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政府职能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压滤机滤布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政府决策十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

策和民主决策。十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十

八、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经过专家或咨询、研究、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地区、部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协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第五章依法行政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须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发布决定;非行政机关的事业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十

一、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同时向市政府备案。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决定,要告知其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给予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重大事项行政机关要组织听证。二十

二、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赔偿;依

法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第六章行政监督二十

三、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办理建议和提案。二十四、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二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第七章会议制度二十

六、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二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人大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二十

八、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讨论通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县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由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二十九、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拟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地区、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县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三十、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协调、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三十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务会议或县长确定,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会议研究前,要经过充分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或有可选择的方案。三十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县长或分管县长签发。三十

三、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并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专业会议,不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第八章公文审批制度三十四、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受理和审核,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审批公文时,要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公文时,要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签署纸质文件,要使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三十五、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送;紧急特殊公文可用签报的形式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岐意见,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县政府协调或决定。三十

六、县政府文件,属于综合性、全局性、政策性较强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报送市政府的请示、

报告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人员任免文件,由县长签发;属于就某一事项作出安排和部署,或就某一请示事项作出批复,以及致函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事项的文件,由副县长签发。三十七、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涉及县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须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阅。三十

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确需县政府批准的事项,经批准后可加注“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自行发文。三十九、加快网络化、无纸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第九章新闻宣传制度四十、县政府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四十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必要时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非涉密性公文,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布。四十

二、县政府领导参加外事活动、出席会议、下基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实施。第十章作风纪律四十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和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四十四、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县政府领导外出开会或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程序。四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和节约意识,在推动建设廉洁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四十

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必须事先经县政府同意。四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报告工作或通报情况,报告或通报的内容必须事先报县长审阅。四十

八、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四十九、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开宁城县出访、出差、学习、开会、休假或因病休养,须事先报县长同意,滤布厂并及时向县长报告有关情况;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同意,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行止。县长、副县长离开宁城县外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应在机关处理日常工作。五十、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加强协调配合,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

重要活动或重点工作要预先作出安排,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印发。第十一章督查落实.免费提供五十

一、县政府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督查工作的重点是:

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五十

二、县长对督查落实工作负总责,副县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承办有关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五十

三、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注重督查实效,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五十四、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可根据本规则,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对本规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五十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附送:

县人民政府班子2004年述职报告

县人民政府班子2004年述职报告

实惠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造福群众作为创新工作思路的结合点,收到了较好成效,特别是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具体落实。

(一)狠抓政策落实,促进农民增收县乡两级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助农增收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累计兑现原粮180万公斤,发放管护生活费240万元,核减农业税85.68万元;落实粮食直补政策,直补244.09万元;降低农业税及附加3.6个百分点,减负506万元。完成4个省级扶贫新村建设,改建148户贫困户危房。开展劳务开发培训2.58万人,转移和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6.82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71亿元。

(二)狠抓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了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我们及时把城市建设的重点摆在了加大城市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上来。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已通过省上初审,北城控规和沙盘制作已完成,重要交通干线和旅游环线场镇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实施。外西街、交通街、东大街等街道改造稳步推进,以主要街道为重点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效果明显,一大批新型住宅小区相继落成,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得到加强,城市形象不断提升。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经营水平,实现土地收益2513万元,保障了城市建设资金的到位。

(三)狠抓社会保障,关心群众利益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就业再就业人员4363人,吸纳安置再

就业救助对象1075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劳动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强,清欠农民工工资28.5万元。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162.43万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509万元;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员632人,参保人数达7918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500人,失业保险试点扩面1250人。.freekan.强化城镇低保动态管理和农村五保户供养,低保总数达到1.06万人,农村五保户1883名。启动并实施了计生奖励扶助制度,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4.54%。

(四)狠抓改革稳定,解决群众难题在当前政策调整、体制完善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攻坚破难阶段,我们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利益,反复研究改革方案,慎重推进改革步伐,县车队、建陶总厂、锅炉总厂等改革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南福酒业正依法深化改革,航运公司、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丝绸公司等改革正积极推进,配合南山、长庆军工企业政策性破产改制顺利开展。以创建“平安南溪”为主题,积极推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安刑侦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社会治安形势良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市上下达目标限额以内,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了信访工作机制,信访形势稳定,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相继得到解决。

