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

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

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第十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十二条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

第十四条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售。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

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的;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施行。**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废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

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

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

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总纲 2.1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2本制度所指的设备设施包括建筑设施、各种管路、线路、机电设备,各种仪表、仪器,生产、生活、办公用设施、器具。 2.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 2.4有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选用热爱本职工作、爱惜设备、责任心强、自觉性高、工作认真扎实,经过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 3.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3.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使用前培训。 3.2 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水、电、热、气等的各种管路、线路、开关、阀门等基础设备的设置情况及作用,具备所操作设备的专业知识。 3.3 操作人员必须熟读设备的说明书,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保养知识等,对其知识完全掌握后方可操作。 3.4 对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要研究切实的防护方案,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3.5 设备使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使用。准备完毕后,操作前要向领导报告准备情况,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启动。 4.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4.1 使用大小车辆,必须注意运行中不得碰撞任何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不得挤压管路,挂扯线路。 4.2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按规程操作,要精力集中,耳闻眼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认真进行检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4.3 凡有额定装载量或额定功率的设备,均不得超负荷使用,对于没有规定负荷的,使用时也应考虑其承受能力,合理使用。

4.4 设备损坏应立即修理或更换,绝不允许带病使用,特殊情况须报上级批准,完全确认不会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坏,不会有安全事故发生后,方可使用。 4.5 设备运行中出现有可能导致生产中断或造成严重事故的故障时,必须一面采取应急措施,一面立即向上级汇报,尽量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6 使用器具不得摔磕、碰撞,严禁野蛮使用;非维修所需,不得拆卸各种机械、仪表,杜绝人为损坏。 4.7 下水道、排水沟入口必须设有过滤网,严禁垃圾等各种固体杂物入内。 4.8 设备损坏后应及时写出损坏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并且必须当天上报。 5. 保养 5.1 凡教科书、有关使用规范以及使用说明书中有保养注意事项的,必须按保养要求按时保养,使用说明书没有说明的,使用单位应据其性能自行制定保养办法,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严禁超期连续使用。凡超期使用的,设备损坏定为人为损坏。 5.2 防锈蚀。各种金属设备、器具必须做好防锈工作,经常擦拭,防止生锈。动力车间、维修车间、配电室应注意创造通风、干燥的条件。湿度大的环境应强化对设备的防护。设备使用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该清洁的清洁,该干燥的干燥,长期不用的器具应涂防锈漆及采取防尘防潮的措施进行保管。可以刷油漆的各种易生锈器具应定期进行油漆,刷油漆前应彻底去锈。 5.3 防止机件松动。应经常检查设备部件有无异常现象,螺丝、螺母有无松动。新使用和经过维修拆装后的设备应特别注意。 5.4 需定期添加润化剂、抗氧化剂、密封填料或需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轴承、垫圈)的设备,应做好使用记录,按时进行添加或更换。 5.5 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也需清理干净,注意防尘、防潮,并定期进行检查。 5.6 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设备中发生的故障应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6. 修理 6.1 维修人员应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意识,本着安全、适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坚决反对图省事,怕麻烦,粗心大意应付了事的作风。

