)公司领导指示后,按照公司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五)进行立案、缴费等各项工作。 (六)进行案件审理跟踪,及时书写代理词等诉讼文书。要求各类文书的书写要抓住要点和关键,条理清晰,论理充分。 (七)重大复杂案件进展及其遇案情变化时,须即时草拟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批示。 (八)案件处理完毕,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2、我司为被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讼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协议及经确认的工资构成、岗位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入职资料档案、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处理

案件查办程序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 目录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范围 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 三、案件立案 四、案件调查 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 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 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八、办案人员的回避 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4、《行政监察法》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范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范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范围内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立案阶段 一.案件来源 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要求同2.3) 二.填写《立案审批表》。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1.当事人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 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罚)。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三.报请立案。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四.立案阶段应注意 1.时效性很重要。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因《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以及有些违法行为存在的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立案可能会造成劳而无功,且不利于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2.现场检查有时是在立案前进行有时是在立案后进行,根据案件情况而定。现场检查时人员如何分工、如何开展也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现场具体情况来进行。但现场笔录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应让每一个没有到现场的人看过后有如临其境的感觉,要抓住主要检查发现的问题但不要明白表述违反了什么,当事人和见证人有相关的陈述应当写在上面。(比如:当事人向检查人员说明此广告出自什么地方、该行为为谁所为;见证人说明其看

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教学提纲

卫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我局纪工委今年以来的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截止10月底,我局自办违纪案件XXXXXXX。通过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了我局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加强,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案件查办工作概况 (一)、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我局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将工作职能转化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系统办案工作。 众所周知,系统是个比较大的单位,人多事多问题也多,领导重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县纪委和局党委的重视,是我局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例如年初县纪委就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局纪工委查办案件的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方向和责任;加大对派驻纪委书记的培训力度。同时,局党委也一直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安排部署每项工作的同时都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进去,局各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有纪委参加;在年初就及时召开全县系统纪检工作专题会议,严明纪律,狠刹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坚持原则把握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局纪委坚持“服务大局、保护干部、处理公平”和“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究、绝不姑息”的原则,紧紧抓住系统内部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效能建设、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等五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认真初核,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初核件绝不包庇,立刻立案查处。例如XXXXXXX。 (三)、完善信访监督网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成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局下属各单位均要求有专门人员参与。在局网站开通局长信箱,建立起上下畅通,反应敏捷的信访举报系统,对全系统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知道、早掌握、早处理,发现有案件苗头,及时届入。 二是建立信访接访制度,信访接待实行局领导轮流值班制度。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三是及时办理,根据信访件涉及内容,确定具体主办人员和承办人员,组成调查组,明确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确保每一起信访举报都得到及时、真实、有效的调查。截止目前,无论是县纪委转办的信访件还是局纪委自收信访件均已100%办结。 四是及时反馈,对群众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查实后,均及时约请举报人当面详细反馈调查结果、证据材料和处理情况。对群众匿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由局调查组根据信访举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详细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例如XXXXXXX。 (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的科学水平 局纪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政纪法规查办案件,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案情、程序和适用法规政策等方面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县纪委有关科室请教,力求办实办准。严把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笔录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等各道关口,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民主办案、科学办案。 (五)、健全办案协助机制,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

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流程图分析

工程部各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流程 單位名稱 設施設備維 流程 名稱 設備運行管理 任務概要 設備管理與日常 護部 管理 任務程序、重點及標 單位 節點 物業工程部 設備運行管理人員 设备承包商 準 A B C 1 開始 2 3 運行管理人員負責開 機全程運行狀況檢查 密切注意設備的各個 工況 設備全程運行檢查 設備各部件情況 如果出現故障,確定故 障的嚴重程度,如嚴 重,通知承包商維保, 工程部配合 4 發現故障 重大故障 如果設備運行正常,則 工程部人員定期檢查, 維保 否 是 维修 维修 5 6 定期檢查、維護 改動設備書面徵詢意見 實施 如果設備管理人員對 設備任何改動,應當書 面征詢承包商,得到對 方審批后,方可進行實 施;工程部嚴格檢查 檔設備非常態運行時, 應與承商取得聯繫, 審批 7 8 9 可行性確定 專業意見 設備運行超負荷、超時等 設備承包商確定其可 行性,并提供專業意 見,在專業指導下實施 實施 定期檢查 檢查記錄 10 設備管理人員對整個 系統檢查 配合 11 12 設備檢查完成后填寫 相關《系統檢查記錄》

