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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7012-200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2-200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2-200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2-2007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监督检验规则

cran Installation reform & maintai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月日

目录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

附件 A 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4)

附件 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大纲 (8)

附件 C 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 (10)

附件 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4)

附件 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15)

附件 F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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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工作,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

实施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施工监检)的起重机械范围,依据《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但是按照本规则没有实施施工监检的其他类型、品种的起重机械,可以直接进行使用登记。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施工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施工监检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施工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工作的技术依据主要是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从事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起重机械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六条监检机构接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本规则和起重机械的状况制定监检工作方案(或者监检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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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告知施工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向监检人员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且设专人进行配合: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施工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四)质量管理人员、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对A类监检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告知或者约定监检时间。

根据监检工作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八条起重机械施工监检包括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第九条起重机械施工监检项目分A类和B类。在起重机械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检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要求进行资料核查、现场监督或实物检查等监检工作,并在起重机械施工单位提供的见证文件(检查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对A类项目,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对于A类监检项目,监检机构可以留一份施工单位提交的检查、试验的工作见证件存档。

第十条《监检大纲》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起重机械施工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机构可以根据起重机械施工的实际情况、起重机械特点,在制定监检方案(作业指导书)时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项目应当有科学、合理的依据。《监检项目表》应当按照不同的起重机械,根据《监检大纲》规定监检项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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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在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且根据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监检单位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一般问题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见附件D);严重问题应当向施工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E)。施工单位对监检员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者监检单位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大型起重机械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见附件F)及监检报告。监检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基本情况;

(二)施工单位及现场施工过程;

(三)监检工作的具体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监检结论(根据监检项目表);

(四)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等复印件)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监检报告各一式三份,一份送施工单位,一份由施工移交使用单位,一份监检机构存档。

第十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十四条监检机构应该依据有关规定收取监检费用。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2007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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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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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大纲

B1 监督检验工作见证的基本要求

B1.1签字确认形式

根据监督检验的工作方式,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有以下三种形式:

(1)根据提供的资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在相应的工作见证签字;

(2)在现场对安装活动进行监督,在有关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3)对实物进行了检查(包括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在有关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应当注明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

B1.2监检情况记录

监督检验情况必须作详细记录,包括监检确认方式和现场检查、抽查的项目以及监检结果。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应当记录实际测量数据的结果。检验结果与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不一致时,必须将不一致情况在监检记录上做出详细记载。

监检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制订,在本机构正式颁发使用。

B1.3监检项目表

《监检项目表》根据监检记录填写。

对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监检项目,在《监检项目表》中“监检结果”栏内填“合格”或者“不合格”,并且在“工作见证”栏内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的见证件名称、编号或者监检工作纪录的名称,对监检对不符合要求的监检项目,还应当在记事栏中记述不符合要求的具体情况、实测数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问题,以及施工单位的处理情况等。

B2 施工监检项目和方法

B2.1设备选型

对照出厂文件、合同,现场核查实物,确定起重机械选型与使用工况是否匹配。

B2.2出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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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以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1)起重机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3)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按覆盖原则查);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

B2.3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证件

核查以下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人员中应当持证人员的证件。

B2.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经其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包括施工组织方案、现场焊接、运行试验等相应工艺)。

B2.5现场施工条件

(1)核查是否有经过使用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基础土建施工证明文件;

(2)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基础土建施工检查证明文件进行确认,有确认资料。

B2.6起重机械零部件的验收

施工前,确认以下检查、测量是否符合要求:

(1)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承载件拼接、焊接;

(2)测量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3)核查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并且核对实物;

(4)核查主要零部件(如钢丝绳、吊具、压板等)合格证、铭牌,并且核对实物。

B2.7起重机械部件的施工

施工过程中,确认以下检查、测量是否符合要求:

(1)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缆索塔架等)的安装现场的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部位;

(2)测量施工后主要几何尺寸(如主梁上拱度、对角线偏差等);

