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应急照明设计的一般方法

应急照明设计的一般方法

应急照明设计的一般方法
应急照明设计的一般方法

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伴随着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对重要的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或必要的操作处置,都有重要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制定了详细规定。

1993年中国照明学会发布了《应急照明设计指南》,吸取了国际上的先进标准,总结了我国的经验,对设计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应急照明的名称和分类

标准规定的应急照明则分为三类,即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这种分三类的方法是和CIE的《建筑内部应急照明指南》一致的。然而各国的分类也不统一,如荷兰和CIE 相同;美国《人身安全法规》则分为四类,即疏散照明分为两类,因此,和CIE的分类比较接近;而前苏联和美国规范仍是分为两类。

二、应急照明的照度

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CIE及美国的规定,建议时间至少应做到在疏散通道地面中心线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应保持较好的均匀度。至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照度,《工标》规定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这是通用原则。

三、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这两项标准在《工标》及《民标》中均没有规定。根据CIE规定要求说明如下:

(一)正常电源中断,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转换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电机自起动条件,如使用其它应急电源,应争取更短。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涉及人身安全更为直接,要求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工艺生产特点,按需要确定更短时间;对于商场的收款台之类场所,为防止抢窃,不宜大于1.5S。

(二)由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宜小于30min。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人员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对于超高层建筑、规模特大的多层建筑、大型医院等,宜考虑更长持续时间,如45min、60min、90min。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视生产、工艺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通讯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发电及配变电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应长时间持续工作。

四、应急照明的电源

(一)作为应急照明的电源分类

1.来自电力网与正常电源分开的线路。

2.应急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包括集中设置的、分区设置的、应急灯内自带的蓄电池组三种形式。

4.同时具备以上三类电源中的两种以至三种的组合。

(二)来自电网的备用电源特点和应用

这种形式应用普遍,转换快,可靠,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厂等,往往比较容易取得这种电源。一般说,公共建筑、厂房内,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首先利用它作为应急照明电源。反之,专门为应急照明而设置,则不经济合理。

(三)应急发电机组的特点和应用

电源中断后,应急发电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约需15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而不能单独用于安全

照明。专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发电机组,通常是不经济的,也不合理。在高层建筑常常是为消防要求设置的,如香港就规定8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应设发电机组作应急电源;在某些工业生产厂房或通讯、交通秩序也往往是和生产、运行的电力设施需要一起考虑。

(四)蓄电池组的特点和应用

蓄电池可靠性高,转换迅速,能适应各类应急照明。缺点是容量小,持续时间较短,需要经常维护检查,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时和其它应急电源配合使用;在小型公共建筑,如小型旅馆,取得电网备用电源较困难时,用蓄电池较为合算。

(五)组合电源的应用

同时设置有两种以至三种应急电源,当然可靠性更高,但投资更大,一般只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中采用。一般来说,设置几种电源是根据该建筑的生产和消防电力设施要求确定的,专为应急照明设置并不太多。

五、疏散照明的设置

疏散照明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物内铁路和活动的人员多少、建筑物的功能、生产或使用特点等因素确定,应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主要有:人员众多的公共建筑,如大会堂、剧场、影院、文化宫、体育场所、展览馆、博物馆、旅馆、候机楼、大中型候车厅、大中型商场等;地下建筑,如地铁站、地下商场、旅馆、娱乐场所等;特别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对于一般办公楼、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楼、一般工业厂房,考虑到我国当前经济状况,可暂不设置。

疏散照明按功能分为两个类别:一是指示出口方向的疏散标志灯;二是照亮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灯。下面分别说明其布置和安装要求:

(一)疏散标志灯的布置及安装

在需要设疏散照明的建筑内,即在建筑物内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堂内任何位置的人员,都能看到疏散标志,以指示疏散方向,直至到达出口。

(二)疏散照明灯的布置和安装

疏散照明灯应沿疏散走道均匀布置,注意走道拐弯处,交叉处、地面高度变化处以及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处有必要;还有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候梯间等处;人员众多的会堂、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大中商场等。

疏散照明灯通常是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如1/2或1/3,其间距不宜太大,并选用沿走道纵向具有宽配光的灯具,以提高均匀度。

