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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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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__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

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

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

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补办年审合格后即给予解停,则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实际需要随时办理年补,集中年审制度将名存实亡。

三是《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外,对于借款人的哪些“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注销贷款卡,也没有具体规定贷款卡注销暂停的时间及解停的标准。同时,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来源主要是各金融机构,且大多信息是在客户不知晓的情况下采集的,极易触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金融机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由于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对征信体系建设认识不足,在贷款时对企业有无贷款卡不予强调,致使借款人对办理贷款卡或年审贷款卡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观念淡薄,不少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时才想起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或年审贷款卡,而且,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工作流程及贷款查询制度,也没有对与其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贷款卡状态及资信情况,从而出现了个别金融机构向持无效卡或无贷款卡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现象。如,在检查中发现,所查金融机构共发生无效卡放贷109笔,金额1.82亿元。还有个别金融机构没有按照企业的原始凭证进行录入,所录贷款收回、发放的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存在错录、并笔录入企业贷款的情况,

3、网络建设不完善,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是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各金融机构自成体系的“小系统”的基础上,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相关数据主要靠手工采集,需要各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极易形成迟报、漏报的现象。而《办法》作为约束各金融机构规范操作的配套措施,虽然规定了不少处罚条款,如对于迟报、漏报等现象,人民银行可依据《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但由于系统网络本身的缺陷,导致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许多都是共性的,人民银行无法按《办法》规定进行严厉制裁,只能象征性进行处罚。而且,目前各金融机构中只

有城乡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开发的程序版本,其余工、农、中、建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使用各自开发的程序版本,给系统的统一升级和日常管理造成诸多困难。

二是系统上报的网络不畅通。基层人民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因数据传输接口出现故障,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录入的数据和资料不能及时写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中,使得人民银行上下级系统数据库所记录的信息不一致,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下载企业资信信息和贷款卡信息缺乏了时效性,造成所查询到的企业资信信息不完整。在这次检查中,所查金融机构数据迟报463笔,金额10.52亿元,占全部业务量的6.7;集中上报业务356笔,金额4.37亿元,占全部业务量的2.78。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在推广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过程中,考虑财力负担问题,没有建立内部网络系统,采用以县联社集中录入的办法,造成大量数据录入的迟报、漏报和集中上报。在这次检查中发现,农村信用社共漏报数据164笔,金额13166万元;迟报数据115笔,金额13129万元;集中上报数据83笔,金额9798万元。再如,农行县级支行所有数据上报均由二级分行统一上报,基层行不直接上报,对是否按时上报、上报成功与否均难以掌握,而二级分行由于接口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三是未建立县级金融机构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的渠道。目前,各县级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信贷管理系统(CMS),作为其地区机构的前台终端,通过内部网络实时上报贷款业务数据;然后由其地级金融机构汇总写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但

是,县级金融机构只能查询到企业在本系统内的贷款信息,却不能利用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某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信息。换句话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仅仅在地区一级金融机构使用,没有推广到县级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需要由其上级行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咨询数据库,这种情况下,基层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给贷前调查、贷后追踪检查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使得系统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

4、系统服务面较窄,录入信息量不足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因而目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主要是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的资信咨询服务,还未面向全社会,只完成了对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信贷信息的登录,对银行发放的消费性贷款以及个人资信信息还未登录。从而使一部分贷款游离于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之外,如消费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自然人贷款,致使基层各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信息和贷款监督管理出现真空。而且,从当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所录入信息内容看,多数只是录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情况,诸如企业破产、倒闭、纳税、诉讼等社会资信信息尚未全部纳入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

5、系统所录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提供的资料,除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贷款情况能提供出相关的发证部门以外,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有关企业的社会信用状况都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尤其是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状况、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没有一家认定部门能加以确认,这样就使得系统所录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渗入”了水分,从而很难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

二、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征信法规建设

第一,尽快完善现有的法规。人民银行应根据法律条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管理办法》,尽快出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实施细则》,增强法规制度的可执行性。而从长远看,为配合整个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应组织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着手制定专门的信用登记咨询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要突出立法先行的原则。一是要明确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规范信息提供、收集、保管、整理等相关操作;二是要规范化管理政府、企业、个人信息披露行为,界定国家安全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界限,确保各类信息在各自的轨道上运行。