三、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升班子工作形象201X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学习,改进作风,率先垂范,提升形象。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班子成员自觉参加中心组及其他集中学习形式,主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十六大和十六届

三、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场经济理论、法律及其他学科知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班子成员参加各类集中学习80余人次,参加继续教育20余次。同时,班子成员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积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到省外学习考察8人次,到省内考察20余人次,许多考察经验创新为南溪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形成了现实生产力。通过认真学习与深入实践,形成调研报告,进而形成形成工作思路,全年班子成中撰写调研文章27篇。

(二)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通过加强民主团结,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的目标上,把智慧都凝聚到开拓进取的事业中,把行动统一到共谋发展的步调上。首先用民主集中提高决策质量。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政府党组会讨论研究。全年召开政府全体会2次、常务会次、县长办公会次、政府党组次;对具体事项涉及多名班子成员分管或是决策较复杂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严格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保证班子成员有职、有权、有责,大胆开展工作。其次,用感情交流提升班子整体合力。工作中,班子成员多交心谈心、沟通情况、增进理解、增加感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注重维护班子整体和成员的威信。再次,继续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公民代表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政务公示制度和新闻监督制度,增强了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三)转变作风,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廉洁从政“九条要求”,狠抓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认真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四项规定”。班子成员严格要求,未发生干预和插手各项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认真执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加强自身修养,坚决反对送钱送物行为,凡是给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都一概拒收;一时拒绝不了的,或上交组织作出符合规定的处理、或及时退还本人。坚持严格教育,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办事,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坚决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参与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加强县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县政府的会议能合并开的合并开,可开不可开的尽量不开,进一步精减各类文件。班子成员做到了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一律由自己承担,没有交由办公室其他部门报销;通讯费限额报销,超额自理,节余不归己。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到基层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妥善解决各种问题。一年来,县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进、苦干实干的结果。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挥优势、创新思路,努力开创政府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县人民政府班子201X年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

最新政务督查考核情况规定

政务督查考核情况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精神本着激励工作、强化落实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市以上驻有关单位中,承担下列考核内容中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列入年度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1、《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2、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3、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以及全县重大督查事项等专项督查落实情况; 4、市、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5、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有关工作报告以及相关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6、上级或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或县政府督查科立项督查的其他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三、计分标准 (一)计分原则。考核计分采取积分制,考核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二)评分标准。基础分为100分,列入考核内容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按时限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且达到督办要求的,得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承办的督查任务完成情况,适当考虑工作量大小实行工作量调节考核,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承办单位予以加分或减分。 1.加分标准 (1)各乡镇(街道)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驻有关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或督查工作经验性材料,经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呈报,县政府领导同志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3分; (2)属市政府督办、交办事项,经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转报,其办理、落实情况受到市政府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5分; (3)在《政务督查》刊发督查工作经验的,每篇加2分; (4)在山东《政务督查》刊发督查工作经验的,每篇加5分; (5)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且面复率和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率达100%的,以5件为基数每承办5件(包括主办件、协办件),其承办单位加0.5分(不能被5整除的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加分上限为4分; (6)所承办的单个督查事项,经督查组认定给予肯定或表扬的,其承办单位每项次加1分,所有承办单位对单个督查事项均完成较好的,其主管部门(单位)每项次加1分; (7)年内所承办的督查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除外)全部及时、高质量地落实完毕,没有出现催办或退回重办现象的,以3项为基数,每承办3项,其承办单位加2分(不能被3整除的按四舍五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8)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2018)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五府[2017]97号 【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府〔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修订完善并经四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民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 三、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七、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工作的市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议事范围主要指柞村镇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事关柞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上级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和呈报,柞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征用等项目,涉及处理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针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来。 (二)科学论证。涉及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需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评估报告。 (三)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初步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进一步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各方面的意见。 (四)民主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督查工作制度模板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促进我镇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 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全镇各时期的中心工作, 立足全局, 分级负责, 求真务实, 注重实效, 确保政令畅通。 二、督查职责 ( 一) 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 二) 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 三) 督促检查上级和镇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办、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 四) 督促检查市相关单位( 部门) 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 五) 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反映涉及本地区重要问题的处理; ( 六) 督促检查镇有关单位( 部门) 和干部群众反映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理;