(3)检查钢丝绳连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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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安全警示标志。

B2.8电气保护

根据电气接线图,按照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对以下电气保护装置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1)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的接地情况;

(2)绝缘电阻;

(3)紧急断电开关;

(4)短路保护;

(5)失压保护;

(6)零位保护;

(7)过流保护;

(8)超速保护;

(9)失磁保护。

B2.9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按照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以下安全防护装置的试验或检查结果进行确认:

(1)超载限制器;

(2)力矩限制器;

(3)制动器;

(4)行程限制器;

(5)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6)联锁保护装置;

(7)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8)风级风速报警器;

(9)防风装置夹轨器锚定装置或铁鞋;

(10)防倾翻安全钩;

(11)扫轨板和支承架;

(12)导电滑触线防护板;

(13)防护罩及防雨罩;

(14)起重机的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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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升降机防坠落安全器;

(16)升降机的其它安全装置;

(17)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其它安全装置。

B2.10整机试验

整机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和有特殊要求时的试验(如门座起重机的静稳定性试验、施工升降机的吊笼坠落试验、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最大偏载试验等)。

试验前应当核查以下准备工作:

(1)核查试验方案;

(2)现场核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GB/T 5905-1998《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JT/T99-1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GB/T 1005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和JB/T 10215-《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试验后应当核查整机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B2.10.1空载试验

在空载条件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起升、大车行走、小车运行、吊具回转等动作的操作,并且进行起升高度限位、下降深度限位、大小车运行机构限位试验,连锁、互锁性能试验和设计规定的各机构空载速度试验,至少重复进行3个循环。

空载试验后,检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操纵系统、控制系统、连锁、互锁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

(2)起升高度限位、下降深度限位、大小车运行限位动作可靠、准确;

(3)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4)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

(5)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吊具极限位置及各工作位置行程在规定范围内;

(6)各机构空载速度在允差范围内。

B2.10.2额定载荷试验

根据设计的额定载荷,按照GB/T 5905以及设计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起升、大车行走、小车运行、吊具回转等动作的试验。至少重复进行3个循环,并且进行主梁跨中静态刚性检查和起重机整机噪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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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载荷试验后,除检查其是否符合B2.10.2(1)、(2)、(3)、(4)的要求外,还应当检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起升、下降、小车运行、大车行走、吊具运转等各项参数符合高度;

(2)制动下滑量在允许范围内;

(3)各机构同步速度符合设计规定;

(4)整机噪声符合规定;

(5)主梁跨中和有效悬臂处静挠度符合要求;

(6)主要零件无损坏现象。

B2.10.3静载荷试验

按照GB/T 5905的要求,起升机构在跨中和有效悬臂处按照1.25倍的额定载荷加载(对双小车起重机两个小车的主钩应当同时进行),起升载荷离地100mm~200mm,悬空不少于10min,重复三次。

静载荷试验后,检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起重机无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

(2)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损坏;

(3)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4)卸载后,主梁实有上拱度和有效悬臂处实有上翘度符合规定。

B2.10.4动载荷试验

起升机构按照1.1倍的额定载荷加载,各机构分别进行试验,按其工作循环,对每种动作在整个运动范围内作反复起动和制动,并且根据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作联合动作试验,有主副机构协调工作要求的还应进行协调动作试验,试验时间至少为1h。试验时,各机构应当工作平稳、正常,无异常声响,制动器在制动过程中应当有效、可靠,空中起动时不得出现反向动作与下滑现象。

注:对设计有更高试验载荷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

抓斗、电磁吸盘等吊具性能试验及吊具上所挂工作装置试验,按照GB/T 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及其相应专业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

动载试验后,检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机构、零部件等工作正常;

(2)机构、结构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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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0.5 门座起重机静稳定性试验

按照JT/T99-1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的要求,在1.25倍额定载荷时,起重机轮压应当大于零,起重臂处于对整体稳定性最不利位置。用慢速起升1.25倍额定载荷离地100mm左右,并且稳定10min。

