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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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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

(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

(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

(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

(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

(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

(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第八条省计量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辖区内封印需求计划审批、订货;

(二)负责辖区内封印的抽检、到货验收;

(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的保管、发放及应用情况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封印的申领、使用与管理;

(五)协助省公司营销部开展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九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辖区内封印的需求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辖区内封印的申领、保管、发放、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封印的申领、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地市、县供电企业运维检修部主要职责为:

完成辖区内电能计量装置应急抢修工作后,及时通知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人员到现场对电能计量装置施封。

第三章封印选型

第十一条省公司营销部应在遵循公司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封印选型,在通过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的产品中,合理确定本单位封印的型式结构,选型结果报国网营销部备案。

第十二条封印型式。按照公司技术标准《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的规定,计量封印分为卡扣式封印、穿线式封印、电子式封印,应根据使用对象、应用场合,结合封印结构型式,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

(一)卡扣式封印的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应包括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出厂封印、检定封印及现场封印,计量箱(柜)门的现场封印。

(二)穿线式封印的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应包括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端子盖、互感器二次端子盒、联合试验接线盒、计量箱(柜)等设备的现场封印。

(三)电子式封印的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应包括Ⅰ、Ⅱ、Ⅲ电能计量装置及重点关注客户;Ⅳ、Ⅴ类电能计量装置由各级供电企业根据自身购置能力和需要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封印用途分类。封印按照使用用途、使用场

合和权限,分为出厂封、检定封、安装维护封、现场检验封、用电检查封五种。

第十四条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国网计量中心负责开展全性能试验,供应商自愿送检,全性能试验每次送检样品500只,国网计量中心按照公司技术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要求进行全性能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国网计量中心在全性能试验基础上进行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审查内容包括封印材质、型式结构、防窃电性能等方面。

第四章封印到货验收

第十五条封印的订货。省公司物资部门负责封印的集中招标采购。省计量中心根据库存数量、配送需求等信息制定订货计划,按照公司技术标准《电能计量器具条码》的要求确定封印编码号段,并通知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供货。

第十六条到货后抽样验收。省计量中心负责到货后抽样验收,应依据《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项目进行试验。到货后抽样验收不合格,省计量中心应立即报告省公司营销部,省公司营销部通报省公司物资部门,由省公司物资部书面通知供应商,按照供货产品批次质量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封印建档入库。抽样验收合格后,省计量中

心负责封印建档入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对封印实施库存管理。

第十八条封印到货验收试验结果及建档信息应录入省级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

第五章封印(钳)的发放和使用

第十九条封印(钳)发放。省计量中心、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均应建立封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封印发放和领用,封印发放信息应录入省级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封印发放人员填写“电能计量封印发放登记表”(见附件2),封印领用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履行封印发放手续。

第二十条封印的保管。封印(钳)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持有的封印(钳),当调离岗位时及时上交本供电企业封印发放人员;当领用的封印(钳)损坏、丢失时,应立即向本供电企业领导报告,填写“电能计量封钳损坏、丢失审批表”(见附件3),说明理由,并由本供电企业领导组织做好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封印使用原则。封印使用人员在安装使用封印时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附件4规定的权限使用封印,使用人只限于从事计量检定、采集运维、用电检查、装表接电等专业人员,不允许跨区域、超越职责

范围使用。

第二十二条封印使用规定。省计量中心、各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人员应根据工作权限和职责,对电能计量装置各部位(包括电能表、联合接线盒、互感器二次端子盖、电能计量箱、刀闸、电能量信息采集终端)施加封印。

(一)省计量中心实验室检定(检测)人员在检定(检测)合格后,对安装式电能表(含编程盖板)、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失压计时仪施加检定封。

(二)省计量中心和各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在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新装、换装(含拆除)、现场校验、故障处理、编程、更换模块和读取数据等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原封印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运行维护人员或用检人员现场处理。

(三)省计量中心和各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结束后,应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对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施封,检查保证封印状态完好,并在现场工作单上记录施或拆(启)封信息,记录的信息至少包括工作内容、施或拆(启)封编号、执行人、施或拆(启)封日期等。电能计量装置施封或拆(启)封时,电力客户应在场并在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四)地市、县供电企业运维检修人员在完成辖区内电能计量装置应急抢修工作后,及时通知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人员到现场对电能计量装置施封。