第三,法规要能体现信用等级及有关指标。一是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企业信用分类标准,使征信与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同时可以方便公众对信用信息的识别;二是建立个人信息征用机制,用法律的形式强制个人信息征集,明确个人信用数据的层次,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权;三是规范征信数据采集行为和信息加工标准,改变目前评估机构对企业评级结论差异较大的状况,真正建立一个客观、公正、严密、高效和服务周到的征信体系。

第四、确保征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由于我国目前

在个人信用信息等方面的记录还比较少,相对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我国发展征信业在征信信息的有效性方面,将在一段时期内表现为质量不高,信息量匮乏,信息的收集、传送、更新不及时,信用信息没有发挥出其效能等。这就使得我国在征信立法中,要对信息的采集等一系列环节做出严格的规定,避免由于信用信息的缺乏或不真实,而影响信用评估的效力。

2、进一步加强对接口行软件开发的管理

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采用接口方式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这一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接口行入库的数据不规范,在人民银行端的检索过程中出现大量错误数据信息,需要与接口行反复协调修改;部分接口行由于自身系统存在问题,经常出现迟报情形。而当接口行程序出现问题时,由于人民银行业务、技术人员不掌握其信贷管理系统及接口软件情况,无法提供业务、技术上的支持与指导,只能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并向上级行反映,导致问题解决速度缓慢,影响了整个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稳定运行。随着各商业银行业务拓展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其系统升级步调会更为频繁,将给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工作增加不稳定因素。建议总行加强对接口行接口软件开发的管理,要求接口软件必须始终符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要求,如果接口行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则需要取消接口软件报送数据方式,统一使用人民银行开发的软件。

3、构建“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征信功能

要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在覆盖全国、联网通用的优

势,深化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本身的应用功能,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建立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以丰富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工作平台,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同时,要把贷款卡的功能延伸为集企业资信状况、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等多种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信用卡,卡上登录的信息扩充到企业所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涉及诚信度方面的所有内容,应包括银行、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各个部门改善网络运行环境,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真正意义上企业征信档案资料库。而且,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应设置监测功能,使金融机构一旦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发放贷款,系统能给出提示。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美国普遍使用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方式,遍布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一、社会安全号SSN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 security number,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都与之挂钩。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成立社会安全管理局后,联邦政府下令,所有合法公民和居民必须持有有效社会安全号,该号由国家社会安全管理局统一赋予。只要把某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输入全国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均可查到自己的背景资料,既包括年龄、性别、出生日期等这些自然状况,也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税务、保险、银行打交道时的信用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等。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纳税记录,那么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当他去求职、买保险、买汽车、开公司,几乎无论他做什么,无论他到哪个州,这一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而四处碰壁。 在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就如同中国的公民身份号码,每人只有一个,并且终身不变、终身使用。美国是个联邦国家,即使是作为"身份证"的驾驶执照,也是每州不同。所以唯一跟着你一生不变的,唯有社会安全号。很多学校,拿此来做学籍号码。没有它,你只能算是一个社会边缘人,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明白许多东西你必须有社会安全号才能享受到。 二、信用局 对消费者信用评估和提供个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实行的是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这些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设立的。整个美国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

征信体系建设

征信体系建设 随着互联网行业和移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技术的兴起,直接延伸金融服务越来越普遍,对传统金融市场、产品、业务、结构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如何完善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创新征信服务,强化征信监管法规制度,以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求,是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 征信系统为市场各方提供评价和展示信用,信用是维持契约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和措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交易日益广泛,对交易对手的信誉资质调查需求延伸出征信业务。 征信系统及基于其开发的征信产品使得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诚实守信程度可展示、可量化、可评价,有助于信贷机构有效甄别借款者信用风险的程度,减少不对称信息下的逆向选择问题,更好地防范信用风险。同时,由于征信活动实现了借款者信息的充分共享,放贷机构能够全面地认识风险,从而降低风险补偿要求,促进信贷市场贷款定价的有效竞争。 征信在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美国和欧洲也同样没有任何信用度和提供不了在本土的收入来源,没有银行会给你贷款或信用卡,所以人们非常重视信用。 宏观角度讲,征信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方面,征信活动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了解信息主体的总负债状况,从制度上预防企业和个人过度负债。 另一方面,通过信贷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多维度、多角度的统计和分析,征信系统可以为国家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有助于政府部门监控信贷质量和风险构成情况,及时了解社会信用状况动态,防范突发事件对国计民生

