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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方案(深基坑)

基坑施工方案(深基坑)
基坑施工方案(深基坑)

深基坑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建筑工程中危险源的控制,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2 根据《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沟槽)称为深基坑。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深基坑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制定施工方案。

1.3施工图。

1.4勘察报告。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起点为W39井至高速东侧污水提升泵房集水池,全长500.951米,管径为D1000,采用Ⅲ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道,管道接口为滑动胶圈接口,矩形砖砌污水检查井5座。采用顶管工艺施工,工作坑深均为12米。

3.1 机具设备

1、机械:挖土机1台;自卸汽车4辆;

2、机具:手推车、铁锹(尖、平头)、大锤、撬棍、钢卷尺、梯子、坡度尺、小线。

3、安全维护:1.5m的护栏钢质主杆、安全警示绳、安全警示标识牌、警示灯、彩条布、撑板、撑木、方木。

3.2 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毕。

2.各种现状管线已改移或加固,对暂未处理的地下管线及危险地段,做好明显标志。

3.施工区域内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满足土方开挖要求,道路平整畅通。

4.作好土方开挖机械、运输车辆及各种辅助设备的维修检查和进场工作。

3.3 技术准备

1.开挖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和说明,已做好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开挖断面和堆土位置,运输施工道路。

2.对有关人员做好书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已签认。

3.已测放基坑开挖边线、并用白灰标识。确定土方堆放场地及运土施工路线。

四、施工技术措施

4.1 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工作坑土方开挖

4.2 施工顺序

1、确定开挖基坑的深度,根据建筑工程深度超过5m为深基坑,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的因素对开挖深基坑有很大影响。

2、根据工程概况、现场调查勘探及工程特点分析。

3、根据现场勘察周围环境无影响基坑开挖的建筑物。

4、地下水位低于基础底面高程,无需采用降水施工。

5、每个工作坑土方挖深均在12米左右,采用分层放坡开挖。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土的类别及坡顶有无静、动荷载。

4.3 施工技术

1、基坑开挖采用分层开挖,人工修坡清底的方式施工。

2、本工程基坑开挖以人工为主,基坑底设计标高以上300mm的原状土应予以保留,禁止扰动,采用人工清理,如局部超挖,其处理方法需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3、基坑开挖时,开挖过程不宜长时间暴露,禁止晾槽施工。

4.4 注意事项

1、采用人工开挖,挖至设计标高。基槽土方开挖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10kN/m2)。

2、基槽(坑)开挖后,核实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若发现地基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3、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4、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工作坑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

4.5 雨天施工措施

1、为保证工程质量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部分工程项目或工序加以合理安排。雨季施工时加强排水工作和防止基坑塌方事故的发生。

2、详细调查并掌握雨季资料,做好施工中的临时防护措施。

3、对主要材料机具在雨季施工期间准备的储备量。在有连续性雨天,增加必要的防雨、防洪设施。

4、对职工进行雨季施工教育。

5、临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充分考虑防雨要求,施工便道排水系统。安排专人维护,降雨前后定期巡查排险,并设置明显的通行指示标志。

6、除及时掌握每日天气情况外,还与当地气象部门签订预报协议,由当地气象部门定期提供旬、月气象预报,并据此合理进行施工安排。

7、做好施工场地排水,保持水沟渠畅通。

8、由于面临雨季,在基坑四角设置集水坑,并配备相应的排水设施,以便遇到大雨可以及时将雨水排走。

9、雨期施工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在坑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 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基坑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一般项目

基坑和场地的基土开挖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7 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五、安全保证体系

5.1 开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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