(五)拆下的封印应妥善保管,统一上交后集中销毁。

第二十三条实施封印信息化管理。室内检定过程中检定封与被加封计量设备的绑定信息应录入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现场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封印信息应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并实现封印的跟踪查询和统计分析。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违规使用、私自转借、丢失封印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复制、伪造和利用封印循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法律和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国网营销部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附件5评价项目与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网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流程图

选型

招标采购

到货验收

领用

使用

计量中心

营销部(客户服务

中心)

物资供应公司

营销部(客户服务

中心)

过程描述

物资部

营销部

国网计量中心

国网营销部

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流程图编号:国网公司

流程开始

1 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封印选型

方案审查,省级计量中心/地

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县供电企

业参与。

2 省级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

业/县供电企业制定封印需求

计划。

3 省物资部组织招标采购,招

标前由国网计量中心对封印

投标厂商进行全性能试验。

4 省级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

业/县供电企业根据需求情况

制定订货计划。

5 省级计量中心根据厂商供货

批次进行验收检验。

6 省级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

业/县供电企业接收封印设备

并进行资产建档。

7 省级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

业/县供电企业按照分类进行

领用。

8 省级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

业/县供电企业按照计量装置

管理范围及职责进行施/拆

(启)封使用。

流程结束

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

制定需求计划

使用

选型审查

领用

制定订货计划

4.2 制定订

货计划

8.2 使用

6.1 资产建

3.2 招标采

2.1 制定需

求计划

5 验收检验

2.2 制定需

求计划

4.1 制定订

货计划

结束

7.2 领用

7.1 领用

8.1 使用

1.2 参与封

印选型审查

1.3 参与封

印选型审查

1.1 组织封

印选型审查

开始

1.4 参与封

印选型审查

2.3 制定需

求计划

4.3 制定订

货计划

6.2 资产建

6.3 资产建

资产建档

7.3 领用

8.3 使用

3.1 招标前

全性能检验

招标采购

电能计量封印(钳)发放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封印(钳)类型数量及编号发放人领取人发放日期

电能计量封钳损坏、丢失审批表单位名称:

姓名

部门

工种

审批类别□损坏□丢失

封印(钳)编号

损坏、丢失理由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附件4

计量封印持有及使用权限表

持有人出厂封检定封现场校验封安装维护封用电检查封

计量检定人员室内检定不允许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现场检验不允许不允许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装表接电人员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允许不允许采集运维人员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允许不允许用电检查人员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允许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

终端供应商

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附件5

评价项目与指标

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指标责任部门

1

电能计量封

印到货验收电能计量封印建档率,100%

省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

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

心)/县供电企业营销部

(客户服务中心)

2

电能计量封

印使用电能计量封印的使用正确率,

100%

省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

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

心)/县供电企业营销部

(客户服务中心)

3

电能计量装置加封使用到位率,

100% 省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4不按规定使用、私自转借、丢失

封钳等造成工作差错,应根据相

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0次

省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

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

心)/县供电企业营销部

(客户服务中心)

5利用封钳循私舞弊、以权谋私造

成供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严肃处

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0次

省计量中心/地市供电企

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

心)/县供电企业营销部

(客户服务中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版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关于公司内部员工认购股权和管理办法草案

云南碧鸡集团 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 员工股权认购方案和管理办法 (草案)

二〇一二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管理 第七章预留股份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内部员工股权认购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上述第二条所指公司的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等权利。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1.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2.风险共担、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财务中心为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七条内部出资员工主要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八条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基本原则: 1.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持股形式为:内部出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集团下属某具体公司的股份。当子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时,将结合公司实际股东出资情况,分流出部分股东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或委托公司(限于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注册资本金,原则上必须确保集团公司为大股东并控股(含预留股,具体比例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配比。关于预留股在本办法第七章内有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原则上集团所有正式员工均可根据出资额度持有股份。公司内

