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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_32J16-2006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_32J16-2006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_32J16-2006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J10687-2006 DGJ32/J16-2005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Housing Project Quality Common Failing Control Standard

2005年-12 -31发布 2006年-04-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基础与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5 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3水泥砂浆防水层 5.4卷材防水层 6 砌体工程 6.1砌体裂缝 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 7 混凝土结构工程 7.1混凝土结构裂缝 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8 楼地面工程 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 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8.4底层地面渗漏水 9 装饰装修工程 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2顶棚裂缝、脱落 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玻璃安全度不够 10 屋面工程 10.1找平层起砂、起皮 10.2屋面防水层渗漏 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消防隐患 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江苏省建筑质量通病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措施 一、编制依据: 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2005)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香园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苏州双冠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苏州苏合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宅设计)、苏州市天地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防设计) 施工单位: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香园三期工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郭新西路南侧,由5栋小高层、2栋多层及3个人防地下车库组成,共计47510.14平方米。 其中6-1#楼7200.92㎡(地上面积6685.5㎡,地下面积515.42㎡), 建筑高度33.99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6-2#楼6809.6㎡(地上面积6309.33㎡,地下面积500.27㎡),建筑高度33.04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6-3#楼5268.76㎡(地上面积4846.92㎡,地下面积421.84㎡),建筑高度32.14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6-4#楼2276.6㎡(住宅面积1885.9㎡,车库面积390.7㎡),建筑高度17.165m,地上五层住宅加车库;6-5#楼6877.7㎡(地上面积6327.7㎡,地下面积550.0㎡),建筑高度32.14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6-6#楼1898.5㎡(住宅面积1487.5㎡,车库面积411㎡),建筑高度14.365m,地上四层住宅加一层车库;6-7#楼7128.06㎡(地上面积6565.0㎡,地下面积563.06㎡),建筑高度33.14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地下人防10050㎡,建筑高度3.4~4.45m,地下一层。 三、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1、地基基础工程 1.1 地基基础产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 1.1.1 施工 (1) 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 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 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外加剂、预制构件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

江苏省质量通病防治

江苏省质量通病防治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1本条是编制本标准的宗旨和依据。多年来,我省各地为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制定出台了一些文件、手册、指南、导则等,对做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规范性和强制性,往往在具体执行中得不到落实,致使一些质量通病不能得到有效防治,不仅导致群众投诉,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而且不利于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因此,从我省乃至全国情况来看,很有必要编制本标准。这对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有力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1.0.2明确本标准适用范围主要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工程,同时也明确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控制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 1.0.3明确本标准控制范围,但施工过程中易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并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处理,工程完工后不产生影响的质量通病不在本标准控制范围之内。 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1.0.4明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范围。 2术语 2.0.1 住宅工程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1 2.0.1~2.0.3给出的3个术语,是本标准各章节中所引用的、国家和本省现行标准、规范中未曾出现过的术语,主要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在编写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和有关资料。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

DGJ32J16-200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J10687-2006 DGJ32/J 16-20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uality control of common failing of housing engineering 2005-12-31发布2006-04-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uality control of common failing of housing engineering DGJ32/J 16-2005 J10687-2006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6年4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通知 苏建科(2005)63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南京市建工局: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6-2005,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1) 4 基础与基础工程 (2) 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5 地下防水工程 (3)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3水泥砂浆防水层5.4卷材防水层 6 砌体工程 (3) 6.1砌体裂缝 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 7 混凝土结构工程 (8) 7.1混凝土结构裂缝 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8 楼地面工程 (10) 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 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8.4底层地面渗漏水 9 装饰装修工程 (12) 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2顶棚裂缝、脱落 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玻璃安全度不够 10 屋面工程 (16) 10.1找平层起砂、起皮 10.2屋面防水层渗漏 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8) 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消防隐患 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发布日期:2006-4-25 访问量:486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J10687-2006 DGJ32/J16-2005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Housing Project Quality Common Failing Control Standard