六、安全照明的设置

(一)需要设置安全照明的场所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熄灭时确保处在潜在威胁中的人安全而设,强调极快地提供照明,保证人的安全。它和疏散照明不同,后者在灾害时保证人员撤离建筑物的安全之用。以下几类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1.因照明熄灭,黑暗中可能导致人员创伤、灼伤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如刀具裸露的圆盘锯等。

2.照明熄灭将延误工作和操作时间,如医院中危及患者生命的手术室、急救室等。

3.人员密集又不熟悉建筑内环境,照明熄灭容易引起惊恐而导致伤亡的场所,和难以同外界交流的电梯内。

(二)安全照明的布置

安全照明多数不要求照亮整个房间,或不要求规定的均匀度,可以只照亮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而且常常要求有一定方向性的照明。可以装设定向性灯具,有的可利用工艺设备的局部照明灯。

七、备用照明的设置

(一)需要装设备用照明的场所

备用照明应根据场所的生产、工作和运行特点而定,各种行业有自己的特殊要求。以下列举几类需要备用照明的场所:

1.断电后需要有照明以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置,否则将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的场所,或造成生产流程破坏或混乱,或加工、处理的贵重部件损害的场所。

2.照明熄灭将造成系统运行、操作或工作无法继续运行,从而导致很大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场所,如通讯中心、电视台、广播电台、铁路或航空枢纽、发电站、中心变电站、重要的动力供应站、城市供水设施,还有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比赛场馆、高级宾馆等。

3.照明熄灭将妨碍消防工作的想法控制中心或指挥中心、消防设施间等。

4.重要的地下建筑,如地下铁路车站及运行室、地下旅馆、商场及娱乐所等。

5.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或贵重物品被窃的场所,如商场的贵重物品售货区、收款台、自选商场。

(二)备用照明的布置

1.备用照明应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以求经济、合理、整体协调。

2.断电后要求继续坚持工作或需要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置的场所,备用照明灯要布置在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

3.照明熄灭后整个场所都要继续工作的,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作为备用照明;当备用照明要求与正常照明保持相同照度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利用正常全部照明灯,而不用另装灯具,在电源故障时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

八、自带电源型应急灯的技术要求

1.蓄电池:要求使用全封闭、免维护、尺寸小的充电型电池,一般应使用镉镍电池,条件较优越也可铅酸电池,但尺寸较大,寿命较短,但不应使用汽车蓄电池,更不允许用原电池。

2.应有逆变、控制、保护及充电等环节。一般应有过充电保护。对于铅酸电池,还必须设过放电保护,至于镉镍电池,过放电影响较小。

3.逆变电路应保证一定的流明效率。即从正常电源供电转换到蓄电池供电后,光源输出光通量的比例。对于非持续运行应急灯,转换到蓄电池供电5S后的光通量要求不低于其额定光通量的80%。

4.电池放电终了时的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有些国家规定了更高的比例。放电终了,应该是指该应急灯规定的应急持续工作时间的终了。

5.应急灯内的电池组与光源间,不应装设手动操作开关。应急灯的正常电源侧应装设短路保护;另外还要有充电指示灯和试验按钮。

九、疏散标志的技术要求

1.疏散标志包括出口标志和指向标志,标志面应清晰、直观、便于视看;对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适用,最好是图形标志,而且是国际标准和通用的图形和文字。

2.疏散标志的尺寸:标志面板及图形文字部分的尺寸,应考虑安装位置、装饰要求和灯管尺寸而定。

3.标志面板和图形文字的颜色。面板背景一般用绿色,图形文字用白色。深色背景和浅色图形,具有更高的辨认性,使图形更鲜明。

4.标志面的亮度和亮度比。疏散照明不用照度衡量,而是考核其标志面的亮度值。按CIE指南规定,标志面板及图形文字呈现的最低亮度不应小于15cd/m2,而最高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同一标志面上最低与最高亮度之比不应大于1∶10。规定下限是为了能看清,上限是限制眩光。用于影剧院娱乐场所,标志面亮度宜取下限值。

应急照明设计依据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应急照明的施工方案88767

应急照明及施工 一、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 (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