某集团有限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规范、严谨、高效的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按照**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公文(包括传真、电报),是集团公司在公务来往中形成的具有约束力、体式规范的文书,是维持集团公司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综合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和指导所属各企业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议,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决定重大事项,部署集团公司全局工作;(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情或重要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所属企业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批转所属企业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所属企业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要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批准所属企业请示的重要事项(不同意用“复函”);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部门请求批准。答复所属企业一般审批事项的请示可以用“复函”;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第六条集团公司向上级机关行文,常用“请示”、“报告”和“意见”。请求需答复的事项,必须用“请示”;汇报无需上级答复的事项,应用“报告”;回复对一般问题、事情的看法,可以用“意见”。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集团公司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可标明“秘密”; (二)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由发文单位全称加“文件”二字,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四)发文字号应包括企业代字、年份、序号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五)上报的请示,必须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最后写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 公司注册资本4700万元,其中:国有股1342万元,占总股本的28.55%;员工个人股本3358万元,占总股本的71.45%。个人股由原岗位股权转入个人股份,员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的股份和公司内部回购方式的股份设

置,原则上是由高中层管理者和业务技术骨干持有。个人股权设置标准如下: 一档正职领导 100万元;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一档副职领导 80万元; (含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享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待遇领导40万元; 二档单位正职领导 48万元; 二档单位副职领导 28万元; 三档单位正职领导 40万元; 三档单位副职领导 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正部长 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副部长 20万元;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解读-提炼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监管的主要关注点 1.明确公开征集转让的转让方式 就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36号令在《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所规范的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及间接转让的基础上,对其中“协议转让”情形做了更明确的定义,将国有股东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行为界定为“公开征集转让”,并明确了更多公开征集的操作细节,而将无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界定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2. 审批权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大额减持需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36号令规定大部分事项由国有出资企业审批并在系统备案即可,但大额转让股份或类似事项审批权限保留在国资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以下两类审核标准及其对应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的事项: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数量的事项?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 ?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 ?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 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与国有控股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应合并计算)由国家出资企业研究确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公司文书管理规定

公司文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文书事务正确且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二条所谓“文书”是指业务工作上往来公文、报告、会议决议、规定、契约书、专利许可证书、电报、各种帐簿、图表参考书等一切业务用书 类与公文。 第三条全部文书归公司所有并收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四条必须严格保守文书的机密。 第五条文书按下列要点处置或办理: 1.凡重要事宜的指示、请示、汇报、报告、传达、答复等等,一律以“文书”的形式进行。所有文书的处置都必须以“准确”与“迅速” 为原则,必须明确责任。 2.须请示审批即使在紧急状况下,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处置的事项,事后也必须以文书形式记录下来。 第六条文书的主管原则规定如下: 1.文书的收发、领取与寄送,原则上由总公司总务部庶务科负责。 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文书主管,另有文书管理细则作出规定。 第二章文书的收发 第七条到达文书全部由文书主管科室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 1.一般文书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科室。 2.私人文书不必开启,直送收信人。 3.须请示审批分送各部门、科室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庶务科。 第八条节假日等规定工作时间外到达的文书,由值班人员接收后转交庶务科。

第三章文书的处理 第九条文书按机密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1.须请示审批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泄漏内容 的文书。 2.须请示审批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 透露的文书。 3.外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机密文书。如果附有其他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东西,则另 当别论。 5.传阅。指在本公司内广为传阅或传达的文书。 第十条普通文书的处理原则如下。 1.由科长以上级别的主管,负责对文书进行审阅、回答、照会以及其他 必要的处理;或者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2.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必须及时与上一级主管取得联系,按上级 指示办理。 3.如果与各部门、科室有关联的事项,必须经与各部门、科室的会议后 方能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机密文书的处理原则如下。 1.机密文书原则上由责任者或当事者自行处理。 2.指名或亲启文书的寄发,原则上在封面上注明文书所涉及事项的要 点,注明发文者姓名,由发文者封缄。 3.到达的指名或亲启文书,原则上由信封上所指名者开启,其他人不得 擅自启封。如果某主管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来件所指名者,不受本条 规定约束。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36号令解读 提炼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一、36号令核心亮点 三部委联合权威发布,统一制度规定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整合集中了不同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规定: ?转让股份:《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受让股份:《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和发行证券:《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产重组:《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他:《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明确国资分级监管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合理设置管理权限,系统备案管理设定合理持股比例原则,在维持国有股东合理持股比例等前提下,下放监管权限,以国家出资企业监管为主导,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变动事项须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并取得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细化操作流程减少证券监管规则重复性规定,细化了各类型股权变动规则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SS标识的国有股东明确限定为境内企业 此前“国有股东”认定标准的依据主要为国资委颁布的《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36号令对“国有股东”的认定标准与80号文的国有企业认定标准及32号令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认定标准均有差异,并且首次将国有股东明确限定为境内企业。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的权利。