供暖设备管理制度

河北洪利淀粉有限公司 供暖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冬季供暖设备正常运行,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规范公司供暖行为,确保供暖设备设施状况安全良好。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区、门卫区、伙房区、质检化验区、员工宿舍区、生产车间区、东区的供暖区域的供暖设备设施。 三、职责分工: 1、车间主任: 1)当班车间主任负责安排本班机修工对供暖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工作。 2)负责监督协助维修工的检查维修工作。对门卫人员夜间巡逻和员工日常发现的暖气管道漏气、阀门损坏、疏水阀卡住等问题进行确认是否得以解决。 2、机修人员: 负责本班车间内外供暖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负责门卫人员夜间巡逻和员工日常发现的暖气管道漏气、阀门损坏、疏水阀卡住的维修和更换部件工作。 3、办公区人员: 办公区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本办公区白天夜间供暖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部当班车间主任及时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 4、门卫人员: 前夜值班人员负责对厂区水、电、气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通知当班车间主任安排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5、后勤主任: 负责监督协助门卫人员对供暖设备夜间巡逻检查工作。负责炊事员对本区的供暖设备检查工作。 四、供暖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锅炉房供暖总阀门开关由锅炉主管人员总负责,当班锅炉工负责扏行开启和关闭。 2、根据车间用气情况合理运用放气阀门,未经锅炉主管和锅炉工批准,一律不准他人私自放大气压和开关阀门,一经发现锅炉工有权上报锅炉主管,由锅炉主管对违者开具50元罚款。 3、锅炉工对锅炉房内的气压表、水位表、放气阀门等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及时消除。 4、员工若发现供暖出现异常,泄露等现象,及时向锅炉主管反馈,维修工及时维修和处理完毕,并回复员工反映的问题。 5、应对设备加强保养,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当需要离岗时,必须向锅炉主管交代清楚。 6、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供暖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7、维修工应严守岗位,班中必须不断地对运行中的供暖设施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每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到会检查,会发现问题,会分析原因,会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在管控表上做好记录。 8、门卫人员小夜值班的门卫人员22:00一次,24:00一次,对 区所有供暖设施进行巡逻检查两次。发现情况及时向锅炉主管人员报告。 9、门卫人员大夜值班的门卫人员02:00一次,04:00一次,对 区所有供暖设施进行巡逻检查两次。发现情况及时向锅炉主管人员报告。 10、办公区、伙房区、质检区、东区、生产区、宿舍区由夜间值班人员22:00前对本区域内供暖设施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向锅炉主管人员报告。 11、任何人在巡检时出现供暖设施异常,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机修人员釆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控制。 12、以上制度规定涉及到区域责任人未执行或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予以制度责罚100元,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蒸汽泄漏浪费予以加倍赔偿。 企业管理部 2015年11月21日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细则 (一)原则上严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四)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 (五)卸料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Q235钢筋制作。(吊环应预埋在主体结构上,其预埋深度及锚固长度符合规定值,吊环净高不超过混凝土面5--6CM,吊环方向垂直于楼面) (六)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悬挑梁的夹角宜在45°-60°。卸料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固定绳卡不少于3颗,最后一颗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颗绳卡与第二颗绳卡之间应设置一绳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平1/3。 (七)平台上悬挂分公司统一限重标志牌:标注限载吨位及验收、维护、安装责任人,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随堆随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护栏高度;工人限数1-2人,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八)卸料平台出入口上口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护 (九)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页脚内容1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安全设施、装置,各种设备能随时发挥作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永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范围 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安全阀、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以及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环保设备等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 生产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 二、管理分工 1.由安环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分工原则: 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管理员管理; 2.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工负责管理; 2.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管理。 2.4由专职安全员随时巡查,确保安全设施具有完好性能。 三、维修与检验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3.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4.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读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4.2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3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随时检查保证具有充分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用水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保证师生人身健康,特规定如下: 1、及时修缮、整改水井、电机等用水设施设备。 2、在水池、水管等地方安装安全用水警示牌。 3、向学生宣传用水知识。 4、不许学生私自到水井提水、用电机抽水。 5、不许学生喝生水,学生可以自备水,学校可以准备 适量的热水。 6、严禁小贩到校门口卖冰棍、汽水等。 7、及时处理学校存在的污水、以防污染水源。

8、作好水源消毒防范工作。 9、提倡节约用水,定期检查评比。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卸料平台强制管理规定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文件 天元十建发〔2013〕17号 关于印发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加强对卸料平台的控制管理,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制作、安拆使用,纳入公司、项目部的管理控制范畴,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规定要求,特制订《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发给你们,从发放文件即日起望遵照执行。 附:《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 二0一三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卸料平台管理规定通知 发:公司各项目部、科室、存档 经理办公室 2013年08月03日印发 (共印20份)