2005年-12 -31发布2006年-04-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基础与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5 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3水泥砂浆防水层 5.4卷材防水层 6 砌体工程 6.1砌体裂缝 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 7 混凝土结构工程 7.1混凝土结构裂缝 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8 楼地面工程 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 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8.4底层地面渗漏水 9 装饰装修工程 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2顶棚裂缝、脱落

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玻璃安全度不够 10 屋面工程 10.1找平层起砂、起皮 10.2屋面防水层渗漏 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消防隐患 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11.7 采暖效果差 12 电气工程 12.1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 12.2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 12.3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 12.4 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 13 通风与排烟工程 13.1风管系统泄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 14 电梯工程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 监 理 现 场 用 表 (第六版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1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2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基础与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5 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6 砌体工程 6.1砌体裂缝 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 7 混凝土结构工程 7.1混凝土结构裂缝 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8 楼地面工程 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 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8.4底层地面渗漏水 9 装饰装修工程 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2顶棚裂缝、脱落 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玻璃安全度不够 10 屋面工程

10.1找平层起砂、起皮 10.2屋面防水层渗漏 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消防隐患 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11.7 采暖效果差 12 电气工程 12.1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 12.2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 12.3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 12.4 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 13 通风与排烟工程 13.1风管系统泄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 14 电梯工程 14.1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 14.2 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可靠 15 智能建筑工程 15.1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可靠 15.2系统功能可靠性差,调试和检验偏差大 16 建筑节能 16.1外墙外保温裂缝、保温效果差 16.2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 17 质量控制专项验收 17.1工程资料 17.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 附录A 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检验方法

江苏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范本

江苏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第1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消除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通病,促进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的现状和特点,特此编写本手册。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本手册主要供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的有关人员使用。 1.3主要内容 本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十个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它们是: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主体工程。 (3)地面工程。 (4)门窗工程。 (5)装饰工程。 (6)屋面防水工程。 (7)建筑管道安装工程。 (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9)通风与空调工程。 (10)电梯安装工程。 1.4编制依据 本手册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现状及常见多发质量问题进行编写的。由于目前国家一些建筑类技术标准正在修编,本手册编写时尚无新版本,使用时,如与新版标准不一致,应按标准执行。 1.5使用要求 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关键在于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同时还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本手册虽然涉及建筑安装工程十大分部工程的常见多发质量问题,但由于地区、工程及施工人员水平的差异,具体工程中质量通病的发生会有所不同。为了增强质量过程控制的针对性,应根据每个工程的特点,找出可能发生的质量通病,确定质量控制点,参照本手册制定防治对策;并积极推广建设部十项技术,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 第2章地基与基础工程 2.1打入预制桩 2.1.1桩身质量差 1.现象

桩几何尺寸偏差大,外观粗糙。施打中桩身破坏。 2.原因分析 (1)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偏低。 (2)混凝土配合比不当和原材料不符合要求。 (3)钢筋骨架制作不符合规范要求。 (4)桩身模板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5)浇筑顺序不当和浇捣不密实。 (6)混凝土养护措施不良或龄期不足。 3.防治措施 (1)预制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2)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配制。 (3)钢筋骨架尺寸、形状、位置应正确。 (4)混凝土浇筑顺序必须从桩顶向桩尖方向连续浇筑,并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 (5)桩在制作时,必须保证桩顶平整度和桩间隔离层有效。 (6)按规范要求养护,打桩时混凝土龄期不少于28d。 2.1.2桩身偏移过大 1.现象 成桩后,经开挖检查验收,桩位编移超过规范要求。 2.原因分析 (1)场地松软和不平使桩机发生倾斜。 (2)控制桩产生位移。 (3)沉桩顺序不当,土体被挤密,邻桩受挤偏位或桩体被土抬起。 (4)接桩时,相接的两节桩产生轴线偏移和轴线弯折。 (5)桩入土后,遇到大块坚硬障碍物,使桩尖挤向一侧。 3.防治措施 (1)施工前需平整场地,其不平整度控制在1%以内。 (2)插桩和开始沉桩时,控制桩身的垂直度在1/200(即0.5%)桩长内,若发现不符合要求,要及时纠正。 (3)桩基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4)在饱和软土中施工,要严格控制沉桩速率。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以减少对邻桩的挤压偏位。 (5)根据工程特点选用合理的沉桩顺序。 (6)接桩时,要保证上下两节桩在同一轴线上,接头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7)沉桩前,桩位下的障碍物务必清理干净,发现桩倾斜,应及时调查分析和纠正。 (8)发现桩位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时,应会同设计人员研究处理。 2.1.3桩接头破坏 1.现象 沉桩时桩接头拉脱开裂或倾斜错位。 2.原因分析 (1)连接处的表面没有清理干净,留有杂物、雨水等。 (2)焊接质量差,焊缝不连续、不饱满,焊缝薄弱处脱开。 (3)采用硫磺胶泥接桩时,硫磺胶泥达不到设计强度,在锤击作用下产生开裂。 (4)采用焊接或法兰螺栓连接时,连接铁件不平及法兰平面不平,有较大间隙,造成焊接不牢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颁布部门:江苏省建委 发布文号:苏建质(1997)373号 颁布日期:1997/08/11 实施日期:1997/08/11 标注: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如下: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 (二)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的道路为一年; (五)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六)装饰工程为1年; (七)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