试验后进行检查,车轮踏面应当不离轨顶。

B2.10.6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

除进行B2.10.2~B2.10.4的相关试验外,还需按照GB/T10056-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的要求进行吊笼坠落试验。

B2.10.6.1 试验方法

试验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坠落试验时,选择一种最严酷工况作为升降机的试验条件;

(2)坠落试验前,不得解体或更换安全器;

(3)对SC型升降机,坠落试验时,操作按钮盒驱动吊笼以额定提升速度上升约3-10m,按坠落试验按扭,电磁制动器松闸,吊笼将呈自由状态下落,直至达到试验速度时,安全器动作,测量制停距离,试验结束后重新将安全器复位,对于安全器不能制停吊笼的升降机,应立即停机检修;

(4)对SS型升降机,进行坠落试验时,将吊笼上升约3m后停住,作模拟断绳试验,试验安全器的可靠性。

B2.10.6.2 试验要求

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后,检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升降机的结构及连接应无任何损坏和永久变形;

(2)升降机吊笼地板在各方向的水平度偏差改变值不应大于31mm/m。

B2.10.7偏载试验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除了进行B2.1~B2.4的试验外,还应按照JB/T 10215的有关要求进行最大偏载试验。

运行中的起重机械所达中心垂直剖面一侧的三分之二搬运器上装载额定载荷(对于小型起重机械应当均装载额定载荷),另一侧各搬运器上均无载荷时的工况为最大偏载。试验次数不少于正、反转各3次。

检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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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转、起动、制动平稳,无异常噪声;

(2)停位准确。

B2.1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结合施工过程的监检,对以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验:

(1)查阅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责任人的任命文件;

(2)核实作业人员的资格;

(3)核查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变更时办理的审批手续;

(4)检查施工用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检定情况;

(5)检查施工过程中不符合项或不一致项的处理情况;

(6)检查对监检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和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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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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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你单位在(填设备种类或者设备名称)的(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组或者监检机构:

注:本单一式三份,一份监检单位存档,两份送(被监检)单位,其中一份返回监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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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你单位在(填设备种类、类别、品种或者设备名称)的(填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

注:本单一式四份,一份监检单位存档,一份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返回监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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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F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编号:

注:本证书一式三份,一份送安装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交使用(建设)单位,一份监检单位存档。-18-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监督检验规则 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6年3月23日

前言 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2013年3 月,起草组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2013年5 月,起草组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修订增加了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和简易升降机的有关要求,细化了起重机械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的要求,调整了监督检验的范围,完善了监督检验结论的判定原则,更新了有关内容,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尹献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吴峰崎徐彬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溢坚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竟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郭宁潮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卫东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邱思明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刘大宝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 工单位工作须知(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 须知(2021新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方便施工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工作,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须知。 二、监检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 1.符合《规则》附件A内的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监检。 2.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其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检。 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包括移装)、符合要求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等)的监

检。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且在施工前10个工作日向监检验机构领取并填写《特种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检验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交纳监检费用(监检费按浙价费[2004]165文件规定收取); (二)受理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其中第4、5项资料在监检工作结束后退回施工单位: 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③施工合同(复印件); ④施工计划; ⑤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三)10个工作日内等候监检机构的通知,确定监检人员及联系

TSG Q7012-200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2-2007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监督检验规则 cran Installation reform & maintai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月日

