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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归纳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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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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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

(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

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

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

则和应用指南;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

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

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

注: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

计工作;

2、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

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

监督检查。

(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

——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

批准;

3、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

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四)会计人员管理:

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书;

注:(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

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

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

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

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

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

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

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

员。

(2)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

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

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

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

(1)资格证书;(2)具备会计师以上

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总会计师条件:(1)资格证书;(2)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

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会计人员的管理:

(1)业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A、

从业资格管理;B、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C、会计人员评优奖惩;

D、继续教育。

(2)专业资格管理。

(五)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代表单位行使

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本

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条。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

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

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

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

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

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

6、明晰性;

7、

谨慎性;8、重要性。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对建账的要求——依法;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这是会计

核算的重要前提);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

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完

整;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

4、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正确采

用会计处理方法;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一一职称 总会计师一一行政级别一一副厂长 注册会计师一一职业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 3、相关性一一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一一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 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O、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 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财经法规基础知识【最新版】

财经法规基础知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稽核 3. 资本、基金核算 4.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5. 工资、劳务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6.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7. 总账

8.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9.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清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存款帐户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帐户。 基本存款帐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种类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的构成 一·法与会计法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相对于思想控制,组织控制)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相对于道德,宗教,其他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师由于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制定的。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 高层次,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根本大法。 立法宗旨:①规范会计行为②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③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时间效力:1999.10.31日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对2000.7.1日的行为没有追溯了。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是会计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制度核 算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其次于《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 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作用:监督;对象:各级财政部 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企业,对外筹资的大企业。 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金融企业 ㈣《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为筹资的小企业,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不能同时选择,但可以转换 ㈤《企业会计准则》①一项基本准则②38项具体准则③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地方性会计法规: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一、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制定机构例如 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通过了《…会计法》 1985年5月1日,施行《…会计法》 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再次修订《会计法》 2000年7月1日,施行再次修订的《会计法》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 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会计员任职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2年以上; 中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 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 6.报考初级会计资格:高中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 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 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 7、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0、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3、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doc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具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审、税、银、证、险;其中: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本行政区域。 二、会计制度制定权限: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规定。

三、会计人员管理: 1.会计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任职资格 3.会计人员管理包括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①会计人员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②会计人员专业资格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物的合伙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权责发生制指当期发生的收入或费用,无论是否在当期收付,都应在当期确认;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收益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内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上的支出。 谨慎性原则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不得少记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二、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反映的和实际发生的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构成会计要素各项要素必须齐全 2.伪造会计资料:以假充真 变造会计资料:歪曲事实真相 3.会计要素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累积影响数、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务指企业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办理资本增减的政策性强;基金指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和客户代收的款项,成本指能具体对象化的费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与计划、财政年度、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五、会计记录文字: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同时使用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外国企业可同时使用一种外文。 六、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的单位,即实行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要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七、财务会计报告封皮需要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如果设有总会计师的,还要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八、当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可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交给档案部门保管。 九、不设置档案部门的单位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会计档案,并派专人保管,不能由出纳人员保管。 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十一、会计档案销毁时,1.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负责监销。2.国家机关,由本单位会计部门、档案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3.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由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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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财务管理的概念: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财务:财务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管理:管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及创新等手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期高效的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 2、论述: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答:①财务管理的概念: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②企业筹资管理:筹资是通过一定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筹措资金的财务活动,是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筹资可以满足企业创建对资金的需要,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保证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调整资金结构。 ③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是指公司对现在所持有资金的一种运用,如投入经营资产或购买金融资产,或者取得这些资产的权利,其目的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获得与风险成比例的收益。企业投资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前提;是公司发展生产的必要手段;是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方法。 ④营运资金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管理。一个企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因此,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⑤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财务管理的目标:以利润最大化目标,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 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第五章 长期筹资的概念:长期筹资是指企业作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长期需要,通过长期筹资渠道和资本市场,运用长期筹资方式,经济有小弟筹措和集中长期资本的活动。 内部筹资:内部筹资是指企业在企业内部通过留用利润而形成的资本来源。 外部筹资:外部筹资是企业在内部筹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向企业外部筹资而形成的资本来源。直接筹资:直接筹资是指企业不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与资本所有者协商融通资本的一种筹资活动。 间接筹资:间接筹资是指企业借组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融通资本的筹资活动。 股权性筹资: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