造成重大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例如,欧洲建设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初衷是为了服务金融监管需要,比如,意大利的监管机构就利用征信数据库来测算商业银行资本金要求和总体风险构成因素。 所以,正是因为征信能够帮助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交易对手风险的识别,在征信在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保障社会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调研报告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调研报告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调研报告 —————关于改革实施情况的调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课程改革时代。 新课程是在大量的调查研究、经验研究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众多的学者、专家、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与教师代表以及部分社会人士持续对话的过程中产生的,也是在处理国际化与本土化、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中产生的。 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一个高节奏、高科技、高竞争的社会,教育只有着眼于未来,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适应这一新形势。对此,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就特别强调,课程既要实现儿童的“认知”与“情意”的整合,还要实现儿童的认知发展和情意发展与文化发展的整合,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必须超越现行的“学科”课程典范,实现课程典范的重构。 1、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涉及到培养目标的变化、课程结构的改革、课程实施与教学改革、教材改革、评价体系的改革等等,是一个由课程改革所牵动的整个基础教育的全面改革。它不只是课程内容的调整,而是一场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即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型。具体说来,有这样几点:一是新课程规定了未来国民素质的目标要求,体现了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新世纪的发展积极准备的素质教育观念。二是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体现了育人为本,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谐发展的素质教育观念。三是突破学科中心,基于“四基”选择课程知识,体现了面向全体,切实关怀每一个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素质教育理念。四是建立学生在课程中的主体地位,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关注学生的生活经验,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六是调整现行课程政策,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合理设置课程门类和课时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这几年人大政协“两会”提案最多的热点问题之一。通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出现哪些问题,要建设一个怎样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1、管理方面。2002年3月, 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牵头,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信息办为副组长,共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参加成立了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还在论证之中,《征信管理条例》(草案)还在广泛征求意见,尚未出台,征信行业技术标准也还在讨论中。 政府主管部门尚待进一步明确,是由人民银行还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这个综合管理部门,或是由其他哪个部委作为总体协调与管理部门负责,目前还不明确。不同的地方其管理部门情况不一样,XX市是由XX市信息化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负责对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XX市是由XX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管理。 2、法规建设方面。XX、XX、先后出台了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2000年2月1日发布、3月1日开始实施、2001年7月4日重新修订《XX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旨在规X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经营活动;XX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XX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XX市X围内征集和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机构及信用评级公司;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31日颁布、10月1日开始实施《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进行强制披露的行政法规。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有关信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国务院“全国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小组”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最新-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精品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 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19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 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 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 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 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 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

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浅谈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01PMBA 牛冬梅

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居民个人的经济交往和投资理财活动日趋频繁。抓住资金活动的源泉和规律,大力发展商业银行的综合性零售业务,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就必须利用高科技含量的信息服务手段,建立个人基本账户系统,实现信息服务共享,以最大限度方便个人和社会信用保障需要,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在上海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全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因为企业信用系统已经在全国初步建成,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要依托于企业信用体系,两套系统合并在一个查询平台上。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给个人和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将其储蓄存款、信用卡等,所有账户数据集中到这个系统,并对这些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支付系统进行监控,把个人信息系统与银行账户系统、支付系统结合在一起,从而建立起全国信用体系框架。 一、个人征信体系试点工程初显实效 200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上海成立个人征信公司,将上海作为试点推出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完整的个人信用系统应该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健康状况、社会背景、经济状况、信用记录、公用事业缴费情况、犯罪、诉讼等全面的信息。 目前,在该系统中,用户的信用报告包括:

1、个人身份信息、职业、职称、最高学历; 2、金融信息,含15个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和还款记录、个人贷款记录; 3、个人特别记录,包括金融欺诈、特恶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4、信用查询记录,过高的查询频率表示你贷款频率过高。 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在数据库基础建设、征信范围、操作流程等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已显露出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截至2001年6月末,这一迄今全国已建成的最大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共汇集了上海市120余万张准贷记卡或贷记卡、50余万笔个人贷款和240万个移动通信入网用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入库人数达240万人,为开展评估、咨询、认证等高层次征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统计表明,到今年上半年,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在全市范围内联通了约300个查询终端,共接受查询请求近14万笔,出具信用报告逾7.5万份,平均每天查询量已达600次,查得率80%。借助这一系统,沪上众多商业银行逐步扫除了信贷“盲区”,有效遏止了多头冒领信用卡等各种金融欺诈行为。 在银行间的同业征信之后,上海个人联合征信试点工作开始向社会联合征信发展。今年5月29日,已正式接纳上海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上海市农村信用社联社3家单位为新会员,扩大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几天前,负责个人联合征信系统运作的上

课程体系改革总结报告

课程体系改革总结 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在深化课程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按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构建思路,在专业教师、企业专家、课程开发专家等共同参与下,以市场人才需求调研为前提,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更新了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形成较为完善的项目课程体系,为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提供依据。 一、课程体系改革的目标 课程体系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克服传统的以“学科本位”课程论为主导的课程体系的弊端,建立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瞄准职业岗位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既有较强针对性又有一定适应性的课程体系。果蔬花卉生产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具体目标是: 第一,突出专业课程的职业定向性,以职业能力培养作为课程体系重构的基础,使学生掌握的知识和习得的技能真正满足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 第二,强化基本职业能力训练,综合开发学生的职业能力;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训,提高学生对就业上岗和职业变化的适应力。 第三,解决职业教育课程中长期存在的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切实增强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特别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第四,增加课程的灵活性,形成模块化、项目化的课程体系,在整体上适应行业和社会对人才规格多变的需求。 二、项目课程体系改革的要点

1.以项目结构的课程模式为主导。新的课程体系是以项目课程模式为主导,广泛吸取现有多种课程观之所长,考虑社会、企业、职业、学生等因素的动态影响,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综合能力的要求为价值取向。项目课程模式主要体现在:①以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及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作为配置课程和界定课程内容的依据,努力摆脱“学科本位”课程思想的束缚,按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需要来精减课程内容。②课程体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农业生产项目为载体重组课程内容,重新整合课程内容。 2.提高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在改革旧课程体系、开发新课程体系时,我们强调课程的针对性,克服旧课程体系存在的内容太多、程度偏深、陈旧落后、脱离实际的弊病。课程内容紧扣果蔬花卉生产技术专业培养目标,对应职业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的需求,定位在果蔬花卉生产技术专业所覆盖的就业岗位,如果树生产工、蔬菜生产工、花卉生产工、植物保护员、农资营销员、物业绿化管理员等岗位。开设的公共基础课课程内容能结合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各门项目课程及时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信息,能力训练的范围比以往有所拓宽。 3.课程模式与教学模式改革同步推进。把项目课程体系改革与行动导向教学方式改革结合进行,项目课程以一个个真实的农业生产项目整合工作过程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要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转变的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和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让学生参与工作任务完成的全过程,把以应用技术为主体的理论教学同以实践能力培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信与数据库管理期末论文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信通常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目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范,我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征信业规范发展。 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就征信制度而言,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在该体系模式下,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具有基础性地位,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 (三)、会员制模式 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doc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__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 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 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

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补办年审合格后即给予解停,则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实际需要随时办理年补,集中年审制度将名存实亡。 三是《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外,对于借款人的哪些“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注销贷款卡,也没有具体规定贷款卡注销暂停的时间及解停的标准。同时,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来源主要是各金融机构,且大多信息是在客户不知晓的情况下采集的,极易触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金融机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征信知识: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征信知识: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征信体系的建设对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企业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按时间顺序所累积的信用信息,是判断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水准和偿债能力的主要客观依据,也是投资者和放贷机构进行征信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 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只有通过第三方征信机构才能形成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记录,信用交易的当事人自身不能出具信用记录,也不能为对方出具信用记录。 只有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才能保证信用记录的真实性、客观性。作为第三方征信机构,东汇征信在征信系统设计开发、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征信管理咨询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借鉴了国外成熟的征信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建立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非金融机构借贷信息共享平台。 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通过征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信用状况差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由于缺乏信用监管,导致不少企业陷入经营危机。面对这种情况,建立和健全征信监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征信监管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内容,主要是通过体系内各要素共同发挥作用,保证征信机构正常运营,规范发展,有效发挥征信市场主体作用。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保障征信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是征信体系建设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通过建立健全征信制度,防范信用风险 传统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地理空间限制较大,人与人可以通过相互接触而产生信任,进而进行信用交易。但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方式越来越复杂,以直接接触的方式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变得极为困难随,就需要依赖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交易对手方的信用信息。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评估工具缺乏,导致信贷资源配置错位和效率低下,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立和健全征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的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和降低风险。 专业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东汇征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集收录有价值的原始个人信用信息,提供风险评估工具,保证信用交易的安全性。旨在帮助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全面了解交易方的信用信息,降低坏账损失,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良好发展。