目录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 附件 A 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4) 附件 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大纲 (8) 附件 C 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 (10) 附件 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4) 附件 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15) 附件 F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16) -2-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工作,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 实施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施工监检)的起重机械范围,依据《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但是按照本规则没有实施施工监检的其他类型、品种的起重机械,可以直接进行使用登记。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施工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施工监检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施工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工作的技术依据主要是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从事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起重机械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六条监检机构接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本规则和起重机械的状况制定监检工作方案(或者监检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1-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doc 37页)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doc 37页)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Regulation for Perio dicity Inspection of Lifting Appliances (二次修订版2011年1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言 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草案。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梅水麟李鸣吴峰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 江苏省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分院孙小伟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李松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丁家宝 洛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郭鹏伟翟让 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杨清泉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一)施工告知证明; (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证明;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1、工作程序和要求: 1.1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流程 1.2申报条件: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 2.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 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 4. 对移装的,应是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起重机械,要求限定 在同个产权单位内移装; 5. 二手起重机械的移装(即不同产权单位的移装),应已办理了二手起重机的相关手续; 6.所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起重机械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或按温质 特函【2013】5号文件执行; 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

8. 现场监督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由施工单位按TSG Q7016-2016或相关标准自检合格。 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 1.3申报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受理单》(1式2份)并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 等许可证明; 4.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 5.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 6.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 7.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 上述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提交资料如有变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院。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资料要求,见附件1; 申请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资料要求的,详见附件2。 受理单请从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网址:)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或从办事大厅或县区窗口领取。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实用版

YF-ED-J569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方便施工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 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工作,保证监督检验 工作质量,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 须知。 二、监检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 1.符合《规则》附件A内的起重机械安装 过程的监检。

2.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其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检。 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包括移装)、符合要求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等)的监检。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且在施工前10个工作日向监检验机构领取并填写《特种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检验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交纳监检费用(监检费按浙价费[2004]165文件规定收取);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模拟试题

1 判断题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设置防雨罩。( ) √作答正确 2 判断题采用电缆卷筒供电的港口门座起重机应设置电缆放完的行程开关( ) √作答正确 3 判断题起重机采用管配线时,一管内最多只能穿设两台电动机的导线。( ) × 4 判断题零位保护是由交流接触器来实现的。( ) × 5 判断题导线截面越小,导线电阻越大。( ) √ 作答正确 6 判断题重复接地电阻测量时,应把零线从重复接地上断开。( )√ 作答正确 7 判断题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零线进入车间之前应在车间配电屏处或在起重机处重复接地。( ) √作答正确 8 判断题固定照明装置和信号电源电压均不能超过220V。( ) × 9 判断题起重机的供电电源应有专用馈电线供电()√作答正确 10 判断题起重机采用电缆供电时,一般采用四芯电缆√作答正确 11 判断题 *如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用其他利器(如斧头、刀具等)将电源线切开。( )×作答正确 12 判断题安装起重量在50t以上的桥式起重机,要编制安装施工方案与工艺。( ) × 13 判断题电动机一相突然断路,应立即停机检查修理。( ) √作答正确 14 判断题装拆接地线可不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 ×作答正确 15 判断题电源线接在插座上或接在插头上是一样的。( ) ×作答正确 16 判断题在接地网中,带有保护接地的电气设备,当发生相线碰壳故障时,若人体接触设备外壳,仍会发生触电事故。( ) √作答正确 17 判断题一台起重机不仅需要设计可靠制造精良,还必须正确安装才能保证其优良的使用性能。( ) √作答正确 18 判断题特种设备可直接投入使用。( ) ×作答正确 19 判断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作业。( ) √作答正确 20 判断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 √作答正确 21 判断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复审也可以使用。( ) ×作答正确 22 判断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 √作答正确 23 判断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 √作答正确 24 判断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我检查。( )√作答正确 25 判断题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不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作答正确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验规程

FEE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二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规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言

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征求意见稿。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其公民的意见。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7年12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 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司健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李曙光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邱洪伟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李岳伟 西南交通大学程文明 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 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刘木南 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张莉茹 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田沛清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吴峰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