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换时间应在1.5s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 (4)供电时间: 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8h以上;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1h以上;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20min以上;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则不应少于30min(根据《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的要求,标准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 90min。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对这两种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表示,但不统一)。 (5)应急照明电源: 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0.5s,只有蓄电池能满足此要求。安全照明电源的设计中多采用灯具自带电蓄电池或EPS应急电源(EPS 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可达0.25s)。备用照明一般利用双电源切换,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只有部分灯具带蓄电池。 (6)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分为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如有人员出入的楼梯间、前室;平时不点亮在火灾时点亮的非持续型以及这两种的组合型。应特别注意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设计常采用单联双控开关就地控制。此时此地的单联双控开关不是在两处控制一

智能照明系统设计方案书

目录 第1章概述 (3) 第2章背景及意义 (4) 第3章标准规范 (5) 第4章需求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解决方案 .. (6) 5.1总体规划设计 (6) 5.2分部设计 (7) 5.2.1中控中心 (7) 5.2.2通信网络 (8) 5.2.3LED照明设备 (8) 5.2.3.1LED 日光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3.2LED 筒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3.3LED 球泡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3.4LED T5灯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3.5LED 感应灯 (9) 5.2.4智能控制系统 (11) 5.2.4.1硬件部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4.2软件部分 (19) 5.3系统特点 (20) 5.3.1分布式控制 (20) 5.3.2网络监听器 (20) 5.3.3场景控制 (21) 5.3.4远程控制 (21) 5.3.5时序控制 (21) 5.3.6系列化产品且安装简便 (21) 5.3.7广泛的控制能力 (21) 5.3.8可靠性 (21) 5.3.9掉电保护(电路发生故障时的照明方式选择) (22)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 (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3)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0.5Lx。 5.3.2 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厅,餐厅、急诊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计算机室、楼梯间等应设置备用照明; (2)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工作部位的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它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但最低不应小于5Lx。

应急照明的施工方案

应急照明及施工 1、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 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45—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 1.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1.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 换时间应在1.5s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 1.4供电时间: 1 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8h以上;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1h以上;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20min 以上;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则不应少 于30min(根据《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的要求,标准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对这两种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表示,但不统一)。 1.5应急照明电源: 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0.5s,只有蓄电池能满足此要求。安全照明 电源的设计中多采用灯具自带电蓄电池或EPS 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可达0.25s)。备用照明一般利用双电源切换,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只有部分灯具带蓄电池。 1.6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分为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如有人员出入的楼梯间、前室;平时不点亮在火灾时点亮的非持续型以及这两种的组合型。应特别注意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设计常采用单联双控开关就地控制。此时此地的单联双控开关不是在两处控制一盏灯,而是起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的转换作用,即不管开关的触点在哪里,应急照明灯总是亮的。 2 、应急照明安装

智能照明系统设计方案

智能照明系统 1、概述 办公环境不仅要有足够的工作照明,更应营造一个舒适的视觉环境,减少光污染。现代办公楼的照明已经成为直接影响办公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做好照明设计,加强照明控制设计,已成为现代智能办公大楼的一个重要内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介绍,办公照明用电量占整幢大楼能耗的约1/3,办公照明的设备费用(包括照明器件和配布线工程费)约占电气工程费用的10%以上,因此选择合理的照明方案,配置先进的控制系统,不仅能大大简化穿管布线的工作量,而且能有效地节约能源,降低用户运行费用,提高大楼管理水准,具有极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效益。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照明系统的智能化控制已成为智能化大楼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技术,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以适应各种建筑结构布局,不同灯具的选配,实现多样化的控制模式。由于这是一个开放式的系统,采用标准接口可以方便地与其它系统诸如BA、安保、消防等相互连接完成系统集成功能;同时利用系统配备的监控软件,大楼管理工作人员借助“友好”的用户界面,能极其方便地遥控、监控大楼所有控制设备的工作状态。 2、智能照明系统 长期以来智能照明在国内一直受到忽视,绝大多数建筑物仍然沿用传统照明控制方式。部分智能区域照明和定时开关功能,很难实现调光、场景控制等负责多变的功能,澳洲奇胜的C-BUS正是为了满足这些更高的照明需求而开发出来的新一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就照明管理系统而言,它不仅要控制照明光源的发光时间、亮度来配合不同应用场合做出相应的灯光处理,而且还要考虑到管理智能化和操作简单化以及灵活适应未来照明布局和控制方式变更等要求。一个优秀的智能照明系统可以提升照明环境的品质,确保在建筑物里工作和生活群体的舒适和健康。

