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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涉及法律

医疗纠纷涉及法律
医疗纠纷涉及法律

医疗纠纷法律处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

六、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八、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九、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将在医疗事务方面比较常用的法律、法规作综述。

1、法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这两部法律对医师执业、药品监督管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律师事务中,比较常用的是《执业

医师法》,它涉及到整个医疗活动的重点,我们许多的实务处理都须从这部法律中找依据,如非法行医、医师执业是否超出注册范围、是否具备诊疗资格等方面。

2、法规:

(1)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执业许可方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等;

(3)诊疗规范方面:《消毒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

(4)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5)鉴定类:《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6)争议处理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

3、司法解释,主要是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处理规定主要有:

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

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51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

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另外,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

第二,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三,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完整word版)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比较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 2、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很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赔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情况少,这显然是违背法理,有失公平的。 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应当明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而《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上位法、新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述存在的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医院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以医疗事故的认定为标准的,故而对于《条例》中不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的内容,在没有新的法规或说明的情形下,继续适用。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跟处理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实施,医院面临医疗纠纷的压力加大,赔偿数额增大,作为社会矛盾终端的医院,如何建立一套运作良好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能使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心从事医疗活动;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几年来一直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课题组成员通过对适用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医疗实践中容易触犯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广东省各部属医院、省直医院近3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找出医疗活动中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薄弱环节,从法律角度提出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医疗纠纷现状、原因及其法律特征 1.1医疗纠纷的现状目前国内医疗纠纷出现纠纷数量增多、赔偿额上涨、性质恶化的情况,呈现发生纠纷医疗机构级别高、司法介入多、患方提起多的特点。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调查了114家医院,发现医疗纠纷数量以倍速级增长,2005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30起,2006年增加到66起;赔付金额上涨,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为92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额为10.81万元,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赔偿费平均达到100多万元。2001年北京医师协会对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调查结果表明:3年来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其中致伤致残者90人,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病人欠费达1.5亿元。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2005年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1709起,2004年1370起,2003年1102起。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1、总纲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预防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更好地体现我院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狭义的医疗纠纷,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本规定所称的医疗纠纷涵盖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2、医疗纠纷的预防、报告与管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切实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山东省中医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和医院相关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各科室科主任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严格主动落实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医院规定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出现遗失或抢夺病历资料情况及时上报医务部和保卫科。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

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务部医疗安全管理科是医院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行政部门,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记录、调查、处理、鉴定、诉讼等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相关科室主任要协助医疗安全管理科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按规定属于医患协调办公室介入处理的医疗纠纷,医疗安全管理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进行医疗纠纷的相关工作,并对医患协调办公室医疗纠纷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监督和核实。实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切实落实科主任负责制。临床医技各科室一旦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并协助科主任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科护士长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时间:2010-01-18 15:48 来源:中顾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29,880人参与) 【找法网医疗纠纷】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2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2 1、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 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1)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 ?(A)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 ?(B)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 ?(C)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 ?(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E)由值班医师承担。 2、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 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不成立,但医院给予其三年内不能职称晋升的处理。该处理行为的性质为() * ?(A)医疗机构内部处理; ?(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罚; ?(D)医院越权处理; ?(E)以上都不是。 3、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 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请回答以下问题(4)最终本案件法院判决不构成医疗事故,其法律法规依据是() * ?(A)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B)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C)司法鉴定结果; ?(D)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最全的】

2、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治疗 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案件所述诊疗过程,诊断患者损害正确的是 * (A)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患者有损害,但医疗机构无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B)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患者没有产生损害; (C)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是否给患者造成损害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 (D)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是否产生损害不能判定; (E)以上都正确。 5、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治疗 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2)该案件所述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 ?(A)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已经产生抗体,所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B)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 ?(C)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没有造成严重损害; ?(D)医疗机构有过错,且造成严重损害; (E)该案件叙述无法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 12、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治 疗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3)该案件所述诊疗过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A)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已经产生抗体,已经造成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 ?(B)法院判决正确,不构成医疗事故; ?(C)医院给予10万元补偿,说明构成轻微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竞赛题