课程调研报告4篇

课程调研报告4篇 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本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最大亮点是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最大的戏头是有效开发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定位于国家课程、地方管理、学校开发,其功能在于: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培养学生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学会分享与合作;培养学生正确科学研究态度和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然而,通过本次对12所中小学调研发现,综合实践活动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极大盲区和偏颇,实施现状令人堪忧,部分学校形同虚设、名存实亡,课程推进举步维艰。初中尤为突出,村小更加严峻。 公立学校尚且如此,民办教育可想而知。 一、主要问题 “难”,一是难度大,二是困难多。领导认识难,教师认同难,实施过程难,评价方式难,课题开发难,课程管理更难,最终是推进“难上难”,效果“零归零”。体现在: 一差认识:课程认识错位,导致定位不明,课程计划落实不力 国家课程计划明确规定:综合实践活动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每周 3课时,课时安排遵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但我县目前实际是小学常1~2课时/周,初中0~1课时/周。同时,绝大多数学校和教

师仍被以往的课程思维定势所束缚,还未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将其视为单纯的活动课程,或等同于学科课程。 1、课程内涵理解偏失 几乎所有学校至今搞不懂啥叫综合实践活动,弄不清综合实践活动包括指定领域(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和非指定领域(班团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等),把综合实践活动包含的四大指定领域截然分割,上综合实践活动课只上劳技课或信息技术课。更没认识到综合实践活动的优点在于“无本”,亮点在于“开发”。 2、劳技课等同于综合实践活动课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经验性的课程,它高度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是围绕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中的问题来组织学习活动的,是围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三条主线帮助学生选题展开的。它注重学生的活动过程,强调指定领域和非指定领域互为补充、互为渗透,共同构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而劳技课是一门学科课程,它主要是传授知识与技能。劳技课仅作为非课改年级,不能作为课改年级中一门独立课程。而绝大多数学校把劳技课作为课改年级的一门独立课程来上,并视为综合实践活动课。 3、信息技术课等同于综合实践活动课 信息技术课是市教委指定的课程,属地方课程,是传授信息技术的知识和技能,不论是课改年级还是非课改年级都必须开设。但所有学校均将信息技术课与综合实践活动课同一化。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1级金融五班谢诵谊41104246 一、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各种具有不同发起背景的资信公司和业界联合征信系统相继成立,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 效。但是,由于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体系建设涉及的诸多环节还不尽 完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如在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6项,其中以《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为代表的一些法案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征信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仍是空白,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没有把管理信贷征信业写入法律,仅仅依靠“三定”方案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这一职责,将会使人民银行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权来看,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9种行为进行检查权的同时,也没有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信贷征信管理行为的检查权。另外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于哪些数据涉及隐私权需要保密,哪些数据可以向公众开放,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征信活动的建设者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二)缺乏有效的个人征信监管体系 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非常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此都要进行监管。虽然国务院已于2003 年10 月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征信管理职能,但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监管货币体系的职责已十分繁重,随着我国个人信用的发展,其监管的难度会更大,征信局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监管机构,操作上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人民银行的监管仅仅局限在信贷征信管理方面,不利于当前整个征信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不利于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征信行业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状况。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将其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高级别管理机构——个人征信管理局,既便于今后对个人信用行业的有效监管,也便于统筹规划和协调,使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早日建立。 (三)政府的作用亟待改进 由于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政府在征信体系中虽然都扮演着积极的角色,但其发挥的作用却不尽相同。对于征信发达的国家而言,由于相关法律健全,征信数据在法律的要求和保护下全面开放,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工作就在于解释各个相关法律的条款和监管征信业的运行情况。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在征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则出现明显的错位。残留的计划经济观念使政府继续做着一些已不该由其来做的工作,而忽略了一些本应由其来做的重要工作。有些部门因担心征信数据公开会泄露“内部秘密”或丧失其控制数据的权利,常以加强管理为由控制或垄断征信数据,阻碍了征信业的市场化进程。同时,这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监管模式运作成本昂贵、效率低下,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随意监管和过度监管的混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政府部门自己不讲信用,如政策多变、出尔反尔,或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纵容、助长不规范的征信行为,失信于社会,使政府威望大打折扣,