最新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概述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电源。组合电源方式具有二种以上电源的优点,单方缺点可以互补。虽然投资较大,但由于可靠性高,在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普遍采用 编辑本段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内外照明指南和标准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应急照明的供电与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的供电与控制方式 摘要:文章对民用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其控制方案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应急照明供电控制方式蓄电池消防控制模块节能 Power Supply and Control Method of Emergency Lighting XIE Zhi-hong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Design,China Building Technique Group Co., Ltd. Beijing100013,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trol method of emergency lighting inside the civil buildings. [Key words]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pupply; control method; battery; fire fighting control module; energy saving 1 引言 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在民用建筑物中突发灾难时,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显得尤其重要。在外界电源中断时,建筑物内的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灾难区,大楼内的应急照明系统起到了主要作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就十分重要,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其控制方案进行一下探讨。 2 应急照明设计的相关规范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国家规范有多处作出了明确规定,设计人员都应遵循。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由此可见,应急照明设计的关键点在于: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和火灾时应急灯具能自动点亮。实际设计中还应考虑节能问题,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此同时使用时,有些区域如楼梯间、走廊、电梯厅等处要求应急照明灯也要有延时自熄的功能,以节省电能。 3 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 计和使用(最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最新版)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有电源可靠、经济实惠、环境协调、管理方便、使用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疏散走道及楼梯等部位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作事故应急电源,用普通灯具作应急灯平时与事故时兼用。设在消防控制、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要正常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则应当接在消防电源上。控制方式可采用普通开关和中间继电器并联控制灯的开闭,平时使用中继器常开触点,由普通开关控制灯的开闭,事故状态下通过有关信号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自动打开应急灯。中继器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模块触点控制,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模块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二是用非消防电源220V控制电源,当发生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这种方式很适合于隐患整改工程。 ——选用集中蓄电池作电源。在无消防电源而占地面积大、空间大的场所,应急灯宜选用集中蓄电池供电,通过单独配电线路送到各应急灯,灯具为普通型。集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为普通电源,

关于火灾应急照明配电设计及其方案

关于火灾应急照明配电设计及其方案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化功能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这与建筑物内有无良好的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统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是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与降低人民财产的损失。 所谓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在非常状态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属于消防电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级标准采用相应等级的要求供电。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消防控制设备功能(6.3.1.8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

电源,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 这里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1、小型建筑,仅为单路电源供电的系统,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火灾时切除电源,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小型建筑的应急照明要求供电时间一般不大于30min,能满足要求。 2、中型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较少,一般均处于常亮状态的,切断电源时也不存在问题。 3、重要公共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多,又建筑功能比较复杂,且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通常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开关状态是处在不确定的状况下,事故停电时处于常亮状态的疏散指示灯和点亮状态的灯具不存在自动点亮的问题,而处于熄灭状态的灯具,就存在必须控制接通点亮的问题。 4、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规范要求应急照明供电时间长的,应急照明必须双电源供电,要求供电电源可靠,而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往往是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的,这样就有复杂的控制要求,按现在市面上常用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一般供电时间在30min~60min左右)产品均难以简单满足重要场所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min的要求。在工程实例中和有关电气刊物上均有过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尤其在工程验收中,消防大队也常提到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好的解决方法。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就工程设计中的二种设计方案作一个评析。

智能照明设计方案

XXX项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目录 一、前言 (3) 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宝之谷项目应用的效果 (3) 三、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宝之谷各区域应用说明 (4) 四、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与火灾、安防等系统的集成 (7) 五、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计结构及技术特点 (8) 六、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软、硬件特点 (8)