财经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 会计年度一年具体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培训和自学两部分。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会计档案的保管中保管3年的:月、季度财务报告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这个条件 5 会计档案保管5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6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25 会计档案保管保管25年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90 上岗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岗位之日起90天内 调转登记:更换单位的,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做调转登记。同一地区/非同一地区调转区别。(都是90天) 第二章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日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它专用存款、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归纳必背知识点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归纳必背知识点 1、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2、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3、按征税对象: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 5、按征收权限和收入分配权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6、按计税标准不同: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 7、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8、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9、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0、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11、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2、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 13、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14、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各种所得税 15、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16、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17、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20、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居民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盈利组织收入

21、增值税可分为: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 22、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包括: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的企业 23、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26、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27、企业所得税中不得扣除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超标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特许权使用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 支出 28、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 2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 30、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登记 31、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其他 3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其他 33、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3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行不代垫。 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 4银行结算账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 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册。 3法律责任 1会计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律:《会计法》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会计行政法规: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例》、《总会计师条例》 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1会计部门规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撤职、开除。—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 刑事责任:、《企业会计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制度》、2附加刑:罚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计档案管理办法》 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会计档案 2处以3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永久:2000元以上2 毁清册、年度

财务报告。万元以下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25虚假财务会 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银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3保管年: 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 务会计报告)费清理后保管:①通报。②罚款。 5年。对单位,处以保管435000元以上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保管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15万元以下的罚款。5元以上3000处以员,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 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 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5000元以上5万元以会计资料:罚款: 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下。 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

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会计核算重点内容归纳(1) 2010-4-19 17:31 正保博客【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三节会计核算 第一章是全书的重点,第三节是第一章的重点。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要求;三个统一规定。 (一)一个中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二)两个基本要求 一是依法设账;二是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1.依法设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三个统一规定 1.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资产减值准备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 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 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 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3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 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讳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4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 行不代垫。 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付款等。 4银行结算账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 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 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会计财经法规重点整理

1、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的,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5条的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财政部门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其监督检查的范围是针对所有单位,而且对于被检查出来存在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有权作出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相比而言,其他部门只能在其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权限不能超越相关法律的规定 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一张记账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而不应该用复印件代替。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5、商业兑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起10日 6、《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而签发票据的用途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 8、经所在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9、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3日内报送财政部 13、财政直接支付各单位的预算内资金是通过自己“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支付的 14、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1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最基础的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品德教育 16、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并且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17、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称重叠的副职;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18、《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并发布,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属于会计性规范文件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知识点(重点)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重要知识点 1.从事会计工作,担任会计工作负责人应该满足的条件? 会计法 38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国有企业回避制度? 会计工作规范16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规定? 会计规范12.13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4.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交接规定? 会计法41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5.对财政部门的检查可否拒绝? 不能拒绝。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6.出纳不得兼管的职务? 会计法37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私自复印会计档案有何违规?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原始凭证经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其他会计资料需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8.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签名的规定? 会计法21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9.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借款退回的处理? 会计工作规范48条 1)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2)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10.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会计法14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1.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 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会计行政 法规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 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部 门 规 章 财政部 (部长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财政部 (文件形 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 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 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 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 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选题)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

2016年财经法规必考知识点汇总

1.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方式。 2.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4. 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5.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 6.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税人。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7.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8. 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9.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范围内可以扣除。 10.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11. 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管理职权的有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和决算的决定、命令,关于预算和决算的行政法规;撤销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关于预算的决议和地方性法规。 13.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14. 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15.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16.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的分类,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7.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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