课程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课程改革 调研报告 为了制订我校新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使指导方案能满足教育部和山东教育厅课程改革的要求,满足潍坊市企业对汽修人才的实际要求,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和学生的实际。为此,我们开展了企业人才需求和要求的调研。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目的 使方案能真正符合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内涵,具有时代感和先进性。以山东省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岗位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人才规格、分析出本专业学生应具有的专业能力与素质结构,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重点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1.汽修企业的行业现状及发展分析。 2.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的职业岗位有哪些? 3. 就业的职业岗位对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有哪些要求? 4.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专业课程该如何设置? 二、调研方式 1、深入汽车维修现场与企业经理、一线的维修工、技术总监座谈; 2、深入汽车维修现场与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座谈; 3、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等对企业一线员工包括已毕业学生与顶岗实习学生等进行问卷调查; 4、通过上网了解国家示范汽车汽车运用与维修中职院校的建设及调研资料。 表1 被调查的主要企业的基本情况 (1)汽车运用与维修岗位需求调研

用访谈形式对企业老板、人力资源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的进行调研,这部分调研主要针对中职学生可以就业的汽修岗位的的调研。 主要岗位是汽车维修工,主要从事汽车钣金,汽车喷涂,汽车维护与保养,汽车次要工作岗位是汽车保险、服务顾问、客户服务、配件管理、其发展岗位是维修主管、技术总监和服务经理、中职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今后的定位是知识型、技能型和实用型的一线员工。对一线员工的要求是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操作检测维修设备的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表2所示主要为汽修专业岗位,其中汽车钣喷工包括汽车钣金、汽车喷涂;汽车机修工主要是汽车维修与保养;其他管理岗位包括汽车保险、服务顾问、配件管理、,其后面的发展岗位是维修主管、技术总监和服务经理。在这些岗位中,中职学生主要从事的是汽车钣喷与汽车维修,同时,汽车钣金、汽车喷涂、汽车维修这个三个工种都有明确的分工,企业对人员的需求相对较高,工资也较高。而其他管理岗位就需要员工有足够的从业经验。 (2)职业岗位对专业能力要求调研 通过网络对企业一线员工包括已毕业学生与顶岗实习学生等进行问卷调查,这部分调研主要针对汽修一线人员所需要的专业方面知识的调研。调查问卷专门针对一线汽修员工而设计,列出了汽车运用与维修所涉及的知识和技能题目(见附件1),为了被调查人员方便填写,对每一题目列出了最多应用、较多应用、较少应用和基本不用的四个选项。 充分利用大量分布在潍坊大小汽修企业的我校多年来的毕业生的资源,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并给予如何填写的简单说明。下面是问卷的发放和回收的情况统计: 我们选择汽车钣喷岗位,在一线工作人员中发放70份问卷,收回了64份。 选择机修工作岗位,在一线工作人员中发放了50份问卷,收回了45份; 选择其他管理岗位,在一线员工中发放了30份问卷,收回了25份。 这些工作人员基本上都在其各自岗位上工作了半年以上,有的已超过2年,我们总共发放了150份调查问卷,总共收回134份。 我们还对5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车间主任、生产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相