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要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认真对待,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第五条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日常管理及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全省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三)受理全省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按照属地解决的原则,交由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对于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可派人协助或直接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四)指导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组织处理反复投诉、影响较大,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投诉问题。 第六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并在指定的机构(部门)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投诉的正常处理。 (二)受理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责成并督促质量责任单位认真处理好用户投诉,并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四)对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个,件件有结果。 (五)认真处理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在三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原批转机关。 (六)各省辖市投诉站应对所属县(市、区)投诉站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督促,并在每季度末汇总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汇总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设计、施工、建设(开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投诉、承担义务,要有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学习讲义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学习讲义1.总则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说明:1.本条是编制本规则的宗旨和依据。2.在分户验收时,国家没有分户验收的标准,不能统一尺度,因此,必须从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数量等方面强化和规范,促进我省分户验收的开展。3.分户验收主要是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涉及结构安全由施工过程控制。4.分户验收作为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促进和谐人居环境的一项有力措施,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大势所趋。5.为什么要实行分户验收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一些因素:1)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建设周期长;参建人员多且手工作业占较大比例;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还相对比较落后;一些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呈脆性,延性差,受拉强度低,而且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品种多,不同材料的性能差异较大,受气候和温度变化而收缩变形易产生裂缝等质量问题。因此,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由于温度变化等影响,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材料性能的衰减,会不断出现一些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通病,而且受施工技术水平、工艺、工程材料等因素的影响,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一些质量通病仍难以彻底根治。2)根据我国目前经济水平、建筑规模的特点、建筑成本等因素,在充分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国家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确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案是抽样检验。制定检验批的抽样