一、前言 XXX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北部,十三陵水库以北800米处,距北五环33公里,距S212(昌赤路)1.3公里。西邻北新村,南邻水库北路,东临北京国际高尔夫俱乐部,交通便利。总建筑面积约41502.86平方米。由9栋单体建筑组成,建筑高度4.95米,为企业培训、会议交流提供高品质的场所,并配套休闲、娱乐、餐饮等辅助设施。 本项目公共区域所有照明(包括调光照明、园区夜景照明)纳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宴会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的照明具备场景预设功能,可遥控并在紧急情况下自动切换至紧急照明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提供开放接口与消防、BA系统的集成。 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宝之谷项目应用的效果 1.实现照明控制智能化 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后,可使照明系统工作在全自动状态,系统将按预先设置切换若干基本工作状态,根据预设定的时间自动地在各种工作状态之间转换。例如,上午来临时,系统自动将灯关闭1/2,而且光照度会自动调节到人们视觉最舒适的水平。靠窗的区域,系统智能地利用室外自然光,当天气晴朗,室内灯会自动调暗;天气阴暗,室内灯会自动调亮,始终保持室内设定的亮度(此功能需调光控制)。 当夜幕降临时,系统将自动进入“傍晚”工作状态,自动开启各区域的灯光。 此外,工作人员还可用手动控制面板,根据一天中的不同时间,不同用途精心地进行灯光的场景预设置,使用时只需调用预先设置好的最佳灯光场景。 2.可观的节能效果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够通过合理的管理,根据不同日期、不同时间按照各个功能区域的运行情况预先进行光照度的设置,不需要照明的时候,保证将灯关掉;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区域其实不需要把灯全部打开或开到最亮,HDL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用最经济的能耗提供最舒适的照明。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 [U. S. A. (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 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 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 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

应急照明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应急照明系统 一、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 (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

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换时间应在1.5s 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 (4)供电时间: 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8h以上;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1h以上;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20min以上;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则不应少于30min(根据《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的要求,标准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 90min。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对这两种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表示,但不统一)。 (5)应急照明电源: 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0.5s,只有蓄电池能满足此要求。安全照明电源的设计中多采用灯具自带电蓄电池或EPS应急电源(EPS 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可达0.25s)。备用照明一般利用双电源切换,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只有部分灯具带蓄电池。 (6)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分为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如有人员出入的楼梯间、前室;平时不点亮在火灾时点亮的非持续型以及这两种的组合型。应特别注意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设计常采用单联双控开关就地控制。此时此地的单联双控开关不是在两处控制一盏灯,而是起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的转换作用,即不管开关的触点在哪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智能照明系统设计方案书

5.2 分部设计 (7) 5.2.1 中控中心 .............................................................. 7 5.2.2 通信网络 .............................................................. 8 5.2.3 LED 照明设备 (8) 5.2.3.3 LED 球泡灯 ............................... 错 误 !.未 定义书签。 5.2.3.4 LED T5 灯管 .............................. 错...误 !.未 定义书签。 5.2.3.5 LED 感应灯 .......................................................... 9 5.2.4 智能控制系统 5.3.5 时序控制 ................................................. 2..1. 5.3.6 系列化产品且安装简便 ..................................... 2..1.. 5.3.7 广泛的控制能力 ........................................... 2..1. 5.3.9 掉电保护(电路发生故障时的照明方式选择)目 录 第1章 概述 ..................... ....... 3 第2章 背景及意义 ............................ ..... 4 第3章 标准规范 ............................ ..... 5 第4章 需求分析 ............................ ................. 错...误 !未定义书 签。 第5章 解决方案 ............................ (6) 5.1 总体规划设计 .................................................................................................................... 6 5.3.8 可靠性 ................................................................................................... 2..1 ................ 5.2.3.1 LED 日光灯 .......................................................... 错 .. 误 !.未 定义书签 5.2.3.2 LED 筒灯 ................................. 错...误 !..未...定.. 义书签 .1..1. 5.2.4.1 硬件部分 ............................................................... 错 ... 误 !.未 定. 义书签 5.2.4.2 软件部分 1..9.. 5.3 系统特点 ...................................................................................................... 2..0 ............... 5.3.1 分布式控制 .......................................................................................... 2...0 .............. 5.3.2 网络监听器 .......................................................................................... 2...0 .............. 5.3.3 场景控制 ............................................................................................... 2..1 ............... 5.3.4 远程控制 ............................................................................................... 2..1 ............... ................................... 2..2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