1 空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制冷空调设备设施保持良好性能,保证空调温、湿度处于舒适范围。 2)适用范围: 制冷空调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制冷空调设备运行员负责制冷机的操作、监视和记录。负责空调设备的操作、监视和记录。 (3.2)空调设备维修员负责设备检修,日常清洁维护。 (3.3)主管负责空调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对上述工作的操作、检修给予指导及检修、监督、检查。 4)制冷空调运行员工作程序: (4.1)运行人员熟知设备操作规程,按运行时间起停设备。 (4.2)按照《空调机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区域巡查,记录在设备巡视表中。 (4.3)及时调整设备,保持商场温度在适宜范围。 (4.4)巡视检查制冷机运行状态,随时检查水泵电流、冷冻水循环状况。 (4.5)做好工作交接班,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与交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工作,内容包括: (4.6)制冷机组运行情况,各冷冻水泵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有无故障处理过程、结果。 (4.7)空调设备运行情况有无异常,设备启停状况。 (4.8)巡查记录应完整,交接班记录清楚,并及时转达上级指令不得延误。 (4.9)公用工具、仪器、钥匙当面点清,损坏情况记录在交接本上。 (4.10)每班交班前应做好机房清洁,消防设备完整有序。 5)制冷空调维修员工作程序: (5.1)按保养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5.2)每月定期清扫空调机房。 (5.3)制冷机运行工作中,应协助运行人员检查冷却塔设备冷却水量、水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围 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 三、案件立案 四、案件调查 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 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 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八、办案人员的回避 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4、《行政监察法》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围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初核的目的是为立案做必要的准备。凡是受理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都要进行初步核实(有关部门已做过初核者除外)。初核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

办案工作总结

办案工作总结 按照区纪委、监察局领导要求,为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现将案件检查室XX年1-5月份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拓展案源。针对案件线索逐年下降的趋势,我们不坐等而是主动出击,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案源。一是对基层已核实的信访案件进行复查。我们不放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举报线索。二是通过加强公检法联系会的形式挖掘案源。三是继续坚持通过排查全区治安案件发现违纪党员线索。四是充分借助执法监察、纠风及其土地监察、环保、安全生产等专项治理工作发掘案件线索。 2、统一认识,将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XX年在全区实行百分考核制度,采取通报分析全区查办案件情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为加大反腐败力度,使基层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委员能够提高意识,我们坚持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我们也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中亲自指导、配合他们查办案件,互相交流经验,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明确办案人员的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压案不报、办案不力或出现错误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办案程序和有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对办案有功人员及时进行表彰。

3、改善办案方法,提高办案质量。通过业务培训、“以干代训”等提高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技术水平,通过“无案帮找、难案帮查、疑案帮审”的做法,指导基层办案,通过建立人才库等方式为查办案件整合资源。本着“案件数量要追求,案件质量要确保”的基本原则,在办案方法上,我们实行了基层办案联系点、异地“交叉办案”,分批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室进行“以干代训”等办法;通过理论指导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加大培训力度,锻炼队伍,使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能办案、会办案、办铁案。 第一,案件线索匮乏严重制约案件检查工作的开展。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隐蔽,有价值可立案的信访举报件少,使案件线索匮乏,案件数量减少; 第二,案件查处手段等急待提高,以适应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目前对案件举报人、当事人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使案件突破受到了种种条件的限制,面对各种新类型的违法违纪行为,更要求我们的办案手段、措施、装备等方面必须有所提高。 第三,要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稳定性不强,办案人员近年来调整频繁,应对新调入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使其尽快充电,提高纪检工作经验。 第一,抓好自办案件,加强对基层纪检单位查办案件的指导。一是抓好自办案件工作。要下力气抓好本级办案工作,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程序规定 ----------------------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一般程序 一、行政案件来源: 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 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 1、有违法事实; 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 1、没有违法事实; 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 (1)内部审批; (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 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 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 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二)合法: 1、双人办案(当场处罚除外); 2、表明执法身份; 3、依法定程序调查。 (三)及时 一、传唤: 1、对象:只能是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对违法嫌疑人的亲属、证人等其他人员进行传唤。 对涉嫌违法单位,应当传唤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适用情形: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消防机构或所在地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单位讯问不办传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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