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 结合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中不规范现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制定如下强制性管理规定: 一、加强卸料平台控制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制定的卸料平台做法及规定要求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加强控制管理,纳入公司专项检查整治范围,加强卸料平台的管理力度,使用好、利用好卸料平台,使卸料平台制作规范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提高卸料平台利用率,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公司不定期的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进行检查验收,加强过程控制;对项目部工程未按照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对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未达到标准规范、安全方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经理500元以上、施工负责人300元以上,安全主管200元以上;在集团质量安全部平时巡查及工程质量验收中因安全防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被集团质量安全部进行处罚的,公司将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罚款比例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主管加倍处罚。本管理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各项目部严禁违反本规定。 二、卸料平台规定要求: 1、卸料平台预埋件采用双锚固,预埋件间距为0.5m,预埋件禁止预埋在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悬挑部位,卸料平台的悬挑梁禁止采用钢架管作支撑顶或采用其它措施加固,禁止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载荷鼻、预埋件等采用螺纹钢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2、钢架管式外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使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3、卸料平台主梁必须采用工字钢16cm,次梁采用工字钢10cm;遂步淘汰槽钢,不得使用槽钢制作新的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制作主梁长6m,平台长3m,平台宽按照各工程实际进行调整,在平台钢底座上面沿周边采用Ф48mm钢管焊接高为1.0m的防护栏杆,下杆距平台钢底座为0.5m、上杆距平台钢底座为1.0m;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卸荷鼻、预埋件全部采用Ф16mm标准圆钢;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4、钢板吊环必须满焊于主梁槽钢外侧,主梁与次梁连接方式选用焊接,且焊缝高度不低于型材壁厚。 5、平台上满铺50mm厚木板,用扁钢固定牢靠。扁钢中心每间距100mm打孔,用铁钉固定木板,扁钢端头焊接于主梁上;平台防护栏杆内侧沿周边采用废模板进行全封闭,平台防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 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臵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 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 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 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 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 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 止过度磨损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 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冬季取暖及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规定(2021版)

冬季取暖及用电设备使用安全 规定(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42

冬季取暖及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规定(2021 版) 进入冬季以来,为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员工宿舍安全,给广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员工宿舍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请严格遵守: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等;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6、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自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7、冬季取暖(火炉)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8、火炉四周保持整洁卫生、炉渣进行集中处理,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物品。 9、经常检查火炉,烟筒抽风是否良好,防止煤气中毒,及时添加暖气水位,严禁干烧。 各宿舍设立舍长一名,为各宿舍卫生及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宿舍卫生安全,火炉取暖以及各类电器的管理。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发现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部将给予各舍长和当事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如有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安全事故者,项目部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5038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新购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3)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保证卸料平台的使用安全,项目特制定本制度,具 体如下: 1、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2、起吊平台上的物料时,由信号工指挥,必须做到指 挥正确,必须设专人(架子工)扶正吊物,不得碰撞钢绞 线、外架和护身栏杆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 扎牢靠,不得散乱。 3、每次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 后方可进行使用,堆码物料的高度严禁超过1.2米。 4、卸料平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每次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员监督,严禁违章作 业。

6、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包括槽钢、焊条、钢丝绳、安全网等。 7、钢丝绳连接楼板处的砼需达到强度要求。 8、转料平台上最大载荷不得超过1.5吨,即6m长的钢管不超过65根,4m长的钢管不超过87根,0.9m长的拉杆不超过434根,50×100×4000的木枋不超过125根,1220×2440×1.2mm的竹胶合板不超过47张。 9、在使用过程中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中建三局北京东八里庄危改小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906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YC/T 38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供热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供热厂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管理规则》 和《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负全责。 2、入冬前按有关规定配备运行人员并组织培训。 3、负责管、修、烧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暖。 4、提高供暖质量,做到科学管理。 5、搞好经济核算,制定和执行奖惩办法,做到经济运行。 6、组织好采暖供热系统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炉保养工作。 7、负责组织联检、评奖、报表和总结工作。 8、负责职工的队伍建设,做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负责组织采暖供热系统普查,做好技术定案和设计工作。 4、制定年度采暖供热系统大修、更新和保养计划,负责安排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事故分析,解决供暖期间的技术问题,组织好维修和抢修工作,保证正常供暖和安全运行。 6、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7、供暖期结束,提出本年度供暖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 8、负责与技监、市区供暖办和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9、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10、组织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等的月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炉, 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三)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作所禁忌的疾病。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七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八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九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工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岗。七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锅炉故障处置预案 一值班员发现锅炉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要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和上水,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情况组织抢修、排险或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三抢修人员到现场后: 1 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关闭; 2 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燃气泄露造成燃爆; 3 排除锅炉内部压力,防止人身伤害; 4 了解锅炉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进行设备检查,提出问题原因; 5 排除故障,修复设备; 6 按运行操作操作程序启动试运行,检查有无问题; 7 恢复运行。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内容: 1、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禁止他人代管理。 2、应在开工前编制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审批后认真执行。 3、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应按项目部的统一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 4、进入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顶升、拆除。 5、中、小型机械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拆除。 6、施工机械设备的工作防护棚搭设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7、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进行审