TSG 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规则 Crane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言 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征求意见稿。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其公民的意见。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7年12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 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司健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李曙光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邱洪伟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李岳伟 西南交通大学程文明 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 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刘木南 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张莉茹 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田沛清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吴峰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1111 桥(门)式起重机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原始记录00000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说明 1、本原始记录适用于通用桥式、电站桥式、绝缘桥式、冶金桥式、架桥机、电动葫芦桥式、通用门式、水电站门式、轨道式集装箱门式、万能杠杆拼装式龙门、岸边集装箱、造船门式、电动葫芦门式等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在安装、改造或修理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2、检验依据: TSG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相关产品设计文件 3、每个监检项目检验或在工作见证确认后,应及时在“工作见证”栏中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的工作见证名称、编号或其他监检记录的名称、编号,在“监检结果”中用“√”表示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无此项,在监检员及确认日期签署监检人员姓名和日期。 4、项目记录中如由同一名监检员完成,则分项中的监检员签字栏可省略。 5、本原始记录中监检确认方式的表示:用“Z”代表资料核查,用“S”代表实物检查,用“J”代表现场监督。 6、监检不符合要求的监检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测数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问题,以及施工单位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记事栏中记述。 7、在记事栏中,还应对监检一次合格率进行统计,具体统计方法参照TSG Q7016-2008第十六条规定。 8、施工监检任务单基本情况为本原始记录的一部分,原始记录无检验校核人员签名无效,记录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9、本原始记录各项目的检验方法、和结论的判定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本原始记录内容未及之处遵照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质量手册管理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质量手册管理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质量手册 1范围 1.1总则 公司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 ]251号)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多年来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管理的经验和国家与行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参照ISO9001: 标准,编制本<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质量手册>,以证实公司能够按照国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法规和顾客的要求优质高效地安装维修改造起重机械,并经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应用,持续改进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不断增强顾客的满意度。 1.2应用范围 本<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质量手册>适用于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各类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或法规,行政规章所包含条文,经过在本手册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手册的条文。在手册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法规和行政规章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手册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法规和行政规章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引用的标准、法规和行政规章有: 国务院令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法[ ]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 ]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 ]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GB/T19001- idt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0- idt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本质量手册使用GB/T19000- idt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对赋予特殊含义的术语和定义在本手册中进行说明。 3.1术语和定义 3.1.1质量管理体系——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 组织的管理体系。我公司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经过体系的运行保证质量方针的贯彻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3.1.2质量方针——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 旨和方向。 我公司的质量方针由公司总经理发布,具体内容见本手册 4.1 章节。 3.1.3 质量目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我公司的质量目标是:严格按照现行技术法规、标准和设计图样、工

TSGQ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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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监督检验规则 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6年3月23日

前言 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2013年3 月,起草组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2013年5 月,起草组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修订增加了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和简易升降机的有关要求,细化了起重机械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的要求,调整了监督检验的范围,完善了监督检验结论的判定原则,更新了有关内容,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尹献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吴峰崎徐彬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溢坚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竟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郭宁潮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卫东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邱思明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刘大宝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055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 标准版本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方便施工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工作,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须知。 二、监检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 1.符合《规则》附件A内的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监检。 2.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其改

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检。 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包括移装)、符合要求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等)的监检。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且在施工前10个工作日向监检验机构领取并填写《特种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检验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交纳监检费用(监检费按浙价费[2004]165文件规定收取); (二) 受理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其中第4、5项资料在监检工作结束后退回施工单位: 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

件或者复印件); 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③施工合同(复印件); ④施工计划; ⑤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三)10个工作日内等候监检机构的通知,确定监检人员及联系方式、监检开始日期(受理单上明确)。(首次施工监检的时间原则上定在轨道安装完成或设备开箱前) (四)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

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10年第141号 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根据本修改单做相应修改,重新印制。 附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 修改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附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对2008年10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

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2. 第六条修改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3.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4. 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准备起重机械上次的检验报告、维保和自检记录等使用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四)项修改为:“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 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5. 第十二条修改为:“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第(二)至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 “(四)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明周根荣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向东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枫 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 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春林 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 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海鹰 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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