谈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谈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摘要:征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在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已较为成熟,形成了美国和欧洲大陆两种有代表性的模式。美国是一种民营化模式,欧洲大陆则主要是公共征信模式。这些代表性模式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征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选择适宜的征信模式、建立高度的社会信用,加强法制建设,以最终完善我国征信体系。 关键词:征信;征信体系;美国模式;欧洲大陆模式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经济活动也在有序的进行。我们知道,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是交易,而交易顺利实现的前提是交易参与者都诚实守信。然而,信息的不对称是人类交易活动中难以克服的基本难题,有的交易者便利用这一难题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欺诈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应该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市场中的信用问题十分突出。在商品市场,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骗销等不讲诚信事件层出不穷;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造假、基金黑幕、内幕交易、股评黑嘴等背信弃义事件时有发生。要解决此类问题有赖于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巨的努力,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建设现代征信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征信体系经历了多年的建设,积累了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二、国外征信体系的两种典型模式 征信是指某一机构(如征信公司)对法人或自然人的信用状况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从专业分工角度看,征信注重于有关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整理。其基本功能是代理客户对交易另一方的资历、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为决策人选择授信、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确定结算方式以及处理逾期账款等提供参考。经过多年的发展,征信行业形成了一定的种类或层次,即征信体系。从征信对象角度,征信可分为“个人征信”和“征信”。从征信信息的广度分,征信可分为“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前者是指采集信息仅限于某一个具体的行业或领域,例如,仅从银行系统采集被征信者的信息;后者是指征信机构与相关行业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合作,把分散在相关行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有些学者还从管理角度认识征信体系。从管理角度看,征信体系是指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征信市场监管缺乏组织保证。根据信用发达国家经验,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全国性的统一协调指导机构和建设规划。而在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指导和管理征信体系建设的机构。 2、没有成立行业协会对征信业进行自律监管。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征信业协会,所以我国各征信机构之间还存在着征信产品和服务公信力差、恶意竞争、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等不良现象。 3、缺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不仅降低了守信者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对失信者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五)、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教育宣传滞后 在信用发达国家,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而在我国,人们虽知道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在长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会信用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的征信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具有系统化征信知识的高学历、高水平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公众信用知识普及水平远远不够。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必须加快征信业的立法进程 征信立法对征信业发展影响深远,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法规是推动征信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要确立征信管理的规则、征信机构的定位和运作规则、强化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保护;确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辅助的发展模式,形成以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中国征信中心和征信机构为信息收集加工主体、金融机构为信息提供主体的征信管理组织体系。 (二)、逐步实现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应建立专业化的征信机构,逐步规范其业务运作。 1、征信机构必须要守信。征信机构是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专业机构,只有提供了守信的产品,才能起到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作用。 2、应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征信机构的信用产品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档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和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利害得失,不客观不完整的信用信息必然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应提供信用信息快速传导渠道,及时更新数据库系统。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是不断变化的,征信机构只有及时获取这些变化的信息,才能保证征信产品的完整性。 (三)、做好征信宣传工作 必须要及时开展全社会实施《征信管理条例》的广泛宣传工作,公安、司法、