第七条处置权:实际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 1、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 2、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八条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4、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尽股东义务,自觉关心和维护公司利益。 5、股东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股权的管理,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掌握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及股份数额,并据此编制《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权证》编号。 2、负责《股权证》的制作、发放、签证、登记工作,建立股权管理

公司文件管理规定参考

公司文件管理规定 1.目的和作用 公司的文件资料是公司的重要财富,加强对文件的管理,使文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信息导向作用,保障和促进宫缩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公司管理层的重要工作。为实现文件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使文件的管理既高效又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的文件管理统一由总经办归口负责。应加强队本部门秘书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抓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存放保管以及文件使用各环节的管理程序。并对各职能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工作检查。 3.文件立卷归档管理 秘书部门对公司文件的立卷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工作: 3.1收集立卷文书材料。 应坚持平时随时收集文件进行归档,以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对于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收回,对于会议文件要及时整理,对于本企业的对外发文要保 留好底稿和正本。 3.2做好立卷类目的分类。 按照不同文件的性质分成若干类别,如党政文书类、人事管理类、生产管理类、经济财务类、对外业务类等,以便于文件的管理和保管。 3.3拟定卷内文件保存价值。 按照统一的原则标准,将卷内所有文件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不同的保管期限。 3.4 科学、合理地排列卷内文件。 应按照一定的规律排卷内文件,使文件保持条理性,一般要求是: 3.4.1 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3.4.2 政策性文件在前,业务性文件在后。 3.4.3 综合性文件在前,专题性文件在后。

3.4.4 正文在前,附件在后。 3.4.5 结论性文件在前,调研性文件在后。 3.5 文件装订成案卷。 定卷时,在完成对卷内文件系统排列后,应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卷本备考表,然后填好案卷的封皮及案卷的目录,最后按规定的方式进行装订。 3.6 文件移交归档。 文件完成立卷工作,就可在规定的时间移交档案室,一般都在年终时进行。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目录,双方清点后,应签字确认。 4.文件的存放管理 文件的存放指日常文件的保管,主要由文秘人员负责,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4.1加强文件安全性的管理。 4.1.1 文件应当有一个安全的存放之处,如专门的文件室与文件柜。 4.1.2 文件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文件存取及文件室、文件柜的锁匙保管均只得由专管人员掌握。 4.1.3 应对专管人员提出责任要求,主要应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 损等方面的工作。 4.1.4 主管人员应经常对专管员进行文件安全督察。 4.2 做好存放文件的分类工作。 4.2.1 按文件的办理情况,可分为待办件、办结件分别存放;不需办理的,作为阅知 性文件存放。也可按现行文件、存档文件、余存文件、待销文件进行分类。 4.2.2 对分好类的文件按收文顺序排列,并应在保存文件的盒或袋内放入文件目录,以利查找。 4.2.3 本单位发文的存档件和余存文件应分别存放,文件发出后,要将文件底稿同正 式文件放入待存档文件盒内,余存件放入余存文件袋,并在封面标上文号、余 存份数,袋内还应附有余存文件登记表,使用余存文件时需在登记表上登记, 收回时在表上注销。 4.3 做好文件的清退工作。 4.3.1 对于规定应办理清退的文件,秘书部门应制发清退文件通知单,并对应清退的 文件加盖清退签章。 4.3.2 清退的文件按时间要求可分为以下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限制性股权)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解锁及申请回购。 四、股权激励范围 1.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解锁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权(即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 2.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权的价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与激励对象协商确定。 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由《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并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七、其它条款 1.《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第三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收购规则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五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相关当事人所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活动第六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第七条收购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禁止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该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收购人对其所收购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并应当就其承诺的具体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 第九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被收购公司在收购期间有更换董事或者董事辞任情形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做出公告 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赋予的职责及其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可以设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就具体交易事项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当事人应当如何履行相关义务具体交易事项是否影响被收购公司的持续上市地位以及其他相关实体程序事宜提出意见 第二章协议收购规则 第十二条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