验,不符合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中、小型机械设备安装后或新购、改装和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9、塔吊、外用电梯和施工升降机等安装后,必须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合格证”应悬挂在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10、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责的“三定”制度。 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机械操作规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查排除故障。 13、机械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或带病使用,严禁在运行中保养和修理机械。

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3160 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了加强卸料平台卫生管理,保证保洁人员人身安全,卸料平台最多容纳3辆车停留,开启两道自动卸料门,其他运输车辆在栈桥下道闸处排队等候。规定每天垃圾车进厂卸料时间为4:00~14:00,其余时间严禁入厂。 2.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入职前必须经过车辆所属单位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驾车进入厂区卸料(司机近照+所驾驶车辆的信息=上岗证)。 3.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车辆行驶速度小于10公里/小时,按规定过磅记录运输吨数,对违反司机停止该运输车3天入厂资格,教育整改后恢复进厂资格。 4.进入厂区垃圾运输车辆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对违反人员查扣上岗证,永久取消入厂资格。 5.进入厂区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外观整洁、密封性能良好,严禁渗沥液遗撒,对违反车辆取消该车3天入厂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设备设施事故,根据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 公司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使用、检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管理过程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交通车辆、办公家具、装配制造出成品设备设施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在设备设施寿命周期内的采购、验收、检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整个过程中,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一切使设备设施遭受损坏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隐患,有效降低风险,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管理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对使用部门有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方有监督管理职责。 (生产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也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直接责任部门和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是对生产设备设施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参与综合管理工作,对使用部门有安全管理职责,提供有效的安全技术支持。 (物资采购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采购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设备设施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谁检维保、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为管理原则。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生产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设施的验收、

检维保和报废拆除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统计和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并定期更新。 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应至少包括名称、安装使用地点、内部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运行状态、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年检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单独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设施台账》,并定期更新。 第十条设备设施的使用人、修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备设施说明书,以及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履行检查、维护、保养的职责,爱护爱惜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使用和破坏的行为,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备设施采购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设备设施的需求和采购计划,同时征求(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需求和采购计划应逐级上报至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需求和采购计划应当至少包括工程或作业项目、设备设施名称以及具体的技术参数、采购的时限、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计划提供安全技术和厂务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采购供应部门)应按照计划进行采购工作。 第十七条采购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标准的要求。供应商

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新版)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事故,确保供暖,特制订本制度: 一、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司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规范操作,确保供暖。司炉人员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严禁机器无人监控运转。同时坚持谁值班谁维护的原则,经常看运转、听声音,检查所有螺丝,螺栓、阀门、仪表、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补水、排气、加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断开电源,关闭阀门,报告管理人员,以保证及时维修,正常供暖。 三、坚守岗位,按时供暖。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供暖,若天气过冷,全天供暖,否则,冻坏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20至50元罚款。若推迟供暖半小时或早停半小时,扣发当天的工资,超过2小时,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讲究卫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护,规范操作,严防火灾、触电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炉渣、炉灰和设备上面的灰尘,以保持卫生清洁。管好煤场燃煤,防止丢失。 五、检测热网,定期维护。对室外热网阀门、室内暖气包等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若有漏水现象,立即维修,不得推辞。 六、签好日志,准时交班。每天要填写好值班日志,清点工具,上午10时由管理人员亲自监督办理交接班手续。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项目部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技术文件;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

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六、维修改造 1、小修。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