必答题: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如何对待患者? 答: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如何降低医疗风险? 答: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4.要封存的病历尚未完成的如何封存? 答: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5.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6.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场所和人数? 答: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7.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如何解决? 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处罚? 答: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5-11-11T13:12:12.510Z 来源:《健康世界》2015年8期供稿作者:马利峰胡春荣李凤君(通讯作者) [导读]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时期,医学模式转变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增强,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新型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各种医疗纠纷发生率有所上升,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现已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加重了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挫伤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尊心,也给社会和患者造成了危害。因此,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结合我院2012-2014年发生39例医疗纠纷,现分析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12~2014 年我院发生医疗纠纷 39例,其中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问题8例;开展新技术发生问题2例;病例记录书写涉及纠纷4例;服务态度、医患沟通、医德医风问题13例;医护不遵守相关诊疗常规 6 例;患者家属恶意闹事1例;医疗费用、价格问题 5 例。 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出现的问题 由于现有的体制及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大量患者涌入三甲等医院就诊,造成了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坐等患者的现象,使医院的门诊就诊量及住院人数猛增,由于医护人员数量有限,医疗护理任务量大,医护人员每天都在超负荷接待大量就诊患者及需要治疗处置的住院患者,造成就诊秩序紊乱,医护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使医患在一起沟通交流的时间缩短,造成医生不能够详细询问病史,查体不全面,过度依赖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检查,对病情分析不够深入,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或出现变化时处置不当,致使患者失去了最佳治疗和抢救时机。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与疾病的动态复杂变化,人类目前对许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缺乏认识或深入研究,导致误会不可避免[1]。 2.2 病历书写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 住院病历是患者病情的真实反映,也是维护患者与医院权益的依据,医生由于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记录或记录存在不足、漏记、忘记、涂改现象,危重患者抢救后不及时写抢救记录补充医嘱,需停掉的遗嘱未及时停掉,需要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文件未及时签写或冒签名的现象,当护士发现收集的患者资料与医生的记录的病史不一致时,没能及时沟通核对。 2.3 医疗费用,医疗价格涉及的医疗纠纷 科技进步,新技术的开展及大型医疗设备的投入使用,不可避免的增加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沉重,医患纠纷中的患方大多都是中低收入人群,由于个别医生的过度医疗,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等均导致了患者医疗费用的增加,同时个别科室追求经济利益,多收费、分解收费,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纠纷的原因大多是和医疗费用有关系的。 3 医疗纠纷对医院医疗行为产生的影响 3.1 出现了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发生 防御性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疗风险,保护自我而实施的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2]。由于医疗行业具有完全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患者认为既然消费了,就应该得到健康,但事实是,医学是一门不断探索发展的科学,现阶段还有很多人类未知的奥秘等待人们去研究发现,医生不是万能的,不能包治百病,对于患者和家属看中的是患者的治疗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医患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就使医患双方产生了医疗分歧,据调查87%的医务人员表示没有90%的把握不会采取医疗措施,而在10年前有20%的机会他们都会争取挽救患者的生命[3]。 3.2 阻碍制约医疗技术的发展 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产生了不信任感,造成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规避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变得趋于保守,让患者多做一些辅助检查、化验,增加了患者治疗费用和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另外,对于一些急危重症患者,医生因惧怕发生医疗意外和医疗纠纷而不敢应用已经成熟过程中的医疗护理技术,使得新的医疗技术难以在临床开展应用,新技术的治疗方法及措施受到阻碍和挫折,这种消极的心态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其长远的影响是将阻碍是医学技术的发展,根本受害的是患者和整个社会。 4 防范对策 4.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为患者服务的理念 作为医务人员首先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完善各项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执行诊疗常规和岗位责任制,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时刻为患者着想,关心尊重患者,密切医患关系,热情主动为患者服务,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使患者能对医护人员尽快产生信任感,为患者提供安全、便利、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原因,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到,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4]。 4.2 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应对医疗纠纷 健康的无限需求和医学技术能力的有限服务之间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并不可怕[5]。作为医院的医护人员必须掌握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应急预案,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护人员要有正确的心态,积极做好物品的封存保管、病历记录等相关事宜、并逐级上报,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面对,不推卸责任,认真配合调查,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同时要普及宣传医学科普知识和法律知识,帮助人民群众逐步提高健康保健意识,使他们能充分地认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活动中能够换位思考,建立良好融洽的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的产生是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予以关注和理解,为保证医学科学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的解决医疗纠纷的的措施,化解矛盾,保证医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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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