当前征信系统建设的不足与对策人行征信系统问题

当前征信系统建设的不足与对策 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先后上线运行,已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防范社会信用风险、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提高金融机构审贷效率、降低信息成本、方便广大企业和个人借贷、辅助信贷决策,防范信贷风险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宏观分析、客户评价、交易判断需依赖于征信系统,这向征信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存在的不足首先,征信法律法规或制度缺失或滞后。一是征信系统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信息安全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而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尚在征求意见之中,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二是企业征信系统运行三年多,至今未见有关企业征信系统数据信息的界定、公开、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而1999年颁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目前正在运行的企业征信系统来说已明显滞后,严重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与征信系统的推广效率。 其次,信用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影响系统效用的发挥。一是两大数据库间的信息无法共享。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之间数据尚未开通,企业征信系统中无法显示自然人为企业提供担保信息,个人征信系统中也不能反映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非金融交易信息。二是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不畅。目前,我国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处于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使得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其他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无法可依。 再次,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我国征信系统采取“总对总”的报送方式,只有抓住数据的源头———金融机构,分析金融机构征信数据报送流程,才能找准问题下准药。通过对金融机构两大系统数据质量核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一是内部管理不尽如意。二是接口程序设计存在缺陷。三是接口程序日常维护不够及时。 最后,征信系统功能仍需进一步改进完善。目前,全国集中统一联网运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时间不长,系统的功能还存在诸如部分数据更新不够及时、信用信息记录不够全面、无法查询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明细信息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如一是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更新周期在一个月左右,这样的结果是,尽管各银行的原始数据已及时更新,但反映在征信系统上却有一个滞后期,造成客户和银行间的误会;二是企业征信系统缺少贷款卡年审功能,相关金融机构无法通过企业征信系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贷款卡状态,从而影响企业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关建议对策第一,加快征信法规制度建设,拓展征信系统应用范围。征信系统在建设诚信社会,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尽快推动《征信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择机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征信管理主体及职能、企业信息披露和个人隐私保护等两个方面内容进行规范;二是及时修订现行制度与系统运行不相适应的内容,尽快废止《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贷款卡管理办法》。 第二,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提高系统效用。一是通过系统升级来实现两大数据库的信息共享,从而减轻基层人行的工作压力,建议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两大征信系统信息主体的主要身份标识。对于无境内身份证号的境外自然人,在企业征信系统中为其配发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一、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需求为依据、以能力为基础、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改革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从事中小型企业网络组建、维护和管理工作,网站开发、建设与维护工作,系统集成工作,计算机及网络产品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和职业岗位群 1.培养规格 (1)政治思想方面 在企业访谈过程中,多数公司都毫无例外地谈到了网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培养的问题。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毕业生仅仅掌握已有的知识是完全不够的,重要的是要有一种综合的能力,即通常所说的专业素质。 尽管企业招聘时比较看重应聘者的工作经验,但素质与经验二者并不矛盾。招聘时考虑的是工作的关联性、有效性及成本最小化,而一旦进入工作角色后,注重的不仅是曾经做过什么,更是以后能做什么,要求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应对经常变化的客观情况。 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是一个大家都认为重要但实际上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易被察觉,也无法提供定量的分析和评价;而一旦出现问题,损失则可能很大。不少管理者抱怨有些员工跳槽太频繁,往往更多地考虑个人的待遇,而不太考虑集体和社会利益。可见,价值观的问题已经排在专业技术问题前面了 (2)知识结构方面 掌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网络操作系统的安装、配置与管理;掌握当前行业中主流程序设计语言、数据库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组建及管理和维护的知识;掌握计算机软硬件安装、调试、维护、销售的基本知识;掌握网页设计、网站开发维护、管理的基础知识;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 (3)职业能力方面

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 我们知道: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将同时受到两种惩罚,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就是当人们都知道这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他只能是寸步难行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我国现在之所以失信事件屡屡发生,很多行业或地区出现信用危机,就是因为上述两个惩罚力度太小,法律惩罚缺乏刚性,社会惩罚几乎没有。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信用体系,它是对失信者的法律惩罚机制的有力补充,二者共同决定着一个国家、地区的诚信度。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进行。上面我们已经谈到,社会信用体系就是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其实,市场经济本身就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还从最早的村社经济说起,当时人类活动范围小,经济交易地域较小,交易双方大部分都居住在同一村庄或社区,或者居住得比较近,人们长期生活在一起。这时候,人们之间不愿意失信,因为如果一旦失信,全村庄或全社区的人都知道了,都不愿再和他打交道。比如:张三借了李四500 元钱,如果赖账不还,李四就会告诉其他人,那么张三以后就很难借到钱了。后来经济发展了,社会分工多了,交易区域也扩大了,交易双方都不认得,并且居住也比较远,也就不怕别人说他失信了,这种村社经济基础上的失信惩罚就失效了,开始大量的出现骗子。经济学上讲,有缺失必然有市场,这时间,信用行业就应运而生。信用公司为了让委托者满意和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大量的收集与整理失信者的信息,并且信用公司之间也组织成了联盟与协会,共享各自的信用信息。一个人或单位的失信记录,会被信用公司搜集并整理,并向社会提供,所以人们又不愿意失信了,骗子也就少了。这样,对失信者的社会机制又建立了。 既然市场经济本身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要进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从立法等各个方面完善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和保证其正常运行,坚决不能损害这种机制的运行。 三、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未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出全面的强有力的作用,必须加快建设步伐。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应当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发挥政府的示范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信用实践活动、监督与惩戒机制四个方面。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开展社会信用流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环节,建立信用行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在方法步骤上,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总体规划,精心试点,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重;坚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坚持培育社会信用市场需求、促进商业性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到2008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全社会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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