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五、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文书事务正常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谓“文书”是指业务工作上往来公文、报告会议决议、规定、合同书、专利许可证书、电报、各种账簿图表、参考书等一切业务用书与公文。 第三条全部文书归公司所有并收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四条必须严格保守文书的。 第五条文书按下列要点处置或办理: 1.凡重要事宜的指示、请示、汇报、报告、传达、答复等等,一律以“文书”的形式进行。所有文书的处置都必须以“准确”与“迅速”为原则,必须明确责任。 2.即使在紧急状况下以口头或形式处置的事项,事后也必须以文书形式记录下来。 第六条文书的管理原则规定如下: 1.文书的收发、领取与寄送,原则上由总公司总务部负责。 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文书管理,另有文书管理细则做出规定。 (二)文书的收发 第七条到达文书全部由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 1.一般文书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2.私人文书不必开启,直接送收信人。 3.分送各部门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总务部。 (三)文书的处理 第八条文书按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容的文书。 2.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容不能向公司外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3.。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文书。如果附有其他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5.传阅。指在本公司部传阅或传达的文书。 第九条普通文书的处理原则如下: 1.由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主管,负责对文书进行审阅、回答、批办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理,或者由其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2.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必须及时与上一级主管取得联系,按上级指示办理。 3.各种有关联的事项,必须与各部门商议后方能予以处置。 第十条文书的处理原则如下: 1.文书原则上由责任者或当事者自行处理。 2.指名或亲启文书,原则上应在封面上注明文书所涉及事项的要点和发 文者,并由发文者封缄。 3.到达的指名或亲启文书,原则上由信封上所指名的人开启,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封。如果某主管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来件所指名者,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第十一条文书的阅览原则如下 1.某文书被阅览后,阅览者必须签字,表示已经阅览完毕。如有必要,可在文书的空白处填写阅览后的意见,并转给或交还文书的主管。 2.有必要在各部门传阅的文书,必须附上“传阅登记簿”,按“传阅登记簿“规定栏目填写,并最终交还文书主管。 第十二条与各部门有关的文书,在处理意见上如果存在分歧,则由文书的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上报或请示上级领导,由上级裁决。 (四)请示审批 第十三条请示审批是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程序,凡公司经营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请示,获得董事会、总裁和常务董事审查、裁决和公文批复之后,方能实行。 第十四条须请示审批事项如下: 1.职务及重要人事安排; 2.各种制度性规定的变更; 3.重要契约的缔结、解除与变更;

拟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方法(实用范本)

方案书standard template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股权的分法 企业即将上市,总想着给高管骨干分点儿股权,一来赶时髦,二来可以留住人才。但是面对当前层出不穷的股权激励方案,哪个能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本文教你从三方面来判断,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一个合理评估。 第一个问题,给谁股权? 首先,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构成核心竞争力环节的人力资源的判断,是我们思考股权激励方案的基础。 但企业对这一点的认识,往往是不准确的。有的企业“评选”出企业创业元老给予股权,有的仅根据管理团队的级别、员工就职年限来给予股权。 还有的企业,实际上是对一些薪酬已超过行业标准的高管追加了胡萝卜,没有和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骨干匹配。例如,某软件企业原计划给予负责软件销售的副总裁大量股权。但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得益于企业开发的软件在相关市场上的强势地位,负责销售的副总裁其实已经获得超过同行的薪酬和奖金收入。而真正软件研发核心人员的薪酬水平却落后于同行,如果不进行股权激励,就存在着人才流失的严重隐患。 其次,企业应该预留一定的股权激励空间。 在对企业现有管理团队进行评价时,有可能发现企业存在人才短板。这涉及到引入新团队成员,以及现有团队是否需要替换的问题。 例如,一家电气设备企业完成股权激励后,市场发生转变,才发现自身销售能力不足,需要引入更加优秀的销售人才,但此时企业股权激励空间已经接近用尽(涉及大股东的控股地位问题),困难重重。 企业在进入上市轨道后,对规范企业治理需要引入的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才,也要预留股权激励空间。例如鼎晖入股俏江南后,引入了前麦肯锡全球董事合伙人魏蔚加盟俏江南担任CEO,张兰随后将俏江南4.7%的股份,以15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魏蔚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企业战略边界划分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企业未来发展要重点进入的领域,往往是需要进行人才激励的领域,需要在股权激励设计时预留开放性的空间。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 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规则