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以下正确的论述是() * A)民事法律关系; B)涉及的主体是医生和患者; C)由医生承担赔偿责任; D)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纠纷; E)以上都不对。 主治医师张XX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1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送来的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XX应该() * 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 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 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 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 E)以上都错误。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经媒体报道,据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微博@深圳龙岗警营,就在2016年3月14日15时许,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案件。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该案件的处理,以下处理原则正确的是 * A)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B)该事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刑法第290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C)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医闹入刑了,所以可以把所有参与医闹的人都判罪; E)以上论述都是错误的。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成立,针对其受到的处罚的正确论述是() * A)行政处分; B)刑事处罚; C)纪律处分; D)该医疗机构将免于民事赔偿责任; E)以上都错误。说明该副主任医师对该患者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故意的。 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以下正确的论述是()*)民事法律关系;A)涉及的主体是医生和患者;B)由医生承担赔偿责任;C)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的纠纷;D)以上都不对。E 送来的昏迷患者,主治医师XX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1201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XX应该( )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A同时准备手术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B)相关程序;)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C)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D)以上都错误。E 条2902015年11日,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第月1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经媒体报道,据市公安局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日15时许,14龙岗分局微博龙岗警营,就在2016年3月案件。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该案件的处理,以下处理原则正确的是*)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畴;A条第一款追究刑)该事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刑法第290B事责任;)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C)医闹入刑了,所以可以把所有参与医闹的人都判罪;D)以上论述都是错误的。E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医疗事故罪XXX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如果该副主任医师)*成立,针对其受到的处罚的正确论述是()行政处分;A)刑事处罚;B)纪律处分;C)该医疗机构将免于民事赔偿责任;D)以上都错误。说明该副主任医师对该患者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故意的。E 年余天,于XXX,抽搐年,宫孕731周+310岁,因关节肿痛,女性,患者XXX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XXXX月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2,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ICU文档Word · 猝死。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请回答以下问)(假设)如果在本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违反医疗诊治常规的行为,经鉴定为题(5 )*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案件中已造成患者死亡,事故属于( )一级医疗事故;A)二级医疗事故;B)三级医疗事故;C;D)四级医疗事故)以上都不是。E 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5月1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提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经核,值班医师跟1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A)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B)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C;)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D)由值班医师承担。E 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月1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528日住院治疗。(提请根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八大要素医疗纠纷的处理是每一家医院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处理好与坏会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医院的信誉和发展。 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门科学,感情代替不了原则,道理代替不了法律。 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协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也是第一环节。它是建造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商也是一门艺术,他能化解矛盾,融合心理,维护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可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患者投诉“控告期” 此阶段是患者(家属)情绪最难控制,有时甚至失态。怨气、牢骚、愤怒会一股脑的向院方发泄,向医生发威。 此时院方(医生)一定要冷处理。听其言,无声胜有声。 第二阶段:耐心勾合期 院方要和患者(家属)倾心交谈,做好记录,用“规范化语言”回答患者置疑。 此阶段是患者观察院方为他们解决问题是否有诚意的“考验期” 第三阶段:患者争辩期 此期是在院方初步向患者解释后患者仍不满意,为自己疾病的现状和治疗二次争辩。 患者在这一时间里,情绪往往波动很大,如同“对驳公堂”一般。 此阶段院方要耐心听、听其言观其行,冷静对待,泰然处置,静观其辩。 第四阶段:院方对疾病解释期 此阶段是院方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此时的解释至关重要,他关系到调解是否成功。院方是医学界的先生和老师,此刻你应当起到一个传道解惑的大师。 第五阶段:患者三次争辩期(患者置疑期) 此期是患者对自己本身的疾病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仍对自己疾病症状的痛苦感到疑惑不解而再次置疑,但语气较前有了明显缓和,甚至不争,以商议的探讨的口气和院方 对话。 此时院方要讲他的置疑讲深,讲透。 处理好会向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向发展,处理不好问题更严重。 此期双方都是心身疲倦。 第六阶段:责任分担期 责任双方互相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为最后解决实质问题铺垫。 第七阶段:终结期 此期经双方讨价还价,明确责任,事故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公平、公正的气氛中签好协议书,妥善处理好,双方均满意,气定神闲,握手言和。 把握好每一个阶段的运做,在处理医患纠纷中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有时本来已经处理好,调解好的纠纷到了曲尽剧终收尾结束阶段由于院方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漏洞,甚至一个眼神都会导致整个谈判的破裂,前功尽弃,终结为零,100-1=0的真理再现,矛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新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 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1.什么是非医疗过失纠纷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则时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2.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 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毒副反应的;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 因造成周围组织损伤或脏器出血等意外的; (5)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等情况的;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 按规定不需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的;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 说明了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越努力·越幸运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影及心导管 等检查时发生意外的;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 后果的。 二、医疗意外 1.医疗意外及其抢救医疗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 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 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事例就是麻醉意外。 2.以下为8种医疗意外: (1)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发生死亡或术后出现后遗症;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 伤周围组织; (3)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 瘘、继发性感染; (5)在药物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过敏;(6)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什么是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 越努力·越幸运