( 七) 督查检查其它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督查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 一) 立项登记。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 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 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 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 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 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 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 二) 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经过后, 由党政办填写《督查通知书》, 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 及时办理。 ( 三) 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 党政办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 可经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 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 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党政办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 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 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 四) 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 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并定期续报, 直至办结。党政办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若报告未达到要求, 要提出具体意见, 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督查时间办结后, 应视具体情况, 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新要求,市政府对《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善谋发展、诚信负责、务实高效、团结和谐、勤政廉政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2020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2020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 基本要求 1.1 公司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1.2 公司重大决策议事的形式主要有:领导班子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2 职责 2.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 2.2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与总经理办公室共同参与领导班子会的记录工作。 2.3 纪委监察部。负责审查议题涉及到纪检方面的内容,并如实向会议发表意见。 2.4 法律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涉及风险管控、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等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列席有关事项决策会议,并如实向会议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发挥法律审核把关和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2.5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提报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的事项内容和建议。根据部门或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相关内容,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议事范围 3.1.1 领导班子会 3.1.1.1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3.1.1.2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人才队伍、绿色低碳等重要专项规划。 3.1.1.3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考核兑现方案,财务预算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等重要事项。 3.1.1.4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内部年度审计报告、代表公司的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 3.1.1.5 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推进管理创新、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等重要政策措施,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重大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 3.1.1.6 工资总量预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薪酬、医疗、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1.1.7 涉及对外关系、对外合作以及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维护稳定等重要问题。 3.1.1.8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重要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借款、担保、捐赠、资助或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全县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1X〕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归口办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属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二)有令必行,务求实效。凡县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办有结果,事有回音。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督办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确保督查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三)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正确使用督查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或滥用权力。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任务(一)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负责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压滤机滤布厂家县政府各部门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及其他事项的督促检查。 (七)负责与县委督查室联合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八)负责其他上级领导机关或同级监督机关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形式 (一)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电话催办、发督办通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分解立项,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督查人员独立办理或配合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进展情况。对重要事项应重点督查,对紧急事项应及时督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有关领导。第六条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及议定事项督办程序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政府职能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压滤机滤布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政府决策十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 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乡纪检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园区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部门服务承诺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2009]24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2009〕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桂林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9年4月20日市政府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因公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 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30 【实施日期】2006.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督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政务督查工作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决策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保障,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适应新形势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网络,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政府督查工作新局面。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延安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承担的督查任务,在现有编制内,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督查员,在全市形成快速高效的督查网络。对承担督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委其事、授其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2〕3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与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

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市长离温(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九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积极有效处理分管事务,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副市长受市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及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报告。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健全区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监察局、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开发区固定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区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邀请区委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列席。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议题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四)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区级预算安排、区级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 (六)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 (七)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八)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 (九)审议根据《X省行政程序规定》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 工作制度 (说明:本规定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

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 办事效率,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单位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政务督查工作要点(最新)

政务督查工作要点 x年是“x”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稳定经济增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为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区政府办公室对x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梳理和分解。区政府督查室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职能、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创新机制,切实发挥政务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重要作用,扎实推动区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一、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抓好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按照《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x年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x〔x〕20号)的要求,对110项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工,采取年初分解任务、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年底总结考评的方法,区政府督查室将开展督查工作。对进展缓慢、执行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不定期督查督办,随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落实情况,确保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贯彻落实。 (二)抓好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对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工作职责,按照“逐项梳理、建立台帐、加强督办、促进落实”的要求,列出重要的决议和议定事项,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督查、及时反馈的工

作责任制。区政府督查室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区政府领导,确保区政府重要会议各项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抓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按照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交办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理形式,督促落实好x、市、x区三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别要抓好议案、重点督办建议和重点提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对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提案,适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指导办理;深入部分重点承办单位,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召开督办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答复率和见面率均达到l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抓好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查。按照“台账式管理、分类别督办、按期限反馈”的要求,对x、市、区领导交办件、批示件、督办件进行限时督办,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区政府督查室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进行报告,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抓好x年为民承诺的10件民生实事办理的督查。针对区人民政府在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承诺的10件民生实事,各责任单位要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逐级细化分解,切实抓好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项目的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区政府督查室将对10件民生实事按季度进行专项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