公司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总结十年改制实践,适应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等制定自律性规则如下: 第一条宗旨。 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第二条原则。 依法有效,公正合理,股权平等,责权一致。 第三条实施。 公司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股权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股权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股权基本形式为法人股和个人股。 1、法人股。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企业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由于股份制企业不允许设立职工集体股,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明晰产权后,仍有一部分集体资产需要折股进入企业总股本,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暂时代行本企业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可委托联社(即联合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其他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代行投资主体。 (2)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集体基金,注册为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行使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 2、个人股。个人股包括个人股和社会自然人个人股。 第五条股权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形式分以下两种: 1、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2、优先股。股东不在企业任职,不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东享有收益权,可按约定收益率享受分红,也可与普通股同股同利;股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但比普通股优先受偿(遇到企业终止清算时,偿还投资者剩余资产时,其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第六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得抽回股份,股东依法转让股权,但需遵守以下规则: (1)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各参股子公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保障公司利益。 第四条总裁事务部归口管理公司股权管理,负责: (一)参股公司股权变动管理,包括新设参股公司、投资入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受让、解散、清算等管理; (二)股东事务管理,包括股权收益管理,参加股东会议、推荐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经营管理者; (三)股权信息管理及价值分析等股权管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与参股公司之间的往来帐务,包括股权投资的支付与利润的收取等往来款项。 第六条参股公司作为公司物资采购供货商的,物资与设备采购部应当按照合格供应商管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参股公司向其他公司供货价格。质安部组织对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确保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不低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 第七条法律与证券事务部负责拟定投资协议、合资协议等法律文本。 第二章新设、投资参股公司

第八条新设参股公司,应向总裁事务部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资料: (一)投资方案 ⒈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或经营方式; ⒉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和投资金额、出资方式; ⒊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或合伙人的财务和资信证明、合资合作各方设立公司的意向协议和章程草案; (三)是否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使用范围; (四)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设参股公司的,应当提供参股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背景及前景分析、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政策; (五)设立公司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投资参股公司,应当向总裁事务部公司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材料: (一)投资方案 ⒈参股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现有股权结构、经营方式、主要市场及客户; ⒉拟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是否溢价及溢价率、取得股权比例、投资后股权结构; ⒊投资参股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参股公司及股东各方的基本情况说明,财务和资信证明、投资协议草案及章程修正案草案; (三)是否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使用范围; (四)参股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司的,应当提供参股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背景及前景分析、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政策; (五)设立公司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总裁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

某公司文书管理办法(DOC 31页)

公司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司公文办理的质量与效率,根据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公司颁布规章制度、指导和洽谈工作、请示和回复问题、报告情况制定计划、交流总结经验、记载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密、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保密、安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综合处理部门。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分类 根据公司需要,方便管理与识别,将公文分为五大类: 一、一类公文:指红头文件,主要用于公司下发各种正式的规章制 度、通知、决定、指示、决议、通告以及向上级相关单位送达或传递的请示、报告、意见、通报等公文。一类公文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印制、用印、发送、归档;其它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或对外印发此类公文。 二、二类公文:指红头公函,主要用于公司与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

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所使用的正式公文。 二类公文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印制、用印、发送、归档; 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可通过总经理办公室印发此类公文。 三、三类公文:指对外非红头公文,主要用于公司或各对口部门与 外部相关单位之间,不用红头文件、公函形式传递的各种公文。三类公文均由拟文部门负责印制、发送、保管,办公室负责指导、修正。 四、四类公文:指内部非红头公文,主要用于各部门在公司内部向 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或与部门之间传达工作信息而不用红头文件、公函形式传递的各种文件。 五、五类公文:指部门拟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工程标书、合同等公 文。 第六条公文版式制定标准 一、公文格式 公司行文统一使用统一格式和标准版头。 二、文头部分 由文件版头、发文字号、横格线组成。 三、行文部分 由文件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结束语、附件、落款、成文时间、印鉴组成。 四、文尾部分 由主题词、抄报抄送、打印校对、印发部门日期组成。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安斯沃思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安斯沃思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山区科技园华富洋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邓文佑 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安斯沃思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10%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100%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10%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一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公司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第六条、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第八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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