四篇医疗纠纷知识学习感想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

医院医疗投诉处理程序

医院医疗投诉处理程序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明确各科室、各级人员职责,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暂行办法),请有关科室执行。 一、医疗投诉、事故报告程序 1、各分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凡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事件,发生科室的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和加重损害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如液体、输液器等)。对凡可能涉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其它医疗事件在24小时之内汇报。 2、凡由于医疗、护理工作形成的纠纷,责任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科内进行处理协调。由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出面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专题沟通、解释、并做好记录。患方不接受科室协调结果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同时将科室相关人员与事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科室讨论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立即组织院内有关专家对此事件分析、讨论、拿出讨论处理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决定是否上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

3、凡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由于医疗行为导致1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在确认事件后2小时之内必须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汇报,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经分管院长同意后1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卫生处汇报。 4、各分院所属的临床、医技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凡发生纠纷、医疗事件应及时向分院医务科、分院领导进行汇报,分院领导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或加重损害事件发生,并组织分院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患方进行沟通,同时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并决定是否上报省医调委。 5、总院直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凡发生纠纷、医疗事件,由各站做好解释社管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负责人及时向总院社管科汇报,沟通等各项工作同时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总院分管院领导汇报。 二、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在本院医疗过程和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时,可与管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直接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信来访由院信访办接待,医疗方面投诉由医务科受理,护理方面投诉由护理部门受理,门诊环节方面的投诉由门诊部受理,违规、违纪由我院纪委受理,医德医风由院宣传部处理、费用问题由费用办受理)。受理部门依据患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登记,对患者提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新

1 / 5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 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1.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 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2. (1)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 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5) 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按规定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 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 影及心导管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1.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2.以下为8 (1)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周围 (3)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瘘、继 (5)(6)在 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但仍不能避免和无法防范。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并发症的不良后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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