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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上海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以下为您带来上海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浏览!

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积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结合上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建设,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本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本市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补齐本市河湖水系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短板的重要机制保障。

针对本市水环境建设和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更加严格、清晰的河湖管理保护分级责任体系,从制度上把促进绿色发展、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责任落到实处。要以更严的标准,深入开展水生态保护;以更高的要求,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以更实的责任,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本市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本市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上海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筑牢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环境整治、长效管理。重点关注饮用水安全和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道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本市推行河长制的范围为长江口(上海段)以及辖区内所有市管、区管、镇村管河道。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步实施的要求,20XX年1季度,基本

落实长江口(上海段)、黄浦江干流、苏州河等市管、区管主要河湖和列入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的471条段河道以及列入国家和本市考核断面所在镇村管河道的河长制;到20XX年底,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到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78%,河湖水面率达到%。

(四)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河长体系。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副总河长;区、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区、街道乡镇总河长。

长江口(上海段)、黄浦江干流、苏州河等主要河道,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道流经各区由各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其他市管河道、湖泊,由相关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对应河段的一级河长,河道流经各街道乡镇由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

区管河道、湖泊,由辖区内各区其他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道流经各街道乡镇由各街道乡镇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镇村管河道、湖泊,由辖区内各街道乡镇领导担任河长。

设置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街道乡镇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2.河长主要职责。

总河长作为辖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级河长负责协调长江口(上海段)、黄浦江干流、苏州河等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区、街道乡镇级河长对其承担的河道、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区级河长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3.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在市副总河长领导下,对市总河长负责,承担本市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区级河长进行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工作。

市水务局:协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水源地建设、河道综合整治、水面率控制、河湖健康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河道执法监管;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协调推进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确权。

市环保局:协调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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