方案时,在控制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或叫错判概率,α≤5%)和使用方风险β(是指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或叫漏判概率,主控项目β≤5%,一般项目β≤10%)的同时,可能出现少数非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在验收中被遗漏,因此,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为此,国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通过保修工作来弥补施工和验收中遗留的质量缺陷。随着国家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商品房已成为住户所购买的最为昂贵的一件商品,住户对于所购买房屋各方面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希望对所接受房屋质量尤其是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100%检查并满足所有的质量要求,有的甚至要求不允许出现一点质量问题,产生了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与住户需求之间的矛盾。3)当前我国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规范对于竣工房屋的某些质量问题,如室内空间尺寸偏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对有些质量问题如空鼓、粉刷面层裂缝、外墙外窗渗漏等验收检查方法没有操作性很强的统一的规定。住户反映的一些问题在界定、处理时往往依据不足,房屋买卖双方各执己见而产生矛盾。4)目前我国的建筑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相关制度不健全,质量验收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少数建设、施工等单位质量意识不足,发生质量投诉时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和推诿,特别是有些外地企业开发,外地企业施工,外地企业监理的住宅工程,处理时更是难上加难。同时对于质量投诉时提出的经济赔偿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少数投诉人在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工程 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质量通病控制及防治措施 (3) (一)地下防水工程 (3) (二)土方工程 (4) (三)砌体结构工程 (5) (四)混凝土结构工程 (6) (五)楼地面工程 (8) (六)装饰装修工程 (10) (七)屋面工程 (13) (八)排水工程 (15) (九)建筑电气工程 (16) (十)建筑节能工程 (1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监理单位:*** 5、设计单位:*** 6、施工单位:*** 7、建筑层数:地下室一层;1#、2#、6#楼18+1层;商业二层,局部3层 8、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GB50204-2002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__DGJ32J103-2010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J11638-2010 DGJ32/J103-201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Housing Engineering 2010年5月14日发布2010年7月1日发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1 总则 (2)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室内地面 (4)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 4.2 板块楼地面面层 (4) 4.3 木、竹楼地面面层 (4) 4.4 室内楼梯 (5) 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6) 5.1 室内墙面 (6) 5.2室内顶棚抹灰 (7) 6 空间尺寸 (7) 7 门窗、护栏和扶手、隔断、玻璃安装工程 (9) 7.1 门窗工程 (9)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9) 7.3 玻璃安装工程 (10) 7.4 橱柜工程 (10) 8 防水工程 (11) 9 安装工程 (12) 9.1 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工程 (12) 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12) 9.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3) 10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14) 11 电气工程 (15) 12 智能建筑 (17)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18) 14 其他 (18) 15 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9) 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0) 表A.0.1 室内地面、室内楼梯、室内墙面、室内顶棚抹灰、门窗验收记录表 (20) 表A.0.2 室内空间尺寸、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防水工程验收记录表 (21) 表A.0.3 给排水工程、室内采暖系统、电气工程、智能建筑、 (22) 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记录表 (22) 表A.0.4 其他部位验收记录表 (23) 附录B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24) 附录C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25) 附录D 外门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26) 本规程用词说明 (27) 条文说明 (28)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6-11-9 阅读次数:3337)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建法(2006)9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第六条省建设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等所有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建设厅受理资质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符合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1.0.3 本标准控制的住宅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 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供人们居住的建筑。 2.0.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 3.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0.3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3.0.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监督重点。 3.0.7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 3.0.8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相关资料。 3.0.9 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要检查复验报告。 3.0.10 住宅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4 地基基础工程 4.1 地基基础产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 4.1.1 设计 1 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02-06-24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4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四、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

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和工程总承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五、将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省外承包人进入本省承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国(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除方案设计外,应当与国内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并遵守国家级本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六、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省外从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进入本省承接业务,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七、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八、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九、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未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暂扣资格(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删除第三十二条。 十一、删除第三十三条。 十二、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企业未领取安全资格

dgj32j16-2019江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oc

dgj32j16-2019江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J10687-2006DGJ32/J16-20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HousingProjectQualityCommonFailingControlStandard 2005年-12-31发布2006年-04-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次 1总那么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基础与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5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3水泥砂浆防水层 5.4卷材防水层 6砌体工程 6.1砌体裂缝 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 7混凝土结构工程 7.1混凝土结构裂缝 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8楼地面工程 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 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8.4底层地面渗漏水 9装饰装修工程 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2顶棚裂缝、脱落 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玻璃安全度不够 10屋面工程 10.1找平层起砂、起皮 10.2屋面防水层渗漏 11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消防隐患 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5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6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11.7采暖效果差 12电气工程 12.1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 12.2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 12.3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 12.4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 13通风与排烟工程 13.1风管系统泄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 14电梯工程 14.1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 14.2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可靠 15智能建筑工程 15.1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可靠 15.2系统功能可靠性差,调试和检验偏差大 16建筑节能 16.1外墙外保温裂缝、保温效果差 16.2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 17质量控制专项验收 17.1工程资料 17.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 附录A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检验方法 附录B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设计专项审查表 附录C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 1总那么 1.0.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1.0.3本标准控制的住宅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 1.0.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2术语 2.0.1住宅工程 供人们居住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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